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工安全教育内容:(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 设备等。(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 全绳、穿救生衣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 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未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 槽(坑)壁的稳定状况。(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 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等 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
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 认检查,几点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 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6)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 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 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严禁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将长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 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 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含 2M ) ]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 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资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 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 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通道路口必须设 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11)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 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 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的通畅、作业环境清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箅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
一是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1、仓库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为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库领导班子成员中设专职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库管理机构中设安全保卫科,编制8人。
库属各职能部门及库内全部承租企业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3、库设立了四个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组织:经警分队负责库内治安管理,消防分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抢险,防汛排水分队负责汛期机械排水工作,防汛抢险分队负责汛期围堵抢险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到位:1、库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企业与市粮食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主任与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风险金,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
2、库主任每年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
3、库每年与所有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责任和义务写入责任书,要求承租企业遵照执行。平时加强督查,年终对照考核。
4、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各岗位安全生产制定具体要求。在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工会依法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突出:根据企业性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我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机动车辆进出及库内交通秩序管理。
2、储备粮安全保管。3、消防管理。
4、夏季防汛。5、治安防盗。
6、粮食机械安全使用。7、粮食装卸安全作业。
8、收购资金、经营资金安全。9、安全用电。
10、粮食加工安全。11、粮食熏蒸作业安全及药物管理。
12、人身意外事故预防。13、存粮仓建筑安全。
四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基础工作扎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储粮业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粮食输送机的使用及检修规程》、《防汛设备的使用及检修规程》、《企业变电所电器安全基本规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其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台帐、防汛设备台帐、供配电设备台帐、粮食装卸机械台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制定了人身伤亡、爆炸火灾,设备交通事故、被盗治安、水灾等五类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智能化。
五是主要安全管理措施有力: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的重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组织,保证安全生产领导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库主任办公会和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做到逢会必讲。2、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会议、简报、画廊、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年举办安全员培训班,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标志等方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渲染安全生产氛围。
3、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保粮工作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八好”等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粮情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各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坚持凭证、登记出入制度,入库机动车按规定线路限速行使。收购期间加强现场送粮车辆秩序管理,保证收购有序进行。
消防工作以安全用电和禁火禁烟为重点常抓不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定期维修、更换灭火器材。防汛工作每年从四月份开始准备工作,包括砌存粮仓防水墙、灌装防水沙袋、排水设备检修调试、疏通清理下水道、维修仓房等。
进入汛期后,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生汛情及时组织抢险。治安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点部位配置红外监控设施。
加强对粮食装卸、粮食加工等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粮食机械,保证作业安全。收购资金坚持专车提取、双人护送,计划取用,结余款及时回存,确保每年数千万元。
