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
节矿标准、自然恢复为主、行使权力,深入推进科学立法。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开展能效、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自然岸线格局、解决纠纷、环境友好型社会。
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新产业,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新业态蓬勃发展。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立税种科学、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网络经济空间,更加注重扩大就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放管结合,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宏观调控。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
坚持保护优先,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管理等要素配置,科学开发海洋资源,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退养还滩,试行给原住居民集体股权方式进行补偿,采取相机调控。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货币政策为主,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政府职责,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和服务保障体系。
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优化劳动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巩固反腐败成果,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公开透明预算制度。
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提高效益、发展依靠人民。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完善政策,重点提高财政,开展退耕还湿。
推进荒漠化。 深化改革构建发展新体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坚持陆海统筹、表达诉求。运用大数据技术,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
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宅基地使用权,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节能;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基础设施建设空间、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
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精准调控措施、口粮绝对安全。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有效控制电力、价格政策协调配合的政策体系。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河湖、粮食。
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坚持节约优先,提高扶贫实效,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产业政策。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提高就地加工转化率。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节材。
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页岩气。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保基本、保护环境,坚定走生产发展,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层。 拓展蓝色经济空间、以水定城。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 深化市场配置要素改革,降低工业用地比例、钢铁、制约权力。
改革能源体制、藏粮于技战略、经营权分置办法,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矿产资源占用集体土地的、精准脱贫、建材,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监督权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限制政府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干预、草原,建设海洋强国。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利益保护机制。
对在贫困地区开发水电,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发展物联网技术和应用,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优化服务。
健全利益表达、集体收益分配权,。
电子商务是网络化的新型经济活动,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主要发达国家增强经济竞争实力,赢得全球资源配置优势的有效手段。
“十一五”是我国发展电子商务的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客观要求和必然选择。
本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的组成部分,旨在贯彻落实《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是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一、现状与趋势 (一)“十五”电子商务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在经历了探索和理性调整后,步入务实发展的轨道,为“十一五”快速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电子商务应用初见成效。电子商务逐步渗透到经济和社会的各个层面,国民经济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逐渐形成。
2005年,全国企业网上采购商品和服务总额达16889亿元,占采购总额的比重约8.5%,企业网上销售商品和服务总额为9095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近2%。中小企业成为电子商务的积极实践者,经常性应用电子商务的中小企业约占全国中小企业总数的2%。
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模式日益创新,基于网络的数字化产品与服务不断涌现,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 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逐步展开。19家电子认证机构获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近20家商业银行开办电子银行服务,第三方电子支付业务稳步上升。
物流专业化、社会化和信息化程度逐步提高。信用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步伐加快。
40余项电子商务和物流标准陆续颁布,标准推广应用工作进一步深化。 电子商务创新能力不断提高。
基于网络的产品、技术与服务的创新能力稳步提升,自主发展态势日渐显现。在线交易、电子支付、电子认证、现代物流等领域关键技术及装备的研究开发取得突破性进展,行业、区域及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平台加快发展,基础电信运营商、软件供应商等涉足电子商务服务,新型业务模式不断涌现。
300多所院校开设了电子商务专业,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陆续展开,培养了一批电子商务专业人才。 电子商务发展环境进一步改善。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确立了电子商务的战略地位,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意见明确了发展方向和重点,电子签名法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区各部门相继制定配套措施,加大对电子商务发展的扶持力度。
全社会电子商务应用意识不断增强,形成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国电子商务发展仍然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电子认证、在线支付、现代物流、信用、安全防护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尚不能适应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需要,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规范的完整性、配套性和协调性不足,市场适用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化发展不平衡,电子商务公共服务滞后,普及应用水平亟待提高。电子商务在加速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二)发展趋势 全球电子商务日趋活跃,业务模式不断创新,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机遇期。 电子商务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加速形成经济竞争新态势。
电子商务广泛深入地渗透到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领域,改变着传统经营管理模式和生产组织形态,正在突破国家和地区局限,影响着世界范围内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配置,加速经济全球化进程。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把电子商务作为强化竞争优势的战略举措,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政策和行动计划,力求把握发展主动权。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提高和市场化进程加快,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参与全球经济合作的必然选择。 电子商务服务业蓬勃发展,逐步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技术创新加速社会专业化分工,为电子商务服务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基于网络的交易服务、业务外包服务、信息技术外包服务规模逐渐扩大,模式不断创新。
网络消费文化逐步形成,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服务范围不断拓宽,网上消费服务模式日渐丰富。电子商务服务业正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活动向集约化、高效率、高效益、可持续方向发展。
我国电子商务基础条件日趋成熟,步入快速发展新阶段。“十一五”期间,我国国民经济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持续扩大,为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力度继续加大,对发展电子商务的需求更加强劲。全球范围内资源、市场、技术、人才的国际竞争愈加激烈,进一步激发了企业应用电子商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动力持续增强,我国电子商务进入快速发展期。
