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防科技工业“十一 五”发展和改革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国防科 技工业“十一五”时期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发展战略。
根据 《意见》,“十一五”时期我国国防科技工业加快转型升级的具体要求包括:一是建设模式由任务型转向任务能力结合型;二 是体制机制由计划指令为主转向更多地采用市场手段;三是科 技发展由跟踪研仿为主转向自主创新为主;四是增长方式由粗 放型转向集约型。 作为资源配置效率最高的资本市场,无疑将 成为军工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步入更高发展阶段的助推器。
2007年以来,原国防科工委集中出台了几项指导意见, 这同过去相比是绝无仅有的,突出体现了国防军工产业在国家 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这些意见、规划和政策包括: 《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提出,“除战略武器装备生产、关系国家战略安全和涉及国家 核心机密的重点保军企业外,非公有制资本可以通过参股、控 股、兼并和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其他军工企业的股份制改 造”。
《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提 出,“以军工上市公司为平台,吸收社会资源,实现加速发 展。鼓励放开能力企业整体上市;承担关键分系统和特殊专用 配套的保留能力企业,在国家控股的情况下可国内上市;承担 总体和系统集成的保留能力企业,其中的放开能力在剥离后可 国内上市”。
《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 “扩大社会投资领域,实行分类管理。在确保国防安全的前提 下,尽可能扩大社会对国防科技工业投资的领域”。
《关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提出,对从事重 要武器装备生产的其他重点保军企业,根据承制武器装备的重 要程度,可实行国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的 股份制改造,鼓励引人境内资本和有条件地允许外资参与企业 股份制改造,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融资。 鼓 励和支持以民为主,从事军民两用产品、一般武器装备及配套 产品生产的军工企业引入各类社会资本实施股份制改造,具备条件的军工企业可以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融资。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指出,非公 有制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具体范围包括:军工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国防基础科研项目、军工配套科研项目;军品科 研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采取多种方式与军工企业合 作,参与军民两用高技术开发及其产业化发展。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 办法》)和《中介机构参与军工企事业单位改制上市管理暂行 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表示,经国防科工局批 准,国有控股的境内上市公司可以对国有控股的军工企业实施 整体或部分收购、重组。
但是,上述收购、重组行为必须受到 国防科工局的监管。同时,《暂行办法》对四种军工企业的改 制进行了不同的规定。
《暂行规定》要求申请参与军工企业改 制上市资格审查的中介机构必须无外资参股或外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始终高度重视,国 务院办公厅同意并印发了《国防科技工业发展“十二五”规 划》。
“十二五”期间,国防科技工业要重点完成七个方面的 任务: (1) 坚决完成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 (2) 努力建设先进的军工核心能力。
(3) 加速推进科技创新。 (4) 积极促进科研生产信息化建设。
(5) 健全完善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积极推进产业、技 术和能力的军民结合;支持民口企事业单位参与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和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投 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军工先进技术为民所用。
(6) 持续拓展国际合作。 (7) 大力加强军工核心人才队伍建设。
2012年,国务院常委会通过《“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了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发展方向 和主要任务,其中第四项提到高端装备制造业要大力发展现代 航空装备、卫星及应用产业,提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发展水 平,加快发展海洋工程装备;第六项提到新材料产业要大力发 展新型功能材料、先进结构材料和复合材料,这些内容都涉及 军工行业。 2012年,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通过《关于鼓励和引导 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扩 大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鼓励和引导 的政策措施,促进武器装备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
坚持积极鼓 励、正确引导、同等对待、确保安全的原则,吸引和鼓励民间 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 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领 域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 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同时,该意见要求允许民间资 本按照《国防科工委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关于推进军工企业股 份制改造的指导意见》,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军工企业 改组改制引入民间资本的,要按照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改 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执行。
其中,涉及武 器装备及其科研生产能力的,要征求国防科工局、总装备部的 意见。
张良瑞介绍,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也培养了一大批的高端人才,但很多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为此,《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从完善军工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大军工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和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举措。
完善成果转化政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水平;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政策等。
