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讨论分析了模具企业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指出了信息化在提高模具企业生产率、降低成本以及提高品质等方面所起的作用,并结合案例分析,进一步提出基于专业化管理系统iM3的模具企业信息化解决方案。
引言一般说来,模具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大都是从作坊式的企业成长起来,甚至目前仍有许多模具企业是作坊式的的管理,在模具交货期、成本、质量的控制方面问题层出不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落后的管理手段和水平,使模具企业中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只有疲于奔命,企业投巨资引进的CAD/CAM系统和高档数控加工设备也难以发挥出应有的效率和水平,企业缺乏活力和竞争力。
这些问题已经引起了许多有志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的模具企业经营者的高度重视,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已成为我国模具制造行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模具制造企业要提高管理水平,具备快速反应和及时调整的能力,没有一套先进的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的信息化是很难做到的。
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模具制造企业的集成化管理,是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本文通过模具企业实际的案例,讨论分析了信息化对提高模具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结合深圳市伟博思网络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专业化模具企业管理系统iM3(),给出了信息化解决方案。
一、信息化是企业与客户信息交流沟通的桥梁模具是典型的按定单单件生产的行业,每一个定单都要与客户进行详细的业务和技术方面的沟通,否则将会产生严重的后果。下面是模具企业与客户信息沟通不充分的两个实例:案例1.某大型模具厂承接了一个日本新客户的模具定单,这个日本客户习惯定单下达后,就与模具厂的设计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对模具提出很细致的设计要求,模具厂按此要求进行设计就可以了,不需要再确认设计图纸。
而模具厂设计人员完成设计后,却仍按以往接美国客户定单的习惯,等待客户确认设计后再订购模架和材料,一直等了10天,才知道客户不需要确认图纸。结果,该套模具延期10天,客户很不满意,从此不再下定单,为此失去了一个非常有潜力的客户。
案例2.某模具工厂承接了一个新客户的模具定单,该客户的注塑工厂有一套严格的生产安全标准——多少吨的模具必须使用多大的吊环。由于缺乏详细的技术沟通,这个问题被忽略了。
模具设计人员按照本工厂的习惯选用吊环,结果比客户的标准小了一个规格,致使模具交付客户后,才发现不符合要求,只能把模具运回,重新加工吊环孔,整个过程的费用就超过万元,同时还影响了客户的生产。由此可见,在与客户及企业内部的信息沟通方面即便是一个小小纰漏,都会对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因此,解决好沟通问题,具有如下重要意义:尽量一次把客户业务与技术方面的要求了解全面,避免多次反复,从而节省费用和时间。详细了解客户的模具技术要求,避免在试模后修改和返工。
对每一次沟通的内容进行记录和总结,针对每个客户逐步建立客户业务和技术资料知识库,在公司内部共享,以便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减少错误。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将能够帮助模具企业更好地与客户进行信息沟通。
例如,在iM3系统中,提供了详细的模具技术沟通模板,模板整合了国内外多家优秀模具企业的经验,完全与国际模具行业接轨。通过该模板,方便与客户进行详细的技术沟通,减少模具的修改工作。
而且通过系统记录的与客户沟通信息,可以总结客户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习惯,分享给公司内部相关人员,避免犯重复的错误。二、信息化系统可以帮助企业监控模具进度客户非常关注模具的试模及交付日期,往往根据模具的试模时间安排试产及生产计划,尤其是海外客户,往往把模具的交付期的重要性放在首位。
因此,控制模具的生产制作工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一个重要指标。下面的案例可能是许多模具厂都出现过的问题案例.某大型模具工厂承接了美国客户的模具定单,由于缺乏有效的模具生产进度监控和管理手段,不能按期试模。
生产部门也把这一情况反馈给海外的市场人员,但市场人员由于不能了解生产的实际情况,担心不按期试模客户会不高兴,于是抱着侥幸的心态,认为生产部门能够加班加点抢回时间,仍然承诺客户的既定试模日期。当客户从万里之外来看试模时,发现模具在一周内根本不能试模。
客户非常失望,从此不再下定单。对模具进程监控不力的根源在于:缺乏有效的模具生产进度监控手段,不能及时发现模具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早发现、及早解决。
模具生产过程的状况不能得到有效反馈和记录,往往凭感觉来判断模具的进程,习惯用“差不多、差很远、很快做完”等模糊概念来说明进度,数据不准确及时,往往产生侥幸心理。公司内部缺乏信息共享的环境与平台。
由于每个人的工作性质的不同,对每套模具的实际生产进程的了解程度有很大的差异,而且,通过台阶式的层层信息反馈往往会造成信息失真,再加上人为的因素,问题就出来了。人们往往比较注意重要和难的问题,忽视小问题,尤其是当企业同时有数。
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比较复杂,甚至可以说是防不胜防。
因为创业组织形式和创业经营模式存在的法律风险是静态的,而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则往往是动态的。因此,在创业实践中更应当注意对创业组织运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进行规避。
