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质量和诚信是企业的生命,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将食品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履行自身的社会责任。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保护消费者健康、自己的品牌,要树立食品安全文化。
要抓好食品安全,除了靠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外,最根本的还是靠企业的诚信和自律。“作为生产者,肯定要把食品安全放在首要地位。对娃哈哈这样的大企业来讲,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一旦质量出现问题,企业就无法生存下去”。
食品生产者有责任、有义务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食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亿万消费者的生命和健康,直接影响到中华民族的体质和未来,如果食品企业不能认识到这一点,那么就没有资格生产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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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保护消费者健康、自己的品牌,要树立食品安全文化。”建议,“食品企业首先应该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并保证实施落实;另外,建立独立的食品安全审核员;最后,引进第三方审核机制。
还有,监控和向公众公开产品生产的过程,要在企业里推广一下食品安全文化,这对于规避食品安全风险非常重要。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宗庆后谈食品安全:质量是食品生产企业的生命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陈君石院士:企业要树立食品安全文化
(一)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1、获证企业数较多的产品 2、监督检验合格率较低的产品 3、乳制品 4、区域性重点食品 风险主要在于:一是企业对原材料把关不严,致使原料中带入不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二是标识标注不正确;三是企业生产条件、卫生条件比较差。
小作坊风险点: 一是分布散,从业人员少,生产条件简单,监管难度较大。 二是缺乏准入门槛,食品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三是城乡结合部是发生食品质量问题的高发区,可能存在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黑作坊,食品质量安全隐患较大。 (二)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责任风险 1.掌握政策要求不及时的风险。
近年来食品法律法规文件出台的比较多,必须及时收集、学习、掌握。对现行法律法规学习、掌握不透彻,对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管职责不明确,规避责任风险意识和能力不强,由此引发监管问题。
2.未能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风险。对食品企业检查要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的规定进行。
(包括未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未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处臵不到位,对已经不再保持取证条件的企业未按照程序撤销和吊销生产许可等情况)。 3.未按有关规定实施食品抽样检验工作的风险。
抽样及后处理省局有具体规定《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规范》和《山西省食品抽样检验后处理工作规范》(包括未制定食品抽检工作计划、在抽样、检验、结果发布等环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抽检后处理措施不到位等情况)。 4.对于辖区内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包括潜规则)以及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未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处臵措施,未及时报告的风险。
5.对于通过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投诉举报、舆论媒体曝光及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未能及时制定应对措施,并进行有效处臵的风险。 (三)外部环境 媒体曝炒作的风险。
一般三个方面:一是企业环境脏、乱、差(作为食品企业,环境卫生一定要注意);二是产品质量不合格,现在监督抽查结果均上网公布,尤其是大企业质量不合格更易被炒作;三是我们的监管工作,企业上的问题会让记者追到我们的监管问题。 职业举报人举报的风险。
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十倍赔偿,现我省又出台了食品有奖举报办法,出现了越来越多的职业举报人,进行举报申诉。要求依法查处,要求十倍的赔偿,要求落实举报奖励。
他们一般不花检验费去检产品质量,举报主要三方面一是产品标识标注;二是添加了不该向普通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不能用于普通食品,他们会通过看食品标签配料表,对照来看。三是无证生产,现在获证企业在网上均能查到。
查不到即按无证生产进行举报。所以我们重视产品的标识标注,遇到这种情况要抓紧落实,掌握情况,并及时答复,掌握时限,如超时限,还有被复议的风险。
二、食品安全风险产生的原因 (一)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 主要表现在,个别企业管理层人员质量安全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应尽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不清楚。甚至对企业自身的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了解,生搬硬套同行的制度,其目的只是为了取得生产许可证,一旦获证后就搁臵一旁。
例如,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环境差,加工器具无卫生消毒等防护措施,产品出厂未按规定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擅自放行等。 (二)利益驱动促使企业铤而走险 分析近年来被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我们不难发现,诚信道德的缺失是导致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主要因素。
少数企业特别是个体经营的小型企业受利益的驱使,铤而走险。为了获得足够的利润,完全不顾他人身体健康,大肆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甚至在食品中超量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或添加非食用物质。
例如去年上海发生的“染色馒头”事件、今年发生的“毒胶囊”事件。 (三)产品过度“科技化”与标准滞后 如食品添加剂。
如今的食品工业已与消费者达成一种“口感”协议,为了迎合消费者追求新鲜感、刺激感等所谓的“完美消费”心理,导致有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事件时有发生。即使是作为食品生产加工原料的初级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也存在所谓的“科学化”。
(四)监管资源与承担的监管工作任务不匹配 一是个别基层监管人员主观责任意识不强,专业技术能力薄弱,导致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成为了走过场和环境卫生检查,在监管工作中发现不了本质问题。二是监管资源和力量与食品大省的现实情况不相称,基层局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不足。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这是国家首次在法律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食品领域的追溯,就是“餐桌到田间”的追溯,消费者在市场上买的一根葱、一头蒜,都能清楚地查到种植、批发、销售各个环节的信息。对于食品生产节点上的各个参与者来说,有追溯也就有监督,有监督也就有自律,如此才能从根本上预防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笔者相信有最严的食安法加可靠的食品追溯平台,我们舌尖上的安全将更有保证。
于是,食品企业都开始认真思考这些问题了:
如何让自己生产的食品让消费者买的开心吃的放心?
