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煤气事故的原因如下: (1)缺乏煤气安全知识,如在发生事故后不戴防毒面具进行抢救,导致事故扩大,或在有煤气的地区干活而不戴防毒面具。
(2)煤气设备泄漏煤气。 (3)设备有隐患,如水封有效高度不够,放散管高度不够,处理煤气的风机不防爆等。
(4)处理煤气不彻底,没有牢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如不堵盲板,而单靠开闭器切断煤气来源。
(5)上级变电所或自控电器设备出事故突然停电。 (6)操作技术不熟练,误操作,或者不懂操作技术。
(7)处理煤气完毕后,煤气设备内的沉淀物,如焦油,萘等自燃或遇火燃烧爆炸。 (8)抽堵盲板没有接地线,作业处蒸汽管道没保温(或保温层脱落),盲板、吊具与管道摩擦等。
2.煤气中毒及其预防 煤气中含大量有毒气体如一氧化碳、硫化氢.苯、酚、氨等。高炉煤气和发生炉煤气含一氧化碳高,吸人人体后,一氧化碳与血液中的血红素化合,使血液失去输氧能力,引起中枢神经障碍,轻者头疼、晕眩、耳鸣,恶心,呕吐,重者两腿不听指挥、意志障碍、吐白沫,大小便失禁等,严重的昏迷以至死亡。
天然气含大量甲烷,甲烷无毒,但含量高时,氧气含量相对减少。当空气中甲烷含量达到10%以上时,人体的反应是虚弱.晕眩,进而失去知觉直至死亡。
预防煤气中毒,要严格遵守煤气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首先要做到以下各点: (1)经常检查煤气设备的严密性,防止煤气泄漏,煤气设备容易泄漏部分,应设置报警装置,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发现设备冒出煤气或带煤气作业,要佩戴防毒面具。 (2)新建或大修后的设备,要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合格后方可投产. (3)进入煤气设备内作业时,一氧化碳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应符合表26.3的规定。
表26.3一氧化碳含量及允许工作时间 CO 含量 mg/m3 连续工作时间 30 国家规定卫生工作标准 50 不超过1小时 100 不超过半小时 200 不超过15~20分钟 (4)要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如堵盲板,设水封等,盲板要经过试验,水封阀门不能作为单独的切断装置。煤气系统中水封要保持一定的高度,生产中要经常保持溢流。
水封的有效高度c室内为计算压力加1000mm水柱,室外为计算压力加500mm水柱。 (5)在煤气设备内清扫检修时,必须将残存煤气处理完毕,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
对煤气区域的工作场所,要经常进行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分析,如超过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时,要检查分析原因并进行处理。 (6)煤气区域应挂有“煤气危险区域”的标志牌。
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煤气救护站,进行抢救和处理。 3.煤气着火,爆炸及其预防 煤气是一种可燃性气体,当煤气和空气混合,煤气中的可燃性气体和空气中的氧进行强烈的氧化反应,这种反应由缓慢转变到着火温度,并由缓慢氧化转为瞬时猛烈氧化,即达到爆炸阶段。
如果煤气着火发生在密闭容器里、就会因急剧燃烧、体积突然膨胀而造成猛烈爆炸事故,破坏性很大。 防止煤气着火、爆炸的措施: (1)防止煤气与空气混合成爆炸比例,控制氧含量不使达到爆炸界限,同时不使火源、火花或赤热物与之接触。
通煤气的管道与没有通煤气的管道,必须有可靠的切断装置,不允许单独用阀门切断,高炉煤气管道在驱除煤气时,必须打开末端放散管及另一端人孔,用鼓风机强制通风,焦炉煤气管道需用蒸汽驱赶,或先通蒸汽,然后再用鼓风机通风。 (2)在停送煤气放散时,放散管周围40m内不准有明火存在,煤气管道设备停煤气后,必须立即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检修动火,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可用鸽子或其它探测、报警装置进行检测,焦炉煤气、天然煤气可做爆发试验或进行一氧化碳含量分析。
(3)在煤气管道上动火时,必须保持管道内正压不低于50mm水柱,当压力低于50mm水柱时,要立即拉掉电焊机电源, (4)使用煤气时,必须在压力正常的情况下才能点火。点火时必须先点火后给煤气,并将烟道闸门和炉门打开。
(5)发生煤气爆炸事故时,要立即通知用户止火,切断煤气来源,关闭阀门或水封并堵盲板。用蒸汽或者自然通风处理残余煤气,以防再次爆炸,煤气管道局部着火时,可用黄泥堵塞着火处,如裂缝太大,用黄泥堵塞不住时,应采取紧急措施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使用煤气,然后采取灭火及处理措施 气体检测设备推荐:。
高炉喷吹煤:
高炉喷吹煤产品在得到工业性、大面积推广应用的半个世纪以来,随着国内钢铁产能的日益增大及高炉煤粉喷吹关键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完善,市场需求逐渐扩大,特别是随着中国优质炼焦煤资源的日渐匮乏,高炉喷吹煤在钢铁冶炼工艺环节的地位日益提高。喷吹煤粉替代部分焦炭,一方面可节约焦化投资,少建焦炉,减少焦化引起的空气污染;另一方面可大大缓解炼焦煤供求紧张的状况。高炉喷吹煤煤比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并且逐渐成为钢铁企业不可缺少的炉料之一。
高炉喷吹煤市场供应情况:
(1)宏观经济形势及政治因素左右喷吹煤供给能力。与炼焦精煤一样,由于冶金煤的原煤经过洗选灰份降低后成为精煤,而筛下产品作为电力用煤,当电力用煤供应紧张时,煤炭企业根据国家号召多卖电力用煤,不得不少卖冶金用煤,从而使得冶金煤供应量减少。2009年春节及过后一段时期南方多年罕见的暴雪灾害导致电力、电煤供求紧张,使得冶金煤市场供应量锐减就是一个例证。灾害期间山西焦煤集团曾将其精煤产量比例一度调低至20%,使炼焦煤供应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其它以电力用煤为主导的烟煤生产企业如同煤、神华等,冶金煤生产所受的影响就更加严重。
(2)高炉喷吹煤的供应也受到煤炭洗选企业主动缩减精煤产量,从而引起供应量变化以应对市场变动因素的影响。任何产品的供应应当都是取决于需求量,而高炉喷吹煤的需求量与入炉焦炭的质量及铁矿石品位等指标息息相关,当焦炭质量下降或铁矿品位不好时,焦炭作为高炉骨架的作用会减弱,进一步引发炉况不顺行及失稳等一系列不利于增大喷煤量的情况显现,从而导致喷煤比下降达不到计划数值,喷吹煤生产企业可以根据需求来及时改变供给,从而达到维护市场价格的目的。
(3)对于钢铁行业来说,因为炼焦煤和焦炭已经成为约束钢铁冶炼产能继续增长的瓶颈因素,要维持生铁规模,只能在有限的或者是“不再增长”的炼焦煤资源供应环境下,以改善炼焦煤或焦炭质量为前提,想方设法提高高炉喷煤水平。由市场需求引导的喷吹煤供应量应当处于一定的增长区间。
关键技术:
高喷煤比的关键技术是:保持炉缸热量充沛技术,提高煤粉燃烧率技术,提高炉料透气性技术和煤焦置换比高的相关技术。
炉缸热量充沛技术:
高炉炼铁正常生产需要炉缸有充沛的热量,以保证铁矿石还原,渣铁流动性好、易分离,炉渣脱硫率高和透气性好。炉缸热量是用炉缸理论燃烧温度来表示。炉缸热量充沛是要求炉缸的温度和热量要高。理论燃烧温度在2200±50℃视为合理值。煤粉喷进风口后需要吸收热量。首先是煤粉被加热,然后是挥发分燃烧和碳素燃烧。这样,每喷吹l0kg/t无烟煤会使炉缸温度下降15~20℃,l0kg/t烟煤会使炉缸温度下降20~25℃。喷煤量大于l00kg/t会使炉缸温度下降150~250℃以上。高喷煤比会使炉缸温度下降幅度更大。为使炉缸温度保持在2200±50℃合理范围内,就需要采取保持炉缸温度的技术措施,具体办法是:
1、提高热风温度:热风温度升高l00℃,可使炉缸理论燃烧温度升高60℃,允许多喷30~40kg/t煤粉。
2、进行富氧鼓风:富氧率提高1%,炉缸理论燃烧温度升高40~50℃,允许多喷煤粉20~30kg/t。
3、进行脱湿鼓风:鼓风湿度每降低1g/m3,理论燃烧温度升高6~7℃,允许多喷3~4kg/t煤粉。
搞好安全生产是冶金企业的头等大事和永恒主题,它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冶金企业发展的关键。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将冶金行业纳入重点高危行业,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好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冶金企业能够创造高效益的重要保障。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运营,安全工作就不能停止。同时安全工作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而是靠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
杜邦十大安全理念的最后一条就是员工的参与是关键。该文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1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而且还要使得这些制度能够得到确切的实施。
制度的制定不能只是书面形式,必须要做到认真的落实,才能够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对工作予以规范和约束。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2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任何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都必须要通过职工的劳动来实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职工不仅是生产操作的主体,同时也是事故危害的直接对象。
因此,必须要让所有的职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素质。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
工会一方面是职工的各项权利实现的基础和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也要向职工宣传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进行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向职工进行宣传,比如播放光盘、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加深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将职工的工作思想都集中到安全生产、依法劳动中来。其次,以“安全工作重点”为核心进行宣传教育。
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便能够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对职工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在单位广角进行海报宣传,使单位处于一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环境,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谨记于心,意识到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差错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到生命。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障,工会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安全专业的意见组织开展有益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活动。
3 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前提,必须要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安全。
对于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并不容易,因此必须要从切入点出发,正确选择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方法。首先,要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一个独特的核心安全理念。
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必须要深入研究,以不同的形式加深职工的印象,只有提高的理念是正确的,才能够影响到职工,得到职工的赞同,让职工牢记于心。单位可以综合考虑职工不同的文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提炼出能够让职工牢记、易记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实施多种方法持续强化职工的安全理念,从而有效的培养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2014年该单位聘请了知为先安全培训公司的讲师,为该单位的基层领导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管理知识,拓展了安全管理思路。通过在会前开展三分钟安全分享、制定八项禁令督导职工执行、贯彻安全十大理念、收集亲情安全寄语等活动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违章操作现象和险肇事故较以前明显减少。
其次,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要贯彻始终。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思想方面培养,这不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对于思想的教化,必须要贯彻始终,假若今天讲的是这一部分,明天又讲到其他,那么职工会从心里就不重视,觉得过去就拉倒,这种作法绝对不可取。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必须要贯彻始终,对于一种现象切记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可因人而异,这样就会造成职工的误会,觉得不管才是正常的,而管了就是寻瑕索瘢、鸡蛋里挑骨头,一切目的都是为了罚款。
