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市消防安全制度 1、门店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做到层层有专人负责。
2、实行各部门岗位防火责任制,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各部门均要签订《防火责任书》。 3、安全部设立防火档案、紧急灭火计划、消防培训、消防演习报告、各种消防宣传教育的资料备案,全面负责超市的消防预防、培训工作。
各营运部门则须具备完整的防火检查报告和电器设备使用报告等资料。 4、超市内要张贴各种消防标志,设置消防门、消防通道和报警系统,组建义务消防队,配备完备的消防器材与设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扑灭初起火灾和有效地进行人员财产的疏散转移。
5、设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门卫、巡逻、逐级防火检查,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消防器材维护保养,以及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等制度。 6、对新老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普及,对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特别是消防的重点部门,要进行专门的消防训练和考核,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7、超市内所有区域,包括销售区域、仓库、办公区域、洗手间全部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存放大量物资的场地、仓库,须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标志。 8、卖场内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须按消防管理部门指定的明显位置放置。
9、禁止私接电源插座、乱拉临时电线、私自拆修开关和更换灯管、灯泡、保险丝等,如需要,必须由工程人员、电工进行操作,所有临时电线都必须在现场有明确记录,并在限期内改装。 10、商场内所有开关必须统一管理,每日的照明开关、电梯,统一由安全员开关,其他电力系统的控制由工程部负责。
如因工作需要而改由部门负责,则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实际操作人员必须对开关的正确使用接受培训。 11、营业及工作结束后,要进行电源关闭检查,保证各种电器不带电过夜,各种该关闭的开关处于关闭状态。
12、各种电器设备、专用设备的运行和操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操作,实行上岗证作业。 13、柜台、陈列柜的射灯、广告灯,工作结束后必须关闭,以防温度过高引起火灾。
14、货架商品存放要与照明灯、整流器、射灯、装饰灯、火警报警器、消防喷淋头、监视头保持一定间隔(消防规定垂直距离不少于50cm)。 15、销售易燃品,如高度白酒、果酒、发胶、赛璐珞等,只能适量存放,便于通风,发现泄漏、挥发或溢出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
16、超市内所有仓库的消防必须符合要求,包括照明、喷淋系统、消防器材的设施、通风、通道等设置。 二、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1、部门配置消防义务组员,每天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上报。
2、消防义务检查员要认真负责,检查中不留死角,确保不留发生火情的隐患。 3、部门经理/主管每月要进行一次消防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安全部汇报(书面材料)。
4、安全部每周定期对全商场进行消防检查,主要检查防火制度措施是否落实,防火主要器材是否全部符合要求,是否有重大火险隐患,是否有完整的安全防火检查记录等。 5、安全部的消防安全检查报告,每月呈报店经理和总部相关部门。
6、安全部须有专人负责政府消防安全检查部门对商场的安全检查的准备、问题的整改等事宜。 7、对火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登记立案,抓紧整改;限期未整改者,进行相应处罚和上报店经理;对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整改的,应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8、检查消防重点区域和重点用电设备,执行定点、定人、定措施的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等新技术来加强商场的预防、灭火功能。 9、检查防火档案、灭火作战计划、季度消防演习报告等,负责消防的安全员对相关的程序是否了解,是否熟知在紧急情况下,所应采取的切合实际的措施。
10、检查消防工作定期总结、评比、奖惩情况,特别是对事故信息的分享,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定期、不间断在进行。 三、仓库消防安全制度 1、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2、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商品保持一定距离。 3、消防喷淋头距离商品必须大于50cm。
4、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5、库房中所设置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6、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7、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8、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商品与杂物。 四、配电室消防安全制度 1、配电室内不得会客、吸烟,不得动用明火,不得储存杂物和堆码商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各种电器、照明设备及线路的安装、使用以及配电室的清洁维护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3、当班上岗时须穿绝缘鞋,带电作业时须安排两名以上监护人,作业时挂牌操作,并有专人守卫电闸箱,高空工作时系好安全带。
4、配电室要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提高抢险自救能力。 5、每日需有电工昼夜值班,不得在当班时饮酒、睡觉或擅离职守,对设备运行要定时巡视。
6、凡安装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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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华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商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商场人员财产安全,加强商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结合本商场实际情况,制订商场安全管理制度。(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集中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单位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2、单位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消防职业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4、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1、实行定期防火检查制度,每月进行防火检查,防火检查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做好防火检查记录。2、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3、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4、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违章进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在
消防工作制度1.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对员工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让全店员工熟知消防常识,做到人人都企业消防工作负责。
2.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逐级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工作原则,真正把消防工作落实到实处。3.加大检查.整改力度,除每周组织专项检查外,每天都要有保卫部三级巡查制检查安全防火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4.每年组织企业灭火疏散演练不低于二次。5.做好重大节日期间防火工作,并制定具体保卫方案。
6.加强火源,电源的管理,落实好天然气.液化气的检查制度,电气线路设备的检查制度,及时清楚火险隐患。7.建立企业消防档案,组建义务消防队,做到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加强吸烟管理制度,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8.坚持做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专项治理和检查工作,对发生火灾或火线隐患整改不及时部门,将加倍处罚责任人。
