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在2003年发布第5号令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八条 矿井每年必须经过瓦斯等级鉴定。矿井各煤层应有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的鉴定结果。
第九条 矿井应当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矿井使用安装在地面的矿用主要通风机进行通风,并有满足能力的备用主要通风机。
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当实行分区通风,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通风设施应当齐全可靠,掘进工作面使用专用局部通风机进行通风。
第十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有瓦斯抽放措施,并装备安全监控系统。
高瓦斯掘进工作面采用专用变压器、专用电缆、专用开关,实现风电、瓦斯电闭锁。
开采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应有预测预报、防治措施、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的综合防突措施。
第十一条 煤矿必须实行瓦斯检查制度和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矿井应当配备足够的专职瓦斯检查员和瓦斯检测仪器,瓦斯检测仪器应当定期进行校验。
第十二条 矿井有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防排水系统和火灾防治措施及设施。
第十三条 矿井应当保证双回路电源线路供电。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设置满足要求的备用电源。
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应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属于煤矿安全标志管理目录内的矿用产品应有安全标志。
第十四条 矿井提升使用矿用提升绞车,并装设齐全的保险装置和深度指示器。
立井升降人员应当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并装设防坠装置。斜井运送人员应当使用专用人车,并装设防跑车装置。
第十五条 矿井应有完善可靠的通信系统,保持矿内外、井上下和重要场所、主要作业地点通信畅通。
第十六条 煤矿井下爆破,须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
爆破工作应当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并严格执行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瓦斯检查制度。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入井检身制度,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八条 煤矿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不具备单独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小型煤矿,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与专业应急救援组织签订救护协议。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测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同时废止。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太多了具体可以在下面查法律法规的网站
/dictionary/index.asp查一下煤矿安全就有很多了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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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矿安全知识方面的资料奥普矿山机械为您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大概60条左右,希望能解决您对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哪些人下井必须便携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答: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
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2、什么是煤(岩)与瓦斯突出?答:煤(岩)与瓦斯突出: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体岩体内突然向采掘空间抛出的异常的动力现象。3、入井人员要做到什么?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4、职工在作业时有哪三大权力?答: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5、对事故处理要做到哪“四不放过”?答: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什么是局部瓦斯积聚?采煤工作面哪些地点容易出现瓦斯积聚?答:在巷道顶部空间、盲巷、独头巷道以及风流达不到的其他地点,出现瓦斯浓度在2%以上,体积在0.5M3以上的现象。有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附近、顶板冒落空洞内和采煤机附近。
7、矿井采取的综合防尘措施主要有哪些?答:(1)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2)进行煤层注水;(3)喷雾洒水(4)风流净化;(5)放炮用水炮泥;(6)冲洗巷帮;(7)湿式打眼;(8)采空区灌水;(9)隔爆水棚;(10)刷白巷道;(11)个人防护。8、煤矿安全检查员有哪些权利?应履行哪些义务?答:权力:1)实地检查权。
2)询问权。3)查阅资料权。
4)处置权。5)上告权。
义务:1)开展安全检查活动时出示证件,向被检查者证实自己的身份。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公执法,不循私情。
