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富民之道、强国之举,有利于产业、企业、分配等多方面结构优化。
面对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必须着力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创业和就业结合起来,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为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新动能。现就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一)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科学把握宏观调控的方向和力度,以稳增长促就业,以鼓励创业就业带动经济增长。
加强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对就业影响评价机制。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创新服务业发展模式和业态,支持发展商业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大力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提高服务业就业比重。
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提高劳动密集型产业附加值;结合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引导具有成本优势的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挖掘第二产业就业潜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特征,创新产品和服务。
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完善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和知识产权保护,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
发挥新型载体聚集发展的优势,引入竞争机制,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央财政给予综合奖励。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消除中小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面临的条件认定、企业资质等不合理限制门槛。
指导企业改善用工管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符合相关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支持,不断提高小微企业带动就业能力。(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落实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等三类企业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通过与职工进行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确实要裁员的,应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实施专项就业帮扶行动,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促进失业人员尽快再就业。
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要优先用于职工安置。完善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二、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五)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坚决推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年内出台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案,实现“一照一码”。
继续优化登记方式,放松经营范围登记管制,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资源。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
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政策集中公示、扶持申请导航、享受扶持信息公示。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对小微企业发展状况开展抽样统计。
推动修订与商事制度改革不衔接、不配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全面完成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再取消下放一批制约经济发展、束缚企业活力等含金量高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标准,缩短流程,限时办结,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六)培育创业创新公共平台。
抓住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机遇,适应创业创新主体大众化趋势,大力发展技术转移转化、科技金融、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业,总结推广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场等新型孵化模式,加快发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服务平台和发展空间。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适用科技企业孵化。
1、企业注册登记方面 (1)程序更简化 凡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下同)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申办私营企业的,可通过各级工商部门注册大厅“绿色通道”优先登记注册。
对限制性、专项性经营项目,允许其边申请边补办专项审批手续。对在科技园区、高新技术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经济特区申请设立个私企业的,特事特办,除了涉及必须前置审批的项目外,试行“承诺登记制”。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书、验资报告等主要登记材料,可先予颁发营业执照,让其在3个月内按规定补齐相关材料。凡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高校毕业生的人力资本、智力成果、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的,允许抵充40%的注册资本。
(2)减免各类费用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工商部门自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收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补照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各种证书费。对参加个私协会的,免收其1年会员费。
对高校毕业生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如资金确有困难,允许其分期到位。高校毕业生从事社区服务等活动的,经居委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后,1年内免予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免收各项工商管理费用。
2、金融贷款方面 (1)优先贷款支持、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加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支持力度,对于能提供有效资产抵(质)押或优质客户担保的,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创业贷款,可由高校毕业生为借款主体,担保方可由其家庭或直系亲属家庭成员的稳定收入或有效资产提供相应的联合担保。
对于资信良好、还款有保障的,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适当发放信用贷款。(2)简化贷款手续 通过简化贷款手续,合理确定授信贷款额度,一定期限内周转使用。
(3)利率优惠 对创业贷款给予一定的优惠利率扶持,视贷款风险度不同,在法定贷款利率基础上可适当下浮或少上浮。3、税收缴纳方面 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新办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4、企业运营方面 (1)员工聘请和培训享受减免费优惠 对大学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可在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网站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参加政府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举办的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给予适当减免交费;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创办企业的毕业生、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2)人事档案管理免2年费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其保管人事档案(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两年。(3)社会保险参保有单独渠道 高校毕业生从事自主创业的,可在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的个人缴费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扩展资料:大学生创业必备硬件:1、经验 大学生长期呆在校园里,对社会缺乏了解,特别在市场开拓、企业运营上,很容易陷入眼高手低、纸上谈兵的误区。因此,大学生创业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方面,去企业打工或实习积累相关的管理和营销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参加创业培训,积累创业知识,接受专业指导,提高创业成功率,避免在创业路中栽跟头2、资金 一项调查显示,有四成大学生认为“资金是创业的最大困难”。
的确,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资金,再好的创意也难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因此,资金是大学生创业要翻越的一座山,大学生要开拓思路,多渠道融资,除了银行贷款、自筹资金、民间借贷等传统途径外,还可充分利用风险投资、天使投资、创业基金等融资渠道。
3、技术 用智力换资本,这是大学生创业的特色之路。一些风险投资家往往就因为看中大学生所掌握的先进技术,而愿意对其创业计划进行资助。
因此,打算在高科技领域创业的大学生,一定要注意技术创新,开发具有自己独立知识产权的产品,吸引投资商。4、能力 大学生由于长期接受应试教育,不熟悉经营“游戏规则”,技术上出类拔萃,理财、营销、沟通、管理方面的能力普遍不足。
要想创业获得成功,创业者必须技术、经营两手抓。建议可从合伙创业、家庭创业或低成本的虚拟店铺开始,锻炼创业能力。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大学生创业。
一、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中对于税收方面作出了以下规定:
1、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当地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1年内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即:免税)。