9.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在位,完整好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落实维护责任人。消防监控中心交接班制度一、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本岗位,做好交接准备。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着装,检查仪容仪表,精神面貌良好。三、检查岗位的设备运行是否良好和交接巡视检查、执机注意事项。
四、当班人员必须记录本上填写好设备运行、巡检等情况,并要求字迹清楚,记录齐全。五、将消防应急工具,相关资料如数按规定摆放整齐。
六、做好中控室卫生清理工作,保证机器、地面、墙面洁净。七、接班人员未到,在岗人员不得离岗,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请示处理办法。
八、交接班各项内容经确认后必须在交接班本上签名和时间,以示确认和负责。九、如遇到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接班者协助交班者对事件进行处理,待事件处理告一段落,经交上级领导批准,再进行交接班。
十、接班人酒醉、情绪不稳、意识不清、不得交接班,应上报请示处理办法十一、交班者要按本制度进行交班,如未按规定办,接班者可以提出意见,要求交班人员立即补办,否则可以不接班,并向有关领导报告。十二、消防中控室双人执机,不得单人交接执机,不得电话信誉交接,应有文字体现。
消防监控中心安全巡查工作制度1、防火巡查每二小时一次内容应当包括: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商场为无烟商场禁止吸烟,禁止随意用火;餐饮用火:微波炉、灶具1米内不得有易燃可燃危险品,灶具与气瓶之间的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灶具与气瓶连接的软管长度不得超过2米。软管应当经常检查,定期更换,点火时需使用点火棒,用火结束燃气阀门及时关闭,操作间的集烟罩和烟道入口处1米范围内,应当每日进行清洗。
排油烟管道应当每60日至少清理1次,清理应当做好记录;施工用火:开具动火证,明确专业资质动火人、看火人,灭火器、防火板等预防措施的配备,现场是否有化学危险品,有无油工交叉作业,动火时焊机2、5米内不得有可燃易燃物,动火后30分钟内不得离人做好清理不留火种;用电禁止随意私拉乱扯电线电源,铺设电气线路应经设计、工程、保安部批准由专业持证人按用电设备的功率、台数使用符合国家要求的标准电线器材,商场内配电线必须使用胶护外套电线禁止使用麻花线等简易危险材料。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不得封闭、堵塞、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
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顶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主要疏散通道应当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得小于2.4米;辅助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得小于1.5米。疏散通道内不得设置摊位或者堆放货物。
C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任何店铺、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火栓内消防软管、水带、枪头必须好用在位,灭火器年检有效、铅封完好、压力标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商场使用为甲级(90分钟)防火门 查闭门器、顺位器是否完好,防火卷帘下1米处不得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配电室、机房、库房、厨房的人员责任落实与管理情况。库房物品应分垛码放,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平方米。
并保证“五距”: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米,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米,垛与梁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柱间距不应小于0.3米,垛与灯间距不应小于0.5米。库房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米。
库存物品码放不得挤占或影响消防设。
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引 言 商场、市场泛指为人们日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的各种场所空间,包括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的百货商场;销售民用商品的商场;销售菜肉、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市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集中各种店铺、摊位在一起、也可以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带餐饮、修理等服务业的联营商场。
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空间构成复杂,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做好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手册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潮州市商场、市场行业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简要介绍了商场、市场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
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第一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商场、市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在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场区域与区域之间是否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摊位或堆放货物;室外市场是否在高压线两侧5米内摆设摊点;是否存在其它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商场、市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商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真实;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市场内是否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8、市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摊位经营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是否将营业照明用电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由正式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是否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电焊或切割;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10、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11、是否在市场内摊位、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切实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场内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炉火; 12、商场的周转仓等仓储区内的仓储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内地面10cm以上的地脚板或货架上;所有灯管是否加装防爆灯罩;仓储物与房顶消防设备设施距离是否不少于0.5米,与灯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防火警示标识。 13、商场卖场内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4、商场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营业结束后,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的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商场、市场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
商场、市场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导手册 引 言 商场、市场泛指为人们日常购物行为提供商业活动的各种场所空间,包括销售多种类、多花色品种(以工业制品为主)的百货商场;销售民用商品的商场;销售菜肉、禽蛋、水产和副食品的市场;向顾客开放,可直接挑选商品,按标价付款的(超级市场)营业场所;集中各种店铺、摊位在一起、也可以与百货营业厅并存或附带餐饮、修理等服务业的联营商场。
