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教育(Enterprise education)。
创业教育证书被称为继文化知识证书(毕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后的“第三本教育护照”,这可以理解为:进行从事各项事业策划、开办、拓展的教育;探索、冒险、创造精神与技能的教育等。 创业教育是一种新的教育观念,不仅体现了素质教育的内涵、侧重教育创新和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并且强调转变学生的就业观念,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
适合世界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趋势,结合我国国情,大力推进创业教育,鼓励大学生创业,培养具有创业能力和企业家思维的新一代创业家,对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具有特殊意义。 (一)有助于解放思想,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创业教育本质上是培养冒险精神、创新精神,培育务实趋利、理性进取的商业精神。
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倡导创业精神,有助于从深层次上改变新一代创业者基于文化习惯的心智结构,有利于扩大我国解放思想、开放改革的成果;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氛围,为创业家和企业家孕育和成长提供更适宜的环境。 (二)内生出高素质的创业者,为发展经济积蓄力量 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会带给欠发达地区许多商机,欠发达地区的一批商业意识和创业技能较强的创业者能在专业化分工协作和第三产业的需求中找到创业的机会。
大学生具有文化知识方面的优势,且在进入知识经济年代的当今,这些较高素质的大学生应该是我国创业者的主体,是在产业转移中创业活动的主体。但现状是许多大学生不具有起码的创业知识,既使有创业的愿望,在没有项目、资金的条件下,可望不可及。
创业教育正是从实际出发,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通过适应性的教育,帮助大学生树立创业信心,掌握创业技能,学会捕捉商业机会,提高创业管理的能力。大力发展大学生创业教育,通过产业政策激励大学生开办自己的企业,能够借助产业转移的契机,孕育出一批高素质的创业者。
他们的创业,不仅能带动就业,促进技术转化和技术创新,而且能够提高产业素质,促进产业高度化,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重大意义。 (三)有利于打造高校核心竞争力,促进高校创新发展 在未来的高校竞争中,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将是培养学生人文和科学素质、就业和创业技能、创新和创业精神的机制和能力。
教育部进行创业教育试点,就是探索教育改革的新路径,就是要在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中,推动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转变。在未来的发展中,高校必须有正确的定位,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
特别是民营高校,虽在全国占有一席之地。但要维持现有的竞争优势,必须面向市场、深化改革,提升能力。
大力发展创业教育,引导大学生积极创业,培养学生的实践精神、探索精神、冒险精神和创业能力,将是我国高校的创新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我国大学生创业教育的现状 我国高校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起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而将创业教育纳入教学则更晚。
2002年4月教育部才开始启动创业教育试点工作,比国外晚了20多年。由于起步晚,推进慢,创业教育特别是进课堂的工作还没有形成强大的声势,也没有引起各高校领导的高度重视。
可以说,创业教学还处于开展讨论、提高认识、少数试点的阶段,还不具备全面推开、普遍实施的气候和条件。 (一)缺乏创业教育的教学体系 创业教育要纳入教学,其涉及方面广,实践起来比较复杂。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专门成立了“创业管理培训学院”,他们面向本科生的创业教育课程设置的必修课有三门,即创业管理入门、商务沟通与交流、创业实务。选修课则有五门,即团队训练、拓展训练、创业市场调查、公司法与合同法、创业财务基础。
很显然,对大多数学校来讲,因为关系教学计划和教学课时的调整,增加很多创业方面的课程是不现实的。更深层的原因是,创业教育涉及到教学的系统改革,创业教育也不是开设几门课就能解决的问题,而是要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渗透到学生培养的方方面面,这就牵涉到学校的教学改革问题,涉及到学生培养模式的改革问题。
因此,对一般的学校来讲,创业教育真正纳入教学还需时日。(二)教师积极性不高 创业教育落实在老师,创业课程的开设也要靠老师,而老师对这件事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
原因有三:一是这门课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情况,没有现成的教材,没有可借鉴的经验。二是这门课程即使开起来了,学时不会很多,而现在很多高校教师的奖酬金分配是与学时挂钩的,这就牵涉到老师的切身利益问题。
三是讲课的难度大,因为创业方面的课程是实践性很强的,而大多数老师本身缺乏创业的经历,他们也只能纸上谈兵,有学生欢迎程度的问题。 (三)创业资金的落实困难 无庸讳言,创业实践需要资金,否则只能是纸上谈兵。
目前解决学生创业实践的资金主要有政府设立的创业基金、民营企业家设立的投资风险基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创业基金。从总体情况看,目前这类基金不是很多,并且设立的门槛也很高,学生很难获得。
那么作为创业教育实施者的学校,理应解决学生创业实践的资金问题,事实上这也不现实。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创业基金为300万,复旦大学。
1、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为目标,实施专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创业教育与创新教育的双融合,以“创业意识的培养-创业知识的积累-创业实践的探索-创业项目的孵化”为主线进行创业教育探索。
结合职业生涯教育、就业指导、创业教学计划、专业创新教育、第二课堂活动、比赛模拟平台、项目孵化平台多方位多层次逐步推进,构建专业创业型人才培养新体系。 2、强化创业素质,以 CDIO 思想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借鉴国际先进的 CDIO(conceive、design、implement、operate)思想,面向创业过程的生命周期(构思-设计-实施-运行),以“创业意识的培养-创业知识的积累-创业实践的探索-创业项目的孵化”的创业活动全过程为载体打造创业教育实践平台。
3、结合我院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理念,融合 CDIO 思想,以创业活动全过程为载体,制定一套科学培养方案,培养学生的工程系统能力、知识运用和创新能力、创造和创业能力,激励和支持学生高层次的科技创业尝试,以创业教育为核心培养创业型精英人才,造就了一批具有突出社会责任感、时代使命感和探索冒险精神的“敢创业”、“能创业”的时代精英。 4、管理与运行改革与创新实时评估、加强反馈、动态管理,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
对于教学质量以及培养计划的完成采取实时评估,及时反馈,掌握第一手信息,根据相关信息对下一步的工作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做法改变以往教学计划的执行过于死板的问题,把动态管理引入了人才培养的日常管理中。
5、通过研究发现,实施学分制能把以学生为本真正落到实处,能够真正形成以学生需求来组合和配置教学资源,优化教学资源的使用效率;才能在学校内部真正形成竞争的机制,从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同时形成一系列与学分制配套的管理制度,才能真正深化学校的教学改革,全面、整体的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 6、专业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 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框架、课程体系框架、教育平台框架等,在实践上根据专业特点将其推广或移植到其他同类高职院校是可行的。
7、研究表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对提高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具有深远意义,必将为学生毕业后创业打下坚实的基础。毕业生创业活动,对全国全民创业战略将产生巨大影响,对增加工作机会、减少失业率起到重要作用,对建设和谐社会将发挥积极作用。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
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
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
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
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
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
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
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
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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