一是依法处理好与政府、客户、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及时依法纳税、保护环境、安全管理等等,创业者几乎要与每一个政府部门打交道,一旦发生比较严重的违法行为,创业组织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与客户签订合同,要注意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履行合同的能力和偿债能力等,避免发生纠纷和诉讼;要给雇佣的劳动者及时缴纳社会保险,避免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直接向创业者索赔。
处理好与政府、客户、劳动者等各方面的公共关系,是创业组织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二是要依法处理好各种法律事件,避免其演化为创业组织的危机事件。
在创业组织的运行过程中,有些法律风险会发生并形成一系列的法律事件。如何处理这些事件非常重要。
处理好了,会避免更大的法律风险,处理不好则极可能导致创业组织出现危机。 因此,在出现法律事件后,要注意区分法律事件性质、制订个性化处理程序、实施迅速有效的现场管理、明确参与事件处理者的权限并进行合理划分。
这样,绝大多数法律事件将被消灭于萌芽之中,可以避免法律风险的扩大化。即使是创业组织所面临的能够导致创业组织崩溃的法律危机事件,也并不是不能挽救的。
创业者应针对危机的根源,积极管理和应对,大力开展危机公关,从而避免创业组织崩溃的法律风险。在创业组织法律事件的处理中,应该注意的是,同类型事件的处理没有唯一的标准和答案。
因此现场处理和后续处理的法律管理技巧的创造性和灵活性就显得更为重要。总而言之,创业法律风险的控制和规避是一种管理方法,是创业者应当掌握的工作方法和技能。
而且,管理和规避创业法律风险是创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它关系着创业活动的安全、效益、持续经营。
1不合法,因为田某高某行为违反我国商法中有关竞业禁止的规定。
下文中有相关论述。 2不合法,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罢免,公司董事会无权罢免 3可以。
因为二人确实违反法律 竞业禁止 所谓竞业禁止是指为避免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员工依法定或约定,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中国的相关法律中没有对竞业禁止的对象做出明确限定,因此,雇佣双方自愿签订的竞业禁止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但由于竞业禁止协议限制的是员工的劳动权,而劳动权属于宪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因此,竞业禁止合同的合法有效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员工的基本生活利益。
作为竞业禁止协议生效的一个基本条件,企业必须对员工的竞业禁止行为做出经济补偿,竞业禁止协议中必须同时写明补偿金的数额和发放办法,否则就是无效协议。对于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数额,法律上也没有一个明确和权威的规定,按照深圳和珠海的相关规定,补偿金的数额须不少于该员工年收入的2/3和1/2,如果补偿金支付的数额较少,法院通常也会判决该竞业禁止协议无效。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作出如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所能选择的组织形式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在创业初期,建议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以降低创业风险。 大学生创业者在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前,必须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须事先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创业过程中,签订合同时要先了解对方是否具备法人,有没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是与代理人订立合同,则应该关注代理人是否具有代理资格,是否获得委托授权。
为防止对方当事人违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定金、保证人、抵押等,创业大学生可以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方式来保证对方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明资料:比如书面往来的文件必须要有对方当事人的确认;开出发票时对方货款没有付清,要在发票上注明等等。
如果涉及到用工,要注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因为一旦企业违法可能涉及更多的赔偿,比如没有缴纳社保的还需要补交社保、赔偿没有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等,企业违法用工还会受到劳动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此外,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风险,不去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如果是加盟的话,需要审查特许经营人的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是谁、是否为驰名商标、公司的产品是否为专利产品、专利人是谁、公司现有几个直营店、每个店的经营情况如何等等。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自己的商标,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
