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四五”开局之年,国内大循环、需求侧改革的大环境,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带动投资,势必是大趋势。
021年做“文旅、农旅”项目可以申请的19类补贴如下:01、观光采摘休闲农业类。承包山林地的林果业及观光农业,则可以申请造林补贴、退耕还林补贴、水利和道路建设补贴、园艺作物标准化创建项目、水果蔬菜标准园创建项目、高产创建项目等。
02、科技示范园等观光与科普一体的休闲农业.这类休闲农业项目包括科技示范园、物流商贸园等形式,既可以申报技术方面的扶持,也能申请农业方面的扶持,因此可申报的资金扶持种类包括:发改委的冷链物流项目、商贸流通重点支持项目、农业局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农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项目、代农业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供销社的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示范项目等。03、所有休闲农业园区都有机会申请的补贴。
农业局与旅游局联合主管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项目;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民创业项目;扶贫旅游项目等。04、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支持范围:优势特色产业引领区、现代技术与装备集成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区、新型经营主体创业创新孵化区、现代农业示范核心区。05、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06、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
支持范围: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生态体系、服务体系、运行体系六大支撑体系。07、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生物质成型燃料,畜禽养殖场沼气发电场等,对废弃物利用的项目。08、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目。
支持范围:现代农业园区。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
09、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现代农业领域项目。支持范围:技术创新的专利。
申报部门:科技部。10、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
支持范围: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申报部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1、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项目申报。支持范围:关于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项目。
申报部门:农业部科技教育司。12/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
以中药材种植为基础的乡村旅游项目,可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申报项目包括: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和野生药材变家种家养的科研开发及成果推广应用;中药材种植养殖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大宗、紧缺品种的中药材基地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基地建设;中药材仓储技术及改善中药材仓储设施;中药饮片加工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等。1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融合项目。
支持范围:产业融合、土地托管、有机肥和低残农药、农膜项目。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14、“全国杰出农村实用人才”资助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主、科技示范户、农民合作社骨干、大学生村官、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返乡创业者等。申报部门:中国农学会。
15、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支持范围:农副资源收贮、农副资源饲料化加工、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秸秆综合利用、其他符合的建设内容。
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6、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畜禽良种繁育项目。申报部门:农业农村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7、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示范项目。支持范围:支持木本油料、国家储备林、林下经济、区域特色经济林等林业示范项目。
申报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8、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申报部门:财政部。
19、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行动计划申报。支持范围: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落实农业农村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政策创设。
申报部门:农业部等五部委绿维文旅是城乡规划、旅游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三甲级”综合规划设计院,中国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协会副会长单位,以“创意经典·落地运营”为理念,深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村庄规划十余年,联合优质IP、运营服务精英团队等机构发起成立“乡村振兴服务联盟”,创新服务模式,打造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前期咨询、规划编制、获取资金、项目运营、资源导入等业务环节,为县域乡村振兴提供系列化解决方案,为村庄规划、乡村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及田园综合体、农业公园、现代农业园区、生态园、农庄、农场、酒庄、民宿客栈等农旅融合项目的开发运营提供创意落地的规划设计。绿维文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实施综合服务商,拥有国家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1+3+N”专业团队(1个专业研究院、3个参控股公司和N个专业规划设计团队),以及丰富的专家资源和产业链资源。
我来告诉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当务之急的主要任务: 改革制约融资租赁发展的体制机制。
加快推进简政放权。进一 步转变管理方式,简化工作流程,促进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协同发展。
支 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融资租赁方面积极探索、先先试。对融资租赁公 司设立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
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 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理顺行业管理体制。
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 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实现经营范围、交易规则、监管指 标、信息报送、监督检查等方面的统一。引导和规范各类社会资本进人融 资租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支持独立第三方服务 机构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完善相关领域管理制度。简化相关行业资质管理,减少对融资租赁 发展的制约。
进口租赁物涉及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等管理的, 在承租人已具备相关配额、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的前提下,不再另行 对融资租赁公司提出购买资质要求。根据融资租赁特点,便利融资租赁 公司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承租 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设备与自行购买设备在资质认定时享受同等 待遇。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依法办理融资租赁交易相关担保物抵(质)押登记^完善和创新管理措施,支持融资租赁业务开展。
