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大学生创业的扶持政策1.大学生创业税收优惠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2.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
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3.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学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4.享受培训补贴 对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对大学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5.免费创业服务 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6.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 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办理落户手续(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7.创新人才培养计划和机制 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实施的系列“卓越计划”、科教结合协同育人行动计划等,同时享受跨学科专业开设的交叉课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班等,以及探索建立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新机制。8.开发和开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挖掘和充实的各类专业课程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以及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的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享受各地区、各高校资源共享的慕课、视频公开课等在线开放课程,和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
9.提供强化创新创业实践 资源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共享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开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科技创新资源和实验教学平台。参加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高职院校技能大赛,和各类科技创新、创意设计、创业计划等专题竞赛,以及高校学生成立的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10.改革适应大学生创业的教学制度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高校建立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学分累计与转换制度,和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的新探索。同时也享受为有意愿有潜质的学生制定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等系列客观记录并量化评价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情况的教学实践活动。
11.完善学籍管理规定 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可享受高校实施的弹性学制,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管理规定。12.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 自主创业大学生可享受各地各高校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的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
以及地方、高校两级信息服务平台,为学生实时提供的国家政策、市场动向等信息,和创业项目对接、知识产权交易等服务。可享受各地在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的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相关培训、指导服务等扶持政策。
国家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政策扶持(一)构建大学生自主创业绿色通道 十七大明确提出,“要完善支持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的政策,使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大学生是最具活力和创造性的群体,蕴含着巨大的创造热情和创业潜能。
各级政府要把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创业摆在重要位置,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加大政策扶持和引导力度,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构建绿色通道。1.完善创业政策,强化创业激励。
要全面梳理现有创业、就业有关政策,把扶持政策统一到“以创业带动就业”这一导向上来,把扩大就业与鼓励创业结合起来,把创业项目开发与创业培训结合起来,把毕业生创业与相关政策结合起来,建立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等相结合的创业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毕业生创业的支持力度,简化小额贷款担保手续,实行劳动、担保、银行联合调查,为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
据了解,前不久,央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手发布《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规定,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
季度优秀员工评选通知 一、评选目的 良好的发展成就凝聚了公司广大员工辛勤的汗水,离不开一线员工在平凡岗位上的默默奉献。
为进一步弘扬先进,全面了解、评价公司员工的工作成绩,提升工作效率,激发公司员工团结向上的精神,有效地激励表现优秀的员工并树立公司模范,形成人人争当先进,人人争为公司发展做贡献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在公司内部开展评选季度 “优秀经理”、“优秀员工”活动。 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二、评选名额 优秀经理两名,优秀员工三名 三、评选条件及标准 1、条件:全体员工(在职时间达到或超过三个月); 2、标准: (1)、工作态度: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自己的职责,勤奋好学,工作认真细致,出错少; (2)、对公司的忠诚度:人品正直,对公司内部资料严格保密,能站在公司的角度考虑问题,忠于公司; (3)、对公司做出的贡献:为公司创造价值、带来利益、对公司发展有一定影响,主动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能给公司带来一定效益; (4)、工作成绩:出色完成上级的工作任务达到目标,职责内工作完成好,工作效率高,做事情讲究方法; (5)、工作能力:工作执行能力强,处理问题灵活,表达沟通好; (6)、工作原则:工作责任心强,做到言行一致,原则性是否强; (7)、出勤状况:上班不迟到、早退,累计请假不超过7天,无行政处罚单; (8)、团结同事:协助相关部门的同事完成工作,同事间相互团结友爱,工作上热心帮助同事。
(9)、绩效考核成绩需达到良及以上。 四、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成立评选小组 评选小组成员: 评选小组职责:(1)拟定评选方案,统筹、协调评选事宜; (2)主持评估和评选工作,确定最终人选。
第二阶段:动员宣传 公司下发评选通知及推荐表,并以文字形式发放评选单,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广大员工参与到评选过程中来。 第三阶段:推荐申报 候选人的推荐,采取部门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写明理由。
第四阶段: 初步筛选 公司评审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被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梳理出符合评选要求的候选人。 第五阶段:复审及公示 公司评审领导小组结合推荐及投票情况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经复核同意,对最终拟奖励员工进行公示,如无异议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五、具体步骤 1、设立投票箱,发放选票至员工手中由本人选举,不投票者,视为自动弃权; 2、根据投票结果,将获得票数最多的确定为优秀员工。 3、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优秀员工名单。
六、评选时间 1、各部门领导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每年5月、8月、11月、2月)10号前将提名名单交至综合办。 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进行公开投票选举。
3、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号将优秀经理和员工公布。 七、表彰和奖励 1、在全公司进行通报表扬; 2、对于被评选为季度优秀经理和员工的公司在例会上给予表彰颁发奖状,并作为年度评选优秀员工的重要依据。
3、获得荣誉的员工材料由公司综合办人事部门记录入案,员工以后晋升将作为先选对象; 4、公司电话通知获得荣誉的员工家属,让员工家人也分享其荣誉; 5、给予优秀经理每人100元现金奖励,优秀员工每人50元现金奖励 八、。 评选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综合办负责。
请各部门认真组织,客观评价,合理推荐优秀员工,积极配合相关评选工作。 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日期: 日期:。
政策规定:
《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5]27号)
《成都市就业促进条例》
办理流程:
(1)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平台所属高校牵头组织专家对孵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完成后,在平台所属高校内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高校(校区、创业创业平台)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所在地区(市)县就业局。
区(市)县就业局进行初审,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复审。由区(市)县人社局、财政局出具审核意见后,向高校拨付资金,由高校发放至创业大学生个人账户,不得发放现金。
(2)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孵化项目和创业实体,由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进行初审。
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将申请材料、公示情况等材料报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向区(市)县就业服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服务部门,由就业部门根据审核意见直接拨付带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
呵呵 这种事情还是自己亲手做的比较好!!
