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科技部2009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工作有关要求,现就我市申报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及承担单位须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报基本要求,具体参见创新基金网站(网址)。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是支持创业初期、有较高的创新程度和技术水平、市场前景好,但企业资金较少的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不高于300万; 2、自注册成立到管理中心的申报截止时间不超过36个月; 3、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不高于3000万元; 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 6、申报的项目尚未形成销售; 7、没有承担过创新基金项目。
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构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对大学生创业项目予以重点支持。 二、资助方式 以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立项项目,资助额度20万元—40万元。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各主管部门立项支持,支持金额不得低于15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注册程序 1、在创新基金网站(网址)上登录“创新基金网络管理系统”,在线填写企业注册信息(服务机构选择“南京市科技开发交流中心”); 2、下载法律文书、注册信息表,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3、将企业注册资料(包括:加盖企业公章的企业注册承诺书、企业注册信息表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企业章程、验资证明等)复印件一并送交服务机构; 4、经审验合格后,服务机构进行初级激活,企业完成注册。
(二)项目申报程序 1、完成注册的企业,按注册时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创新基金系统,选择申报项目栏目进行操作; 2、按照系统的详细提示,了解和明确操作要求,并提交相关的承诺书和声明,填写申报材料(创新基金系统提供了详细的指标定义和解释、填报说明和要求、以及部分相关学习知识);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内容通过网络上传至服务机构,并打印成相同内容的纸质件,同时将相关附件书面副本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后报送服务机构。 4、服务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进行相关的修订工作。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通过创新基金网络工作系统申报后打印的纸质件; (二)有关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7年、2008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9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9年注册的新办企业,报送企业验资报告和申报前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
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以A4纸格式装订(另外报送全套没有装订的附件原件资料)。
10、区县企业须提供所在辖区县的财政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市本级企业须提供主管部门盖章确认后的立项批文。 对于同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五、截止时间 初创期小企业创新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0日。 六、报送地点 申报材料报至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成贤街118号科学会堂1号厅)。
七、申报咨询 有关创新基金申报须知及项目指南,请企业登录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网站()查询。
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须知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政府专项基金。
2010年度创新基金将贯彻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要求,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目标,继续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机构补助资金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 ---------------------------------------------------------- 第一部分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 第一章 项目类型及基本要求 一、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自主研发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3. 必须是以生产、销售、技术服务和盈利为目的,产品或服务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符合《201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
(二)申请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三、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3.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
(1)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一般为5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2)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创新基金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地方立项支持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西部地区可以减半。
4.在西部欠发达专项三年试点的基础上,创新基金2010年专门针对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贵州省、广西自治区、甘肃省、云南省、内蒙古自治区9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西部欠发达地区申报创新项目作了说明,内容详见《项目指南》。海南省参照执行。
5.对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国家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包含软件产业基地)等中小企业专业孵化机。
一般来讲,在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环节:一、审视自身基本条件是否满足项目申报主体应该首先仔细阅读指南。
审视自己是否符合项目申报条件。在“指南”中明确提出了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者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
首先,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指南要求具备申报资格。如要求具备注册登记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与所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能力,而且是项目的直接研制者或产权拥有者。
要注意,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不是直接从事项目研制的中介机构不在项目申报之列。
其次,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讲,则要求其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有些地方科技计划允许退休人员等可以参加项目,但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来讲,项目参与人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如果有人已在以前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参与两项以上的项目,这一次就不得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申报新的项目。
二、所申报项目的应满足几方面的要求一旦项目申报主体具备了申报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就可以根据“指南”的要求,进行项目选择。通常情况下,一个单位会有多个技术在研发或应用中,如何选择合适的项目,通过申报项目获得政府的资助呢?当然应该是最重要而且成功把握最大的项目。
这样的项目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一要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或以上;二要符合当地有关“重点发展技术领域或鼓励发展”等所列技术领域范围;三是项目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经济、社会效益,并可以实现应用和产业化;四是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专利也好,软件也好,都应有相应有知识产权证明,而多个单位共同拥有有知识产权也需要提供清晰的证明。一般来讲,根据“指南”,以下四种项目属于优先支持的项目:(1)以企业为申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的产学研合作项目;(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3)研究开发过程中结合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项目;(4)企业申报的创名牌产品科技项目等。
因此,项目申报主体在自己的项目群中找出符合上述要求的技术项目进行申报,成功的可能性无疑就大多了三、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科技计划种类在项目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项目申报单位就可根据自身的技术力量、研发条件、项目所处进度、项目技术水平等因素确定拟申报项目所属计划类别。举例来讲,国家和地方等征集的计划项目一般有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等类别。
(1)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针对重点高新技术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进行原始性创新和前沿探索性研究,瞄准前沿,以理论、方法、技术等方面的突破为目标,加强技术储备,推进优势学科建设。搞清楚当年度应用基础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如:新材料、纳米技术、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等。
科技攻关计划以解决核心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及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为目标,推动重点产业产品更新换代、技术升级和创名牌活动。如申报科技攻关计划的项目应有明确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前景,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已有实验室或小试工作成果。
申报单位拥有必要的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基础和条件,或者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计划与措施。如果高等院校想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最好与企业联合申报,并由企业承诺提供部分项目经费,这样才有成功的可能。
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针对国家或地方的支柱产业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促进成熟的高新技术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成为具有潜在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如一些地方的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具体包括: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星火计划项目和火炬计划项目。
