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学历资历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十七条 教育教学工作要求具有本专业广博、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教书育人成果卓著,在课程改革、专业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突出成绩,并形成有一定影响的教育理念和教学风格。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近五年来系统担任过2门课程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影响,近5年学校年度教学质量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其中至少2次为“优秀”。
2.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教学业绩突出,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2名);或担任省级教学团队、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项目主要负责人2年以上(前3名),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聘任决定。3.系统指导过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二 专业实践要求具有丰富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生产实践经验和高水平的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带领团队开展专业开发,掌握行业发展、产业调整的动态与趋势,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在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方面作出突出的成绩,在本地区小学、幼儿园领域具有较高的影响力。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实训基地建设和校企合作成绩突出,是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科技平台、工程中心等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2.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在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比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获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本人均应获指导教师奖。
3.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高,本人在教育等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创新创业、教学基本功等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或创作的作品被省级以上专业机构收藏、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重大设计项目被采用3件以上,其中至少1件参加全国专业展览或被国家级专业机构收藏或设计作品被知名机构、大型活动采用或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收藏、采用需提供相应的证书和材料。4. 技术服务和研发能力强。
主持企事业单位横向课题2项以上,帮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关键的技术难题,课题应有正式的立项报告或签订的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并通过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有较高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5.高等师范学校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有深入的研究,受市教育主管部门委托,主持过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研究项目2项以上,项目应有正式立项报告或正式协议和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经省教育主管部门或本专业、行业权威部门鉴定,对教育教学工作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和推广价值。
6.医药卫生类高职院教师,主持国家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2项以上,主持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三 科研业绩要求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4条中的一条:1.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3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高职院公共课教师不能满足第十八条的,须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至少4篇为本专业学术论文),经专家鉴定对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工作有较强的指导作用。
取得下列成果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刊物发表论文,仅限视同2篇:(1)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编正式出版的省级以上规划教材、精品教材且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3)艺术教学类教师出版具有省内领先水平的作品集,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由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作品在80幅左右的,可视同在本学科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2.主持省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1项以上或市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课题2项以上;或主要参与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或主持市(厅)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课题通过鉴定,研究成果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对教育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提高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指导作用,在同行中影响较大。3.获得省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或市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1项以上或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二等奖2项以上(前3名);或获得被国家授权并转化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是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科技创新团队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省“六大人才”高峰培养人选。第二十条 破格申报教授条件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高校教学工作25年,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8年;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须具有。
教师的职称有五级,分别如下:
职称设置从正高级职称到员级5个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与职称的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相对应。
不同级别下的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如下:
(一)正高级教师。
1.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2.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
3.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4.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5.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高级教师。
1.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2.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
3.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4.胜任教育教学带头人工作,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5.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三)一级教师。
1.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2.对所教学科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
3.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4.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5.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二级教师。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胜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所教学科必备的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正确传授知识和技能,教学效果较好;
3.掌握教育教学研究方法,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创新实践;
4.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
1.基本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正确教育和引导学生;
2.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基本掌握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和教材教法,能够完成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3.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申报条件:正常晋升(一)高等学校教师系列1、晋升助教条件(l)具有学士学位,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经过一年以上助教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具有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经半年考察,表明能胜任助教职责。 2、晋升讲师条件(1)外语及考核要求 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B级合格证书,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任助教职务以来各年度考核合格。(2)学历及任职年限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取得结业证书;或进修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硕士研究生6门学位课程,成绩合格;对在公共课或基础课任教,获得校级以上(含)奖励者,可不要求参加高等学校助教进修班学习或进修硕士研究生学位课程。
具有硕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并应参加过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对获得上述两种学历(证书)之前已在高等学校受聘助教职务且各年度考核合格者,其获得学位或学历(证书)之前的助教任职时间可按2年折1年计算。
具有博士学位,经过半年以上讲师岗位试用,经考核表明能胜任讲师职责,自受聘为教师之日起认定其讲师任职资格。对未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应参加青年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3)教学业务能力 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系统讲授过1门课程,经考核合格。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20计划学时以上(以教学为主的公共课160计划学时;以教学为主的专业课120计划学时;以实验为主的120计划学时;思想政治课教师80计划学时)。
(4)科学研究能力 积极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或技术创新,公开发表过2篇以上与从事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有CN、ISSN、ISBN等刊号,下同)。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3、晋升副教授条件 (1)外语及考核要求须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A级合格证书,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其中须有两次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
(2)学历及任职年限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7年以上。(3)教学水平 受聘讲师职务以来,主讲过1门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1门,以教学为主者2门)。
在教学中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教学效果优良。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教学改革,其中更新教学内容在1/3以上,或按计划开新课1门,成绩显著,可视为完成2门课程的讲授任务。
指导或协助指导过新教师、进修人员或硕士研究生,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4)工作业绩及学术水平 受聘讲师职务以来,积极承担学校教学、科研和实验室建设任务。
具有系统而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已初步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研究领域的国内外发展动态。任期内取得下列业绩: ①以教学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00计划学时以上。
对教育理论、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②以科研为主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80计划学时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科研或技术开发课题1项以上(含),项目到款经费5万元以上。
