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是教育部“十二五”期间“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之一,包括创新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三类,旨在促进高等学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增强高校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近几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不仅成为我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育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作为自治区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人才+项目”培养模式的一种尝试。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目前已构建了国家、自治区、高校三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体系,自治区级项目从校级项目中遴选,国家级项目从区级项目中择优推荐。每年组织一次遴选,以项目管理的形式,资助在校大学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创业实践。一个国家级项目可获2万元资助。自治区级项目每项资助金额为5000元,校级项目则根据各校情况设立在3000—5000元不等,项目实施时间为1年到2年。
坚持产学研相结合、产业反哺创新体系建设是东北大学的鲜明特色。多年来,学校科技产业科学高效发展,仅2014年就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净利润6.5亿元。2007年以来,2545项省级以上竞赛奖励、1200多个创新项目、700多篇学术论文、289项专利成果、数十家学生创业企业,是学校聚合强优项,致力于创新创业教育探索与实践的真实写照。
新的时期,以目标和问题为导向,东北大学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合专业教育、实验实践教学,以及企业、行业、社会发展,构建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新模式,在培养“善创意、会创新、能创造、勇创业”的拔尖人才上下大力气。
深度融合专业教育,汇聚并激发创新创业教育的动力源泉。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必须从最核心、最根本、最持久的专业教育入手,将创新创业基因深植学生体内,从源头上激发学生创新创业的热情与活力。充分利用大规模开放在线课程等现代教育技术成果,完善创新创业课程体系,搭建课程集群,并以现有创新创业系列选修课为试点,创建互动型学习示范课,推动教师在专业日常教学中自觉融入创新创业教育的理念与思想。在继续实行学生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的基础上,通过专业课程替代、实践活动考核等多种形式,将创新创业教育深度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
深度融合实验实践教学,打造新型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通过开展讲坛、学术交流等创新创业文化品牌活动,利用新媒体手段构建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网络化体系,开展学生科学奖、创业年度人物等评选工作,营造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注重学生个性发展,构建“大一创意节、大二科普节、大三科技节、大四创业节”活动体系,推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院试点工程,促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与实验实践教学有效衔接、与学生的兴趣和专业特长高度融合,并为在实验实践教学中产生的优秀项目和学生提供政策保障和资金扶持。
深度融合企业、行业、社会发展,拓展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体系。经过多年实践,学校疏通了“创意、创新、创造、创业”四位一体的创新链,通过交叉培养、协同育人为特色的前孵化器建设和包含创新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创新梦工厂近万平方米空间的后孵化器配备的密切配合,孵化学生创新创业成果。未来,学校将继续通过不断细化人才培养目标和调整专业学科建设引领人才的培养输送;通过统筹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等多方社会资源,加大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投入与整合;通过加强国内国际间的校际合作与交流,在开放发展中,助推创新创业教育迈上新的台阶。
万.学教育李老师为你解答: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面向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直接参加,地方所属高校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参加。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共同支持,参与高校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自筹经费配套。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参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中央财政按照平均一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数额,予以经费支持。地方所属高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由地方财政参照中央财政经费支持标准予以支持。各高校可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对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创业实践项目,每个项目经费不少于1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经费应资助5万元左右。
中央部委所属高校分为A、B、C 三组(名单见附件)。2012年,中央财政经费支持A组高校各200项,B组高校各150项,C组高校各70项。为保持学生项目的连续性,各高校可以将2012年的部分项目名额用于支持各校2011年已经立项的学生项目。2013年及以后各年的实际项目数额,将根据上一年的年度评价决定。鼓励各参与高校利用自主科研经费或其它自筹经费,增加立项项目。
1、增值税
根据我国对残疾人的税收优惠政策,下列事项免征增值税或给予优惠: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供残疾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矫型器;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安置“四残”(指盲、聋、哑和肢体残疾)人员比例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了“四表一册”,持有合法有效的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可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事商品批发、零售的民政福利企业不能享受。
安置“四残”人员比例不同,享受的优惠程度不同:“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总数50%以上的,其生产增值税,采取先征后返的办法,即企业先缴纳,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再全部返还。“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比例为35%~50%的,若企业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2、营业税 残疾人员利用自己的技能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随同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附征的。所以,如果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也就免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3、企业所得税 对民政部门办的社会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个人所得税 残疾人员所得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5、城镇土地使用税 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车船使用税 残疾人专用的特制车辆免征车船使用税。(学军)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09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