3)不得向他人泄漏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4)为检举和举报人员保密。
对检举、举报人员以及反映了不宜公开情况的被询问人的姓名等有关情况,要严守秘密。5)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要公正廉洁,克已奉公。
9、爆破工在什么情况下不准装药、放炮?答: (1)掘进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堆积规定,没有前探支架,空顶作业时。 (2)距离工作面10m以内的巷道中,有崩倒、崩坏的支架且尚未修复、未加固时。
(3)装药前、放炮前,未检查瓦斯,放炮地点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4)在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阻塞巷道断面达1/3以上时。
(5)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低、炮眼出水、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等情况时。 (6)炮眼深度和最小抵抗线不符合规定时。
(7)联线人未回到安全地点、警戒人没设好、放炮母线长度不够时。 (8)透老空、过断层冒顶、贯通掘进无安全措施时。
10、什么是“三人连锁放炮制”?答:三人连锁放炮制是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起先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11、《煤矿安全规程》对掘进工作面回风流的瓦斯浓度是怎样规定的?答: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12、煤矿井下对局部通风机有哪些要求?答:《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掘进巷道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局部通风机和掘进工作面的电器设备,必须有风电闭锁装置。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行时,应立即切断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中的一切电源。
低瓦斯矿井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可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或采用与采煤工作面分开供电。13、瓦斯爆炸的三要素是什么?答:(一)瓦斯浓度在5%~16%;(二)引火温度为650~750℃;(三)有足够的氧气,空气中的含氧量在12%以上。
14、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是什么?答: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吊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15、什么叫电气设备隔爆?什么叫电气设备失爆?答:隔爆:当电气设备外壳内导电部件产生的电火花使外壳内可燃性气体发生爆炸时,决不能引起设备外壳外部周围可燃性气体混合物发生爆炸和燃烧,这种性能称为隔爆。
失爆:隔爆电气设备外壳失去隔爆性和耐爆性。16、什么叫。
煤矿井下安全供电
一、直流电与交流电
(一)直流电
直流电:电流的方向保持不变的称为直流电。如矿灯、蓄电池电机车、架线电机车等均用直流电。
(二)交流电
交流电:电流流动方向和大小来回作周期性变化的电流叫做交流电。通常所指的交流电是指正弦交流电。交流电分为单相交流电和三相交流电。
1、如果用电设备中只流过一个正弦交流电流,这种交流电就叫做单相交流电。例如:电灯、电铃等用的都是单相交流电。
2、如果用电设备中流过三个正弦交流电流,并且这三个正弦交流电流的最大值是相等的,仅是经过零值的时间互相相差120°(用几何角度来表示时间),这样的交流电就叫做三相交流电。例如:电煤钻、刮板输送机等用的就是三相交流电。
二、煤矿电力用户的分类
煤矿电力用户可分为三类:
1、一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或重要设备损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均是一类用户。如煤矿主通风机、井下主排水泵、副井提升机等,这类用户采用来自不同电源母线的两个回路进行供电,无论是电力网在正常或事故时,均应保证对它的供电。
2、二类用户:凡因突然停电造成较大减产和较大经济损失者。例如,煤矿集中提煤设备、地面空气压缩机、采区变电所等,对这类用户一般采用双回路供电或环形线路供电。
3、三类用户:这类用户突然停电时对生产没有直接影响。例如,煤矿井口机修厂及公用事业用电设备等。
三、矿井供电电压等级
按照规定,矿井供电系统选用的电压等级有:
1、35kV ― 矿井地面变电所变电电压。
2、10 kV或6 kV―井下高压配点电压和高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
3、3 kV或1140 V―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
4、660 V― 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5、380 V―地面和小型矿井井下低压电网的配电电压。
6、220 V―地面和井下新鲜风流大巷的照明电压。
7、127 V―照明、手持式电气设备、电话、信号装置的最高额定电压。
8、36V ―井下设备控制回路的电压。
9、直流250V、550V―直流架线电机车常用额定电压。
四、煤矿井下安全用电
(一)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因为井下狭窄,空气潮湿,并且有淋水,增加了触电的危险性。特别是井下存在瓦斯、煤尘等爆炸性物质,如果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和电线,极易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短路事故,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牌,只有执行这项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进行送电。
(二)煤矿井下安全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内容
煤矿井下常见的各种电气事故,主要有短路、漏电、过负荷、断相、失爆和人身触电等。其它一些电气事故或危害,主要都是由这些事故引起的。煤矿井下供电如果能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这几项要求,上述各种电气事故便可防止或不致扩大。这是多少年来煤矿下电气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