如果加盟的是关于专利产品,则需要拥有专利权。并且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融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的身份是该县办企业的承包人,从法律角度来说,其代表职能令人怀疑。根据法律规定,刘先生作为企业的承包人只有承包经营的权利,无权处理企业投融资之类的重大事项。
既然该企业是县办的,很有可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是否需要融资是由企业或者企业的股东决定的,也就是由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的。 换言之,刘先生如果没有企业的授权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授权,无权与投资人就投融资问题达成任何协议。
即使达成某种协议,该协议的效力需要企业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事后追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投资人的法律主体地位。
刘先生所找的投资人是某外国投资公司驻北京代表处。 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处不得进行任何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活动。
因此,代表处无权与刘先生签订任何关于投融资方面的合同。 另外,我国法律规定,某些矿产资源的开发是禁止外商投资的。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外商投资公司或者代表处,在没有经过详细的调查、核实投资项目和融资人的资质情况下,轻易同意签署所谓的合资、合作协议,并要求融资人交纳保证金或者其他名目繁多的费用,融资人应当慎重考察核实融资人的情况,以防上当受骗。 第三,投融资项目要符合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
在中国现有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是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涉足的。 第四,融资方式的选择。
融资的方式有很多选择,例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分配也有很大的不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重大。 第五,回报的形式和方式的选择。
例如债权融资中本金的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如果投资人投入资金或者其他的资产从而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要重点安排股权的比例、分红的比例和时间等等。
相对来说,投资人更加关心投资回报方面的问题。 第六,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
第七,尽职调查中可能涉及的问题。 律师进行的尽职调查是对融资人和投融资项目的有关法律状况进行全面的了解,根据了解的情况向投资人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
第八,股权安排。 股权安排是投资人和融资人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的权利分配的博弈。
由于法律没有十分有力的救济措施,现在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害公司和小股东的利益情况。对股权进行周到详细的安排是融资人和投资人需要慎重考虑的事项。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任务。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健全国家宏观调控,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形成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行政管理体制和经济法律制度;健全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
积极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需要由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继续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以明晰产权为重点深化集体企业改革,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
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
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
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支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
非公有制企业要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
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这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
要依法保护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
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督促企业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自然资源资产等的监管制度。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的聘任制度。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行使用人权,并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适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改进发挥作用的方式,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职权,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并同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机制相结合。