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二是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提供武器装备向国家安全的多个领域拓展,服务大安全、大防务产业发展。
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国防科工局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
《意见》还提出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龙红山介绍,下一步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二是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三是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
张良瑞介绍,国防科技工业在长期武器装备生产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先进技术,也培养了一大批的高端人才,但很多科技成果依然处于沉睡状态,没有向民用领域转移转化。
为此,《关于推动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意见》从完善军工科技成果的管理制度、加大军工科技成果推广力度和发展军工高技术产业等多个方面提出了下一步举措。完善成果转化政策、畅通成果转化渠道,解决军工科技成果不能转、不想转、不敢转的问题。
制定切实可行的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相关配套政策;建设完善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提升知识产权便利化服务水平;实施军工技术推广专项奖励性后补助政策等。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优势,大力发展军民融合产业。
主要从三个方面发力:一是继续发展民用核能、民用航天、民用飞机、高技术船舶和军民两用电子信息等典型的军民融合产业;二是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为方向,推动形成具有军工特色的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从提供武器装备向国家安全的多个领域拓展,服务大安全、大防务产业发展。促进军工与区域经济融合发展。
国防科工局将研究设立一批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基地,以重点和典型地区为载体,开展军民融合政策措施先行先试的工作。《意见》还提出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龙红山介绍,下一步主要采取三方面措施:一是修订2008年出台的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分类指导目录,把国有独资和国有绝对控股的范围进一步缩小,扩大社会资本参与的范围;二是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试点;三是继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上市。
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基金代销银行(1)渤海银行(2)长安银行(3)东莞农村商业银行(4)东莞银行(5)广州农商银行(6)哈尔滨银行(7)杭州银行(8)华兴银行(9)吉林银行(10)江南农村商业银行(11)晋商银行(12)龙湾农商银行(13)洛阳银行(14)南昌银行(15)齐商银行(16)泉州银行(17)日照银行(18)上海农村商业银行(19)上海银行(20)顺德农村商业银行(21)苏州银行(22)威海市商业银行(23)潍坊银行(24)无锡农村商业银行(25)吴江农村商业银行(26)浙商银行(27)郑州银行(28)重庆农村商业银行(29)珠海华润银行。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公司)是1999年7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也是国资委直接监管的全国大型企业,现有成员单位100余个,在职职工约10万人,总资产为1100多亿元。
在中央关于国防科技工业管理体制调整的战略思想指导下,中核集团公司确定了“军民结合、发展核电,调整结构、突出效益,强化经营、科技兴核”的24字发展方针,形成了以保军为重点,以发展核电、核燃料和核应用技术三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总体发展思路。 中核集团公司在本世纪头20年的改革发展战略目标是经济翻三番,实现技术和管理两个跨越,成为国家战略核威慑力量和核能发展的中坚,建成军民结合、技术领先、管理规范、效益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是国防科技工业十一大军工集团公司之一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是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由中央直接管理。
集团公司内设4个事业部,拥有6个大型研究院,共计180多个企事业成员单位,近l0万名职工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占40%。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公司”,CASC)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所属的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成立的国有特大型独资企业,是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由国务院直接管理。
公司注册资金90亿元人民币。 中国航天事业创建于1956年,航天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和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的历史沿革。
1999年6月,为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议,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改组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拥有5个大型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上海航天技术研究院、航天化学动力技术研究院、中国航天电子基础技术研究院,2个大型科研生产基地:四川航天工业总公司和西安航天科技工业总公司,以及若干直属研究所、工厂、公司等,共130多个企事业单位分布在全国各地。
共有职工11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1万人,包括1300多名研究员,21名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拥有研制、发射地球近地轨道、地球同步转移转道、太阳同步轨道载荷运载火箭的能力,并在低温高能燃料技术,火箭捆绑技术,一箭多星技术等方面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拥有研制通信卫星、气象卫星、资源卫星、科学实验卫星等航天器的能力,并在卫星回收技术、轨道控制技术、姿态控制技术等方面达到先进水平。 在卫星应用系统、计算机及应用、信息、自动控制、系统集成等技术方面具有很强的实力和优势。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具有完整配套的研究、设计、试制、生产和试验体系和技工贸一体化的经营机制,主要研制、生产、经营各类航天运载器、航天器、战略战术导弹以及卫星地面应用系统等航天产品;开发、生产、经营机械、电子、化工、通讯、交通、计算机、医疗等多种民用产品。 同时开展招标采购、对外工程承包、技术咨询和劳务输出等业务。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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