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9月18在西安落下帷幕。
本次总决赛为期三天,于9月16日-9月18日在西安电子科技大学举行。本次大赛共参与高校2241所,团队报名项目37万个,共有来自全国180余所高校的228个项目参与全国总决赛的角逐,最终诞生了包括国际赛道在内的43个金奖、123个银奖、冠、亚、季军以及相关单项奖。
本届比赛是有热度、有高度、有广度的一届大赛,“青年+创新创业”将释放出无穷的思想力量、实践力量、创新力量和服务力量。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为在校大学生提供了展示创新创意的平台,也为创业者提供了项目成长的绝佳机会。希望社会各界汇聚合力,为青年创新创业构筑护城河、打通产业链、营造生态圈,为创新创业教育提供更有力支持。期待下一届早日来临。
吴岩介绍,本届大赛参与高校2241所,团队报名项目37万个、参与学生150万人,分别是上届的3.2倍、2.7倍,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参赛项目质量显著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价值的好项目。大赛还吸引了800多位投资人和企业家积极参与,为大学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创新创业指导。

本次大赛首次设置了国际赛道,美、加、英、日、澳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116个大学团队报名参赛。“中国的创新创业教育正在走出国门,产生国际影响,形成中国品牌。”吴岩强调。
每个学校选送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得超过6件,每人限报一件,作品中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作品总数的1/2,其中博士研究生的作品不得超过l件。
参赛作品须经过本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本省(区、市)评审委员会初步评定,方可上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各省(区、市)选送全国竞赛的作品数额由主办单位统一确定。
每所发起学校可直接报送3件作品(含在6件作品之中)参加全国竞赛。全国评审委员会对各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发起高校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预审,评出80%左右的参赛作品进入终审决赛。
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各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等次奖分别约占进入终审决赛各类作品总数的3%、8%、24%和65%。
本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三个学历层次作者的作品获奖数与其进入终审决赛作品数成正比例。科技发明制作类中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
2006年6月2日至6月4日,江苏省第四届“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在中国矿业大学举行。全省共有42所高校的94件作品参加了角逐。
经过秘密答辩和公开答辩环节,共有14件作品获特等奖,25件作品获得一等奖,55件作品获得二等,80件作品获得三等奖。本次活动呈现出组织程序严,参与队伍多,作品质量高的特点,真正成为了大学生展示自身风采、弘扬“三创”精神的盛会。
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的作品团队将代表我省参加第五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2004年6月10日全国组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申报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作品参赛;聘请专家评定出具有较高学术理论水平、实际应用价值和创新意义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学术交流和科技成果的展览、转让活动。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和联合发起单位(含高校、新闻单位、相关企业)的有关负责人组成。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分别委派有关负责同志作为组委会成员,各联合发起单位推荐一名主管领导作为组委会成员。
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3.投票表决竞赛承办高校;4.议决其它应由组委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委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委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由承办单位有关领导担任;设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的相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非高校专家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主办单位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3.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竞赛设立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在全国组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时成立,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1名、评审委员3名(根据被评判作品学科分布选定)、主办单位各1名代表、全国组织委员会高校委员中抽签产生的10名代表组成。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由全国评审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担任。
资格评判委员会会议由资格评判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第十二条 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职责如下:1.授权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在预审开始至终审决赛结束前接受参赛学校和学生、评委、社会各界人士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2.在终审决赛结束前,如出现被质疑投诉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应召开会议,对被质疑投诉的参赛作品的作者及所属学校进行质询;3.投票表决被质疑投诉作品是否具备参赛资格。
第十三条 全国组委会秘书处对质疑投诉者的姓名、单位予以保密。质疑投诉者需提供相关证据或明确的线索。
资格评判委员会开会时,到会委员超过2/3方可进行表决;表决时实行回避制度;若参加表决委员中有2/3以上认为该作品不具备参赛资格,则评委会对该作品不予评。
吴岩介绍,本届大赛参与高校2241所,团队报名项目37万个、参与学生150万人,分别是上届的3.2倍、2.7倍,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参赛项目质量显著提高,涌现出了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社会效益好、具有明显投资价值的好项目。大赛还吸引了800多位投资人和企业家积极参与,为大学生提供投融资服务和创新创业指导。
本次大赛首次设置了国际赛道,美、加、英、日、澳等25个国家和地区的116个大学团队报名参赛。“中国的创新创业教育正在走出国门,产生国际影响,形成中国品牌。”吴岩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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