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政务中心关于印发政务中心服务标兵评比标准及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窗口: 现将《阜宁县政务中心服务标兵评比标准及办法》印发,请对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十八日 阜宁县政务中心 “服务标兵”评比标准及方法 一、评选标准 1、思想品德好。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顾全大局,团结同志,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
2、工作作风好。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奉献意识,工作积极主动、开拓创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协调能力。
3、完成任务好。 熟悉岗位业务知识和中心工作运作程序,能正确运用单位授权依法做好项目审批服务,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效显著,项目按时办结率达100%。
4、优质服务好。认真执行《“十要”、“十不”文明服务规范》,服务对象评议满意率达到100%。
5、遵纪守法好。模范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中心整体形象,出勤率达100%。
简单点: (1) 政治思想好;(2)纪律作风好;(3)学法守法;(4)服务态度好;(5)业务素质好。
广东特支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人的人事档案、社保关系或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在广东省。
(二)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申报人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四)企业在广东省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5年8月1日前注册)。 (五)企业依法经营,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
创办时间为5年以内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主营业务收入数额;创办时间为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当年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可按60%比例折算纳入净利润数额。 。
1.创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专业水平、成长经历、承担项目、获奖情况等;创业团队在研发、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方面人才构建配置。
2.带动就业情况:能较好地吸纳、带动其他人员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发展潜力:项目的市场需求程度、市场定位合理性、目标的合理性、实现的可能性以及项目(产品、服务)的竞争优势、技术产品的成熟度、与市场接轨能力。
4.社会效益:项目带来的经济收入、文化、环境方面的影响,以及社会影响力。 5.管理能力:项目的市场营销策略、获利方式、发展定位与规划。
6.创新水平:项目的技术创新程度、技术含量、实现难度。
昆明理工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举止言谈文明,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既重视理论课学习,又重视基本技能训练。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
6、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凡在评选的学期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选。
1、所修课程中有补考、重修、缓考者。
2、所修的课程的门数未达到本年级专业学生在当学期实选课程门数的平均值。
3、在评奖的学期内受到各种处分者。
4、英语专业本科三、四年级学生高等学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低于60分者,艺术类学生《大学英语》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其他专业本科三、四、五年级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425分者。
5、体质健康标准成绩未达到良好或76分以上等级(含良好或76分)。
6、社区学生品行表现测评分低于70分者。
7、未办理注册及相关手续者。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评选条件及评选比例
(1)特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9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评选比例不限。
(2)甲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8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5%以内评选。
(3)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80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15%以内评选。
(4)丙等优秀学生奖学金:本学期综合测评75分以上,智育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在专业学生人数的20%以内评选。
一年级学生评奖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各类单项奖
(一)“特贫困生”奖学金
1、属我校确认的特、贫困学生。
2、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3、综合测评分在70分以上。
4、特贫困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特贫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特贫困生”学习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的特、贫困学生可评“特贫困生”学习奖。
2、“特贫困生”奖学金和“特贫困生”学习奖两项奖不得同时享受;特、贫困学生若评上优秀学生奖学金,则不再参加“特贫困生”奖项的评选。
(三)学习进步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但外语过级成绩可适当放宽。
2、以学生在本班前学期智育基础分总评名次为起点,学生人数在30(含30)人以内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0名以上(含10名)者;学生人数在30—60人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15名以上(含15名)者;学生人数在60人以上的班级,学生本学期名次比上一学期名次上升20名以上(含20名)者,均可评学习进步奖。
(四)社会工作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2、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成绩显著。
3、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4、综合测评成绩在70分以上,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
5、评选人数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15%。
(五)社会活动优秀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或参与公益活动及在校内外的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当中和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的,可申请社会活动优秀奖。
(六)突出才艺奖
1、符合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必要条件。
2、在省级以上文艺比赛、学科知识竞赛及体育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主力队员),可申请突出才艺奖。
(七)见义勇为奖
奖励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或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学生,
(八)创新创业奖
在省级以上学生科技创新、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学生(团体项目应是排列于前三名的队员),或在科技活动中取得国家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创新创业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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