必须指出的是,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单位须提供相当一部分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地一般象地方其要求在该地区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都有自己的优先支持方向,应用基础研究计划优先扶持项目执行期内预期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或进入发明专利实审的项目,科技攻关计划优先扶持项目执行期内预期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优先支持各级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科技成果、获得科技进步奖的科技成果、优秀专利项目以及在引进消化和吸收的基础上进行再创新的科技成果。
申报单位可根据自已的优势进行选择。
小巨人工程的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报的企业须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3000万元-2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2000万元-1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3)研发人员一般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4)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 (5)应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2、科技小巨人企业 (1)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要求:制造类企业一般在1亿元-10亿元人民币,高技术服务类企业在6000万元-10亿元人民币; (2)前三年产品年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6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3)每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5%;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50%; (4)应拥有1项以上达到国际同类产品水平的标准或一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应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专有技术; (5)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6)应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人员方面最少有三四个人通过公账发工资财务这块公司营收应该有个正增长技术方面您得有专利,而且专利都用在产品上并且挣钱了。 拓展资料:申报方式1、本通知公开发布。
申请人通过“中国上海”门户网站(/)进入“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按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提交《上海市科技企业统计年报》和申报书,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不予受理)。2、项目网上填报起始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9:00,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2日16:30。
3、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注册地区科技行政部门,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电子文档内容一致方视为有效申请。所有书面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打印,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4、区科技行政部门会同区产业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内的申报单位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形成初审及推荐意见汇总表并送至市科委办事大厅,集中接收书面材料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至7月3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参考资料:上海科技。
可以的。
根据2017年3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规定,事业单位的在职职工可以对外投资成为公司企业的股东。
但是对投资领域有要求:
在职创办企业的,须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中创办企业,换句话说专业技术人员对外投资须在本人专业范围内,不得在与专业无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离岗创业的,也需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
《意见》出台后,实务中如再遇到标的企业股东是事业单位人员的情形,不能再按照过往经验“一刀切”全盘否定。
而是需要结合其单位性质、成为股东(合伙人)时间、专业背景、内部审批程序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扩展资料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一、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
事业单位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是强化科技同经济对接、创新成果同产业对接、创新项目同现实生产力对接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实现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同创新,强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考核、奖励等方面权利。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事业单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业绩突出人员在岗位竞聘时予以倾斜。
所从事工作确未结束的,三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协议。专业技术人员与企业协商一致,自愿流动到企业工作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聘用合同。
约定岗位职责和考核、工资待遇等管理办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应当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以及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形成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品种以及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等进行权益分配等内容。
二、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创新或者在职创办企业
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是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合理利用时间,挖掘创新潜力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取得的成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等的重要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流动到兼职单位工作,或者在职创办企业期间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应该同时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事业单位应当与专业技术人员约定兼职期限、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事项。创业项目涉及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相关企业可以订立协议,明确权益分配等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
一、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
当前,经济发展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竞争最激烈的领域越来越集中在科技创新上。谁能在科技创新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高人一筹,谁就能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掌握优势,赢得主动。要依靠科技支撑引领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依靠科技创新,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推动全市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牢牢把握科技创新的工作重点
(一)培育科技创新主体,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一是要构建企业创新机制。建立有利于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要加快科技型企业发展。通过政策引导、产学研服务和项目支持使之做大做强,成为带动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龙头。三是要加快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省级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并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安排中给予支持。四是要加快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有效提升民营科技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管理水平。
(二)构建科技创新平台,打造产学研结合载体。一是要按照省综改试验区的要求,尽快推进科技创新园的建设,使园区成为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载体、成为科技成果及时转化的重要基地。二是要加强与上级科技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争资立项,使科研资源更合理地对接市场。三是要有序推进各类创新平台建设。优先建设以重点实验室为主的知识创新研发平台,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主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以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组织为主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平台,以知识产权交易和创业服务中心为主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一要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二要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利用特色资源优势,促进优势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三要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引进和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通过政策引导,产学研服务和项目支持使之做大做强。四要着力发展农业高新技术。认真贯彻落实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农业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建立多元化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三、努力营造加强科技创新的良好环境
一是要落实好政策。重点完善鼓励产学研协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中小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等政策措施。二是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科技研发经费的投入力度,并保证及时到位。要积极通过科技招商等方式引进科技战略投资,鼓励、支持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发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行投资。企业要保证科技研发经费。金融部门要支持企业技术开发,实现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三是要提升科技管理的水平。要跳出科技抓科技,跳出部门抓科技,健全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决策、评价、监督机制,优化项目管理流程,把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切实营造科技创新和进步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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