同时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a、主要从事基础研究者,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6篇;或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并撰写10万字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b、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3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并撰写8万字以上的公开出版发行的专著或教材。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课题1项(本人为主要完成人),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主持完成横向课题1项以上,到款经费20万元以上(文理科5万元以上);或获市(厅、局)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科技奖三等奖前两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三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四名、一等奖前五名;或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4、晋升教授条件 (1)外语及考核要求 凡在晋升副教授时参加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A级考试且成绩合格,在申报晋升教授职务时可不再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考核要求与晋升副教授职务相同。 (2)学历及任职年限 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具有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3)教学水平 受聘副教授职务以来,主讲过2门以上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以科研为主者2门,以教学为主者3门),且每门课程讲授2遍以上。对以教学为主的教师,进行了一门专业课程的改革,。
教师评职称需要满足的条件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三)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教学或教研工作任务。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四)担任中学、小学、幼儿园校、园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的,须取得相应层次的校、园长培训合格证书。
(五)小学教师(不含厂、矿所属小学)申报小学高级教师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经审验合格。(六)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2、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中专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教,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2)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学一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4、小学高级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10年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8年以上;(3)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5、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研的教研员,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以及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者,须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任职年限达到相应要求,可以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七)城市中小学教师(当年年底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和幼儿园教师除外)晋升中学高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有1年以上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的经历,或完成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对口支援、结对指导、送课下乡等支教任务。
(八)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当年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内不得申报。
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等,3年内不得申报。二、评审条件(一)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
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进行过学科循环教学或担任过毕业班教学工作。结合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2)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不少于200课时,小学教师不少于400课时,班主任不少于180课时。
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3)教学基本功扎实,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体系、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并在教学中正确运用。
教学效果优良(任现职以来至少1年为优秀)。讲授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良好以上等次。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
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在各方面得到较全面的发展。(5)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课程)改革实验,具有一定的教研能力。
教研员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系统的教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所研究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系统承担过1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
工作以来,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或教学研究、指导工作累计不少于1年。(2)完成规定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指导等工作任务。
有计划地深入学校指导教学,每学年县教研员60天以上,听课、评课60节以上;市教研员40天以上,听课、评课40节以上;省教研员30天以上,听课、评课30节以上。每学年承担公开课或教师培训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成绩突出。
(3)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学科建设、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任现职以来,参与并完成本学科1项以上教研科研课题。
2、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城市学校教师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破格申报人员具备4条以上),其中1 、2条中须具备1条以上:(1)讲授过县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并获县、市二等奖以上)、观摩课、示范课。(2)独立撰写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在CN刊物上发表或在市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科研活动中交流2篇以上(均获市二等奖以上);或获市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或教育科研项目、教改课题通过市以上教育。
(一)将教师考核评价作为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
考核评价是高校教师选聘、任用、薪酬、奖惩等人事管理的基础和依据。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对于新时期高校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坚持正确科研导向、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开展创新创业和社会服务,具有全局性和基础性影响。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紧迫任务。(二)坚持问题导向推进改革。
近年来各地各高校积极探索教师考核评价改革,在教师分类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评价机制创新、强化聘期考核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仍然存在教师选聘把关不严、师德考核操作性不强;考核评价缺乏整体设计,对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重视不够、重数量轻质量的情况还比较严重;考核评价急功近利,考核结果的科学运用有待完善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三)坚持考核评价改革的正确方向。以师德为先、教学为要、科研为基、发展为本为基本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教师,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切实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四)把握考核评价的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与遵循教育规律相结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同时,各高校要从自身发展阶段和办学特色出发,遵循高等教育规律,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坚持全面考核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全面考核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专业发展等内容,同时针对当前教师队伍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考察和评价。
坚持分类指导与分层次考核评价相结合,根据高校的不同类型或高校中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以及教师所处职业生涯的不同阶段,分类分层次分学科设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健全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坚持发展性评价与奖惩性评价相结合,充分发挥发展性评价对于教师专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合理发挥奖惩性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形成推动教师和学校共同发展的有效机制。
201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哪些新变化?基层专业人才评职称可不要求论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
针对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我国职称制度中被诟病的焦点,《意见》提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向基层一线倾斜等。《意见》提出,围绕品德、能力和业绩三个方面,力争通过3年时间,基本完成工程、卫生、农业、会计、高校教师、科学研究等职称系列改革任务;通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运转协调、服务全面的职称制度。
标准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系列均设至正高级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方面,《意见》提出保持现有职称系列总体稳定,适时调整、整合,探索在新兴职业领域增设职称系列。职称系列可根据专业领域设置相应专业类别。
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的对应关系,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
《意见》指出,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探索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探索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再统一要求《意见》指出,突出对专业技术人才创新能力的评价。具体包括合理设置职称评审中的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可不作论文要求;探索以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设立20多年来饱受质疑的职称外语考试也不再是“硬杠杠”。
《意见》明确,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确实需要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审机构自主确定评审条件。
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对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不高的职称系列和岗位,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打通高校等离岗创业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申报《意见》还指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兼职的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放宽艰苦边远地区人才放宽任职年限《意见》指出,注重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放宽资历、年限等条件限制,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意见》指出,选择应用性、实践性、社会通用性强的职称系列,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战略,积极探索跨区域职称互认。
在条件成熟的领域探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结果的国际互认。权限高级职称评审权逐步下放至地市《意见》指出,发挥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符合条件的市地或社会组织,推动高校、医院、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企事业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
对于开展自主评审的单位,政府不再审批评审结果,改为事后备案管理。此外,《意见》指出,严肃评审纪律,建立倒查追责机制。
建立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依法清理规范各类职称评审、考试、发证和收费事项,大力查处开设虚假网站、制作和贩卖假证等违纪违法行为,打击考试舞弊、假冒职称评审、扰乱职称评审秩序、侵害专业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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