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辅导讲座
会员价:¥260.00 (货到付款,免运费)
主讲:孟燕华 王起全 规格:3DVD
出版: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
上市日期:2014年10月
本讲座声情并茂,穿插许多大会的PPT图片资料,非常方便广大学员学习领会新《安全生产法》的最新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
主讲人:孟艳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主任、教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中国应急管理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高等院校安全工程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培训中心特聘教授,承担各类安全教育培训相关课程的授课,主讲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重大危险源辨识、职业危害辨识与职业病防治、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等课程,以及安全评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前辅导和培训等。
主持人:王起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副教授,公共安全教研室副主任,北京科技大学安全工程专业博士, 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家注册安全评价师, OSHMS审核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培训教师,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专家库成员。主要从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工企业安全评价、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及安全生产标准课题研究、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培训及OSHMS体系认证、咨询等相关安全业务。
一、《安全生产法》修订的说明
1.安全生产立法的含义
2.制定和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
3.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总体思路
4.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核心问题
5、新《安全生产法》的主要亮点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1.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
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3.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4.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生产费用提取
6.高危行业机构设置
7.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要求
8.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
9.注册安全工程师的配备
10.对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要求
11.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要求
12.对建设项目的要求
13.对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
14.对承包商的管理
15.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三、安全生产中工会的参与和监督作用以及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
1.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地位和作用
2.职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完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
2.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执行力
3.实行“黑名单”制度
五、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六、违反安全生产的法律责任
七、《安全生产法》的修改不足之处评析
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行动指南,是生产经营单位有效防范生产、经营过程安全生产风险,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规章制度建设有明确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所以,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责任。
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生产经营的目的就是追求利润,但是,在追求利润的过程中,如果不能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秩序就不能保障,甚至还会引发社会的灾难。客观上需要生产经营单位对生产工艺过程、机械设备、人员操作进行系统分析、评价,制定出一系列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以保障生产、经营工作合法、有序、安全地运行,将安全风险降到最低。在长期的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经营单位积累了大量的安全风险防范对策措施,这些措施只有形成安全规章制度,才能有效地得到继承和发扬。
就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谈谈自己的几点粗浅想法。
一、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主体责任社会氛围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牢固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的安全文化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打造安全主体责任的社会氛围。坚持以“安全生产月”、“夏季百日安全竞赛”、“119”消防宣传周等各类安全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社区宣传栏、画廊、墙报以及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阵地,面向群众,面向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着力提高全民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安全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真正把安全责任意识融入社会活动的每一个角落。
坚持以生产单位为重点,深入企业加强职业危害、职业安全自我保护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使企业经营者树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原则;使广大从业人员树立“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的安全理念。二、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 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
那么,要真正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本人认为:首先要提高企业负责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企业负责人是企业的直接经营者,其安全意识强不强,将直接决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好坏。
近年来,一些企业面对日益竞争激烈的市场,为降低生产成本,追求效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大大削减安全投入,导致安全管理不到位;还有部分企业,尤其是家庭作坊型企业,根本不知或者不想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更是无从谈起;更有一些企业,当安全和利益相冲突时,在利益的驱动下,安全就显得尤为渺小,“安全第一”也仅仅成了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号。综观其实质,就是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认为安全工作可松可紧,可有可无,无所谓,最终酿成安全事故。
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关键。只有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意识增强了,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充分了解了,才能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各项安全经费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和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才能在思想上形成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才能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效益,由被动到主动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转变,真正实现企业的安全发展。
其次要提高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增强责任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者,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其责任心的好坏,工作能力的高低,将直接影响该企业的安全管理。
