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人才引进审批 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的审批。
申请条件:(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用人单位引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工作稳定的人才,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可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二)不予批准的情形: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设定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0〕28号) 附:办理地点及时间1.崇明县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2.市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梅园路77号1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3.松江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荣乐东路2378号2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4.青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5.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西康路379号5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6.宝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7.闵行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8.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嘉定区福宁弄88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9.金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211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0.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张杨路1996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1.徐汇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2.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安西路37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3.普陀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真北路2100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4.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共和新路912号6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15.虹口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曲阳路191号5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6.杨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7.黄浦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淮海东路6号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18.奉贤区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 联系方式:12333 办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职的博士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
获得省部级政府奖励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
国家或本市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成员 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
省部级培养人才 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
研究生且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担任管理职务 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
紧缺急需岗位业务骨干(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 2。
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
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 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
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 4。
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5。
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7。
行业领先或作出重大贡献的创业人才 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8。
科创人才 1。 创业人才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2。 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 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3。 风险投资运营人才 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4。 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 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5。 企业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家,可以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a。
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 b。
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c。
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 d。
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
一、部分人群缩短落户年限1、通过市场主体评价对一些创业人才核心团队、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及其核心团队,居转户年限从7年缩短为3至5年。
2、对经由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才,居转户年限从7年缩短为2至5年等。 二、扩大直接落户人群获得一定规模风险投资的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等也可直接落户,具体要求为: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等。
三、海外人才引进计划海实施人才新政后为硕士及以上学位外国留学生颁发了《外国人就业证》。从去年7月1日以来,上海已经有27名外国留学生成功申领到《外国人就业证》,直接留沪就业。
现在申请的基本条件包括:1、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国内出去时是“211高校”;3、在国(境)外就读的是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等。 4、对社保缴费也有要求。
界定了四类外籍高层次人才的认定标准,包括知名奖项获得者;知名专家、学者;企业的杰出人才、专业人才;以及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本市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等。
近年来,上海初步形成了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办常住户口、户 籍人才引进的政策体系,基本满足了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但目前户籍和居住证积分政策中的市场发现、市场评价、市场认可的引才 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对创新创业人才倾斜度不大,国内人才进入上海 的门槛相对还是比较高的。
在《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中,明确 “对通过市场主体评价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才、创业投资管理运营人 才、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居住证转办户口年限 由7年缩短为5至2年”。上海将实施更积极的人才政策,择天下英才而 用之。
在国内人才引进方面,通过发挥户籍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对四类 重点引进人才,即创业类、风险投资类、技术职员类(务工型)和学术创新 类,在居住证积分、居转户、户籍直接引进三个梯度上,实行不同的政策突 破。比如,对无本市户籍的创业投资人才、创业人才及其核心团队、企业科技人才等,直接赋予居住证积分标准分值120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 投资人才、科技创新人才,居转户年限缩短为5至2年等,过去居住证政 策是7年转户籍,现在最短可以2年,或者3年,或者5年,或者7年,把原 来刚性的条件变为灵活的条件,以进一步针对创新创业人才降低落户的 门槛。
一 。
人才引进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所需的材料 1。 单位申报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
1。 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 2。
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 3。 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 4。 《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5。
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6。 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2。 申请人申报材料 1。
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 2。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a。 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b。
已婚:结婚证书 c。 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3。 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a。
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 b。 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4。 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
5。 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a。
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b。
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 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 本市落户证明 a。
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b。 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 c。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d。 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
7。 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
8。 配偶随调随迁 a。
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 b。 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 c。
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 d。 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
