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
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
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
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
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
1、东华大学(Donghua University)
简称“东华”,地处中国上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牵头高校、”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中非高校20+20合作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2、青岛大学(Qingdao University)
是由山东省与青岛市共建的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3、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211工程”、“985工程”、“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
4、厦门大学(Xiamen University)
简称厦大(XM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A类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家“2011计划”牵头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
5、中国人民大学(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简称“人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位列国家首批“双一流”(A类)、“211工程”、“985工程”,为世界大学联盟、国际应用科技开发协作网、亚太国际教育协会、京港大学联盟成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东华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东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厦门大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国人民大学
其实大学生,只要是 自主创业,国家都是有相关的政策扶持的,比如在税收上有优惠甚至减免,而且有些还可以申请创业基金!下面是相关资料,你可以了解一下!
大学生创业完全手册政策关注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近年来,为支持大学生创业,国家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诸多方面。对打算创业的大学生来说,了解这些政策,才能走好创业的第一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上海地区应届大学毕业生创业可享受免费风险评估、免费政策培训、无偿贷款担保及部分税费减免四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银行申请开业贷款担保额度最高可为7万元,并享受贷款贴息。
■上海市设立了专门针对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创业教育培训中心,免费为大学生提供项目风险评估和指导,帮助大学生更好地把握市场机会。
审核条件
大学生创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要有成熟的心理准备,这样更适合创业;二是不要迷信自有创意项目,或者自己持有的专利技术或成果,而是要进行充分的市场研究;三是不要想“一口吃个胖子”,要有一个平稳的创业心态;四是大学生创业最好不要单打独头,最好合伙创业。
银行对贷款申请者的要求
(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和贷款行所在地合法居住证明,有固定的住所或营业场所;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从事正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稳定的收入和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投资项目已有一定的自有资金;
(4)贷款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本行信贷政策规定,不允许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5)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营业收入经过本行结算。
贷款申请者需提供申请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本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
更多大学生创业信息你可以参考里边的:
山东大学简介:
山东大学(Shandong University),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中央直管副部级建制,位列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学位授权自主审核单位,为全球能源互联网大学联盟成员,是一所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
山东大学是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的起源性大学。其主体是1901年创办的山东大学堂,是继京师大学堂之后中国创办的第二所国立大学,也是中国第一所按章程办学的大学;其医学学科起源于1864年,开启近代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之先河。从诞生起,学校先后历经了山东大学堂、国立青岛大学、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以及由原山东大学、山东医科大学、山东工业大学三校合并组建的新山东大学等几个历史发展时期。
中国海洋大学简介:
中国海洋大学(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OUC),简称中国海大、海大,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中欧精英大学联盟、北极大学、国际南极学院、国际涉海大学联盟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4年的私立青岛大学。1930年,在省立山东大学和私立青岛大学基础上成立国立青岛大学。后历经国立山东大学、山东大学时期,1958年山东大学主体迁往济南,以留青的海洋系、水产系、地质系、生物系等为基础,于1959年3月成立山东海洋学院。1960年被国家确定为全国13所重点综合性大学之一。1988年更名为青岛海洋大学。2002年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简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高水平行业特色大学优质资源共享联盟成员,入选国家“111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是教育部和五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教育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石油、石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被誉为“石油科技人才的摇篮”,已成为一所以工为主、石油石化特色鲜明、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大学。设有研究生院和国家大学科技园。
学校始建于1953年,1960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高校,1988年更名为石油大学,逐步形成山东、北京两地办学的格局,1997年正式进入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高校行列。
大学一年级的课程会在青岛大学东校区,位于为崂山区松岭路93号。
大学二年级及以后会搬到青岛大学中心校区,位于青岛市中心的香港路与宁夏路交汇处。
学院形成了软件工程理论与方法、数字媒体技术、智能控制与嵌入式系统、云计算与大数据理论等多个研究方向。
“十二五”期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教育部基金、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等各类纵向科研项目20余项,横向项目10余项,科研经费600多万元。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其中EI/SCI收录60余篇。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3项。
扩展资料
青岛大学教学环境
青岛大学是山东省属重点综合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高校,国家“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教育部来华留学示范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
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山东省首批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单位,设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国家华文教育基地。
学校是1993年由原青岛大学、青岛医学院、山东纺织工学院、青岛师范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截至2018年12月,学校有浮山校区、金家岭校区、松山校区三个校区,共占地2655亩,建筑面积108.97万平方米,与胶州市人民政府共建青岛大学胶州校区(占地3000余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青岛大学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大学官网-数据科学与软件工程学院
一、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1.创新创业教育是适应经济社会和国家发展战略需要而产生的一种教学理念与模式。
在高等学校中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对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发展,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创新创业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要在专业教育基础上,以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为先导,以提升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为核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和课程体系为重点,大力推进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
把创新创业教育有效纳入专业教育和文化素质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突出专业特色,创新创业类课程的设置要与专业课程体系有机融合,创新创业实践活动要与专业实践教学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
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教材建设,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编写适用和有特色的高质量教材。 3.加强创新创业师资队伍建设。
引导各专业教师、就业指导教师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方面的理论和案例研究,不断提高在专业教育、就业指导课中进行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支持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鼓励教师参与社会行业的创新创业实践。
