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
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
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跟税没有多大关系。
拓展资料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或者一定的行政功能区域。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而且作为管理机构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工厂、经济发展项目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一开始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
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一般为功能区或者行政区。
管理委员优点
管理委员会既有优点又有缺点。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集体判断。集体判断可以发挥“两个头脑总比一个强”的优点。即能够集思广益。同时,这种集体判断,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从而有利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
2、增进激励。委员会使下级主管人员和组织成员有可能参与决策或计划的制定过程,这样做可以激发与调动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发挥“参与”管理的优势。
3、制约权力。委员会作出的决策都是经过集体讨论并通过的,因而它有利于避免权力过分集中,防止一个人独断专行。
4、改善协调。委员会的前三个优点是因为参与的结果,而改善协调的作用或优点则是由于接受,解释与传输信息的结果。因为委员会在讨论或决策某一问题时,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沟通,这自然会起到改善协调的作用。
缺点
委员会的缺点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先天性的低效率。就是说对一个问题或决策,要经过反复的讨论,最终才能得出倾向性意见,做出决策,因而时间效率较低,决策迟缓。
2、管理成本高。这里的“管理成本”主要包括时间与资金或费用。
3、折衷性决策。当所讨论的议题分歧较大而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的成员为了保证能把问题妥善解决,往往会采取折衷的办法以求得一致同意。因而此时的决策并非是最优决策。而只能是一种“折衷性”决策。
4、责任不明。委员会制采取集体负责的办法,大家都负责的本身就意味着无人具体负责,因而就出现了内在的责任不明的问题。而且对于集体作出表决的问题,也无法把责任推到某一个人身上。
因而,企业一定要慎重考虑是否采取管理委员会制的组织结构形式,若需要采取这种形式时,一定要注意明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范围,慎选委员会成员,适当对委员会及其活动加以控制。
应该根据当地政府所处的情况进行划分:
1、如其管辖政府是一个地级市,那级别是正厅局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正县处级;
2、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其管辖政府级别的下一级。
3、如果其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那就是副厅局级干部。
开发区管委会是对开发区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各级开发区由所在地政府领导,实行经济特区的某些政策和新型管理体制。所在地政府在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作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政府对开发区的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与开发区有关的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其管辖政府级别的下一级。如其管辖政府是一个地级市,那级别是正厅局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的级别就是正县处级。如果其属于“高配”同时担任地级市的市委常委或副市长,那就是副厅局级干部。
扩展资料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1、编制开发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实施。
2、依法制定实施开发区各项管理制度和服务工作规定。
3、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开发区内投资项目,并报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4、在服从砀城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一规划、管理进区项目和区内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
5、协助国土部门办理开发区内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其他土地管理工作
6、编制及报批开发区环境保护规划,协同环保部门做好区内项目的环保审核和审批工作
7、负责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协助主管部门搞好开发区房地产市场管理
8、负责开发区的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9、负责开发区社会治安及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
10、负责开发区农业、农村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管理委员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1. 管委会是几年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中,各地政府召集工商、城管、交警等部门组成的松散型机构,全称是“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它不列入政府编制,其人员都是由上述部门抽调组成。其作用是“联合执法”,就是对社会中的任何问题都行使行政管辖权,其行使“综合管理权”的根本依据是:因为是众多部门组成,于是管委会就获得了各部门的职权。当前,法律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是地方政府“创造性决策”的结果。
2. 主要职责如下:
(1)依照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管理项目;
(2)监督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执行;
(3)对项目立项、项目撤消进行决策;
(4)任命项目管理小组组长、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项目组组长、项目管理小组项目管理小组对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一般由公司管理人员组成。
3. 管理委员会,一般又简称管委会、管委,主要是指组织中执行某些管理职能的一组人。它不仅是作为组织机构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作为集体领导的一种重要的组织形式,已经被广泛地应用于政府、企业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决策和监督方面。
4. 管理委员会从职能上划分,可分为:综合管理委员会和专门管理委员会。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是制订全公司范围的政策。只限于一个或少数几个有关的职能的管理委员会,是专门管理委员会。
管委会是当地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政府权力。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出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认定无效。这否认了管委会的主体资格。
在我国行政机构序列中,并没有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机构。伴随着全国各地出现的开发区热,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这种特殊的机构应运而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仅负责招商引资,而且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着政府机构才能行使的权力。这些年,许多开发区管委会不但对外招商批租土地,而且设立了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俨然成为了当地的特区。
创新2.0即Innovation 2.0,是面向知识社会的下一代创新。技术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推动了科技创新模式的嬗变。传统的以技术发展为导向、科研人员为主体、实验室为载体的科技创新活动正转向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2.0模式。创新2.0并非是从WEB2.0引申而来的,而是知识社会环境下全球对Living Lab、Fab Lab、AIP等创新模式探索的结果。WEB2.0则是创新2.0在互联网领域的典型体现,是要让所有的人都来参加,全民织网,使用软件、机器的力量使这些信息更容易被需要的人找到和浏览。如果说WEB1.0是以数据为核心的网,WEB2.0是以人为出发点的互联网。创新2.0也是让所有人都参加创新,利用各种技术手段,让知识和创新共享和扩散。如果说创新 1.0是以技术为出发点,创新2.0就是以人为出发点,以人为本的创新,以应用为本的创新,可以参照《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科技创新》的论述来理解创新2.0的定义,创新2.0也就是“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
信息通讯技术的融合和发展催生了信息社会、知识社会形态,推动了科技创新模式的嬗变,创新2.0正逐步浮出水面引起科学界和社会的关注。普通公众不再仅仅是科技创新的被动接收,而可以在知识社会条件下扮演创新主角,直接参与创新进程。国内外关于创新2.0的关注和研究正在逐渐兴起,随着对面向未来的、以用户为中心、以人为本的创新2.0模式研究的深入也将给我们科技创新模式的发展带来新的视野和动力,同时也推动了体验经济、知识经济的发展。
如果说创新 1.0是以技术为出发点,创新2.0就是以人为出发点,特别关注用户创新,是以人为本的创新,以应用为本的创新,《复杂性科学视野下的科技创新》一文认为创新2.0是“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 正如《创新2.0:知识社会环境下的创新民主化》一文在对知识社会环境下Living Lab、Fab Lab、AIP三种创新2.0模式对比分析基础上所指出的,创新2.0不仅是以复杂性科学视角对ICT融合背景下科技创新的重新审视,是一种适应知识社会的,以用户为中心、以社会实践为舞台、以大众创新、共同创新、开放创新为特点的用户参与的创新形态;从更宏观的视角看待,它更是知识社会条件下的创新民主化展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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