2、新成立的城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国家*的行业除外),当年安置待业人员(含已办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下同)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免纳所得税3年。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30%以上的,经相关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半缴纳所得税2年。
二、除此之外,具体不同的行业还有不同的税务优惠:
1、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2、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大学毕业生创业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提交申 请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可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扩展资料:
大学生创业存在的问题:
大学生创业的微观保障机制存在不足。现阶段我国各级政府将大学生创业作为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重要方式,在宏观政策层面给予了众多的激励和支持。与此同时,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典型报道,在社会上营造了大学生创业的良好氛围。
但是,与宏观层面所形成的这种支持相比,我国在微观层面对于大学生创业所需要的保障机制建设还是比较滞后的。创业与就业不同之处在于,创业活动面临着比就业更大的风险,从一定意义上讲,这也是创业者在数量上偏少的根本原因。
考虑到大学生在创业经验、心理素质和经济能力方面的特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抵御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在一个社会中,丰富和持续不断的创业活动,事实上需要针对个人的微观保障机制作为制度前提。这些制度能够提升创业者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创业者由于创业失败所可能陷入到的困境。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针对我国大学生创业的制度保障建设还处在起步阶段,对于大学生创业所应该发挥的作用还没得到有效发挥。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大学生创业难在哪,怎么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学生创业
转载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内部激励机制 中小企业是我国经济中最活跃的生力军,但由于体制、规模、资源获取、政策支持和生存环境等问题的困扰,其技术创新和跨越的后天动力不足。
因此,中小企业应建立恰当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加速技术创新步伐,以提升竞争力。尽管影响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在于中小企业本身。
本文通过对激励主客体的分析,探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内部激励机制的构建,并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建议。 1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内部激励机制的涵义 中小企业一般是指从业人员较少、总资产较小、销售额较小的企业。
根据原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四部门于2003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J143号)的标准,资产总额在4亿元以下,销售额在3亿元以下(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为1.5亿元以下),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建筑业和交通运输业3OOO人以下。住宿餐饮业800人以下,零售业500人以下,批发业200人以下)的企业为中小企业。
关于技术创新,有多种提法,参见阎军印的综述(阎军印等,2002)。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中,对技术创新作了如下的解释:“技术创新,是指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可见技术创新既是一个技术范畴的概念,更是一个经济范畴的概念,是一个从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到首次商业化应用的系统工程,强调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是企业内从事技术创新的人员。
检验创新成功与否的最终标准是创新所实现的经济效益。 激励,“指的是激发人的动机,诱导人的行为,使其发挥内在潜力,为实现所追求目标而努力的过程。”
(孙彤,1990)笔者认为,激励既有激发、鼓励之意,也有约束之意,也就是说,激励包括激发与约束两种相互对立统一的涵义。奖励和惩罚是两种最基本的激励措施,对激励技术创新人员积极从事创新活动具有相辅相成的作用。
根据激励和机制的内含,我们可以概括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内部激励机制是指中小企业激励主体(企业所有者和{或}企业管理者)与激励客体(企业技术创新人员)通过激励因素相互作用的方式。也就是中小企业的所有者和(或)管理者为了激励其技术创新人员进行技术创新而确立并执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2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内部激励机制的激励主客体分析 2.1 激励主体分析 激励是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二者之间互动的过程。从广义上说,激励主体是企业,从狭义上说是企业的所有者和(或)管理者。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企业的管理者具有激励主体与激励客体的双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激励制度的设计者(或参与者),另一方面他们也可能是技术创新人员,因而也是激励客体,这就为设计有效的激励机制增加了复杂性,因为这里存在着所有者和管理者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代理成本问题。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统一 的情况下,激励主体对技术创新本身和技术创新人才重要性的认识程度,以及激励主体的素质对激励方式的选择影响很大。据统计,中小企业70% 以上是私人企业(王珏,2004),80%是家族企业(茅理翔,2004),可见,我国的中小企业中民营家族企业占大多数,民营家族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大多是统一的。
企业主往往是自己创业,因此,其激励主体往往仍然具有双重性的特点。这种双重身份的特征,与前面所说的双重身份不同,不仅没有代理成本问题,而且由于企业主在一线打拼,对技术创新的激励问题感受更深。
与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方面具有科技人员少、资金不足、以产品模仿创新为主,以及间断性与非系统性等特点。由于资金匮乏,急功近利,在进行高风险技术创新时缺乏技术创新的长期战略指导,企业往往一旦产品模仿成功,能够顺利生产出产品,就停止模仿创新,转而加速生产,至于如何重新设计工艺路线,如何改进产品,已是次要问题,甚至已不是企业该做的事了。
这种模仿使得中小企业无法摆脱被动局面,严重制约企业的发展壮大。在构建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时,必须能够使得企业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持续改进产品,同时也重视工艺方面的创新。
企业所有者和(或)管理者必须意识到技术创新与技术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制定技术创新的战略,努力培育核心竞争力。激励机制必须能吸引并留住人才,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全局服务。
2.2 激励客体分析 激励客体即激励的对象,是激励信息的接受者。技术创新是一个非常复杂,充满风险的系统工程。
技术创新活动在企业内往往以研发项目的形式开展。美国的一家咨询公司在对很多研究开发部门的研究后指击,要顺利完成一个研发项目,需要六种人:创新思想家、技术看门人、市场看门人、项目拥护人、项目管理者和协调者(R.G.Rhoades,E.Robertsand A.Fusfield,1978)。
创新思想家具有专业特长,擅长解决问题,富有个性,是发明家,但创新思想的提出往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政策措施的意见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 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打造发展新引擎、增强发展新动力、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和加快我省爬坡过坎、攻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创业创新、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增长保态势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充分发挥地税部门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激发全省创业创新活力,营造积极有利的税收环境,现提出以下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政策,倾力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 (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创业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抵扣。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五)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六)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七)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人员税收优惠。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八)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税收优惠。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九)科研人员个人税收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收入时,原则上在5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的实际收益,可分期纳税。 (十)不达起征点税收优惠。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十一)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税收优惠。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环境 (十二)清理行政审批。
取消行政审批16项,保留的98项行政审批事项除少部分由审批类改为核准类外,绝大多数改为备案类,全部向社会公告,制作权力流程图,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 (十三)下放审批权限。
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以外,把税收减免权限一律下放到县级税务机关,并实行即报即审、限时办结,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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