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炼铁、炼钢、轧钢、铁合金生产作业活动和钢铁企业内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冶金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四条冶金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管理责任。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五条冶金企业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焦化、氧气及相关气体制备、煤气生产(不包括回收)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第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各工种、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七条冶金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3‰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八条冶金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下列范围:(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三)安全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和整改;(四)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体检;(五)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六)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七)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第九条冶金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冶金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第十条冶金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统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建设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当包括有关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冶金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实行分级管理。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冶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职业健康监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
第十六条冶金企业应当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检查及整改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冶金企业应当加强对施工、检修等工程项目和生产经营项目、场所(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及安全管理炼铁炼钢考评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0〕17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1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号) 《总局关于印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3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全国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待发) 主要法律法规6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六十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七十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9号)原国务院令第37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 主要部门规章17个:《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3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6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1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3号)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26号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第令30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 ) 《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关于修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环保部令第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质检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标行标26个:《安全色》(GB2893)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1-3)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物理因素》(GBZ2.2) 《轧钢安全规程》(AQ200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
搞好安全生产是冶金企业的头等大事和永恒主题,它关系到职工的生命、家庭的幸福、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也是冶金企业发展的关键。2014年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的将冶金行业纳入重点高危行业,对冶金行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抓好冶金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冶金企业能够创造高效益的重要保障。
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在运营,安全工作就不能停止。同时安全工作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而是靠全体职工的共同努力才能做好的。
杜邦十大安全理念的最后一条就是员工的参与是关键。该文对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分析,探讨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的重要性。