因此,作为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业务水平,来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不断向更高的层次发展。要协助企业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查找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等各项安全工作,真正起到安全管理人员应有的作用,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最后是提高企业职工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企业职工是企业的生产者,设备的操作者,能够在实际生产过程中首先发现并能在第一时间排除安全隐患,及时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因此,培养企业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的能力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通过开展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老职工的日常教育等一系列教育活动,不断培养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其在生产过程中时时刻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牢记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
二是通过岗前安全教育,让职工充分了解自己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及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从而使职工从心底里真真切切感受到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安全规章制度的重要性,在日常工作中能够自觉得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安全识别和处置能力,使其在遇到险情时,能够不慌乱,沉着冷静地应对,及时的在第一时间把问题消除在初始阶段,防止事态的扩大,充分体现安全工作从我做起,以我为主的责任意识,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企业中得到进一步深化。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是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维护者,应该严格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督促企业在实施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最大限度的避免事故的发生,而不是仅仅停留在让企业签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告知承诺书”这个形式上。
那么,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将如何加强对企业安全。
人让车,让出一片温情,让出一片秩序;车让人,让出一片安全,让出一片理解。
在这个世界上,只有人与车互相谦让,才能尽可能地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减少死亡的人数,珍爱宝贵的生命。生命是惟一的,是宝贵的,世界因为有了生命而变的精彩。
您的生命,您珍惜吗?要想生命得到保障,那就请您遵守交通规则,维护交通秩序。珍惜生命 安全出行我们每天都要出门,去上学、上班、买菜……。
当我们走在马路上,交通安全是很重要的。有些人问“大热天不系安全带行不行?”“卖瓜农用车咋不让上高速?”有关人员解释:热天上高速也必须系安全带?一些咨询的司机说大热天上高速系安全带更热,能不能不系?据统计,发生交通事故后,前排司乘人员如系安全带可有效减少70%的伤亡。
安全带是为车辆发生意外后专门保护前排乘坐人的生命免受伤害而设计的,能有效地保护前排乘坐人避免二次碰撞。目前天气炎热,一些人在行车时图一时凉快不系安全带,实际上是对自己的生命不负责任。
卖瓜农用车为啥不让上高速?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农用运输车、两轮摩托车因安全系数低,防护措施差,极易酿成恶性交通事故,所以不能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孩子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他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育人不仅要进行智力教育,还要进行道德、纪律教育。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从幼儿学生抓起,使学生从小就接受交通安全知识教育,达到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管理自己,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是能达到一代人和一个社会的良好秩序的百年大计。新学期一开始,为确保学校师生上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维护校园的教学、生活秩序,与学校一道一方面加强对校园内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加大学校“绿色通道”的建设和学校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
以进一步增强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意识,提高他们的自防自护能力,遏制交通事故的发生。据了解,每年因各种事故,数以万计天真无邪的儿童少年死于非命,而因交通意识缺乏和淡薄引发的交通伤亡事故,在中小学生伤亡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
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牵涉到千万个家庭的幸福,需要交警、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负责,齐抓共管。交通法规规定,做到行车安全必须具备两个最基本的条件:一是无牌无证的车辆不能上路,二是年满18 岁并考取了相关驾照才有资格驾驶车辆。
然而,交警在上路巡逻执勤时发现,有相当部分的车辆“三证”不齐,一些还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学生也骑车上街。看来,学生交通安全教育问题任重道远,如何让中小学生平平安安上学,高高兴兴回家呢?我建议定期或不定期选派民警或教师劝导员在交通复杂的学校门口或路口维持上、放学高峰的交通秩序,保障“绿色通道”安全畅通。
同时将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列入学校管理的内容,每所中小学平时就必须按照验收考评标准抓工作,并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的内容之一。建议小学生上放学实行“排路队”和戴“小黄帽”的方法,把同路、同方向的学生编排成队,由教师护送过马路,保证学生走路安全;在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或组织春、秋游时,严格规范审批手续,把好审批关,坚决制止病车、超载车运送学生,保证学校师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加强了对学校及周边交通环境的整治,坚决取缔校园门口摆摊设点、占道为市等妨碍学校师生通行的违章行为。为广大师生创造了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说了这么多,我想大家应该知道交通安全的重要性了。那么,就请大家“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珍惜自己的生命吧上帝是公平的也是吝啬的,他只赐予每个人一次生命,所以我们必须珍惜。
生活中交通安全与我们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它就像我们的朋友。日日夜夜都守在我们的身边,教育我们,劝戒我们。
生命是宝贵的,人的一生就只有一次生命,我们应该爱惜生命。注意交通安全也是爱惜生命的一部分。
现在因为交通事故而死于非命的人太多了,难道他们不是死的太冤枉了吗?我曾经就听说过这样一则交通安全事故:那是一个晴朗的日子,我和妈妈在方塔街上散步。突然,一辆车“唰”地一下擦肩而过,我定睛一看,原来是一个男孩骑着自行车,不知要去哪儿,由于他骑得太快了,差一点儿就撞上了斑马路上的行人。
行人劝他不要骑得那么快,可他不听劝告,继续骑他的“飞车”,脸上不时露出得意而急促的神情。我想:这个男孩可能是有什么急事吧!要不然他怎么会骑得那么快呢?但这样很有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的。
果然不出我所料。我和妈妈在一个拐弯的地方,看见许多人围在路中央,我们就带着好奇心走了过去。
“啊”我不禁惊叫起来。这不是刚才骑“飞车”的那个男孩吗,他怎么被车撞了?我听见旁观者议论纷纷,“唉!这孩子这可怜啊!刚才不小心撞上了一辆大卡车,连人带车一起飞了出去。”
“如果这个孩子车骑得慢一点,如果那个开车的开慢一点,如果……”可是,再多。
AQ15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AQ156-01-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AQ156-02-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概念
AQ156-0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AQ156-04-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杀手:三违现象
AQ156-05-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常见不安全行为
AQ156-0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作业安全基本守则
1.(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一)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随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
术的更新而改变。根据其性质,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4.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思想,看消防安
全工作的行动;(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4)查制度,看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6)
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9)查消防设
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
处理是否妥当。
5.(1)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希望有帮助!!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2014年学习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辅导讲座(3DVD)
会员价:¥260.00 (货到付款,免运费)
市场价:¥350.00
主讲:孟燕华 王起全 规格:3DVD
出版:中国职工音像出版社
上市日期: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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