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备查制度。学校要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全面登记,了解和掌握本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以利于对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管理和教育。
2、建立留守儿童监护人联系制度。学校(年级)应每季度召开(联系)一次留守儿童临时监护人会议,通报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情况,提出留守儿童管理教育的针对性建议。班主任每学期要对全班每位留守儿童进行一次以上家访,了解指导监护人开展正确的家庭教育。学校要开通“帮扶热线”,畅通家校联系渠道。
3、建立留守儿童成长记录制度。班主任及科任教师每学期要向学校报告留守儿童基本情况、成长状况。对带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讨论,寻求对策。
4、建立留守儿童结对帮扶制度。要通过师生之间一对一、学生之间一对一等多种形式,与留守儿童结成学习、生活帮扶对子,使留守儿童得到学习、生活、心理健康、情感交流和思想上的关怀和帮助。
5、建立留守儿童沟通交流制度。要将德育工作放在首位,通过组织开展多种学生喜闻乐见又积极参与的少先队活动、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文体活动等,为留守儿童增进与同龄人的交流沟通、师生间的关爱互动、社会环境人际交往等搭建健康和谐的情感交流平台。
儿童留守儿童有那些安全隐患
根据认知发展规律及少年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少年儿童处于身心发展的转折期,其生理和心理成长发育均不成熟,可塑性大,自制力差。
“留守儿童”一旦失去或脱离家长适当的约束与科学引导,极易受到不良诱惑与影响,很多少年儿童由于无人管理或管理不当而与社会上的不法分子混在一起,养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同时他们遇到突发事件时自救能力差,伤亡事故极易发生,甚至成为不法分子的侵犯对象,极易遭受伤害。
关爱留守儿童的宣传标语有:关爱留守儿童。
创建和谐校园。关爱留守儿童,播洒爱心阳光。
关爱留守儿童,共享美好明天。关爱留守儿童,让世界充满爱。
关注留守儿童,施展人文情怀。关注弱势群体,促进社会和谐。
关注未来,关注留守儿童。一、对待留守儿童要有爱心、耐心。
对留守儿童来说,他们更缺少爱,更渴望得到老师、同学、社会的关注。因此,我们作为代理家长要努力从生活上、学习上给他们无微不至的爱,从小事上细节上多关心他们。
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及时沟通。除此之外,在结对子时应尽量让男生与男孩子、女生与孩子结对,这样他们之间可能共同话题要多些,方便了解孩子。
二、关注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心理健康问题是留守儿童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外出务工父母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感情上得不到交流,得不到正确的引导和帮忙,,缺少父母的温暖和教育,这对学生心理产生极大影响。
留守儿童一般内向、自卑、敏感,性格比较脆弱。三、加强对留守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增强学生法制观念大多数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的监管,自制力差,脾气暴躁,往往因为一点小事与同学打架,严重影响了其他学生的安全,造成极坏影响。
而女生多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参考资料有福同享-分享你的爱心,帮助困难儿童.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引用时间2017-12-20]。
(1)关注未来 关注留守儿童
心系校园 情系留守儿童
(2)a、学校:应长期开展多彩的校园活动 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
学校要为留守儿童提供相应的配套服务
b、社会:希望有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团体来关注我们的留守儿童
c、家长:挣钱的同时,一定不要忘了和孩子沟通。挣钱的确重要,可是你忙了一辈子,大部分是为了谁忙的?不要忘了,孩子还需要家庭的熏陶。作为家长,不要认为孩子在学校什么都不用家长管了,老师是替代不了家长的。
供你参考吧
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安全教育。
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 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增强留守儿童自救自护、应急避险能力,预 防溺水、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对留守儿童的伤害。推进 保护留守儿童的法制建设。
进一步完善和深人贯彻未成年人保护 法。开展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及早发现和纠 正个别留守儿童的不良行为,预防留守儿童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预 防和打击侵害留守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留守儿 童合法权益。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切实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 障学生人身安全。
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6〕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推进,一些地方农村劳动力为改善家庭经济状况、寻求更好发展,走出家乡务工、创业,但受工作不稳定和居住、教育、照料等客观条件限制,有的选择将未成年子女留在家乡交由他人监护照料,导致大量农村留守儿童出现。
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我国经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对改善自身家庭经济状况起到了重要作用,客观上为子女的教育和成长创造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和条件,但也导致部分儿童与父母长期分离,缺乏亲情关爱和有效监护,出现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极端行为,遭受意外伤害甚至不法侵害。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儿童健康成长,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各方高度关注,社会反响强烈。
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为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阶段性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均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对促进广大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家庭监护缺乏监督指导、关爱服务体系不完善、救助保护机制不健全等方面,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化建设亟待加强。
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党中央、国务院对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高度重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总体目标。
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全面建立,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有效运行,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的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明显减少。
三、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常联系、多见面,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亲情关爱。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行动,确保关爱保护工作覆盖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留守儿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要为农村留守儿童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与父母联系提供便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为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支持;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村干部探访、专业社会工作者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
县级民政部门及救助管理机构要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加大教育部门和学校关爱保护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控辍保学部门协调机制,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资助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支持和指导中小学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心理、人格积极健康发展,及早发现并纠正心理问题和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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