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事项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或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3、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5、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在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8、违反堆场防尘要求又拒不改正。9、违反堆场防尘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
10、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工业固体废弃物。11、排放空调冷凝水不符合规定。
12、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13、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
14、擅自迁移树木。15、擅自砍伐树木。
16、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17、未经许可占用绿地。
18、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19、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等有损公园绿化设施的行为。
20、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21、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
22、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23、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
24、在环城绿带范围内捕捞、狩猎。25、未对缺损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26、擅自挖掘城市道路。27、架空线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
28、架设临时架空线未报备案。29、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架空线。
30、车辆载物拖刮路面。31、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32、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33、占用道路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34、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35、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36、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3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
38、未及时拆除、迁移设施。39、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40、未加固城市道路。41、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施工。
42、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43、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
44、擅自占用城市道路。4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超面积、超期限。
46、不履行城市道路上架空线和架空线杆架的维修养护职责且拒不改正的。47、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48、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49、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
50、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1、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擅自明火作业。
52、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或者爆破作业。53、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
54、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沟引水。55、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
56、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堵塞公路排水沟渠。57、将城镇范围内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场地。
58、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城镇范围内公路附属设施。59、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
60、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者埋设管线。61、擅自驾驶超重车辆通过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
62、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63、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6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65、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和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66、不按规定的要求设置户外设施。67、违反户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68、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69、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0、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刻画、乱涂写。71、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
72、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悬挂宣传品、标语。73、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4、经批准允许堆物、设摊经营,但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75、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76、在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上吊挂、晾晒物品。77、车、船未保持容貌整洁。
78、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的车船泄漏、散落或者飞扬。79、随地吐痰、便溺。
80、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等废弃物。81、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82、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83、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84、码头、船舶未配备符合设置标准的垃圾、粪便收集容器。85、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时污染水域。
86、进行水面飘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受作业污染水域。87、违反集市贸易市场保洁规定。
88、违反城市公共绿地保洁规定。89、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90、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9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