最后,可以采用真实的案例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职工对事故的畏惧和防范,当血的教训摆在眼前时,很极大的触动人的内心。
发生在社会中影响巨大的,或者是就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引起职工的注意,可以让职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可以清楚的划分出事故责任,说明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这种可以震撼职工的心灵,让职工充分的了解到安全事故不仅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同时还会使家庭深受打击。
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强化,从而安全工作才能够拥有群众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做到切实执行。4 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最大程度的为职工提供学习机会。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冶金行业是一个包括由矿山、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以及相应配套专业和辅助工艺等构成的完整工业体系。
冶金生产过程中高温、高压、高粉尘作业多,炉窑、塔器、管道与大型机械纵横交错,存在各种危险因素,在社会公众看来是一个高危行业。要保证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一)完善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加快冶金行业安全标准的修订步伐 鉴于近年来冶金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普遍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程序,建议尽快研究和颁布相应的法规,明确冶金行业实施“三同时”的工作要求,将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以利工作有效实施。现行冶金行业法规大多数是20世纪80年代初制定的,随着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相关安全生产政策法规的出台,冶金行业法规已不能满足当前安全生产的要求,必须对现行法规进行清理,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订的要修订,进一步完善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法规及标准体系。
(二)加强对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冶金行业在历史上安全生产形势较为平稳,且较少发生重特大事故。但是近年来,冶金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背景已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首先,随着国务院机构改革,冶金部等工业部门相继撤消,相关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被极大地削弱;其次,大量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冶金行业,其管理水平相对较低,对其安全监管也基本是空白;第三,近年来钢铁市场供需两旺,企业开工充足,擅自提高冶炼强度,严重超设计能力生产的现象较为普遍,导致安全生产问题突显。冶金行业在原料制备、冶炼和加工的生产过程中,工艺流程长,涉及专业多,作业连续性强,大量使用压力容器、管道、特种设备,产出高温铁水、钢水等高温液体,伴随产生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二氧化硫等,需要辅助生产氢气、氧气、氮气等,涉及到高温、腐蚀、易燃、易爆等工作状况,存在众多的危险源点,易发生中毒窒息、灼烫、爆炸、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而且由于冶金行业使用的热能设备温度高、能量大,遇到紧急工况如处置不当易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因此,应切实加强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 (三)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针对10万座非煤矿山、4 000多家钢铁企业、3900多个规模以上有色企业和15900多个规模以上建材企业而言,现有安全监管力量严重不足。
应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增加监管人员编制,抓好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推进和规范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四)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 应针对冶金企业不同层次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安全技术与意识的培训工作,以有效提高企业员工,尤其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意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使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五)明确安措经费提取和使用要求,确保隐患排查治理 防范事故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性任务。冶金企业80%以上的事故,源于习惯性违章和生产作业现场缺陷,必须把安全工作重心转移到排查治理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上来。
应针对不同类型冶金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安措经费投入指标,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实施。 (六)借助社会中介力量,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作为监管主体,政府的监管是最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一种手段,但往往因编制等一些实际问题,不可能面面俱到。
如何发挥行业有效指导和社会广泛监督的作用,是当前尚未解决的问题。社会中介力量介入企业的安全管理,作为第三方安全监督,既可协助政府监管,又可有效指导企业安全工作,帮助企业切实担负起安全主体责任。
(七)加强行业考核和安全评比工作 冶金行业曾开展过安全生产评比工作,后因行业管理缺位而停止。行业安全评比引入竞争意识,可形成激发冶金企业做好安全工作的动力,也可促进行业安全管理经验的交流,不失为安全监管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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