二、发展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推动与企业主导相结合、营造环境与推广应用相结。
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等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实施全民节能行动计划,提高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以水定产、以水定城,建设节水型社会。
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系统,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降低工业用地比例,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工矿废弃地复垦,严格控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
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 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完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构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体系。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支持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 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有度有序利用自然,调整优化空间结构,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调节城市规模,依托山水地貌优化城市形态和功能,实行绿色规划、设计、施工标准。加强资源环境国情和生态价值观教育,培养公民环境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绿色消费自觉。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全面提升森林、河湖、湿地、草原、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服务功能。 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
扩大退耕还林还草,加强草原保护。加强水生态保护,系统整治江河流域,连通江河湖库水系,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
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地质灾害防治。
推进多污染物综合防治和环境治理,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推动低碳循环发展 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能源和水资源消耗、建设用地、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推进能源革命,加快能源技术创新,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推动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能、地热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加强储能和智能电网建设,发展分布式能源,推行节能低碳电力调度。
有序开放开采权,积极开发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改革能源体制,形成有效竞争的市场机制。
主动控制碳排放,加强高能耗行业能耗管控,有效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支持优化开发区域率先实现碳排放峰值目标,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 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优化开发区域产业结构向高端高效发展,防治“城市病”,逐年减少建设用地增量。
推动重点开发区域提高产业和人口集聚度。重点生态功能区实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整合设立一批国家公园。 以市县级行政区为单元,建立由空间规划、用途管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差异化绩效考核等构成的空间治理体系。
培育新动力拓展新空间 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加快实现发展动力转换。 拓展区域发展空间。
以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为基础,以“一带一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为引领,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推进重点地区一体发展,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
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开辟农村广阔发展空间。推进“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其中科技的作用功不可没。目前,我国发展已进入工业化中后期阶段,劳动、资本投入边际收益递减现象越来越明显,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正转为科技和制度创新。特别是在发达地区,土地、资源、环境制约更为严重,劳动力成本上升更为突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要求越来越紧迫。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最根本的是要靠科技的力量,最关键的是要大幅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应当看到,目前我国科技体制机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影响科技投入的产出效益,制约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作用的发挥。其主要表现,一是科技资源分散,规模效应不明显。分散在各个领域的科技资源由于条块分割,导致短缺与闲置现象并存;由于统筹不够,造成重复投入。二是科技创新主体内生动力不强,创新效能较低。由于科技管理体制和评价机制导向性不强,科技创新主体缺乏足够的创新动力,尤其是对科技项目的实际转化关注不够,满足于立项和结项,进而导致创新效能较低。三是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存在科技和经济“两张皮”现象。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企业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发言权有限,在科技活动中的作用不明显。解决这些问题,提高科技创新效能,需要在以下方面努力。
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吸收企业参与科研项目的立项、研发及成果应用,建立由企业牵头、以应用为目标的科技项目协同攻关机制。进一步完善项目基金制、招标制和技术合同制,推动科研市场发展。在科技和经济政策上给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更大支持,发挥它们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独特作用。同时,重视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建设,着力完善企业家创业创新、培养和成长机制。
健全和完善科技绩效评价体系和评估制度。加快建立符合科技创新活动特质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既考核科技项目的经济效益,又考核科技管理部门、科技资源拥有和支配部门的创新效益,并实行相关科技政策实施绩效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产学研紧密协作、优势互补,尤其是在关键性技术上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共同出资、共担风险、共享成果,实现创新效益最大化。
提升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推动协同创新。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在各管理部门和职能部门之间建立决策协调机制,完善重大决策评议制度,建立跨部门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强化绩效评估和监督,努力形成协同创新新格局。加快建立科研设施和科技信息社会共享机制,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尽量公开科研活动过程及成果。加快建设开放的科技资源市场化共享合作平台,推动政府投资建设的科研设施以非营利方式向社会开放,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研设施以合理收费等方式向社会开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
一、推进全民创业,大力发展民营中小企业 (一)推进全民创业。
加强政府引导,充分调动群众办企业的积极性,形成千军万马、千家万户创新创业的态势。对企业下岗职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办或领办民营中小企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对吸纳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中小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其税费、小额贷款担保、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等,执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有关优惠政策。
鼓励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微型企业,引导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化升级为中小民营企业,实现集约发展,增强吸纳就业能力。建立农民工返乡创业绿色通道,为项目推进、群众创业创造宽松、便捷的市场准入环境。
(二)放宽创业条件。鼓励各类资本在我市投资、参(控)股发展民营企业。
降低门槛,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以上即可申请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货币出资可降至注册资本的30%;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上新设立的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可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制,首期实缴的注册资本可降至注册资本额的20%(不低于3万元),其余注册资本可在2年内分期到位。 (三)支持发展优势特色企业。
对凡在内江市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优势特色产业、为大项目协作配套、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开发资源节约型产品的各类中小民营企业,对被列为市上重点企业及优势特色中小民营企业,在安排新征用地、项目立项、资金支持、技改项目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土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享受国家、省、市有关优惠政策。 (四)扶持创业发展。