三无:即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这“三无”对防止短路、漏电和人身触电事故是十分有效的措施。
四有:即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这“四有”对防止短路、过负荷、漏电故障范围的扩大,防止人身触电、防止失爆是十分有效的。
两齐:即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这“两齐”是防止各种电缆引起的电气事故、防止硐室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的有效措施。
三全:即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这“三全”是防止发生人身触电等意外事故,加强电气设备管理和电气技术管理,正确指挥生产,防止各种电气事故的重要措施。有了这“三全”,万一发生电气事故,也能正确、迅速地判断和进行处理。
三坚持:即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只要做到“三坚持”,不仅可以防止因漏电引起的人身触电事故,而且可防止因漏电等引起的瓦斯爆炸事故。
三、多项选择题:
1、入井人员必须穿戴 1,3 ,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穿化纤衣服、携带烟草和发火物品,入井前严禁喝酒。
①工作服②矿用胶鞋 ③安全帽
2、采煤工作面最容易发生局部冒顶的地点是 1,2 。
①地质破坏带②煤壁附近③小井口
3、采煤工作面局部冒顶的原因是 1,2,3 。
①破碎直接顶板没有支护②老顶急剧下沉,破坏支撑系统③顶板失去有效支护
4、采煤工作面冒顶的预兆有 1,2,3,4,5 。
①响声②掉渣③裂隙加大④煤质变酥⑤支架下沉或折断
5、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布置形式有 1,2,3 。
①点柱②棚子③特殊支架
6、采煤工作面特殊支架的布置形式有 1,2,3,4 。
①木垛②丛柱③密集点柱④抬棚 ⑤点柱
7、井下特殊作业工种有 2,4 。
①电工②爆破工③通风工④瓦斯检验
8、产生瞎炮的主要原因是 1,2 。
①雷管炸药不符合要求②操作工艺不符合要求③工作面有淋水
9、井下爆破时,减少二氧化氮生成的措施是 2,3 。
①加强通风②冲填炮泥③喷雾洒水
10、井下爆破时产生大量“炮烟”,其主要危害是 1,2 。
①引起肺气肿②中毒③呼吸困难
11、矿井综合防尘措施指的是 1,2,3,4,5,6,7 。
①个人防护②湿式凿眼③冲洗岩帮④喷雾洒水
⑤加强矿井通风⑥净化风流⑦通风除尘
12、放炮后, 2 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
①放炮员②班组长③采掘工
13、煤矿“五大灾害”是①②③④⑤。
①水②火③瓦斯④煤尘⑤顶板⑥触电⑦坠落
14、“三违”是指 1,2,3 。
①违章指挥②违章作业③违反劳动纪律④违反规章制度
15、禁止入井作业的人员 2,3,4 。
①电工②55周岁以上的工人 ③女工④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基本要求
(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二)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
1.基本要求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培训;
(3)所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
2.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
(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
(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
(5)事故现场勘验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
(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3.对培训时间的要求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贮存单位、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4.再培训的主要内容
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本领,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政策;
(2)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知识;
(3)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4)典型事故案例。
假如有人问什么是幸福,可能会得到一百种、一千种甚至更多的答案:有人认为吃穿不愁是幸福:有人认为端着铁饭碗是幸福:有人认为金榜题名时就是幸福:有人认为花前月下是幸福……..。当然对于幸福的理解不同、经历不同、地位不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幸福观。那就是—安全,安全是最大的幸福
血的事实,血的教训,当我们坐下来仔细阅读最近全国煤矿安全事故通报,触目惊心,这些事故原因中,映入我们眼帘的不外乎以下一些内容:某某安全意识淡漠,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安全责任心不强,麻痹大意习惯性违章,现场设备不熟悉,安全措施不完善等等。
生命,人一生中最宝贵的东西,世界上还有什么比安全、幸福更能让人回味的记忆吗?没有,绝对没有!安全构筑了我们美好的家园,安全成为我们连接亲朋好友的纽带。安全工作只有满分,没有及格。“注意安全”绝不是一句口号,也不是一个指标,当你把安全作为一项任务来完成时,你已经忽略了对你生命的关爱。正确的认识生命是人生最宝贵的东西,只有这样你才能在生活、工作中把“安全”切实地放在心里,才能真正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伤亡的降临。
这就是安全,它像环绕在我们现场施工中的一条锁链,时刻关系着我们的安危。千里长堤,溃之蚁穴!警惕与安全共存,麻痹与事故相连!
安全是无站的车、无点的钟。时时讲安全、事事都安全,为了我们的生命和我们家庭的幸福,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共筑安全屏障、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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