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广东省辖地级市,地处珠江三角洲西部,因位于西江与其支流蓬江的会合处,江南烟墩山和江北蓬莱山对峙如门,故名江门。江门市是珠江三角洲西部地区的中心城市之一。江门市是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城市、中国舞蹈之城、国家信息化试点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亚太经合组织中国RISE计划试点城市、中国绿色经济十佳城市 。
江门市区地处西江与其支流蓬江汇合处,蓬江北面的蓬莱山与江南的烟墩山对峙似门,故名“江门”。江门历史上属于新会县管辖,明朝初时,已成西江流域商业重镇。1904年,江门设立海关,成为中国沿海重要的对外通商口岸。1925年、1951年曾两次设为省辖市。1983年,设立地级市,实行市管县体制。
大江门户,南海明珠——江门,位于珠江三角洲西岸城市中心,东邻中山、珠海,西连阳江,北接广州、佛山、肇庆、云浮,南濒南海海域,毗邻港澳。全市总面积950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54.4万。
江门市设立蓬江、江海、新会3个区,下辖台山、开平、鹤山、恩平4个县级市,“五邑”是江门地区的俗称。
蓬江区 地处江门市区蓬江河以北,面积321.97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4.30万。
江海区 地处江门市区东南部,面积109.16平方公里,户籍人口26.46万。
新会区 地处江门市区西南部,隋唐时期称冈州,是广东历史文化名城,1992年撤县设市,2002年撤市设区。面积1354.71平方公里,户籍人口86.74万。
台山市 原称新宁县,始建于1499年(明弘治十二年),1914年改名台山县,1992年撤县设市。面积3284.8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95.07万。
开平市 1649年(清顺治六年)建县,1993年撤县设市。面积1656.94平方公里,户籍人口70.99万。
鹤山市 1731年(清雍正九年)设置鹤山县,1958年曾与高明县合称高鹤县,1981年恢复鹤山县,1993年撤县设市。面积l082.73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0.53万。
恩平市 220年(东汉建安二十五年)建县,1994年撤县设市。面积1693.60平方公里,户籍人口50.31万。
参考资料
中国江门:
2015年10月,中国青年报社与广东省江门市政府共同发起建立“中国青创汇”小微企业创业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中国青创汇”),旨在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以江门为依托,全方位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
为汇聚全球华人华侨创新创业资源,中国青年报社和江门市政府拟进一步聚焦“中国青创汇”品牌,助力全球华侨华人创业创新之都建设,在2016年3月5日,启动“中国青创汇--全球华侨华人青年创梦工场”项目征集,引爆“中国青创汇”品牌,以项目征集、对接、扶持的形式汇聚全球华人青年创新创业资源,服务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助力创业梦想实现。
简介:珠西云谷,江门市高新区唯一获奖励补贴的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重点基地,被认定为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紧跟江门高新区打造江门“南山区”的步伐,与中国通信工业协会,中国智能终端产业联合会,深圳市南山区手机产业联合会达成战略合作,是江深合作、江深融合的先锋,是企业孵化加速器,2.5新型产业综合体,土地高度集约利用示范园区。
法定代表人:区岳高
成立时间:2015-03-12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44070400005430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5号高级宿舍(自编101室)
未来江门将进入深圳90分钟交通圈。
江门国家高新区(江海区)先后获得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广东省火炬计划半导体绿色照明特色产业基地、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基地等荣誉称号。 五个国家平台珠三角(江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核心区 国家创新型特色园区 中国(江门)“侨梦苑”华侨华人创新产业聚集区 全国博士后创新(江门)示范中心6个政策扶持 创业创新资金奖励 人才奖励 融资支持 税收优惠 小微企业优惠 科技部、省科技厅相关扶持政策更多详细信息请登录官网:。
一、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一)全面实施“营改增”。
落实国家扩大“营改增”试点政策,把试点范围扩展至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实现增值税全面替代营业税。做好征管衔接,完善配套政策,实现平稳过渡。
(二)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和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4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对上述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对所有行业企业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三)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微企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
加大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实施力度,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 (四)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政府性基金。 (五)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
鼓励企业向两个区域集聚,享受资产评估增值分期纳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优惠、5年以上(含5年)非独占许可使用权转让所得税优惠、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股东转赠股本的个人所得税5年分期缴纳等优惠政策。 二、降低企业人工成本: (六)降低失业、生育、工伤保险缴费费率。
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缴纳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至0.5%;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最低标准由0.5%降至0.2%,最高标准由2%降至1.9%,调整后综合费率水平由0.67%下调至0.54%。 (七)允许困难企业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
困难企业暂时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经申请并提供担保、抵押,可暂缓缴纳单位应缴部分,期限暂定1年。缓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八)允许困难企业阶段性调整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困难企业可以将医疗保险缴费模式由统账结合改为大病统筹,缴费费率由11%调整为8%。
生产经营好转后可再改为统账结合模式。 (九)合理控制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
2016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拟由1850元调整为1950元,增长5.4%,执行起始时间延后至7月1日。 (十)扩大稳岗政策实施范围。
支持企业在去库存、去产能、实现优化升级过程中,多渠道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对暂时遇到困难但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稳岗补贴;补贴政策到期后生产经营仍存在困难的企业,享受补贴的次数由1次提高到3次。
鼓励企业利用降低成本带来的部分收益提高一线职工收入,稳定就业岗位。 (十一)加大对企业的职业培训补贴力度。
继续实施百万技能人才培训福利计划,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安排10亿元资金,对企业职工参加职业培训的,按照人才需求紧缺程度,相应给予培训成本100%、90%、8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三、降低融资成本 (十二)提高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比例。
安排60亿元财政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中的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出口型外贸中小企业和涉农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将风险补偿比例由50%提高至70%,带动全市中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平均融资成本降低0.5至1个百分点。 (十三)降低企业融资租赁成本。
安排30亿元财政资金,对1000家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设备,给予租赁利息5个百分点的补贴。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万企转型升级、智能工厂和智能车间、“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改造。
(十四)降低重大建设项目资金成本。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为棚户区改造、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大水利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和战略性产业等方面的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长期低成本资金。
(十五)降低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成本。利用置换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各类企业债券、境外低息资金和社会资金,实现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综合融资成本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四、降低能源资源成本 (十六)降低企业用气、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77元/立方米,集中供热企业用气价格下调至2.37元/立方米。
自2016年1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企业用电价格平均下调3.13分/千瓦时。 五、降低物流成本 (十七)降低企业通港。
中央财政明确六大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财政部11日表示,为帮助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今年以来明确了六大政策,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35.1亿元,有力地支持了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据财政部介绍,在这六大政策中,首要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中小企业转变发展方式。按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引导中小企业调整企业结构、节能减排,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今年中央财政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5亿元,增长25%;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12亿元,增长20%;安排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式服务体系补助资金1.1亿元。
二是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和技术创新。今年中央财政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14亿元,同比增长27.3%,另外还安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3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三是促进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中央财政继续大力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信贷业务。
四是实施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今年起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内外资企业统一实行25%的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外,为解决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纺织、服装企业的实际困难,今年8月将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半年增加退税100亿元左右。
五是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拓宽中小企业市场空间。为有效利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财政部将于近期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加快开展中小企业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工作,推动各级政府将政府采购资金向中小企业倾斜。
六是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中小企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整顿和取消涉及企业的不合理收费(基金)。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征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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