中央和地方党委要加强和改进对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班子的管理。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继续推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劳动用工、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创造企业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
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
继续推进和完善电信、电力、民航等行业的改革重组。加快推进铁道、邮政和城市公用事业等改革,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对自然垄断业务要进行有效监管。
生活中,我们见过各式各样的人,大致上可以把他们分成三类:旁观者、失败者、成功者。纵观古今,成大事者都是有远见的、高瞻远瞩的人。卓越的远见可以给创业者带来巨大的利益,帮他们捕捉不可思议的机会。作为一名创业者,谁都希望自己成功。如何做一个成功的创业者,这里有如下方法:
1、确定你的远见。你的远见不能由别人给你,你必须确定你人生的远见。
2、为大规划放弃小选择。实现自己的创业目标是有代价的,你不可能一面追求此种选择,一面又保留着其他选择。
3、不断超越自我。只付出一般的努力是实现不了理想的。你需要献身精神和不懈的努力,这是你要成功必备的砝码。
4、打破生活的常规。比如:晨跑时,走一条与以前不同的路线;订一个骑车旅行的计划。
5、学会以别人的眼光看自己。想象你是你的客户,想象你是你的情敌,想象你是你的上司。想象你攻击别人的时候,别人是什么感觉。
6、学会说“谢谢”。当任何一个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对你表示问候时,你应有礼貌地回答:“谢谢你。”
7、在公共场合要非常放松,步态快而有力,带有一种威严。
此外做一位成功的创业者还要避免一些常犯的错误:
1、错把嗜好当成事业。很多人认为会做蛋糕就能开餐馆,会裁衣服必能开服装店,贸然投下大笔资金,不到数月便血本无归。如果你能把嗜好视为通往事业的跳板,先替别人做,作为见习的机会,学习经营技巧,以后再寻找一个富有管理才能的人搭档,这才可能落实创业的美梦。
2、野心太大贻害自己。雄心大志固然要有,但在拟订市场策略时,一定要量力而行,不要以为产品越多,顾客面越广就越成功,事实上,把顾客“一网打尽”是不可能的。
3、创业资金筹措不足。创业者起步时往往过于乐观,没有准备足够的资金周转,没有作最坏打算。
4、不设提防,欠帐难收。许多人有这样的体验,欠帐拖延越久越难收回,甚至被赖帐,所以应尽量从各种渠道搜集掌握自己客户的底牌,在签合同时,不必担心对方拖欠赖帐。
案例一:一刚上小学二年级的男童,在某购物网站以他父亲李某的身份证号码注册了客户信息,并且订购了一台价值1000元的小型打印机。
但是当该网站将货物送到李某家中时,曾经学过一些法律知识的李某却以“其子未满10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拒绝接收打印机并拒付货款。由此交易双方产生了纠纷。
李某主张,电子商务合同订立在虚拟的世界,但却是在现实社会中得以履行,应该也能够受现行法律的调控。而依我国现行《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55条的规定,一个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应该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其子刚刚上小学二年级,未满10周岁,不能独立订立货物买卖合同,所以该打印机的网上购销合同无效;其父母作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拒付货款。对此,网站主张:由于该男童是使用其父亲李某的身份证登录注册客户信息的,从网站所掌握的信息来看,与其达成打印机网络购销合同的当事人是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正常人,而并不是此男童。
由于网站是不可能审查身份证来源的,也就是说网站已经尽到了自己的注意义务,不应当就合同的无效承担民事责任。问题:当事人是否具有行为能力?电子合同是否有效?案例二:海南经天公司1998年投资180万元完成开发并出版发行的《中国大法规数据库》,被海口网威公司2000年将其解密后,复制到其经营的《司法在线》网站上。
经天公司将该侵权的网上法规数据库下载,经过公证后将其作为证据,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问题:海口网威公司是否侵犯了海南经天公司的著作权?为什么?案例三:赵某是国内著名拍卖网站的注册用户。
1999年10月1日晚上,他在浏览网页时发现一网站正在举办“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于是在阅读了拍卖公告后就参与了竞拍。经过一番竞价,赵某以最高价竞得3台电脑,并且该网站公布的拍卖结果中确认拍卖成交。
过了国庆假期,赵某汇款1万余元打算取得拍来的3台电脑,但是事情并没有想像的那么简单。赵某称当时他在这家网站的“买家须知”中看到拍卖周期是10月1日至10月5日,但是在10月8日他再次上网时,发现该网站仍在进行海星电脑专场拍卖会,而且截至日期改为了10月10,他已经拍卖成交的3台电脑正在以他的拍价为底价继续拍卖,10月9日公布了第二次拍卖结果。
对该著名拍卖网站出尔反尔的做法,赵某当即提出抗议,认为网站违约,必须承担责任。于是赵某把这家网站的主办者北京某电子技术公司和某国际拍卖公司等多家单位告上法庭,要求给付他拍得的3台电脑费用,赔偿电脑贬值损失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问题:赵某拍得的3台电脑是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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