积极从社会各界聘请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等作为兼职教师,建立一支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创新创业教育教师队伍。高校要从教学考核、职称评定、培训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实训和交流,不断提高教师教学研究与指导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水平。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研室或相应的研究机构。
4.广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高等学校要把创新创业实践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延伸,通过举办创新创业大赛、讲座、论坛、模拟实践等方式,丰富学生的创新创业知识和体验,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将创新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成果有机结合,积极创造条件对创新创业活动中涌现的优秀创业项目进行孵化,切实扶持一批大学生实现自主创业。 5.建立质量检测跟踪体系。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系统。要建立在校和离校学生创业信息跟踪系统,收集反馈信息,建立数据库,把未来创业成功率和创业质量作为评价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反馈指导高等学校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建立有利于创新创业人才脱颖而出的教育体系。
6.加强理论研究和经验交流。教育部成立高校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理论研究,组织编写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先进经验材料汇编和大学生创业成功案例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组织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会、座谈会、调研活动,总结交流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推广创新创业教育优秀成果。
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理论体系,形成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思路,指导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改革发展。 二、加强创业基地建设,打造全方位创业支撑平台 7.全面建设创业基地。
教育部会同科技部,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主要依托,重点建设一批“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并制定出台相关认定办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省级大学生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同时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推动本地区有关地市、高等学校、大学科技园建立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并按其类别、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基地的辐射示范作用。
8.明确创业基地功能定位。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是高等学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促进学生自主创业的重要实践平台,主要任务是整合各方优势资源,开展创业指导和培训,接纳大学生实习实训,提供创业项目孵化的软硬件支持,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支撑和服务,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
9.规范创业基地管理。大学科技园作为“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主体,要把基地建设作为园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确定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加强与依托学校和有关部门的联动,共同开展大学生实习实训和创业实践。
有关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中的作用,出台有利于大学科技园开展学生创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激励机制。 10.提供多种形式的创业扶持。
大学生创业实习或孵化基地要结合实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场地、资金、实训等多方面的支持。要开辟较为集中的大学生创业专用场地,配备必要的公共设备和设施,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至少12个月的房租减免。
要提供法律、工商、税务、财务、人事代理、管理咨询、项目推荐、项目融资等方面的创业咨询和服务,以及多种形式的资金支持;要为大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实训;建立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相关政策、创业项目和创业实训等信息。 三、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11.切实落。
山东科技大学是国家“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同时也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高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5所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之一。
山东科技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矿业见长,工学、理学、管理学、文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等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特色鲜明的省属重点大学。[1]
校门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总占地面积243.1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5万平方米。设有16个学院和9个教学系(部)以及1个独立学院。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4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9个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12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7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14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72个本科专业。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实验室)27个,山东省强化建设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青岛市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学校设有国家制造业信息化培训中心授权业务中心、国家外专局外语培训中心、“山东—俄罗斯科技合作中心”、青岛市制造业信息化人才培训基地。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在学校设有中国唯一的“中国科学中心”。
学校现有在校生4万余人,其中博士、硕士研究生4510余人,独立学院学生8580余人。另有继续教育类学生32000余人。有教职工297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000余人,教授257名,副教授411名。有中国科学院院士3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俄罗斯自然科学院外籍院士5名,“泰山学者”9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3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名,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教师58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省部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37名,博士生导师124名。
学校有全国优秀教师8人,省级优秀教师19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1个,山东省品牌专业建设点3个,山东省特色专业建设点5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17门;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1项。学校已为社会培养了10万余名各类人才。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全省高校前列。2007年,学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等级。
经过50余年的发展,学校形成了“团结、勤奋、求是、创新”的优良校风。在新的世纪,山东科技大学将努力建设成一所工科优势突出、矿业特色鲜明、国内知名的高水平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
学校具有较强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开发能力及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科技优势。在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软件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岩土工程、计算机软件与理论等领域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学术优势。设有工程技术及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研究院所 90余个。“十一五”期间,学校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3842项,计划与合同经费8.8亿元。其中,纵向项目1167项,计划经费1.9亿元,包括国家 “973”“863”项目、国家“十一五”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在内的国家级项目163项,计划经费6739万元;横向项目2675 项,合同经费6.9亿元。鉴定科技成果323项;发表论文8503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1632篇,CSSCI、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等收录或转载论文 254篇;出版科技著作418部;授权职务专利249件;获上级科技奖励713项,其中国家级科技奖励5项、省部级科技奖励218项。2012年科研立项 1004项,计划与合同经费2.5亿元,获科技奖励213项,其中国家级奖励1项、省部级奖励51项,授权职务专利2291件。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659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