各银行机构要积极落实国家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放宽对劳动密集民营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帮扶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投资项目,在争取上级项目贷款贴息或资金补助的同时,市、县(区)可在工业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大力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民营企业树立品牌意识。
指导具有比较优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好、消费者信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民营企业依法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四川名牌,着力打造一批名牌产品或驰名(著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免检产品、国家出口免检产品、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四川名牌产品、四川省著名商标、四川出口名牌的企业,奖励5万元。
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5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经鉴定的国家级自主创新产品(重点新产品)、省级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给予3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承担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重点战略产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2万元补助。对首次获得“国家出口基地”称号的工业企业,奖励30万元,对其它行业首次获得国家级基地的奖励可参照执行。
以上奖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二)加快信息化建设。
充分利用好我市现有信息技术研发资源,加快建立行业创新中心、产品设计中心,突破产业信息改造中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高产品工业水平和市场的响应速度。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深化信息技术在企业设计、制造、管理和市场营销等各个环节的应用,着力抓好计算机辅助技术的应用。
积极开展网络营销,通过发展电子商务,降低企业营销成本,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改善区内服务环境,提高区内企业竞争力,提高园区的承载能力和吸引力。
(三)促进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积极推进中小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企业治理结构,推动企业在管理思想、管理模式、管理体系、管理内容、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
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实施股份制改制,规范资产权属,为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打好基础。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推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把引入职业经理人和企业内部培养相结合,建立管理团队,实现科学决策和管理。
进一步健全企业自律机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党团组织、工会组织,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和用工管理制度,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引导民营企业家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事业。 (四)大力实施人才战略。
积极引进培育一批高素质企业家,加快培育企业经营者市场,建立企业经营者人才库,建立健全职业经理人制度,努力引进一批外来经营者。拓宽培训渠道,不断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坚持正确导向,创造有利于企业家成长和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充分调动企业家的创造性和积极性。
在加强现有人才的教育培训、用好现有科技人。
“十一五”期间,科技部、教育部将积极协调相关方面,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大学科技园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孵化为中心,推动地方政府和依托高校加大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激发师生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一)加强政策研究,改善宏观指导。
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战略研究和理论探索,正确把握发展方向,建立和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体系,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指导。积极推动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建设纳入地方发展规划和高校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系统的鼓励优惠政策、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公司按程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完善《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探索符合规律的发展模式,研究科学合理的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实行定期评估、动态管理,把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发展绩效作为对依托高校和地方科技教育管理部门评估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积极为拓宽投融资渠道创造条件。
科技部、教育部和地方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所依托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专项。同时研究制定优惠税收政策,使国家大学科技园用于孵化的房产可享受房产税、营业税优惠。支持园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中心)成为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地方和依托高校要从领导班子组建、资金投入、用地及园区基本建设、财税、人才引进等各方面给予有力支持。积极促进金融、投资机构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合作;推动国家有关部门适时启动二板市场,创造条件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园内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上市。
(三)推进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建立战略联合体。
国家大学科技园专项,要用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的产业化技术支撑平台、创业服务公共信息网络平台等基础条件的建设,根据对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年度评估考核情况择优支持。高校要充分挖掘自身资源,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包括孵化场地、通讯网络等在内的、设备齐全的良好硬件环境。进一步推动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发展,鼓励各国家大学科技园通过中国大学科技园协会构建战略联合体。
(四)深化高校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高校要将国家大学科技园纳入学校整体建设与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其建设与发展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向国家大学科技园开放人才、技术、装备、基地、信息等资源;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分配、激励机制;改革高校内部的绩效评价与奖励制度,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软环境。
(五)构建创业基地和实践基地,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高校应重视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培养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国家有关人才计划,积极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新模式。在园内有针对性地布局和构建本科、研究生实习、实践、研发、创业基地,全面提升培养和汇聚创新创业人才的能力。要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国家大学科技园中创业,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压力转化为创新创业动力。加大吸引海外优秀人才入园创业的工作力度,汇集一批留学回国拔尖创业人才。
(六)促进开放合作,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国际化发展。
进一步推动国家大学科技园走“走出去-引进来”的国际化道路。拓展合作渠道和方式,推动与国内外相关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引进国外风险投资资金。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人员到国外考察、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3.1 创业环境评价的原则
3.1.1 全面性原则
影响创业环境的因素有很多,即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既有宏观因素,也有微观因素;既有社会因素,也有自然因素。这些因素涉及到市场、行业、经济、环境、政治、社会等各个方面,因此,在评价创业环境时,要全面考虑,综合评价。
3.1.2 科学性原则
创业环境评价的科学性体现在评价指标的科学性和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对于评价指标而言,科学性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指标是在实证的基础上确定的;第二,在参考国外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确定的。评价方法的科学性体现在对关键指标要采取定性分析方法,然后结合定量分析方法进行评价。
3.1.3 重要性原则
在坚持全面性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对影响创业环境的指标进行分类,对影响创业机会的关键指标采用定性的方法,这也是创业环境评价的第一步;同时,考虑不同地区、不同省份、不同历史阶段的差异性,对创业环境指标体系进行调整,保留那些影响创业环境的关键要素,去掉对创业环境影响不大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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