一是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健全:1、仓库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为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2、库领导班子成员中设专职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库管理机构中设安全保卫科,编制8人。
库属各职能部门及库内全部承租企业各设兼职安全员一人。3、库设立了四个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组织:经警分队负责库内治安管理,消防分队负责火灾事故的应急抢险,防汛排水分队负责汛期机械排水工作,防汛抢险分队负责汛期围堵抢险工作。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机制到位:1、库主任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代表企业与市粮食局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位副主任与主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缴纳风险金,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形成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的格局。
2、库主任每年与所属各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分解落实到基层。年终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奖惩。
3、库每年与所有承租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作为责任和义务写入责任书,要求承租企业遵照执行。平时加强督查,年终对照考核。
4、建立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对各岗位安全生产制定具体要求。在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载明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职工社会工伤保险参保率100%。
工会依法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努力维护职工权益。三是安全生产管理重点突出:根据企业性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我库安全生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人员、机动车辆进出及库内交通秩序管理。
2、储备粮安全保管。3、消防管理。
4、夏季防汛。5、治安防盗。
6、粮食机械安全使用。7、粮食装卸安全作业。
8、收购资金、经营资金安全。9、安全用电。
10、粮食加工安全。11、粮食熏蒸作业安全及药物管理。
12、人身意外事故预防。13、存粮仓建筑安全。
四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及基础工作扎实:依据《安全生产法》市政府、市粮食局、省储备粮管理办公室有关精神,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逐步建立、健全、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储粮业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粮食输送机的使用及检修规程》、《防汛设备的使用及检修规程》、《企业变电所电器安全基本规定》。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其它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了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台帐,主要包括:安全会议台帐、安全教育台帐、安全检查台帐、事故管理台帐、消防器材台帐、防汛设备台帐、供配电设备台帐、粮食装卸机械台帐、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隐患管理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台帐。
制定了人身伤亡、爆炸火灾,设备交通事故、被盗治安、水灾等五类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安全生产档案管理逐步规范化、智能化。
五是主要安全管理措施有力: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核的重内容,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建立各类安全生产组织,保证安全生产领导体系的完善和有效运作。完善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库主任办公会和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员例会,通报当月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做到逢会必讲。2、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会议、简报、画廊、组织知识竞赛等形式,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每年举办安全员培训班,组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积极安排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专业学习、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等安全生产专项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警示标志等方法,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渲染安全生产氛围。
3、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安全保粮工作按照“一符、三专、四落实”、“四无、八好”等行业标准要求,加强粮情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了各级储备粮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坚持凭证、登记出入制度,入库机动车按规定线路限速行使。收购期间加强现场送粮车辆秩序管理,保证收购有序进行。
消防工作以安全用电和禁火禁烟为重点常抓不懈,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定期维修、更换灭火器材。防汛工作每年从四月份开始准备工作,包括砌存粮仓防水墙、灌装防水沙袋、排水设备检修调试、疏通清理下水道、维修仓房等。
进入汛期后,加强值班,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发生汛情及时组织抢险。治安防盗工作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在重点部位配置红外监控设施。
加强对粮食装卸、粮食加工等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种粮食机械,保证作业安全。收购资金坚持专车提取、双人护送,计划取用,结余款及时回存,确保每年数千万元。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该局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对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作出调整,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明白书,落实到人。
二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对话谈心活动。以“明责、尽责、知厉害”为主题,由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与各企业负责人谈话,重点解决一些企业安全生产摆位不准、红线意识不牢、底线思维不强等问题。
三是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县粮食系统储备粮库和涉粮企业的粮食储存、加工、经营等场所以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夏季防汛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各单位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一把手”带队的全面检查和每半月组织一次“一把手”带队的安全隐患排查,并每月上报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每半月上报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同时,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
四是扎实做好防汛工作。成立汛期粮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同时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全面掌握雨情和灾情动态,对重要部位进行重点监控和巡查。同时,要求各涉粮企业必须配备抢险队、预备队及防汛物资,值班电话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