92、施工单位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93、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94、施工单位未及时。
执法事项1、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化、道路或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3、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
4、未经批准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5、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6、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保护的区域内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7、在规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8、违反堆场防尘要求又拒不改正。9、违反堆场防尘要求造成严重扬尘污染。
10、在运输过程中沿途遗撒工业固体废弃物。11、排放空调冷凝水不符合规定。
12、违反安装高度规定安装空调设备。13、违反相对方安装距离规定且未征得相对方同意而安装空调设备。
14、擅自迁移树木。15、擅自砍伐树木。
16、未经许可临时使用绿地。17、未经许可占用绿地。
18、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19、损毁公园花草树木及设施、设备等有损公园绿化设施的行为。
20、擅自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21、擅自在公园内设置商业服务设施。
22、擅自在公园内举办各种展览以及其他活动。23、擅自在公园内营火、烧烤、宿营。
24、在环城绿带范围内捕捞、狩猎。25、未对缺损的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及时补缺或者修复。
26、擅自挖掘城市道路。27、架空线应当埋设入地而拒不埋设入地。
28、架设临时架空线未报备案。29、未在规定期限内拆除临时架空线。
30、车辆载物拖刮路面。31、沿路建筑物底层向外开门、窗占用道路。
32、占用桥面、隧道堆物、设摊。33、占用道路堆放超过道路限载的重物。
34、直接在路面拌和混凝土等有损道路的各种作业。35、利用桥梁、隧道进行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36、挪动、毁损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3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
38、未及时拆除、迁移设施。39、未及时恢复城市道路原状。
40、未加固城市道路。41、未按照技术规范和规程施工。
42、擅自依附桥梁、隧道架设管线。43、擅自在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作业。
44、擅自占用城市道路。45、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超面积、超期限。
46、不履行城市道路上架空线和架空线杆架的维修养护职责且拒不改正的。47、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进行带缆、牵拉、吊装等施工作业。
48、利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设置超过规定标准的高压电力线和易燃易爆的管线。49、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下停泊船只。
50、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1、在城镇范围内公路桥孔内擅自明火作业。
52、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取土或者爆破作业。53、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障碍。
54、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挖沟引水。55、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打场晒粮。
56、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堵塞公路排水沟渠。57、将城镇范围内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场地。
58、损坏或者擅自涂改、移动城镇范围内公路附属设施。59、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
60、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或者埋设管线。61、擅自驾驶超重车辆通过城镇范围内公路桥梁。
62、擅自在城镇范围内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63、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
64、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未履行法定义务。65、未保持景观灯光设施完好和未按规定时间开启景观灯光设施。
66、不按规定的要求设置户外设施。67、违反户外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规定。
68、户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69、经批准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但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0、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刻画、乱涂写。71、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乱张贴。
72、在树木、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悬挂宣传品、标语。73、擅自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
74、经批准允许堆物、设摊经营,但未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75、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
76、在树木、护栏、路牌、电线杆上吊挂、晾晒物品。77、车、船未保持容貌整洁。
78、运输砂石、泥浆、垃圾、粪便、渣土的车船泄漏、散落或者飞扬。79、随地吐痰、便溺。
80、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废电池等废弃物。81、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扔动物尸体。
82、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83、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车辆清洗活动。
84、码头、船舶未配备符合设置标准的垃圾、粪便收集容器。85、进行码头、船舶装卸作业或者水上航行时污染水域。
86、进行水面飘浮物打捞和船舶垃圾、粪便接受作业污染水域。87、违反集市贸易市场保洁规定。
88、违反城市公共绿地保洁规定。89、施工单位未在建设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90、施工单位向建设工地外排放污水、散落粉尘。91、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封闭围栏。
92、施工单位擅自在工地围栏外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筑材料。93、未及时平整建设工地,清除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94、施工单位未及时。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1. 如何对触电者进行急救? 答:第一步,使触电者脱离带电体对于低压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或用有绝缘 性能的木棍棒挑开和隔绝电流,如果触电者的衣服干燥,又没有紧缠住身上,可以 用一只手抓住他的衣服,拉离带电体;但救护人不得接触触电者的皮肤,也不能抓 他的鞋。
对高压触电者,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停电,不能及时停电的,也可抛掷裸 金属线,使线路短路接地,迫使保护装置动作,断开电源。注意抛掷金属线前,应 将金属线的一端可靠接地,然后抛掷另一端。