如何了解消费者对自己产品的评价好坏并做出改善措施?
好不容易把口碑做出来了,某批产品却出了品质问题,如何快速的召回并处理,将伤害减到最低?
遇到市场上不良商人仿冒自己的品牌,如何高效维权并有效防范?
正航食品安全追溯云平台作为安全食品的公众查询平台,就是消费者快速识别安全食品的秘密武器!
这样只要消费者购买了你的产品,即可通过扫描标签上的二维码查询到产品的产地、生产、加工、物流等各种信息,消费者买的放心吃的安心。
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与1995年开始实行的《食品卫生法》相比,最明显、最直观的不同点在于把食品从"卫生"上升到了"安全"的高度,同时法律的篇幅也大幅度扩大,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只有6600字,这次通过的《食品卫生法》整整多了1万字,达到16600字,而且规定的范围也更加广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进出口"和"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都在《食品安全法》中单立一章,足见目前国家和社会各界对这些方面问题的重视。
新《食品安全法》从它主要内容的规定,可以体现出我国在这个监管理念上的进步和变化,原来的《食品安全法》主要的关注点在食品卫生,而新法确立了一个与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为基础的科学监管体制,同时添加了对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广告的监管,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体制,通过上述法律制度的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我国食品安全的法律制度,应该说是一部重要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
新《食品安全法》中,很多老百姓关注的问题都得到了一一体现,比如食品添加剂问题,1995年的食品卫生法只有一句话:"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经营、使用。"规定的十分笼统。在新的食品安全法中做了更多详细的规定,比如第三十一条规定: 国家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第四十二条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包装,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诊断功能。食品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包装上的声称承担法律责任。
同时,新法还在食品的监管方面做出了新的突破,《食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同时明确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工作中职责范围。
新法的操作性比较强。新法做了一些具体的管理制度方面的规定,比如对食品安全经营者来说,明确规定了他应该遵守的法律义务,包括索票索证,这个是比较具体的。都要察看经营者有没有许可证,有没有合格的文件,都要进行必要的入厂检验,出厂的时候每一个产品都要进行出厂检验,不合格是不允许出厂,另外,都要做好记录,这个记录保证两年被查,如果没有遵守上面的索票索证制度,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制度,这些都是比较具体的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规定,来确保生产者来承担起食品事故第一责任人的角色。
除了对于食品添加剂加强监管之外,《食品安全法》受到关注的方面还有"在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问题食品的社会团体组织或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当食品企业既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又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时,民事赔偿优先"等方面。总之,新的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表明我国在一系列食品风波之后对于食品安全保障的决心。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制定食品安全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依法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命健康。
目的和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1、是维护社会稳定。
《食品安全法》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晰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立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为基础的监管制度,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整体水平,进一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利维护社会稳定。
2、是促进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法》坚持预防为主,有针对性地确定食品的生产、销售各个环节有关制度,并打击违法行为,双管齐下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者行为,重塑市场信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3、是提高国民身心健康水平。
食品安全是身心健康的基础,《食品安全法》完整覆盖食品生产、流通各个环节,为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创造条件。
扩展资料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
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法
现在的无尽流的食品安全事件,其抑制效果的法律是不很明显,制造商明知违反法律规定,并应因此是加大处罚,因此,制造商知道,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仅仅是一个必须的计划相对国外是不完美的,健全的法律,法规的作用是起到规范行为的生产者和遏制不良事件的发生,其次是食品安全法提供了更好的法律基础和指导。
食品安全是不是真的可以完全控制的法律应提高国民素质,不盲目追求经济效益而忽略了自我存在的社会价值和意义。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的健康,所有遵守法律,我们的社会不会有这么多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一)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需要。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建立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基础的科学管理制度,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者是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可以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解决我国当前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防止、控制和消除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危害,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从而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保证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促进我国食品工业和食品贸易发展的需要。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法,可以更加严格地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促使食品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功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以良好的质量、可靠的信誉推动食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不断发展,从而极大地促进我国食品行业的发展。同时通过制定食品安全法,可以树立我国重视和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国际形象,有利于推动我国对外食品贸易的发展。
(三)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需要。实施食品安全法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着眼于以人为本、关注民生,保障权利、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同时,在现行的食品卫生法的基础上制定内容更加全面的食品安全法,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配套,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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