1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也就是说不仅要建立安全保障制度,而且还要使得这些制度能够得到确切的实施。
制度的制定不能只是书面形式,必须要做到认真的落实,才能够发挥其实质性的作用,对工作予以规范和约束。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2 充分发挥工会作用任何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都必须要通过职工的劳动来实现,在整个生产过程中,职工不仅是生产操作的主体,同时也是事故危害的直接对象。
因此,必须要让所有的职工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素质。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也是实现以人为本的基础。
工会一方面是职工的各项权利实现的基础和法律保证,另一方面也要向职工宣传国家相关的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首先,要以《安全生产法》为基础进行宣传教育。
可以通过多种不同的形式向职工进行宣传,比如播放光盘、图片展览、安全知识竞赛等,加深职工对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知识和提高安全生产方面的知识,将职工的工作思想都集中到安全生产、依法劳动中来。其次,以“安全工作重点”为核心进行宣传教育。
针对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以便能够进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与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相结合,对职工发放相关的宣传资料,在单位广角进行海报宣传,使单位处于一个“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环境,使职工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所有规章制度都必须谨记于心,意识到哪怕只是一个小小的差错都有可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甚至威胁到生命。单位的发展离不开安全的保障,工会应该利用自身的优势,结合安全专业的意见组织开展有益于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活动。
3 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是安全工作的前提,必须要培养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从根本上杜绝职工的不安全行为,从而有效地保障全体职工的安全。
对于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并不容易,因此必须要从切入点出发,正确选择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方法。首先,要从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确立一个独特的核心安全理念。
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必须要深入研究,以不同的形式加深职工的印象,只有提高的理念是正确的,才能够影响到职工,得到职工的赞同,让职工牢记于心。单位可以综合考虑职工不同的文化程度等多种因素,提炼出能够让职工牢记、易记的核心安全文化理念,实施多种方法持续强化职工的安全理念,从而有效的培养全体职工的自我安全意识。
2014年该单位聘请了知为先安全培训公司的讲师,为该单位的基层领导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他们的安全管理知识,拓展了安全管理思路。通过在会前开展三分钟安全分享、制定八项禁令督导职工执行、贯彻安全十大理念、收集亲情安全寄语等活动提高了职工安全意识,违章操作现象和险肇事故较以前明显减少。
其次,培养职工自我安全意识不能半途而废,必须要贯彻始终。职工自我安全意识的培养是思想方面培养,这不仅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艰辛的过程。
对于思想的教化,必须要贯彻始终,假若今天讲的是这一部分,明天又讲到其他,那么职工会从心里就不重视,觉得过去就拉倒,这种作法绝对不可取。尤其是在监管方面,必须要贯彻始终,对于一种现象切记不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更不可因人而异,这样就会造成职工的误会,觉得不管才是正常的,而管了就是寻瑕索瘢、鸡蛋里挑骨头,一切目的都是为了罚款。
最后,可以采用真实的案例来影响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决定于职工对事故的畏惧和防范,当血的教训摆在眼前时,很极大的触动人的内心。
发生在社会中影响巨大的,或者是就发生在身边的生产安全事故,能够引起职工的注意,可以让职工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过程进行分析和探讨。同时,可以清楚的划分出事故责任,说明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巨大危害,这种可以震撼职工的心灵,让职工充分的了解到安全事故不仅会使自己受到伤害,同时还会使家庭深受打击。
职工安全意识得到强化,从而安全工作才能够拥有群众基础,安全管理制度才能够做到切实执行。4 注重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首先,单位要积极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活动,最大程度的为职工提供学习机会。
你可建议您参阅一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里面的相关内容。
摘录一部分供您参考:
5.5.1 教育培训管理
企业应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
应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5.5.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法律法规要求必须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5.3 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新入厂(矿)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5.5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国生产安全事故逐年下降,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趋于好转,但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事故总量仍然很大,非法违法生产现象严重,重特大事故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暴露出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安全管理薄弱、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把经济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坚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促进我国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