第二步,根据触电者的具体情况,迅 速对症救护 一般人触电后,会出现神经麻痹、呼吸中断、心脏停止跳动等征象,外 表上呈现昏迷不醒的状态,但这不是死亡。触电急救现场应用的主要救护方法是人 工呼吸法和胸外心脏挤压法。
2. 安全用电管理措施1.普及基本电气常识,认识到电的危险性.专业人员牢记作业用电安全,掌握基本防护措 施,形成用电安全意识。2.遵守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尤其是在高危场所和安全恶劣场所用电。
3.认真分析用电场所潜在危险的因素,针对制定好防护和安全措施。4.定期检查用电设备,不带病运转.5.不使用劣质电器6.接受配合管理部门用电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或报告3.发生火灾怎么办?1.迅速拨打119 ,想火警公安部门报告2.讲清火灾的详细地址,包括周围的明显建筑或单位3.讲清火势情况4 讲清燃烧物品5 如在地铁,除了 拨打119 外,同时向 ooc 报告;拉动警报或击碎玻璃报警;如在隧道内 用隧道电话向前方车站报告。
4.区间隧道内 FAS 系统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要点.1.需要申请作业区间内无行车作业区间两端打红闪灯.2.头戴安全帽,身穿荧光衣,脚穿工作鞋3.务必两个人作业,一人防护,一人作业。4.加强班组安全学习与安全培训,严格遵守岗位安全生产有关程序。
5.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5.危险源的定义 危险源的定义是指在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 失 的或境破坏在一定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岗位、设备及其 他的位置。6.四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1.事故原因不查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的不到处理不放过. 3.整改措施得不到落实不放过4.事故教训不吸取不放过7.何为五注意 、六必须 五注意:1.注意警示标志,谨防意外. 2 注意扶梯动作,谨防夹伤。
3.注意地面积水.积油 谨防摔倒 4.注意高空坠物,谨防砸伤 5.注意设备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排除,谨防 事故发生.六必须:1 必须坚守岗位,遵章守纪。 2.必须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3.跨越线路时必须一 站、二看、三通过。 4 施工前做好防护,施工后清理现场,出清线路 5 发现违章必须加 以阻止。
6.堆放物品必须整齐稳固.8.安全生产五要素 :1.安全文化 2.安全法制 3.安全责任 4.安全科技 5.安全投入9.造成火灾的三要素:1 可燃物 2.助燃物 3.着火源10.氧气瓶、乙炔气瓶间必须保持多远以上安全距离?答:两者之见必须保持五米以上的安全距离11.安全、事故、危险和隐患的概念 安全:安全是指在安全生产的过程中,能将人或物的损失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状态 事故:事故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主客观条件( 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 者由于认识) 的局限,突然发生的违背人们意愿的事件。危险:危险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人或物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超出了可以接受范围的一种 状态。
隐患:是指在生产活动中,由于人们受到科学知识和技术力量的限制,或者由于认识上的 局限,而客观存在的可能对系统造成损失的不安全行为或不安全状态。12.地铁总部安全管理有哪几个部门构成:1 决策领导层 2 管理监督层 3 执行落实层13.城市轨道运营安全管理方针?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14 安全管理手段的“防、治、控、救”指的是?防:防止事故发生 治:治理安全隐患 控:控制不安全因素 救:救援事故或险情15.TQC 与 ISO9000 的联系和区别 答:共同点:1.遵循相同的原理 2.基本要求一致 3.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相同 4.强调领导 的作用 5 重视审视 6 不断改进质量 不同点:ISO9000 与 TQC 都讲全面质量,便 ISO9000 质量含义比 TQC 所讲的含义更广。2.ISO9000 与 TQC 都指全过程控制,便 ISO9000 强调文件化,TQC 更重视方法和工具。
3.ISO9000 是通用标准,可比较、可检查、可操作,而 TQC 没有规范化。4.按 ISO9000 能够进行国际通用认证,而 TQC 不能。
16.伤情判断与三前三后 伤情判断:一呼:名字,看有无反应,用来判断伤员的神志 二看(听) :胸廓是否起伏,用来判断伤员的呼吸 三触:颈动脉的搏动,用来判断伤员的心跳 四查: 全身有无出血;骨折;软组织裂伤 (1 )通畅呼吸道;(2 )人工呼吸;(3 )胸外心脏挤压法 (4 )止血;(5 )临时固定;( 6 )包扎;(7 ) 伤员的搬运。三前三后:1 .对于窒息或呼吸、心跳停止不久的伤员必须先复苏后搬运;2 .对于出血的伤员,必须先止血后搬运,3 .对于骨折的伤员,必须先临时固定后搬运。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招聘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业务人员拟定试卷,统一组织考试和批卷。考试内容主要是时事政治和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XX省(招聘地所在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考试成绩张榜公布,按硬件基础和考试成绩总分取前8名参加体检合格后进入面试考核。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与体检合格者面对面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应变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当场公布面试考核结果。
考试、考核结束后,按总成绩排名取前3名呈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招聘结果。招聘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工作由管理局纪检委全程监督。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法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四)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
(五)受理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
(六)负责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
(七)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
(八)负责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工商贸、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
(九)协助县局相关股室做好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
(十)完成安全生产执法支队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内容很多,只要是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内容都是他们的执法内容。
日常执法中常见的监管内容一般包括以下:
1-对员工和新入职人员的培训情况,看是否符合培训的学时,是否存有培训档案;
2-是否建立安全管理的各项档案;
3-是否对相关的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工作;
4-是否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是否有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
6-是否对现场的隐患周期性的进行排查,是否有排查记录;
7-现场存放使用的各类安全相关器材、设施是否能够正常使用,是否有维保记录;
8-现场是否存在重大危险源,如存在会检查是如何进行管控的;
9-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否接受了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人员持证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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