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在公司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八城区)无住房;
3、大学本科毕业7年内或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若本科毕业超过7年,应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租赁规定及费用
租赁该公寓后,本人及家庭成员不可再申请杭州市的其它公租房;
租赁三年后要再次审核承租人的资格,最长可租6年,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必须退租。
租金由个人承担,租金为16元/平方米·月,每间约320元/月。
个人还需交纳房间设施的押金2000元/人,退租时退回。
1。
滨江即滨江区,也是浙江省杭州市高新开发区。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于1990年3月,1991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目前是浙江省唯一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滨江区199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2002年6月,杭州市委、市政府决定调整高新区和滨江区管理体制,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全交叉兼职,既按开发区模式运作,又行使地方党委、政府职能。
管理体制调整后,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总规划面积85。64平方公里,其中江(钱塘江)北区块11。
4平方公里,毗邻众多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是高新技术的创新源和中小科技企业的孵化器。江南区块73平方公里,沿钱塘江而建,与西湖隔江相望,是杭州未来的城市副中心和科技城。
全区人口19万。 高新区(滨江)具有五方面特点:一是体制创新。
杭州高新区作为国家级高新开发区,享有国家特殊的优惠政策。滨江区作为行政区,具备一级政府的各项职能和市委、市政府赋予的“办事不过江,收入归滨江”的特殊政策。
两区管理体制调整后,高新区(滨江)按照“小机构、大服务”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设置党政机构,将原两区叠加的37个机构精简到25个,原两区的优惠政策得到叠加。 二是区位优越。
沿江依桥,交通便捷,至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仅15公里路程,沪杭甬高速公路擦境而过。杭州城市区划调整后,高新区(滨江)位于杭州城市新版图中心,尤其是随着市行政中心的东移和“沿江开发、跨江发展”战略的实施,高新区(滨江)成为杭州市实现钱塘江两岸共同繁荣的战略要地。
三是人才云集。我区与浙江大学等高等院校、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友好合作关系,它们为我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和高素质人才。
2005年引进各类人才1。5万人,其中高级人才1046人,本科以上人才984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48%。
我区已经成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的一方热土,既涌现出如士兰微电子、恒生电子、信雅达等一批国内科技人员创办的上市企业,也涌现了以全国最大的留学人员创办企业——UT斯达康为代表的一批留学人员创办的高科技企业。四是产业集聚。
我区已成为浙江省最有影响的科技创新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区域,软件产业基地、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动画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等先后成为国家级的产业基地。 目前杭州高新区(滨江)拥有近五千家企业,其中来自美、英、日、韩等32个国家的外商投资企业445家,外商总投资27亿美元。
五是环境优化。近几年来,我们按照“构筑天堂硅谷、建设科技新城”的总体要求,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 “平安滨江”、“清洁滨江”等工作,全区生态、居住、政务、人文、治安等环境不断改善,为全面打造“天堂硅谷”提供了良好的创业环境。
ISO14000国家示范区创建工作通过国家环保总局和科技部的联合检查验收,我区成为第六个获此“国际绿卡”的国家级高新区。 2005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50。
6亿元,比上年增长18。6%;技工贸总收入912亿元,比上年增长29%;财政总收入37亿元,比上年增长15。
5%,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8亿元,比上年增长21%。全区新批外商投资企业82家,合同利用外资5。
3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6。5%;实际利用外资2。
5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8。1%;协议引进内资53。
1亿元;实际引进内资30。6亿元;出口总额20亿美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9%;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89。
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4。6%。
世茂房地产首创房地产“滨江模式”。
杭州世茂滨江花园位于下沙城东,东临钱塘江,北接14号大街,西连25号大街,南临20号大街,总用地面积约27.6万㎡,总建筑面积约70万㎡。世茂房地产世茂滨江花园项目整体由市政道路独立分割为三大独立地块,沿钱塘江岸南北依次排布,规划建设成一个拥有六大风情园林和尊贵会所的大型临江高层居住小区。
世茂房地产世茂滨江花园项目一期整体规划为13幢沿江景观高层以及蓝调会所,总建筑面积约19.6万㎡,建筑密度约10.4%,绿地率约40.3%,世茂房地产世茂滨江花园将是杭州城东最具创新的豪宅典范。
一、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1、工商部门对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申办个体私营企业免费提供开业指导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三优先”的一站式服务。
2、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对持《自主创业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应届毕业生在其毕业后两年内,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3、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可给予免征有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4、探索设立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兴办企业和申请小额贷款担保。自主创业小额贷款担保金额一般在5万元左右,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还贷方式和记结方式可由借贷双方商定。
二、《自主创业证》的发放、使用和管理办法: 1、申领《自主创业证》须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毕业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报到证。 2、申领《自主创业证》发放程序 (1)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要持有关材料,向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由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请审批表》。
(2)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教育局申请办理,非师范类毕业生到各市人事局办理。 (3)各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登记,并依据学校提供的档案进行核实。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发放《自主创业证》。 (4)各市所辖的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也可依照上述程序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自主创业证》。
3、《自主创业证》的使用和管理 (1)《自主创业证》的有效时限: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自领取日起三年内有效。 (2)《自主创业证》实行实名制,限持证者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转让、涂改、撕页。
(3)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创业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交由用人单位保存,报市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4)各有关政策执行部门,在为毕业生办理享受优惠政策手续时,要在《自主创业证》上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并加盖执行部门和经办人印章。 (5)各市(含县、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建立领取《自主创业证》的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册,实行微机管理。
(6)省教育厅对各市《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实行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并建立微机管理网络体系,随时了解掌握《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每月要向省教育厅上报《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
(7)《自主创业证》实行年审制度。年审由原发证机构负责,每年7月进行。
年审时,要将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情况录入微机管理系统。 (8)《自主创业证》如有丢失,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不予补发。
但可按中领程序重新申领,其办证部门在《自主创业证发放情况表》和补发的新证上注明“补发”字样。 (9)对转让、出租、借用《自主创业证》的,由发证机构没收其《自主创业证》。
用人单位或个人伪造、租借《自主创业证》骗取国家优惠政策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自主创业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材料: 1、办理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本人身份证及照片(2张) 2、办理合伙企业需提供的证件 (1)到“工商”窗口领取并填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3)《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地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 (4)《房屋租赁合同》。
(5)《出资权属证明》。 (6)《合同人履历表》。
(7)《执行合伙人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9)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及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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