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创新。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创新包括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文化创新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而在各种创新中处于先导地位的是理论创新。
理论创新来源于实践创新,理论创新成果形成之后又对新的实践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在实践创新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不断根据新的实践创造出新的理论,为制定各项方针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导。
扩展资料:
理论创新特点:
1、实践性。
理论创新源于实践又回到实践,由实践检验其真理性和现实性。实践性原则既是理论的现实性的体现,又是理论发挥作用的桥梁、中介和动力。
2、开放性。
理论创新要成为时代精神的精华,必须广泛吸取前人和同时代人的思想成果,吸收各门具体科学的理论成就。
3、实用性。
理论创新的有用性。不是“有用即真理”,而是指理论创新的科学价值性,它要求在理论创新研究中必须坚持历史尺度和价值尺度的辩证统一。
以创业带动就业,是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将“鼓励创业”纳入促进就业的方针,强调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支持力度,支持青年创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
我们应该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利时机,提升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战略目标,出台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为促进首都经济在更高水平上转型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首都创业大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深化改革催生更多创业机会,对创业政策制定提出新期待。
创业活动对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世界各国政府均把鼓励创业、发展创新经济作为国家战略和政策取向,创业日益成为国家或地区经济的活力源泉。
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和科技创新中心,优秀企业家和海内外人才云集,高校、科研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汇聚,金融和创投机构分布广泛,具有丰厚的人才、科技和金融等创新创业资源。随着改革力度不断加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更加突出,市场的活力将进一步激发,再加上首都得天独厚的创业资源,必将给创业者带来更多机会,也期待着更加精准有效的创业政策。
人口资源环境矛盾日益突出,对传统创业模式提出新挑战。人力资源是经济发展的第一资源。
近年来,通过实施首都人才战略,越来越多的优秀人才来京发展,为首都经济发展提供了雄厚的人力资本支撑。但同时,北京优越的创业环境和发展空间,也吸引大批劳动力进京务工。
人口规模的快速膨胀,带来人口资源环境的突出矛盾,不仅给北京的能源供给保障、交通出行、大气污染防治和垃圾处理等带来巨大压力,也造成创业活动成本提升、收入降低和审批困难等一系列实际问题。据统计,2009年北京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88.6,2013年增至97.8,4年内增长了10个百分点。
环境成本对北京投资吸引力的影响已经开始显现,2010年到2013年北京投资总额增速呈逐步下降态势。在这样的大背景下,过去那种简单依靠消耗资源和人力资本的创业方式很难适应北京需要,外在环境已经对北京创业形成倒逼态势,引导创业模式变革势在必行。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高创业门槛,对创业能力提出新要求。通过多年的发展,北京的产业结构发生很大变化。
近年来,北京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以人口规模和资源环境承载力为核心,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一大批为总部服务的金融保险、法律咨询、会展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企业迅速崛起。产业结构调整对创业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研究显示,北京市近5年青年创业者选择从事科学研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所占比重仅为18.16%。北京产业发展高端化趋势,提高了在京创业的难度。
首都促进创业工作能不能适应这种变化,不仅关系到众多创业者的创业梦想,更关系到首都北京的发展后劲。 二、建立适合首都特点的创业政策体系 北京创业工作要以“促进充分就业、助推产业升级、强化人口调控”为主线,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发挥创业的先导作用,以此带动首都城市功能疏解,破解人口资源环境困局。
发挥创业工作积极作用,服务首都发展大局。更加注重发挥创业活动的导向作用。
北京是个拥有2000多万人口的特大城市,建立“以业控人”的长效机制、严格控制人口规模过快增长是未来政策的基本取向。新时期创业政策制定,必须正确处理好创业与就业、就业与人口的关系,最终做到既要能够通过创业活动,把各类优秀人才聚拢过来,又要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更加注重发挥创业活动的激励作用。通过创业政策的引导,促进创业资源和要素在京津冀经济圈范围内合理配置,推动高、中、低端产业合理布局。
结合首都产业高端化发展方向,加大对创新型创业的扶持力度,努力为中小微创新型企业发展创造条件,充分调动起全社会创新创业的内在活力。更加注重发挥创业活动的整合作用。
进一步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创业工作的整体设计,推动创业资源整合和共享,形成多部门协调推进创业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大创业工作格局。 制定针对不同人群的创业政策,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业活力。
一是完善创新型创业扶持政策,吸引更多高端人才来京创业。完善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海外人才吸引政策,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和研发团队;健全面向科技人才的投融资政策,建立健全全新的创业孵化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促进产学研有机结合;通过落户政策倾斜等,为高端人才提供良好工作生活环境。
二是健全困难群体创业帮扶机制,扶持就业困难群体自主创业。三是加大对青年为主体的普通群体创业扶持,促进普通劳动者高质量创业。
针对青年创业者创业经验不足的问题,可以考虑通过建立创业导师团队,倡导创业导师以参股入股的形式,带动青年创业活动;针对青年创业者创业资金不足的问题,建立创业专项扶持基金,对于评选的优秀创业项目,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形成个人、政府和商业银行三方风险分担机制。 发挥高端创业的剥离功能,构建以业控人的长效机制。