一、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 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的基本出发点是采取措施约束、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防止其意外释放。
常用的防止事故发生的安全技术有消除危险源、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隔离等。 1. 消除危险源 消除系统中的危险源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事故发生。
但是,系统安全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人们不可能彻底消除所有的危险源,人们只能有选择地消除几种特定的危险源。一般来说,当某种危险源的危险性较高时,应该首先考虑能否采取措施消除它。
可以通过选择恰当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合理的设计、结构形式或合适的原材料来彻底消除某种危险源。例如: ① 用压气或液压系统代替电力系统,防止发生电气事故; ② 用液压系统代替压气系统,避免压力容器、管路破裂造成冲击波; ③ 用不燃性材料代替可燃性材料,防止发生火灾。
应该注意,有时采取措施消除了某种危险源,却又可能带来新的危险源。例如,用压气系统代替电力系统可以防止电气事故,但是压气系统却可能发生物理爆炸事故。
2. 限制能量或危险物质 受实际技术、经济条件的限制,有些危险源不能被彻底根除,这时应该设法限制它们拥有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降低其危险性。 (1) 减少能量或危险物质的量。
例如: ① 必须使用电力时,采用低电压防止触电; ② 限制可燃性气体浓度,使其不达到爆炸极限; ③ 控制化学反应速度,防止产生过多的热或过高的压力。 (2) 防止能量蓄积。
能量蓄积会使危险源拥有的能量增加,从而增加发生事故和造成损失的危险性。采取措施防止能量蓄积,可以避免能量意外的突然释放。
例如: ① 利用金属喷层或导电涂层防止静电蓄积; ② 控制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流量等。 (3) 安全地释放能量。
在可能发生能量蓄积或能量意外释放的场合,人为地开辟能量泄放渠道,安全地释放能量。例如: ① 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破裂片等,防止容器内部能量蓄积; ② 在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上设置泄压窗,防止爆炸摧毁建筑物; ③ 电气系统设置接地保护; ④ 设施、建筑物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3. 隔离 隔离是一种常用的控制能量或危险物质的安全技术措施,既可用于防止事故发生,也可用于避免或减少事故损失。 预防事故发生的隔离措施有分离和屏蔽两种。
前者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的分离,防止一旦相遇则可能产生或释放能量或危险物质的物质相遇;后者是指利用物理的屏蔽措施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一般说来,屏蔽较分离更可靠,因而得到广泛应用。
隔离措施的主要作用如下: (1) 把不能共存的物质分开,防止产生新的能量或危险物质。例如把燃烧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要素与其余的要素分开,防止发生火灾。
(2) 局限、约束能量或危险物质在某一范围,防止其意外释放。例如在带电体外部加上绝缘物,防止漏电。
(3) 防止人员接触危险源。通常把这些措施称为安全防护装置。
例如利用防护罩、防护栅等把设备的转动部件、高温热源或危险区域屏蔽起来。 4. 故障——安全设计 在系统、设备的一部分发生故障或破坏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也能保证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称为故障——安全设计 。
一般来说,通过精心地技术设计,使得系统、设备发生故障时处于低能量状态,防止能量意外释放。例如,电气系统中的熔断器就是典型的故障——安全设计,当系统过负荷时熔断器熔断,把电路断开而保证安全。
尽管故障——安全设计是一种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但考虑到故障——安全设计本身可能因故障而不起作用,所以选择安全技术措施时不应该优先采用。 5. 减少故障和失误 物的故障和人失误在事故致因中占有重要位置,因此应该努力减少故障和失误的发生。
一般来说,可以通过增加安全系数、增加可靠性或设置安全监控系统来减少物的故障。可以从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两方面采取防止人失误措施,一般地,技术措施比管理措施更有效。
常用的防止人失误的技术措施有用机器代替人操作、采用冗余系统、耐失误设计、警告以及良好的人、机、环境匹配等。 (1) 用机器代替人。
用机器代替人操作是防止人失误发生的最可靠的措施。由于机器在人们规定的约束条件下运转,自由度较少,不像人那样有行为自由性,所以很容易实现人们的意图。
与人相比,机器运转的可靠性较高。机器的故障率一般在10-4~10-6'之间,而人失误率一般在10-2~10-3之间。
因此,用机器代替人操作,不仅可以减轻人的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失误。应该注意到,尽管用机器代替人可以有效地防止人失误,然而并非任何场合都可以用机器取代人。
这是因为人具有机器无法比拟的优点,许多功能是无法用机器取代的。 (2) 冗余系统,可以采取2人操作、人机并行的方式构成冗余系统。
2人操作方式是,本来由l个人可以完成的操作由2个人来完成。一般地,1人操作另1人监视,组成核对系统。
如果 1个人操作发生失误,另 l个人可以纠正失误。人机并行方式是,由人员和机器共同操作组成的人权并联系统,人的缺点由机器来弥补,机器发生故障时由人员发现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处理。
各种审查也可以看作冗余措施。在时间比较充裕的场合,通。
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安全管理试行办法(1988年12月28日〔88〕商储(粮)字第16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粮油仓库(以下简称粮库)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粮库和职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粮库。 粮油加工厂、粮管所、粮站等存粮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粮库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粮库,必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
第五条粮库主任为本单位防火负责人,对全库消防安全工作负责。 防火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需要组建群众义务消防组织,设立专职或兼职防火员,定期进行训练和演习,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列支; (二)制订防火岗位责任制和紧急救灾具体方案; (三)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定期考核,新职工和各种专业人员要做到先培训,后上岗; (四)负责粮库日常防火工作,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
第六条粮库的存粮区与加工区、办公生活区要隔离开来。存粮区内严禁吸烟、用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并要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
库区内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经库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灭火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七条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粮库;确因工作需要带入,必须经粮库防火负责人同意,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八条库区内的高大建筑物要有避雷装置。立筒仓、烘干车间、粮油加工车间、饲料加工车间等要安装配置除尘和防止粉尘爆炸的安全装置。
第九条粮库的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粮食烘干车间附近严禁搭棚、做囤;对需要烘干的粮食,入机前要清除杂质,烘干后要经过冷却才能存入囤垛。
各种油饼(粕)和棉籽要经过降温处理才能堆码储存,储存堆垛要有通风措施,以防高温自燃。 仓房、油罐(池)和露天囤、垛之间应当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保持畅通。
第十条粮食熏蒸作业时,要备有完好的消防器材和报警装置,并严格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施放药品,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一条粮库的电器设备要由专人管理,由持有电业部门证书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
