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和国家外国专家局教科文卫司相关业务处室人员联合组成“m计划”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能为:1.制订并发布“ill计划”年度实施方案;2.聘请国内外知名学者组成“ ‘111计划’高等学校学科创新 引智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ill专委会”),作为学术咨询 机构。
委员会成员实行聘任制,5年一个聘期,可连续聘任;3.对计划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111专委会” 对项目进行评审;4.负责“111基地”建设立项;5.负责推进项目的执行和检查经费的落实;6.组织对“111基地”的验收和评估。
申请本计划的“111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学科基础:依托学科应为国内一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有国家、省部级重 点科研平台,具有良好的国际合作研究基础。2。
人员构成:(1)应聘请10名以上海外人才团队,其中包括:1名以上国 —82 —际一流学术大师,5名以上高水平学术骨干;或成建制10人以上国 际一流海外团队。 (2)国内人才团队10人以上,其中包括5人以上优秀学术带 头人和中青年拔尖人才。
3。人员条件:(1)海外人才应在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任职或 受聘于世界一流学科的教学科研岗位,与本学科有良好的合作研究 基础。
(2)海外人才应具有外国国籍,对中国友好,品德高尚,治学 严谨,富于合作精神。 国际学术大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诺贝 尔奖获得者可适当放宽),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55岁。
(3)国际学术大师应为外国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或国际公 认的一流专家学者,其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 过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4)海外学术骨干应具有所在国副教授以上或其他同等职位, 在所属领域取得过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5)国内工作时间:国际学术大师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 1个月;海外学术骨干每人每年原则上累计不少于3个月,一般应 保持有1名以上海外学术骨干长期在基地工作。(6)国内研究团队学术带头人的年龄一般不超过60岁、科研 骨干成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长江学者、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国家人才计划获得者应占有一定比例。
⒈ “111计划”专项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及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在年度预算计划中单列。其中列入“985工程”的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教育部共同筹措,未列入“985工程”高等学校项目经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共同筹措。“十一五”期间,国家外国专家局投入不少于3亿元,教育部和其他高等学校主管部门投入不少于3亿元。
⒉ 创新引智基地经费,根据引进人才的需要和绩效评估结果,分年度报送预算审核拨付。
⒊ 经费主要用途:
⑴ 聘请海外人才的国际旅费、津贴、住房、医疗等开支;
⑵开展科学研究所需的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人员费、助研津贴和其他相关费用,原则上不用于购买3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
⑶ 创新引智基地配备的国内优秀科研骨干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从事合作研究、短期访问及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所需费用;
⑷ 其他与创新引智基地相关的费用。
⒋ “111计划”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并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解释权:本规划及“111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教育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负责解释。
“111计划”的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 围绕国家需求,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 学科领域,以优势特色学科为基础,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 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研究机构或世界一流学科 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名海外顶级学术大师以及一大批学术骨 干,与国内优秀学科带头人和创新团队相互融合,形成高水平的研 究队伍,重点建设100个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基地,努力取得具有 重大国际影响的科研成果,提高高等学校的整体水平和国际地位。
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简称“111 计划”)旨在抓住我国政治和经济实力迅速提高的历史机遇,推进我国高等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进程,由教育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决定联合实施,总体目标是瞄准国际学科发展前沿,围绕国家目标,结合高等学校具有国际前沿水平或国家重点发展的学科领域,以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基地为平台,从世界排名前100位的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势学科队伍中,引进、汇聚1000余名优秀人才,形成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建设100个左右世界一流的学科创新引智基地,高校遴选范围为进入国家985工程、211工程的中央部属高校。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扩展资料 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对推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意义。
参与高校要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牵头负责,由教务、科研、设备、财务、产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日常管理工作纳入本科生教学管理体系。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要进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参与计划高校教学管理部门要从课程建设、学生选课、考试、成果认定、学分认定、灵活学籍管理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要把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作为选修课程开设,同时要组织建设与创新训练有关的创新思维与创新方法等选修课程,以及与创业训练有关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风险投资等选修课程。
3、要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导师队伍建设。对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学生实行导师制。
参与计划高校要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鼓励校内教师担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导师,积极聘请企业导师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实践。 4、重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的条件建设。
参与计划高校的示范性实验教学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各级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参与计划高校的大学科技园要积极承担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任务,为参与计划的学生提供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
5、参与计划高校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定期开展交流活动。
鼓励表现优秀的学生,支持项目学生参加校内外学术会议,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学校还要定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之间的交流。
6、参与计划的学生,如发现该校实施该计划时有违反我部要求的情况,可以向我部投诉。投诉的问题要确切,并且署真实姓名。
2006年4月,无锡正式出台“530”计划。
目标是“5年内引进30名海外领军型创业人才”。“530”计划包括“三个100、两个300”,即政府向创业者提供:1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启动资金,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根据项目情况提供不低于300万元的风投资金,不低于300万元的资金担保。
另外最吸引“眼球”的是提出摒弃“GDP崇拜”,鼓励冒险和宽容失败,营造开放的经营环境。政府方面努力做到成立之初做保姆、发展之中做导师、成功之后做保安。
从而,为留学生中的佼佼者创业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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