商场、市场属于公众聚集场所,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空间构成复杂,用电设备多,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等火灾危险性,消防安全管理稍有疏忽就有可能发生火灾,极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因此,做好此类场所的火灾防控具有重大意义。 本手册按照公安部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中提出的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目标,结合潮州市商场、市场行业特点,对“四个能力”建设内容进行介绍和规范统一,简要介绍了商场、市场防火、灭火、自救逃生等方面的一些基本知识和技能,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用和参考。
注: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1.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2.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3.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4.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第一篇 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应用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商场、市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的部门、班组每周应当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天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个小时一次。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在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防火检查、巡查的重点是: 1、商场、市场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闭门器、顺序器是否保持完好;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门窗上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市场区域与区域之间是否保持相应的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设置摊位或堆放货物;室外市场是否在高压线两侧5米内摆设摊点;是否存在其它影响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2、商场、市场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是否正确、醒目、完整好用; 3、商场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演练;员工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知识; 4、商场、市场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是否正常,连接消防控制室的各类报警设施以及通讯器材是否畅通好用;值班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真实; 5、消防水源是否充足;室内、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的情况; 6、消防器材是否配备充足并且完整好用;各类灭火药剂、材料、油料等是否齐备充足; 7、市场内是否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 8、市场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志愿消防队并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摊位经营人员是否接受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9、各种电气线路、设备是否符合防火要求,有无违章使用情况;是否将营业照明用电与动力、消防用电分开设置;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是否由正式电工安装、检查和维护;是否未经市场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电焊或切割;是否乱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10、水泵房、配电室、风机房、电梯机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11、是否在市场内摊位、堆场吸烟和使用明火;是否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未切实采取可行的消防安全措施,擅自在市场内使用易燃易爆液体、气体炉火; 12、商场的周转仓等仓储区内的仓储物是否放置在高于室内地面10cm以上的地脚板或货架上;所有灯管是否加装防爆灯罩;仓储物与房顶消防设备设施距离是否不少于0.5米,与灯距是否不少于1米,是否设置禁止吸烟等防火警示标识。 13、商场卖场内有无吸烟或遗留火种的现象;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14、商场餐厨区和熟食加工区的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漏;灶台、油烟罩和烟道清洗是否及时;营业结束后,火源、电源是否切断,有无遗留火种的现象。
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上报主管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中存在的问题应逐条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落实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的经费。 二、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商场、市场易燃可燃物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
因此,。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像、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方能上岗操作。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每年对职工进行2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教育培训的内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方法和内容,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5、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内容,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自救、互救、人员疏散的技能。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李宜普
1.防火制度的建立
(1) 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
(2) 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 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护措施。
2.消防器材的配备
(1) 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配备2只10L灭火器。
(2) 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m2,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 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 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3.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 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 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 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 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 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l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 施工现场的焊、割作用,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1) 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 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 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 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 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 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 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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