规范机动车交易和登记管理,简化交易登记流程,便利融资租赁双方当事人办理业务。 完善船 舶登记制度,进一步简化船舶出人境备案手续,便利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船舶租赁业务。
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 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 税收政策的前提T ,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按照相关 规定,将有接人意愿且具备接人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实现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信息报送及查询。
加快重点领域融资租赁发展。积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鼓励融 资租赁公司积极服务“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中国 制造2025”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在飞 机、船舶、工程机械等传领域做大做强,积极拓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拓宽文化 产业投融资渠道。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广播通信、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 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 用车等领域鼓励通过融资租赁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
鼓励融资租 赁公司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积极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 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解决农业大型机械、生产设备、加 工设备购置更新资金不足问题。 积极稳妥发展居民家庭消费品租赁市场, 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扩大国内消费。
加快发展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发挥融资便 利、期限灵活、财务优化等优势,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 务。
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 探索发展面向个人 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推进融资租赁公司与 创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合作,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和创业型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大力发展跨境租赁。
鼓励工程机械、铁路、电力、民用飞机、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及其他大型成套设备制造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 市场,发展跨境租赁。 支持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扩大高 端设备进口,提升国内技术装备水平。
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与海外施工企业合作,开展施工设备的海外租赁业务,积极参与重大跨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鼓励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优化资金、设备等资 源配置,创新工程设备利用方式。
探索在援外工程建设中引人工程设备 融资租赁模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走出去”发展,积极拓展海外租赁市 场。
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有实力的融资租赁公 司开展跨境兼并,培育跨国融资租赁企业集团,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我 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支持和带动作用。
支持融资租赁创新发展。推动创新经营模式。
支持融资租赁公 司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加强与银行、保险、信托、基金等金融机构合作,创 新商业模式。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快业务创新,不断 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提升服务水平。
在 风险可控前提下,稳步探索将租赁物范围扩大到生物资产等新领域。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设立专业子公司 和特殊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探索融资租赁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PPP)融资模式相结合。加快发展配套产业。
加快建立标准化、规范化、高效运转的租赁物与 二手设备流通市场,支持建立融资租赁公司租赁。
走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道路,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 供给和粮食安全,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人和增进他们的福祉,就要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 主体。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 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要求。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需要进一步稳定完善:中国农村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
这项改革把农户确立为农业经营的主体,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 地使用权和经营自主权,极大地调动了几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由农业的特性所决定,家庭经营始终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主体,这已为中外农业发展的实践所证明。
从实践上看,家庭经营加上 社会化服务,能够容纳不同水平的农业生产力,既适应传统农 业,也适应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不存在生产力水平提高以后就要改变家庭承包经营的问题。在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下,家庭 承包经营也面临新的挑战。
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数据计 算,平均每个农业生产经营户只能经营9。1亩耕地,每个农业从 业人员只能经营5。
2亩耕地,这样,如果扣除物质成本后每亩耕地一年的净收益按500元计算,一个农业从业人员一年的纯收入 也就2 500元,还不如在外打一个月工的收入。 显然,这样小规模的经营农户无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也无法确保 中国的粮食安全和使农民从事的农业经营成为体面和受人尊敬的 职业。
家庭经营不等同于小规模经营。中国农业生产要再上新台阶,必须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大力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保持和提高土地产出率的基础上提高 农业的超越于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劳动生产率,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之路。
二、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国农村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这就决定了中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也必然呈现出多元 化、混合型的发展格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 社、农业龙头企业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都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或是从家庭经营的基础 上发展起来的,或是与家庭经营的农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中 国农村现有2亿多小农户,同时,还有近2。
7亿的农村劳动力已 转移到非农领域,从事非农产业。他们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不是土地。
