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新职工入厂,须进行消防安全的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等。
2、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培训情况记录存档。 3、公司每个季度对全体职工进行疏散演习,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灭火演习专门培训,使每个队员都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 4、公司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操作人员等有关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5、电焊、气焊、锅炉工等在具有火灾危险区域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持证上岗 6、各车间、班组等部门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根据各部门、各阶段、各字的特点进行针对行的教育。 7、公司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公司安全部人员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
公司安全部、环安部每月对公司进行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2、消防控制室的操作维护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3、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应严格按规程操作。
4、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5、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6、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全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2、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3、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4、对全公司职工进行教育,要求员工爱护消防设施器材,对刻意破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将要求赔偿,并提出惩处。 5、公司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求,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消防那轧器材、设施、并保持消防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公司保卫科管理职能部门每月一次对各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对所发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责令其限改,并督察整改到位。 2、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会议,讨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及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3、公司各部门收到火灾隐患整改同时后,应抓紧督促有关人员落实整改措施,一时无法整改的部门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有关负责人应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公司负责整改的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并做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保全机修部门的持证电工负责。
3、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及防火工作,提高公司自防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建立健全义务。
电焊安全防火措施:
(1)在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
(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3)在重点工程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应由专人看守,并准备好灭火器材。
(4)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5)电弧焊接、焊割应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作导线作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一、无证上岗作业。许多施工单位特别是个体承包者为省钱、省时,追求更多的利润,往往雇用一些没有经过正规消防培训、考核的电焊作业人员。他们多半属于进程务工人员,绝大多数未经岗前培训,缺乏消防安全常识,盲目蛮干,以致酿成火灾事故。
二、操作工缺乏安全常识。据有关资料表明:电焊时产生的高温可达3000~6000℃,且有大量的火花喷出和灼热的铁屑飞溅,尤其是在基建工地、临时场所及非专用房间内进行电焊时,飞散的火星如落在可燃物上很容易引发火灾;金属构件经过电焊后温度很高,即使经过一段时间,仍有可能引燃周围的可燃物,若焊后不待冷却就随便存放,也会引起可燃物燃烧;电焊时产生的高热能通过金属构件传导到另一端,可引起金属构件另一端的可燃物发生燃烧;电焊机的接地回线由于联接处有较大电阻,能产生电阻热,或在引弧时由于冲击电流的作用会产生火花,也可能引燃可燃物。
三、少数作业忽视消防安全。一些个体承包者消防意识淡薄,不愿在电焊作业安全防护上投入人力、资金,甚至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章不循,不听从提醒,不服从管理,违章作业。他们将降低成本同建立健全劳动生产安全规范对立起来,片面地强调利润,忽视了安全的投入,不能正确理解后者是实现前者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障,前者是后者的必然结果的内在关系。在一些重大火灾事故中,焊工就是在作业时思想上麻痹大意,防范意识淡薄,在事故隐患已有预兆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才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多注意就好了
电焊安全防火措施: (1)在存在可燃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动火审批制度。
(2)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以及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一般不得进行焊接作业,需要检修的设备应拆卸移到安全地点修理。 (3)在重点工程重要部位进行焊接操作时,应由专人看守,并准备好灭火器材。
(4)电焊设备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5)电弧焊接、焊割应在专门的建筑物内进行。
严禁利用厂房的金属构件、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作导线作用。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焊接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原因
(1)焊接切割作业时,尤其是气体切割时,由于使用压缩空气或氧气流的喷射,使火星、熔珠和铁渣四处飞溅(较大的熔珠和铁渣能飞溅到距操作点5m以外的地方),当作业环境中存在易燃、易爆物品或气体时,就可能会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2)在高空焊接切割作业时,对火星所及的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干净,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乱扔焊条头,作业结束后未认真检查是否留有火种。 (3)气焊、气割的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的要求放置乙炔发生器,工作前未按要求检查焊(割)炬、橡胶管路和乙炔发生器的安全装置。 (4)气瓶存在制定方面的不足,气瓶的保管充灌、运输、使用等方面存在不足,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等。 (5)乙炔、氧气等管道的制定、安装有缺陷,使用中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其不足。 (6)在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未按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在实施置换焊补时,置换不彻底,在实施带压不置换焊补时压力不够致使外部明火导入等。
焊接作业中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防范措施
(1)焊接切割作业时,将作业环境l Om范围内所有易燃易爆物品清理干净,应注意作业环境的地沟、下水道内有无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以及是否有可能泄漏到地沟和下水道内可燃易爆物质,以免由于焊渣、金属火星引起灾害事故。 (2)高空焊接切割时,禁止乱扔焊条头,对焊接切割作业下方应进行隔离,作业完毕应做到认真细致的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程要求的气瓶,在气瓶的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4)对输送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管道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和管理,对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 (5)焊补燃料容器和管道时,应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焊补方法。实施置换法时,置换应彻底,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可燃物质的含影实施带压不置换法时,应按要求保持一定的电压。工作中应严格控制其含氧量。要加强检测,注意监护,要有安全组织措施。
1,焊 割作业点与氧气瓶 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2,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离不得少于5M
3,氧气瓶 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
4,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
5,电焊工持证上岗 办理动火证 配备看火人员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具
6,超过24M以上建筑消防用水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7,所有用电设备的操作连接均应由专业电工完成
电焊安全的一般要注意: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6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7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8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9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10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1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2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3条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4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展开 电焊安全的一般要注意: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或接地保护,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电焊机的一次与二次绕组之间,绕组与铁芯之间,绕组、引线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均不得低于0.5兆欧。
第2条 电焊机应放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使用电焊机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3条 交流弧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米,电焊机二次线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米。
第4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5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6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先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7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内容器内输人氧气。
第8条 焊接预热工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9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织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10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1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2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所有接地(零)线不得串联接人接地体或零线干线。
第13条 镀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销镀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4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应不大于36伏。
第15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更换场地移动把线应切断电源,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第16条 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设备应维修保养,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第18条 附近堆有易燃易爆品,在未彻底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能施焊。
第19条 电焊着火时,应先切断焊机电源,再用二氧化碳、1211于粉等灭火器灭火,禁止使用泡沫灭火器。
第20条 电焊时应按现场防火制度申请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措施。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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