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公司,薪酬、社保的代理总量达到百亿级别,传统做法是人力资源机构内部配资,协调资金压力,一旦资金压力过大,就无法获得新的业务订单。
另一方面,随着共享经济的兴盛,灵活用工变得常见,司机、主播等群体对工资结算有着很高实时要求,不仅要求企业实现信息的准确,在资金的发放上也要做到快速及时。 基于以上痛点,薪太软设立三大服务中心是:1薪酬结算中心:依托薪酬融合支付技术,人力资源机构可以通过SaaS快速连接到各大银行,实现实时信息互通与核对,保证在结算大量高频薪酬结算时不出现错误;2金融服务中心:以薪酬垫付产品为核心,帮助人力资源机构对接金融机构,获取薪酬保理服务,通过打造发薪信用模型和智能资产、资金匹配系统,由金融机构向人力资源机构提供垫付服务;3落地服务中心:薪太软提供了工资管家服务,实现单天结算工资和短期工资预支,解决原有企业对工资预支和员工关系问题,薪太软的SaaS平台还支持API的接入,实现企业微信、自有APP的一键部署,方便企业实时信息核对、校验和发放。
【释义】指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
开放式创新创业是指是各种创新要素互动、整合、协同的动态过程,要求企业与所有的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紧密联系,以实现创新要素在不同企业、个体之间的共享,构建创新要素整合、共享和创新的网络体系。例如:众创空间,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
【创新形式】1 产学研合作:包括技术转让、合作研究、共建实体研究所、中试基地、科工贸实体、科技园、人才交流与培训、信息交流、设备仪器共用、技术服务与咨询等。2 技术联盟:股权参与、共同出资组建子公司、项目联合开发、互相提供技术咨询。
3 技术并购 :购买关键设备、专利技术、商标使用权、成果、设计图纸等。将某项技术创新活动或其中的某一个环节(如技术方案的产生、技术的研发或商业化应用等),委托给外部专业企业来完成。
4 技术转让:技术转让是接受者实现技术创新战略的有效途径。5 战略合作6 战略投资7 孵化器【证明材料】1 产学研协议2 备案后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移、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协议3 委托外部研发协议4 委托外部研发项目鉴定5 企业投资、合作等协议6 备案后的专利等技术转让协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全称是“徽软软件行业联盟”,简称为"徽软联盟",英文译名是Co-Miaosoft。
第二条 本联盟是由软件企业、软件教育培训机构、软件推广单位、软件应用单位,以及从事计算机科研、教育、开发、生产、应用和管理的个人自愿结成的松散型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通过灵活的组织方式搭建以医药卫生行业软件研发、推广、培训、应用为主的全国性平台。推进创新软件技术的迅速发育和成长,促进我国医药卫生软件产业在先进的机制上实现跨越式发展。共享资源,共同发展。
第四条 本联盟的主要功能是:(1)提高软件研发单位的市场竞争力;(2)让医药卫生软件使用单位获得质优价廉的产品;(3)为更多人提供创业和谋生机会;(4)广泛开展国内外合作,为全体盟员谋利益。
第四条 本联盟成员分为:徽软骨干、徽软盟友、徽软盟员。日常事务设值班单位处办,由徽软骨干轮值。
第二章 盟员
第五条 徽软骨干:由具有“徽软”名号的软件企业、软件教育培训机构、软件推广单位组成。凡徽软骨干的产品均以“徽软”命名,徽软骨干之间互为供货商和代理,共享产品,共享市场,共享下级代理,共享技术服务,共享客户。
徽软盟友:由不具“徽软”名号的各级代理商、硬件提供商、技术服务组织、徽软产品用户等自愿加入联盟的单位组成。
徽软盟员:由自愿加入徽软联盟的个人组成。
第六条 盟员入盟的基本程序:
徽软骨干入盟需提交“加盟申请”,由当值单位根据联盟章程审核资格,通报所有徽软骨干后批准。徽软盟友和徽软盟员入盟只需在徽软联盟网站上注册即可。
第七条 盟员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获得本联盟的无偿产品和优惠的产品;
(二)获得本联盟的无偿服务和优惠的有偿服务;
(三)盟员创业可获得本联盟的资金、产品、技术和市场支持;
(四)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
(五)自由退出权。
第八条 会员应承担如下基本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和盟约盟规;
(二)积极宣传联盟的宗旨,参加联盟的活动,维护本联盟的合法权益,维护联盟的声誉;
(三)积极推荐盟员,向联盟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联盟骨干上述基本义务外,还需承担如下义务:
(一)保证提供给联盟推广的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配套技术资料,具有完善的价格体系;
(二)保证提供给联盟发布的各种资料真实、可靠;
(三)保证对联盟的产品在渠道推广、产品宣传、技术服务等方面象对待自己的产品一样;
(四)保证定期与徽软骨干之间交换信息;
(五)根据联盟骨干盟约为盟员创业提供资金、产品、技术和市场支持。
第三章 执行机构
第十条 值班单位是协调本联盟业务工作、处理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由徽软联盟骨干单位按年轮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维护和管理联盟网站;
(二)编写、设计、印制联盟宣传材料;
(三)广泛宣传联盟的宗旨和功能,扩大联盟业务;
(四)组织协调重要的技术会议和对外交往工作;
(五)组织协调联盟软件项目的技术服务实施;
(六)组织协调联盟产品的技术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联盟产品的售后技术服务事宜;
(八)组织分发联盟骨干间的交流信息;
(九)其他由联盟骨干议定的工作。
第四章 联盟运行原则
第十一条 本联盟为松散型组织,盟员以法人单位或自然人独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盟员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本联盟活动所需经费由轮值联盟骨干单位承担,盟员无需缴纳加盟费和年费。
第十三条 本联盟所有经营活动均以自愿原则参加,盟员参加经营活动所得完全归盟员所有,盟员应按国家规定纳税。
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须经过联盟骨干单位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本联盟章程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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