研究出台。
2006年4月,无锡正式出台“530”计划。
目标是“5年内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530”计划包括“三个100、两个300”,即政府向创业者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风投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另外最吸引“眼球”的是提出摒弃“GDP崇拜”,鼓励冒险和宽容失败,营造开放的经营环境。政府方面努力做到成立之初做保姆、发展之中做导师、成功之后做保安。
从而,为留学生中的佼佼者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
无锡市人民政府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 创业人才(“530” 计划)报名公告 (2009年1月12日) 根据《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06〕144号)、《市政府关于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计划的补充意见》(锡政发〔2007〕326 号)、《市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530”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政办发〔2008〕356 号)精神,为做好2009年“530”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发布2009年“530”计划报名公告。
一、申报条件 (一)在海外学习并取得硕士学位,学成后在海外工作五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外工作三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领军人才。 (二)在国外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领军人才。
(三)在引领我市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以及服务外包、动漫设计、文化创意、新材料等产业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和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 二、申报对象 (一)目前在海外工作的领军型科技创业留学人员; (二)目前已在国内其他地区工作(创业),有意来锡创业的留学归国人员; (三)2008年4月15日后,到无锡投资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四)我市“7+1”政产学研合作联盟成员单位(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浙江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毕业,并在2008年《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满2年以上的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无锡“530”计划,同年没有申报其他城市的引才计划。申报时必须明确一个创业意向区(县); (二)申报人个人出资不得低于政府扶持资金; (三)申报人原则上必须与注册企业的法人代表相一致; (四)申报人申报成功后所获得的创业启动资金须用于与企业科研经营等相关的活动; (五)已在无锡地区注册落户的“530”计划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六)到锡创业后,每年在锡实际工作时间须在半年以上。
四、扶持政策 (一)推荐(A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1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和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创业投资。
3、对具有市场需求高新技术产品产业化生产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4、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5、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二)推荐(B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6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三)推荐(C类)项目 1、创业投资企业(公司)注册后1个月内,市给予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每个创业投资项目)4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市(县)、区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三年内免收租金。
2、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其项目的投资需求,市(县)、区科技风险投资资金给予不低于150万元的创业投资。 3、以技术成果入股投资的,经评估,其技术成果可按注册资本不少于30%作价入股。
4、市政府制定的有关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入托、家属安置等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五、其他优惠政策 (一)优先推荐申报“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如申报成功,另可获江苏省政府100-150万元的创业资助。
(二)安家费。对落户我市的“530”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不受国籍限制,在享受不少于100平方米住宅公寓(3年免收租金)的同时,凡在无锡购房的可享受30—50万元的安家费补助。
(三)子女入学。提供市、区两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省重点实验示范园、校)。
(四)人才招聘。对注册落户无锡的“530”计划企业,在创业孵化阶段由市人事局下属的人才中心、人才市场免费提供人才招聘服务。
(五)来锡参加项目洽谈会的申报人员,由市政府提供来锡往返交通费用(限经济舱)和在锡洽谈期间食宿费用。 六、承接载体 无锡市现有和建设中的重点创新创业创意。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
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
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
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
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
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
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11.切实落实创业。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86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