9。 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 a。
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b。 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3。 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 1。
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2。
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 3。
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 4。
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 5。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 6。
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 7。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 8。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 a。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 b。
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 c。 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 d。
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9。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八条款的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a。 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 b。
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 c。 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
10。 符合《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第九条款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 a。
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 b。 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 c。
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 d。 《上海市技术。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沪委发〔2015〕7号)和《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 意见》(沪委办发〔2015〕32号),进一步构建更加开放、更具竞争力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环境,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须经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备案,下同)连续满6个月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企业入驻孵化器期间,积120分。
证明材料(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办相关业务时,需另外提供的材料,下同):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合同、股东证明等。
二、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须经上海市技术转移协会备案,下同)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6个月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积120分。
证明材料: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备案证明等。
三、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人才,积120分。
四、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须经上海市创业投资行业协会备案,下同)首轮创业投资额2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5年。
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500万元及以上或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5%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的,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累计年限可以由7年缩短为3年。
证明材料:股东证明、投资协议、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覆盖创业投资资金投资期的劳动合同等。
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为世界技能组织主席西蒙·巴特利颁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西蒙·巴特利成为上海第100位获得该荣誉的外国高端人才。
自今年3月26日上海公布“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以来,人才高峰建设加快推进,形成对全球高峰人才的“磁吸效应”。 “有什么样的人才,城市就有什么样的竞争力,有什么样的未来。”
上海市委书记李强说,“上海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 《上海加快实施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聚焦生命科学与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与计算科学等13个上海有基础、有优势、能突破的重点领域,“量身定制,一人一策”遴选高峰人才。目标是在基础研究领域,集聚一批能够引领国际科技发展趋势、具有全球号召力的科学家;在应用研究领域,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领军人才。
方案明确,为高峰人才量身创设新型工作机构,不受行政级别、事业编制、岗位设置、工资总额限制;赋予高峰人才用人权、用财权、用物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内部机构设置权;对高峰人才及其团队采取外部第三方国际同行评估为主、用人单位年度自评为辅的评估考核模式等。 方案同时明确,健全高峰人才及其团队的社会保障,采取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等多种形式,系统解决在沪工作期间的长期稳定居住需求;高峰人才及其家属、核心团队成员及其家属可直接办理本市户籍;优先申办中国国籍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等。
“不拼重金拼环境”。上海坚持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态环境,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总规模15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缓解科技创新企业“最先一公里”的资金来源;发布人才“30条”,明确将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等“三权”下放给单位和科研团队;通过产学研联合共建吸引人才,陶氏化学和复旦大学共建联合材料研究中心,恩智浦半导体公司与同济大学共建汽车电子联合实验室……“都是切实可行、让企业能切实获利的政策。”
华领医药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力这样描述自己在上海创业的理由。 目前,在沪工作外国人才达到21.5万人,占全国的23.7%,居全国首位。
近两年,上海累计引进国内科技创新创业人才超过7.5万人,向全球集聚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在内的顶级科学家近500名。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今年两会现场,特殊经济环境下如何吸引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成为热议话题。代表、委员纷纷表示,当前正是引进和储备人才的好时机,上海应该突破户籍等人才引进、管理瓶颈,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创造适宜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让各类人才进得来,留得住,能干事。
环境特殊更要寻“智” “要继续实施海外人才引智工程,大力引进‘四个中心’建设急需的紧缺人才。” ———《政府工作报告》【新闻点击】继去年12月本市有关部门赴英美招聘高层次金融人才之后,今年5月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再赴美招聘高端人才。
据悉,在美国有回国意愿的留学人员至少在五成以上,对于年薪的心理预期也从原先的7万—8万美元降至如今的30多万元人民币。 全球金融危机带来丝丝寒意,但不少代表和委员表示,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对人才的需求还将进一步增大,目前正是集聚高端人才的契机。
以金融中心建设为例,纽约、东京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有10%以上的人口从事金融业,上海金融从业人员仅占1%,业内仅0.2%的人员有国际化工作经历。据不完全统计,上海从事金融工程、产品开发、风险控制等领域的领军人才只有四五十位,拥有专业背景的高级人才也十分缺乏。
遭遇金融风暴后,美国高级金融人才大量失业,有海外留学背景的华人回国就业意愿强烈。 “引进一个领军人才,就可能解决一大批就业问题!”周伟澄、朱利民代表建议,上海应设立外籍高级人才基金,吸引国际顶尖人才。
“引进人才也要有的放矢。”康青代表特别强调,要引进关键领域、高新项目的紧缺人才。
引进培养两条腿走路 “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攻关等为载体,完善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加强领军人才开发和创新团队建设。进一步加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
———《政府工作报告》【新闻点击】上海大中型制造业企业每年的数控人才缺口达6000人以上,而职校每年数控专业毕业生仅2000到3000人,在不乐观的经济形势下目前也有近六成学生已签约。但近两年生源却以每年近三成的速度下降,后继乏人。
走出去、请进来,显示了上海招贤纳才的胸襟,但不少代表委员表示,解决人才瓶颈也要靠“自产自销”。有关专家预测:再过三五年,上海需要的金融从业人数将达到80万人,从海外引才无法从根本上满足需求。
“虽然金融风暴使得当下成为从国际吸引人才的好时机,但并不是所有领域的‘洋专家’都适合中国企业。”蔡家琪委员说,“抄底”人才会不会导致“洋人才”水土不服?会不会间接导致国内金融损失?乐家珍代表也表示:“引进德才兼备的海外人才确有必要,但近年来国内人才能力、素质不断提高,企业人才构成要均衡。”
陈晓漫代表形象地表示:引进人才和培养人才要“两条腿走路”。 户籍政策应更加开放 “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出台人才居住证与户籍衔接办法,为人才流动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加大奖励制度,完善医疗保障、子女就学等相关政策,创造适宜人才创新创业和生活居住的良好环境。” ———《政府工作报告》 【新闻点击】 今年,持有效期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子女等6类非上海户籍考生可参加上海市中考。
洪刚代表表示,“上海的城市环境、发展空间、国际化程度都是吸引全国乃至国际人才的优势。”但现行户籍政策和高昂的生活成本成为制约人才在上海扎根的主要因素。
“解决户口问题,才能吸引人才在上海扎根。”不少代表委员表示,户籍问题成为不少人才的“后顾之忧”,妥善处理方能吸引人才在上海扎根。
姚戎代表表示:“上海是一个开放型城市,政府的户籍管理政策应更加开放,有所创新。” 企业留不住人才,不仅仅是薪酬问题。
刘涟清代表以上海铁路局为例,今年推出的4500个岗位招聘应届毕业大学生,但他们的户口问题都无法解决。在上海铁路部门,约有上万人的户口是挂在苏州、杭州两地。
“户口对于人才来说,不仅关系到自身的社会保障,更关系到下一代教育问题,同时隐含着他们心理上与这座城市的亲疏。”徐洁代表告诉记者,她所在的漕泾工业区已经有不少工程师向她反映,尽管对生活环境、工资报酬感到满意,但由于无法取得上海户籍,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就成了“心病”,“上海可以效仿香港‘优才计划’解决人才的户籍问题,或对那些在上海工作多年的非沪籍人才下一代办理入沪,解决就学问题。”
黄春峰等代表还建议,上海可以模仿高校自主招生的模式,给予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一定权限申请办理人才入沪,或实施城区郊区户籍“差别”政策,吸引更多人才到上海郊区发展。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8。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
10。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
11。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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