仓房内安装电器要采用密封防爆型设备。电器设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如发现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迅速维修。仓储机械的使用管理,按《国家粮油仓库仓储机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粮库要建立昼夜值班、夜间巡逻和节假日领导带班制度。粮油商品收购入库旺季,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的具体措施。
第十三条粮库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消防器材配备表》(见附件)的要求,配齐配足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粮库消防器材设备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待用。
消防器材设备要在固定地点存放,不得挪作它用。 有冰冻的地区,要在冰冻季节到来之前对惧冻的消防器材设备采取防冻措施。
第十五条粮库在防火安全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指定人员、限定时间、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消除。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在及时上报的同时,要采取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第十六条粮库发生火情,要立即报警,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领导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扑救,尽可能减少损失,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抢救,贻误时机。 第十七条粮库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要按照《国家粮油仓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同时要按照“三不放过”(事故原因,责任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对待,严肃处理。 第十八条对在防火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人员,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消防法规及本办法的、或忽视防火工作造成火灾的单位和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应当提请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九年五月一日起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生产事故发生,维护职工安全与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把安全生产摆在第一位,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环境和条件,实现文明生产、安全生产。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分厂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做到“人人关注安全,事事保障安全”,促进公司安全、健康、快速发展。 管理机构与职责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最高领导机构。
全面领导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并研究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制度,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公司安全科是企业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在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厂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工作,并向总经理(厂长)负责。
安环科的负责人由公司任命,并向上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三、各分厂、车间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厂、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分厂、车间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本单位领导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四、各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副班(组)长为本班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安全管理具体工作。
五、公司各部门对职现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职责划分: 办公室安全职责: 协助公司领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指示,承办公司安委会会议的组织、会议记录、督办事项反馈工作,协助公司领导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并做好工伤事故处理的协调服务等工作。 生产部职责 1、安环科向总经理负责,并在生产副经理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负责督促、检查、汇总和报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等制度,并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3、坚持逐日巡检制度。安监员对公司安全工作实行逐日巡回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违章行为有权下达行政指令,限期整改,并督促实施。
在生产中遇到重大险情时,有权下令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4、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指导职工“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工作。
5、参加各种生产调度会议,提出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6、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年、季、月职业安全、卫生工作计划,并督促实施。
实行月总结报告制度,每月底前要将本月(季、年)安全工作向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主管部门和市安监局报告。 7、组织参加事故应急救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事故台帐,对轻伤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处理,重伤以上事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以下简称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 企业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国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安全教育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察职责。
第二章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 第五条 企业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
第六条 厂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厂长负责,企业安全卫生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厂级安全教育应包括劳动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劳动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项内容。
第七条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 车间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车间劳动安全卫生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第八条 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项内容。
第九条 企业新职工应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企业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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