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 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 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 融合发展、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农村信息化 建设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 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 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 伸覆盖。
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全 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
该项措施由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负责。
坚持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支撑,走新型经济增长道路是中国在新世纪新阶段提出的新战略方针,财政政策与经济发展方式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经济方式和结构是财政政策决策和执行的基础,同时, 财政政策作为市场经济下政府经济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配置资源和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在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优化结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财政支持经济发展要按照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公共财政要求,通过综合运用财政政策、资金、管理和服务等手段,加大扶持力度,积极推动科技进步和创新,形成合理的产业地区分工和生产力布局,努力壮大财政实力。
本文提出如下的对策建议。确保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其他 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形成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投入体系,使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具体来说,可以考虑加大对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性技术科技攻关、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科学普及的支持力度,逐渐使基础研究经费占R&D(研究与发展)经费由现在的5%左右提高到10%~15%。
也可以考虑提升企业自主研发科技投入的所得税扣除比例等措施。调整财政对科技创新的直接投入领域 在相同的科技资源条件下,政府所采取不同的资源利用政策,就会形成不同的资源利用效率。
从美、英等国的实践来看,他们把鼓励高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都放在了研究与开发阶段,在实践中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从促进科技创新角度出发,大幅度增加对科研机构基础研究和产业应用研究的投入,对区域科技发展的潜力和后劲将大有帮助。
同时,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也允许政府在研究开发方面予以补贴。因此,财政资金的支出政策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可以定位在基础研究和产业研究的R&D阶段,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持点,采取拨款和贷款贴息为主、税收减免为辅相结合的支持政策体系。
从公共财政理论来看,财政资金的直接投入领域要根据技术应用的三个阶段实施调整。首先,对在南平市从事基础性和社会公益性研究的独立研发机构,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其次,对于关键性领域的科技攻关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同时,要逐步减少财政直接投入的比例;再次,对于生产性和竞争性的商业化科技开发项目,在规定期限内逐步减少财政的资金供给,期满后不再投入资金,由企业或科研单位自行面向市场筹集资金。
优化财政资金的投入结构 财政对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的投入,总量要适度,结构也要优化配置,使有限的投入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根据国情选择重点,实施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也是各国政府的共识。
因此,在资金分配结构上,可以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的原则,选择优势产业重点扶持。在资金分配的时间结构上,要坚持一段时间的政策连续性。
这样才能以有限的科技资源投入,取得尽可能大的创新成果。 拓宽财政对科技创新的间接投入范围。
根据公共支出的更广泛覆盖原则,要继续强化财政支持公共平台建设战略。首先要加大对科技载体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鼓励集群创新和技术共享,使社会技术创新活动普遍受益。
其次,以资金、政策和制度来培育专业性的技术创新平台,发挥好科研应用中心和拥有知识产权的独立研发机构在技术创新中作用。再次,财政可以扶持成立区域金融合作协会和各类科技产业或企业协会,以便相互合作交流。
加强财政科技支出的管理机制建设 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是促进企业保持创新活力的土壤,也是营造良好的创业发展环境的必需。为了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果,当下要务就是通过积极推进财政资金支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规范,使公共支出的职能得以贯彻到实处。
同时,还要确保体制能行之有效,避免流于形式。 (1)要建立对南平市产业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动态分析和指导机制。
科技资金对哪些产业进行投入、扶持、引导,事关南平市对发展机遇的把握和区域竞争优势提升的问题。科技发展资金本身也有这个职能,用于对南平市产业发展形势进行跟踪调研,加强对未来产业布局规划的借鉴作用,加强对政策资源运用和研发资助计划的指导作用,以更好地节约资源和掌控时机。
(2)探索建立促使科技资金产业投向决策程序科学化的管理机制。可以尝试建立重点技术产业化的项目咨询评审会制度。
通过项目咨询审议会,对科技资金的产业投向和技术项目投向进行论证评估,提出调整建议,以推进决策程序科学化。同时,还可以设计企业研发投入资助的申请操作规程,以公开、规范、透明为原则,体现社会公平性。
同时,财政部门还要与科技部门每年组织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对上年度获得研发投入资助的企业进行绩效评估。对评价未取得明显进度的企业,停止企业继续申请资助的资格。
(3)规范科技发展资金的使用机制。要逐步改革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建立公开透明和竞争的经费管理机制、强化科技资金的监督机制。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发展的动力之源,也是富民之道、公平之计、强国之策,截至2017年7月,我国针对创业就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了83项税收优惠措施,尤其是2013年以来,新出台了73项税收优惠,覆盖企业整个生命周期。
一、企业初创期税收优惠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具体包括:(一)小微企业税收优惠1.个人增值税起征点政策;2.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超限免征增值税;4.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5.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6.企业免征政府性基金;(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7.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9.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1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1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1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1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1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1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1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1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19.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20.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2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22.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23.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4.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购买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三)创业就业平台税收优惠25.科技企业孵化器(含众创空间)免征增值税;26.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27.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房产税;28.科技企业孵化器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29.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增值税;30.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大学科技园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31.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房产税;32.国家大学科技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四)对提供资金、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助力的创投企业、金融机构等给予税收优惠33.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4.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5.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6.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7.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8.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按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39.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40.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41.金融企业发放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按比例计提的贷款扣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42.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二、企业成长期税收优惠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
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尤其是生物药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企业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和国内增值税退税等税收优惠。
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具体包括:(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4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44.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4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46.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三)购买符合条件设备税收优惠47.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48.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49.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符合条件的商品享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四)科技成果转化税收优惠50.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51.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五)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税收优惠5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股权奖励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3.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个人股东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55.获得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递延缴纳个人所得税;56.获得上市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适当延长纳税期限;57.企业以及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缴纳个。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余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主要有以下4类:
一:环保行业
近年来,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大力发展工业虽然带动 了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因而“可持续发展”早已成为重中之 重。雾霾、地下水污染等环境问题时时刻刻困扰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为此,政府加 大了对环保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如废旧资源回收、污水处理、新型清洁能源、以及空 气水净化系统项目都有较大的市场增长空间,值得创业者投资。
二:生产服务业
包括第三方物流、连锁配送、商贸流通业、商务服务业、业务外包、电子商务等面向 生产的服务业打通了社会生产领域的各个关节点,有着极大的发展前景。
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有关国民幸福指数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好好解决生产方面 的问题,那么人们的饮食就得不到保障。而且,就农村人口所占的比例而言,农村服 务业也是有待完善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等面向农村的服务业 是将来创业的一个好方向。
四:教育培训领域
我国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教育资源分配不均匀问题严重拖了国家整体教育水平的后腿。 科技发达的前提是有强大的人才储备,人才是靠教育培养出来的,所以教育问题很关键,教育培训也成为国家重视的领域。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和加快我省爬坡过坎、攻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创业创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保态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营造积极有利的税收环境,现提出以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倾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税收优惠。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科研人员个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十)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税收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环境 (十二)清理行政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16项,保留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少部分由审批类改为核准类外,绝大多数改为备案类,全部向社会公告,制作权力流程图,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外,把税收减免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并实行即报即审、限时办结,方便。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79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