2.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要通过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尽快建成完善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高危行业强制推行一批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要建立更加完善的技术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我国安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要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积极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重组和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以更加有力的政策引导,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 3.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
企业要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要责令停产停工整顿,并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对以整合、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以及规定期限内未实施改造或故意拖延工期的矿井,由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要加强对境外中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境内投资主体和派出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责任。 4.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
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5.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煤矿、非煤矿山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对无企业负责人带班下井或该带班而未带班的,对有关责任人按擅离职守处理,同时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发生事故而没有领导现场带班的,对企业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6.强化职工安全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没有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7.全面开展安全达标。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三、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 8.加强企业生产技术管理。
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不解决产生重大隐患的,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9.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要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之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之内全部完成;鼓励有条件的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
作为冶金制造企业来说,以连续化生产作业为主,设备本身虽有比较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有比较完善的操作规程,但在生产过程中仍须关注以下危险点: ①速度。
随着生产技术的发展,生产线速度越来越快,如高速线材生产速度达100m/s以上,对操作员工的潜在危险也就越大。 ②温度。
作业对象温度都比较高,一般在1000℃以上,炼铁、炼钢的冶炼温度都在1600℃以上,良好的防烫伤保护措施是必需的。 ③压力。
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遍布在整个生产作业区域,在正常生产或设备维修时都不可麻痹大意。 ④旋转。
生产设备是由若干连续转动的组件组成,要严防挤伤、压伤、绞伤,要避免身体接触转动设备,慎防卷入而造成重大事故。 ⑤火灾、爆炸。
生产作业中,煤气、乙炔、油类等可燃气体、可燃液体伴随着生产的每个环节,必须做好火灾、爆炸的预防工作。 ⑥中毒。
在冶金生产作业中,有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存在,生产和使用这些物质时,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⑦高处坠落。
在建筑及维护检修过程中经常有高处坠落事故发生,作业时要防坠落的相关措施。 那么在正常的生产运行过程中怎样才能确保安全呢?要建立车间一级的安全管理组织,没有组织就没有纪律,没有严密的职责分工,安全生产就会存在隐患。
一个企业一般都有一个安全生产的管理网络,而车间一级的安全管理尤为重要。首先,要明确车间安全生产中的领导责任。
管理者要对安全管理提出工作方向、工作目标和相关要求,要拿出行之有效的具体措施,始终将安全放在日常工作的第一位,亲自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其次,要在车间设立专人负责全车间的安全管理。
这一岗位极其重要,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负责安全工作安排、安全生产检查、生产情况收集、相关规章制度起草等工作,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第三,要明确班组长在安全管理中的职责。
班组长作为最基层的管理者、组织者,必须要担负起本班组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班组长在落实车间安全管理规定和组织本班组安全生产过程中要做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才能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贯穿于生产的全过程。
各级领导经常强调不能以文件贯彻文件,以会议贯彻会议。实事求是地讲,车间这一级是最没资格这样做的,也最不允许这样干,只能老老实实地抓落实。
落实是车间级安全管理的核心。要有比较详细实用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一个产品的生产过程中从原料到成品需要经过多道工序,每个工序都有各自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每一道工序都有一套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注意事项)。第四,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直接从事生产的基层单位,违章在班组的作业、操作等活动中常有出现。
抓好班组反违章是一项最直接、最根本的任务。 车间安全生产教育主要有三个内容: ①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它是贯穿于生产活动之中的对员工经常进行的安全教育,通常采用安全工作会议,班前班后会,利用板报、简报、通讯等形式。还应做到:班前布置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使之制度化;节假日前后,以及生产任务特别紧张或不足时,都要强调安全生产,抓好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作。
