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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冀劳社[2008]3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1-20【大中小】发文单位: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文号:冀劳社办[2008]13号发布日期:2008-1-20执行日期:2008-1-20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企业及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劳社[2008]38号,以下简称38号文件)下发后,一些市和单位要求就其中一些具体问题予以明确。经研究,现通知如下:一、关于“中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是指曾参加过养老保险、因故退回到企业自行管理,此期间既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基数,也不申领本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其退休费用由本企业自行负担的企业。
不包括已经参保但应申报缴费基数未申报、应缴费未缴费、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的欠费企业。二、原集体企业在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集体企业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的通知》(冀劳社[2001]10号)下发后,未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1999年第259号令)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已破产或濒临破产,多年未缴费且现单位已无缴费能力的,不属于38号文件规定的补缴范围。
应按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8号)规定,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低保”待遇。三、享受38号文件第四条优惠政策参保或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企业,应将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所有职工人数上报并参加养老保险。
企业申报时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劳动工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工资台帐、工资发放原始记录等原始资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按规定补缴。四、实行企业和个人缴费后,一直未缴费人员,现已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的,不属于38号文件规定的补缴范围,劳动保障部门不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五、纳入城市“低保”的原城镇集体企业职工未达到退休年龄,现从事个体经营或自由职业的人员,可按38号文件第七条规定执行。初次就业时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人员,只能从参加养老保险之日起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重新参保后不补缴以前欠费。
六、38号文件下发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受理缴费情况的复查申请,职工个人因缴费基数不实造成少缴养老保险费的不再补缴,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如确因企业少缴养老保险费而影响退休待遇的,由原单位负责解决。
七、鉴于部分市因以上问题不明确,尚未办理补缴手续,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38号文件的执行时间,延长时间暂定不超过2008年6月底。二○○八年一月二十日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一、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要加大对大学生自主创业资金支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广泛吸引金融机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和企事业单位为大学生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继续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实施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创业培训、工商登记、融资服务、税收减免等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开设网店等多种创业形态。
完善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提供项目对接、政策解读和在线咨询等服务。 二、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充分发挥校园就业市场的主渠道和基础性作用,深入挖掘岗位,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园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场次、岗位数量进一步增加,信息质量进一步提高。
深入推进就业信息网建设,充分运用“全国大学生就业信息服务一体化系统”,实现招聘活动联合联动、招聘信息有效共享。结合国家新推出的“一带一路”“互联互通”和亚太自由贸易区等重大战略,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新渠道、新形态。
进一步加强对招聘活动的规范管理和招聘信息审核,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组织的招聘活动要严格执行“三严禁”,切实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充分利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监测系统”,及时更新、按时报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严禁任何形式的就业率造假。
三、强化就业指导服务 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认真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要针对困难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困难毕业生的帮扶力度,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女性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帮扶。认真做好低保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应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纳入求职补贴对象范围。
要针对困难毕业生的不同特点和需求,通过举办专场招聘活动、技能培训、岗位推荐等多种方式,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对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信息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好“离校未就业促进计划”,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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