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双服”前提在“创”。
“创”即创新创业,主要针对当前我省市场主体偏少、创新创业平台支撑力较弱的问题,重点聚焦到培育市场主体、“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就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六类平台主体。 “双创双服”重点在“服”。
“服”即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发展,着眼激发市场活力,服务企业、服务项目,围绕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项目谋划建设过程中的瓶颈制约,以6563家主营业务收入超亿元工业企业、2050家重点服务业企业、2000家重点科技型中小企业、35502项省市重点项目为重点,实施精准帮扶;服务民生,重点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住房、供暖、养老、教育、就医、出行、人居环境等公共服务方面的实际问题。
要求扎实推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住房制度改革、冬季清洁取暖、城乡特困人员救助、社区和居家养老、学前教育普及、中小学校舍提升、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公用设施建设、垃圾无害化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城乡厕所改造、公共交通建设、交通秩序整治、便民市场建设、公园绿地建设、公共文化服务、公立医院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20项民心工程建设,支持各地多办“民生微实事”,努力增加人民群众看得见、得实惠、见效快的民生有效供给。
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以下简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是拓宽农民增收渠道、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必然要求。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制度、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为动力,以新型城镇化为依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农村发展新格局,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重要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探索不同地区、不同产业融合模式。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强化利益联结,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
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坚持改革创新,打破要素瓶颈制约和体制机制障碍,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坚持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相衔接,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引导农村产业集聚发展。3、主要目标。
到2020年,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总体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条完整、功能多样、业态丰富、利益联结紧密、产城融合更加协调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农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农民收入持续增加,农村活力显著增强。二、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1、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
将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结合,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县城、重点乡镇及产业园区等集中。加强规划引导和市场开发,培育农产品加工、商贸物流等专业特色小城镇。
强化产业支撑,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稳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2、加快农业结构调整。
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建设现代饲草料产业体系,推广优质饲草料种植,促进粮食、经济作物、饲草料三元种植结构协调发展。
大力发展种养结合循环农业,合理布局规模化养殖场。加强海洋牧场建设。
积极发展林下经济,推进农林复合经营。推广适合精深加工、休闲采摘的作物新品种。
加强农业标准体系建设,严格生产全过程管理。3、延伸农业产业链。
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开展代耕代种代收、大田托管、统防统治、烘干储藏等市场化和专业化服务。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
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促进其向优势产区和关键物流节点集中,加快消化粮棉油库存。支持农村特色加工业发展。
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优势产区产地批发市场建设,推进市场流通体系与储运加工布局有机衔接。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
健全农产品产地营销体系,推广农超、农企等形式的产销对接,鼓励在城市社区设立鲜活农产品直销网点。4、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加强统筹规划,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提升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建设一批具有历史、地域、民族特点的特色旅游村镇和乡村旅游示范村,有序发展新型乡村旅游休闲产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
加强农村传统文化保护,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大力推进农耕文化教育进校园,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农业教育和社会实践基地,引导公众特别是中小学生参与农业科普和农事体验。(农业部、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文化部、民政部、林业局等负责)5、大力发展农业新型业态。
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鼓励对大田种植、畜禽养殖、渔业生产等进行物联网改造。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改进监测统计、分析预警、信息发布等手段,健全农业信息监测预警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推动科技、人文等元素融入农业,发展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
鼓励在大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等高科技农业,提高本地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发展农业生产租赁业务,积极探索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会展农业、农业众筹等新型业态。
6、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
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完善配套服务体系,形成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完善服务体系,努力为小微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提高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服务水平,加强市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一直是近年来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的问题,是有关部门努力的目标。这同样也是小微企业发展所需要的良好环境。完善的服务体系是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
加快制定适合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建立完善的政策服务体系。由于小微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相比,在人才、技术装备、管理水平、抗市场风险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其发展需要政府的支持。政策是最具效力和影响力的支持。目前,国家、省、市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但现有的一些政策很难照顾、扶持小微企业,建议首先将已有的政策认真落到实处,在此基础上要特别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产业链低端的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和困难,根据我市实际,尽快研究出台专门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政府加大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目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的发展环境,一个统筹协调的保障机制,重点是解决科技型、创新性、成长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归根结底是要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是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作为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鼓励政策、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升级和区域经济发展、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工作和重要途径,通过财政资金补贴、政策扶持等方式加大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的面向小微企业的全方位服务体系。一是支持创办小微企业,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鼓励和支持创业,具有良好的创业氛围是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成功经验之一。青岛和其他先进地区相比缺少的正是全民创业的热潮。因此,我们应通过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行业、强化创业指导、鼓励全民创业等措施,形成政府重视、相关部门支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氛围。今后应进一步加大向小微企业初创者提供策划咨询、手续代理、人员培训、技术应用、登记注册等方面的创业指导和服务的力度,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初创阶段的突出困难,提高小微企业创办成功率。
二是为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提供服务。在贷款政策设计上,银行应考虑到实体经济与房地产等限制类行业的区别;在资金流向上,可以实现利率差别化,并使放贷更加精细化,更好地减轻小微企业的资金压力。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不断加大投融资服务,创新融资服务产品,促进银保企合作;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不应过分依赖抵押,而是需要从营销、风控、考核等多方面重新与小微企业需求对接,大力发放信用贷款,开发直接融资工具;积极帮助暂不具备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寻求有效的融资解决途径。
三是为小微企业市场开拓提供信息和服务。加强市场信息服务,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国内外市场变化,及时改进和开发适销对路产品;促进跨区域合作交流,寻找发展商机,开展协作配套服务。根据小微企业的需求,有选择地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销展示会、产品交易会、供求洽谈会以及国内外商务考察活动。开展小微企业信息化推进服务,引导社会中介组织大力开展面向小微企业的服务。
四是为小微企业技术进步和产品优化升级服务。加快重点产业集群、小微企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小微企业提供设计、研发、质量检验检测等服务;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支持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技术改造,推进小微企业节能降耗、减排治污;加大对各类小微企业人员的培训,扩大培训范围;推动开展管理咨询服务,引导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快品牌建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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