我在学校也策划过很多类似的活动 包括一个和你这个一样的“创业之星”大赛。活动也很成功,你既然是干部,应该能想到很多事的,自己做出来的,始终要更符合在教学校的特色一些。当活动圆满完成时,你也会更有成就感。
这也不是你一个人的工作,学生会那么多部门,带领你的团队每个部门负责一样工作,大家合作,很简单的。
你的策划要活动前的准备工作一直到活动后的总结,每一部都有详细的计划,多考虑可能会发生的一切,做到最好,让整个活动从开始到最后都在你的控制之下
你主要要注意几个大方面
活动前准备:
1.准备邀请的相关人员。参赛者,嘉宾,评委,观众等
2.活动准备。 物品的采购,会场的布置,彩排,邀请函的发送等
活动中的控制
1.组织观众的入场等
2.现场气氛、纪律的控制等(我们学校管理很严格,现场纪律很严格,但又要不失气氛,要掌握那个度)
3.组织观众的退场等
4.突发情况的控制
活动后的总结
听听老师同学对活动的评价什么的 大家聚聚,总结总结,对以后活动的举办很有帮助
大的方面差不多就这些吧,方正你多结合你们学校的实际来做,做之前你会觉得很难,当活动完成之后你会觉得其实也挺简单,呵呵,希望你成功。
一个真正的团队才是你最大的依仗。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中国的国家战略之后,在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一股创业创新的风潮。
据不完全统计,从2013年5月至今中央层面已经出台至少22份相关文件促进创业创新。目前这些文件正在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对创业创新起作用。
相信有心加入“双创”大军的你,一定对这些文件的内容抱有好奇,本网编辑特意整理了一番,找出其中几个文件,分享予你。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1日 主要内容:简化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手续,为创业者提供优惠的服务和财政补贴以及要加快发展创业孵化服务,大力发展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做大做强众创空间,完善创业孵化服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日 主要内容:坚持扩大就业发展战略,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营造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就业创业服务和职业培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5月13日 主要内容:完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健全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强化创新创业实践,改革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加强教师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建设,改进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主要内容: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优化财税政策,强化创业扶持,搞活金融市场,实现便捷融资,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创业服务,构建创业生态,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增强支撑作用,激发创造活力,发展创新型创业,拓展城乡创业渠道,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6日 主要内容:进一步分解细化涉及本部门的工作,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
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 其它文件: 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 2、《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 3、《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4、《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 5、《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 6、《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8、《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企〔2014〕38号) 9、《关于开展深化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财教〔2014〕233号) 10、《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 11、《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 12、《关于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6号) 13、《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证监会公告〔2012〕20号) 14、《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知发管字〔2014〕57号) 1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 〔2015〕47号)16、《关于做好201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5号)满意请采纳。
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和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
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11个部委《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实施“创业引领计划”。
在此基础上,有关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高校毕业生初创的企业,允许按行业特点合理放宽资金、人员准入条件,以及注册资金分期到位。
高校毕业生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可以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注册地点及创业经营场所。 二是出台收费减免的政策。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时,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今年,教育部领导亲自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协调政策,突破了高校毕业生必须经失业登记才能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限制。以前,高校毕业生必须先进行失业登记,才能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今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文件明确,高校毕业生只要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就可以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可适当扩大。 四是做好劳动保障服务。
对申报灵活就业和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劳动保障和人事代理服务,做好社会保险关系的接续,并落实好相应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是进行创业培训。
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对其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 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具体在实施方面可能会有一定的差异,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一、什么是大学生创业贷款? 1.创业贷款是指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或已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因创业或再创业提出资金需求申请,经银行认可有效担保后而发放的一种专项贷款。
2.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个人的资源状况和偿还能力,最高可获得单笔50万元的贷款支持。 3.对创业有一定规模或成为再就业明星的,还可提出更高额度的贷款申请。
4.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二、大学生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讯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5万元左右。 4.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
5.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6.以上优惠政策是国家针对所有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所制定的,各地政府为了扶持当地大学生创业,也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法规,而且更加细化,更贴近实际。
7.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创业贷款条件 1.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者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大学生创业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银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银行结算。
四、大学生创业贷款利率、大学生创业贷款利息? 1.为了支持大学生创业,创业贷款利率可以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利率下浮20%。 2.许多地区推出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大学生创业贷款还可以享受60%的政府贴息。
3.北京、天津、广州、上海大学生创业贷款。 五、大学生创业贷款银行、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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