②对新员工和调动岗位员工进行三级教育,即“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岗位教育”。经考试合格,才能准许进入操作岗位. ③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更应重视。
对操作者本人及他人与周围设施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如电工、电气焊、起重、锅炉、压力容器、煤气、厂内机动车辆、登高架设等接触不安全因素较多的作业,除经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取证外,还必须进行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安全操作许可证,才准许上岗作业。安全的本质是万无一失。
安全是很特殊的领域,一个很微小的失误,可能导致一场大的灾难。例如,美国“挑战者”号因为一个小小的密封圈出现了问题,发生了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太空爆炸,这个不起眼的密封圈实际上就是那个百分之一的不安全隐患。
另外,有些员工自认为对设备非常熟悉或者说操作非常有经验,往往不注意细节而造成悲剧。因此,要求操作员工一定要时时、事事注意安全,做到“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充分利用好班前班后会,把车间安全思想贯彻到各个班组、每位员工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车间是企业生产活动的基层单位,是企业完成安全生产各项目标的主要承担者和直接实现者,因此,企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紧密围绕生产车间与班组开展才有效。
在生产中,人往往同机器设备密切联系在一起,甚至成为人机统一体。人是安全生产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因素,企业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等,都要由车间、班组掌握使用;企业的生产、技术、经营管理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也要通过车间、班组的活动来实现。
班组是企业的基础,是企业取得安全、优质、高效的关键所在。从安全角度来说,班组是控制事故的前沿阵地,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环节,加强班组安全建设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工。
一、感应电炉熔炼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炉体冷却系统、电气控制装置、感应器铜管、机械传动装置和吊运设备,确认完好、正常。
2.炉瞠熔损超过规定时,应及时修补,方能开炉。
3.检查熔炼所使用的工具,确保齐备、干燥。
4.检查各种金属材料,其品种、块度、水分和清洁度要符合规定,严禁混入密封盒子,箱子和管子之类物件及易爆品,熔化过程中,不准加潮湿炉料。
5.认真烘干炉体和铁水包。
6.熔炼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冷却水,保证水箱处于充满状态,水箱缺水时应立即断电,停止熔炼。
7.采用有芯工频电炉熔炼,操作人员应站在一侧,以防炉盖回转打开时伤人。
8.熔炼过程中,经常检查炉底和功率表,若发现有漏炉迹象,应立即停止熔炼,以免烧坏感应圈,引起爆炸事故。
9.调换电压时,应先断电后调整,禁止带电倒闸。
10.倾侧炉体倒金属液前,必须清除回转台上异物,以免滑落伤人。
11.发生停电时,必须注意炉内保温。若短时间不能恢复送电,应将炉内金属液倒出,发现冻结密封“棚炉”现象时,应及时把炉体倾倒一定角度,使冻结部分熔化,禁止用铁木捅开。
12.变压器室、电容器室内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室内干燥和良好的通风。
13.大型感应炉修炉应断电进行,工作人员在进出炉膛及操作时,要注意自身和周围人员安全,防止被砸伤、碰伤。
14.衬炉和捣制坩埚时,严禁铁屑、氧化铁混入。捣制坩埚必须密实。
15.工作场地及炉前地坑内不准积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场地整洁,道路通畅。
二、钢包精炼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钢包车的联锁保护装置,行程开关是否安全可靠。
2.检查真空系统,吹氧、吹氢、保温,加热、加料等机械部位,确认安全可靠后,才准开车。
3.检查样勺,样模是否保持干燥。
4.检查所用工位器具是否好用。
5.按规定与供电单位及真空控制室进行联系。
6.开车前必须鸣铃或开启其它安全信号。
7.按程序进行高压送电和进行真空脱气。
8.开动钢包车,必须随时检查轨道和清除障碍物。
9.严禁在送电后从高压线下通过。
10.接、卸载压管道接头时,必须先闭阀门后再操作。
11.用氧时,严禁手握在卡头前,严禁戴油污手套操作。
12.取样后剩余钢水要倒在干燥处。
13.解除真空时,一切人员不准接近补气管口。
14.进行检查与维修,需登上加热桥架作业时,必须拨出高压钥匙,切断高压电源,并由作业人员自带钥匙。
15.吊换电极时,要设专人指挥。吊环与吊钩间要用钢丝绳连接,关上吊钩保险,严禁三相同时打开一起吊换。
16.炉盖、桥架上不得堆放物件,在桥架上工作时严禁上,下投掷物件。
新泰安监
安全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是企业生存的命脉,钢铁企业存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高风险行业,国家明确冶金行业属于高危行业,作为钢铁企业来说,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随着我国钢铁企业生产不断发展,自动化程度的逐渐深化,企业规模扩大,安全风险逐步增加,安全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提高基层安全管理工作者综合能力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一、自身定位:做为一名安全管理者首先确定好自身定位,在工作中扮演一个什么样的角色,正确站位决定你在分厂安全工作中顺利开展(有时存在失位、越位),做为一名分厂安全管理者一定要做好与厂长的沟通交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全力支持与配合,否则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从协调好安全、生产、设备之间的关系是保证分厂安全生产的基础,利用生产、设备顺行阶段进行全员性安全知识、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做好基础工作,生产设备压力大时,以控制现场“三违”人员、现场检查监控为重点,充分发挥每一阶段的重要作用,使安全、生产、设备得到有效互补。二、自身综合素质:做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者(复合型人才)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的条件:1、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安全管理人员对自己所属的分厂各项任务,不但需要深入了解,更需要对自己所负责的职务责任、专业经验、技术、方法等方面多加研究,并充分利用自身安全知识制定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2、能善于处理人际关系的技能。