这就有条件在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前提下,一部分种 田能手将那些离土离农的农村人口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过来, 扩大经营规模,实现适度规模经营,打造家庭经营的升级版。 当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人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正在兴起,现在全国已发展到 87万家,平均规模达到200亩。
可以预见,家庭农场在将来会 有进一步的发展。在土地流转工作的推进下,一批以土地流转为发展基础的农 民土地股份合作社纷纷成立,这种探索在土地确权到户的基础上,将农户的承包土地折股量化,农民以承包地人股组建合作 社,通过自营或委托经营等方式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经营所得收 益按股分配。
这种组织形式让合作社自身成为具有一定规模的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从而使农户成为企业的主人(所有 者),既实现了农业的规模经营,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发展;又避 免了工商资本进人农业、大规模租赁农户承包地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这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一种值得注意的、有可能 具有导向性和示范性的模式。
近年来,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 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起来,遵循民主管理的原则,成立了多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目前,全国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03。
88万家,7 829万 农户人社,带动农户已经达到全国农户的30。 1%。
农民合作社正在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带 动农户进人市场的基本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社区集体经 济组织、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农业龙头企业一起,构成了农业生产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的经营服务体系,为家庭经 营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夯实了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确保 了我国的粮食安全。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具有相对较大的经营规模、较好的物质装备条件和经营管理能力,劳动生产、资源利用和土地产出率较高,以商品化生产为主要目标的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既包括农业产中环节的生产经营组织,也包括为在产中环节提供各种服务的经营组织。新时期以来,大量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土地流转趋势增强,农业生产经营结构发生深刻变化,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育和成长提供了有利的环境,而这些农业经营组织既是推动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主要力量,也是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来源。
因此,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的类型划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
2016年,国办印发《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
意见从政策扶持开始到社会保障,给了八个“政策大礼包”,为监督各地落实,农业部派出五个督查组,总的看,各地在推进农村创业创新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为落实意见要求,农业部出台了四大具体措施,实现了“五个一”的工作布局,即构建一套政策体系,搭建一批创业平台,培育一批优秀带头人,总结一批典型模式,构建一个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落实国办意见,农业部下一步将抓好“五个强化”:第一,强化政策落实。加强政策宣传,采用多种形式千方百计让返乡下乡人员知晓政策、运用政策。
第二,强化产业引导。把促进农村双创与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大目标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与“三区”“三园”结构调整紧密结合起来,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引导创业创新人员发展符合市场需求又能发挥优势的特色化、小众化、中高端、高附加值的农产品和加工品,以及休闲旅游服务、电子商务这些服务业,提升创业创新的质量效益。
第三,强化主体培育。创业创新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联合合作特别是股份制的形式,与当地的农民或者企业结合起来进行合作。
第四,强化公共服务。建立创业创新园区、培训基地、见习基地、孵化基地、创客服务平台,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到各类园区创业创新,构建“生产+加工+科技+营销”四位一体,上下游产业衔接的新格局。
第五,强化经验总结,模式推广。支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结合区域特色创业。
按照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要求,开展农产品流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结合新技术创业,通过网络博客、微信等新媒体发展电子商务。同时,结合产业融合创业,把农产品种植、加工、流通销售和休闲农业、文化教育、养生养老、互联网+等等融为一体进行创业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其中,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家庭经营,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是合作经营、集体经营或者企业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几亩地的小农户)而言的,其经营规模较大,收入水平更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市场化和社会化程度更高。
专业大户实现了规模化经营,但还没有实现集约化经营,虽然提高了家庭收入水平,但对提高土地生产率和促进农业持续发展没有多大帮助,是一个过渡形式。
家庭农场可以把规模经营与集约经营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农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增加农民收入,应成为我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经营主体。
我国全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
扶持一批一二三产业融合、适度规模经营多样、社会化服务支撑、与“互联网+”紧密结合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业部的初步计划是2018年培养100万以上新型职业农民。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现代园区建设。
在今年已经批准创建41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基础上,2018年再建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择优支持一批全国农村创业创新示范园区(基地)。
3、支持农产品初加工和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抓好落实财政支持、税费减免、设施用地、电价优惠这些政策,重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同时要对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疫病防控等生产性服务给予补助。
4、开展信贷支农行动。
综合运用税收、奖补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推动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快向市县延伸,2018年争取实现主要农业县全覆盖,要求对新型经营主体的农业信贷担保余额占总担保规模比重达到70%以上。
5、深入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实施小麦、玉米、水稻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出台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的指导意见,推动保障水平覆盖全部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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