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细分化方向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发展细分领域众创空间,促进成熟产业链与创新创业的结合,解决产业需求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建设众创空间,形成以龙头骨干企业为核心,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积极参与,辐射带动中小微企业成长发展的产业创新生态群落。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增加源头技术供给,为科技型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国家高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发挥重点区域创新创业要素集聚优势,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众创空间。
工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 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设具 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意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市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创 新促进发展。
2015年6月23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了支持众创空间发展的意见。意见共计条,企业感受度最高的是意见中改革了企 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的管理办法,推行集中登记。
1。改革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登记制度。
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名称中含有“众创空间”、“创客空间”、“创业孵化 器”等字样,经营范围表述为“众创空间(或创客空间、创业孵化器)经营管 理”等。 优化“互联网+ ”、“四新”经济等市场主体的准人条件,支持名称 和经营范围中使用符合国际惯例、行业标准的用语来体现其行业和服务 特点,促进产业跨界融合发展。
2。合理释放场地资源,允许企业集中登记、一址多照。
对于创业型企业而言,住所的费用一直是创业的重要成本。 而作为 一个市场主体总量已达到190万余户的城市,上海一直存在企业住所资 源稀缺的问题。
一些对经营场所依赖性较小,不需要独立的办公地点的 行业,如果要求其租用办公楼宇或商业店铺从事经营活动,将极大地提高 创业门槛。针对这种情况,《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符 合要求的企业可以适用一址多照。
比如,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可使用相 同住所办公。比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可以指定一处或多 处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供本区(县)内从事不扰民、不影响周边环境 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
与传统以税收为导向的招商点、经济园区不同,集中登记地在允许一 址多照的基础上,更侧重于对于入驻企业的联络、管理和提供更优质的服 务。 对于集中登记地的认定和管理,《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授 权各区县自行出台实施细则。
目前,全市已有浦东、长宁、黄浦等区县出 台了本区的企业住所实施细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
《意见》指出,顺应网络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趋势,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是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亿万群众创造活力,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意义重大。《意见》明确,推进大众创新创业要坚持市场导向、加强政策集成、强化开放共享、创新服务模式。
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
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二是降低创新创业门槛。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创业企业工商注册提供便利。对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和公共软件等给予适当财政补贴。
三是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业。 加快推进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试点,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机制。
推进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四是支持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促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加强电子商务基础建设。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
五是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培育发展天使投资群体,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六是完善创业投融资机制。 开展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试点。
规范和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七是丰富创新创业活动。 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和创业培训活动。
建立健全创业辅导制度。鼓励大企业建立服务大众创业的开放创新平台。
八是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积极倡导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崇尚创新、创业致富的价值导向,大力培育企业家精神和创客文化。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工作,积极落实促进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创业示范工程,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新机制、新政策,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环境。
“众创空间”是科技部在调研北京、深圳等地的创客空间、孵化器基地等创业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总结各地为创业者服务的经验之后提炼出来的一个新词
根据国务院《意见》中的定义,众创空间是顺应网络时代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的统称。这类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了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
显然,“众创空间”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物理概念,也不能把它与现有的任何一种具体形式划等号。科技部也一再强调,众创空间绝不是大兴土木的房地产建设,而是在各类新型孵化器的基础上,打造一个开放式的创业生态系统
众创空间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一、开放与低成本:面向所有公众群体开放,采取部分服务免费、部分收费,或者会员服务的制度,为创业者提供相对较低成本的成长环境
二、协同与互助:通过的沙龙、训练营、培训、大赛等活动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共同的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创业者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三、结合: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孵化与投资结合
四、便利化:通过提供场地、举办活动,能够方便创业者进行产品展示、观点分享和项目路演等。此外,还能向初创企业提供其在萌芽期和成长期的便利,比如金融服务、工商注册、法律法务、补贴政策申请等,帮助其健康而快速地成长
五、全要素: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和设施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3.254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