尽管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拥有了安全专业知识、经验与专业技能,如果不懂得善于处理人际关系时,充其量是一名安全检查人员,却不是一名合格的管理人员,很难管理分厂人员对安全工作的执行落实,缺乏一种凝聚力。3、要具有系统性的思考能力。
作为一名厂级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各项任务时,并不一定会很顺利的完成,为了解决发生的问题,最重要的是要有冷静、缜密、系统性思考能力,才能做正确的判断,能深入开展工作,最终使问题圆满解决。4、要有超前、预见性及创造性洞察力:提出正确的问题,目前分厂管理属于安全管理发展所处的阶段(可以结合杜邦公司安全发展四个阶段即:自然本能、严格监督阶段、自主管理阶段、团队管理),系统分析分厂目前工作不足及下一步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
5、要有良好的人品与责任心,要一身正气、言行如一,如果说一套,做的又是一套,会给员工造成不良的影响。6、树立高效意识,低调、务实意识,廉洁自律,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影响力,以团队精神提升“人气”,提高分厂整体凝聚力。
7、深入现场做好监督、检查、指导、服务、考核工作开展落实,要会想:(有系统分析,清楚分厂现在发展阶段、分析出阶段性特点),能说:(重点落实教育、指导,具备指导能力),会查:安全检查技巧(标准、依据),安全检查交流技巧(检查出问题落实处理)清楚问题存在的原因。并具备很好的总结分析能力,便于后续工作的有序开展。
8、要有一个良好心态(上级检查问题、说话语气、自身形象),要有强烈事业心,要有一种对安全工作激情,对安全工作责无旁贷的使命感紧迫感、使命感,一种高度负责的精神,体现自身价值。三、提升目标管理,零事故向零风险的转变。
目标(长期、短期)是一种方向,目标是承诺,目标是责任,目标管理是全员、全过程管理。使设备设施、人员向本质化安全管理方向发展,人员本质化更重要。
明确分厂每年安全管理目标,例如把今年定为提高安全能力、规范员工行为、安全管理创新的一年,全面提高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能力、安全工作意愿与安全管理能力,发挥员工潜能。明确抓事故预防就是抓管理者、抓员工的意识和参与,以推行PDCA管理为手段,做到有计划、有执行、有检查、有措施。
四、安全管理以控制人的思想行为为目标灌输一种思想:一切事故均可避免(它是一种安全管理理念、一种安全责任感,如美国杜邦公司几十年实现零工亡、连续多年实现零伤害),消除一切借口,清楚理解安全工作为了谁,为了同事、自己、家人、企业、社会。管安全就是控制人的思想,规范人的行为,以管理人为主,现场为辅,传播一种思想一种行为一种良好的习惯,分厂是一个整体、一个团队,要有凝聚力。
安全管理常说抓关键保重点,关键就是人,对人要敏感“蝴蝶效应”重视发生在分厂的每一个细节、变化,安全管理就是管人,管人就是要管人的思想,正确合理的思想能指派一切工作有序进行。五、培训教育:一切管理从培训开始,没有培训教育安全就没有保障;转变思想提高安全意识带动全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重视班前、班后会(班后会总结同样重要)。
向设备本质化安全、人员本质化安全目标发展车间的员工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岗位操作工(重点落实现场培训教育与幻灯片教育),激励侧重于物质方面。二是具有较高学历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班组长以上人员),对这类人员以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责任制教育为主。
体现管理,激励侧重于精神方面。六、危险源监控及应急救援管理:1、实行分厂、车间、班组三级管理,成立危险。
1、安全第一原则,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企业的本质,由于安全生产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兴亡,同时也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
但是这一点往往最容易流于形式主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要克服这一点,就要推行首长负责制,实行谁主管谁负责。2、预防为主原则, 要变被动为主动,变亡羊补牢变的事后处理型为超前预防型,要利用科学的分析方法进行事故预测与安全评估,提前做好各项计划与准备工作,实行“全员教育、全线预防、全面管理”,充分保障各方面得到有效地防护,做到万无一失。
3、以人为本原则,有人管人,有人被管,安全管理应以人为中心,坚持人本原理。安全管理者要面对自己以及他人的人性,要有血有泪,有光有热,以设身处地的方式,呈现对员工的关怀和对企业的负责;要以高度的热情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去,把安全管理工作看成一项光荣的工作,工作的目的和任务是保护企业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权责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权责一致原则 有权有责是指安全管理者的责任与权力要相当,为了完成工作必须赋予必要的权力,并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5、严字当头原则 安全管理的一个基本特征是,明确地规定人们必须怎么做,不能做怎么做。
因此安全管理的决窍就在于严,并且是严字当头。不仅要有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还要严格地执行这些管理制度,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保证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地执行与贯彻。
6、软硬兼施原则 “软”旨较为柔和的管理方法,如安全教育、安全宣传等、安全奖励等,“硬”指一些强制性的安全管理方法,如罚款、处分等。企业的安全管理要做到有软有硬,软硬兼备,要一手拿“葫萝卜”,一手拿“大棒”,听话的丢给“胡萝卜”,不听话的“打屁股”。
7、有奖有罚原则 只奖不罚,不能使违规者和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不能起到教育的目的;只罚不奖,势必出现安全管理者与职工对立的状态,对事故处罚越严重越会加剧对立情绪,严重影响安全管理者的威信。因此,应将奖励与惩罚结合起来,有奖有罚而且奖罚一定要合理,使职工感到无论是罚还是奖,都是为职工的安全健康着想,安全管理者是为员工服务的,这样有利于员工和安全管理者合作,共同搞好安全工作。
8、三同时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4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要充分保证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系统配套,满足生产的需要。
9、五同时原则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坚持一手抓生产工作,一手抓安全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使企业的生产工作得到提高与发展。10、四不放过原则 对事故的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未追究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
不仅要处理好事故的善后工作,还要很好地利用事故对群众进行教育,使群众得到教训,敲响安全的警钟,更要对照事故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检查与整改,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4.49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