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基础知识,是保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性所必备的基础知识。
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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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概念
1、安全泛指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和不出事故的状态。而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是指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设施或财产损失的状况。也就是指人员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要保证生产作业过程中的作业安全就要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杜绝违章行为防止发生伤亡事故。
2、事故就是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意外事件。事故就是以人为主体与能量系统关联中突发的与人的期望和意志相反的事件也就是说事故就是意外的变故或灾祸。
3、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5、危害辨识就是指识别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性质的过程。
6、危险源就是危险的根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物质损失事故的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危险源一般分为两类第一类危险源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如电能、有毒化学物质等。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实效故障的各种因素。主要包括物的故障人为失误和环境破坏因素。
7、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是指为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祸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作业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
AQ15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AQ156-01-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AQ156-02-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概念
AQ156-03-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方针与原则
AQ156-04-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安全生产的杀手:三违现象
AQ156-05-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常见不安全行为
AQ156-06-企业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挂图 作业安全基本守则
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形式 李宜普 我认为培训、教育是提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的最基础的工作、最重要的手段。
也可以说,要想提高员工对安全管理工作的认识,除了进行教育没有别的好办法,对员工进行教育,尤其是对农民工的教育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入场教育当然必不可少,但坚持日常教育、专项教育或经常性教育才能充分发挥教育的作用。一、入场三级教育必不可少 《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规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同时要求对所有新入场人员都要经过三级教育,我们企业应采取的做法是,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每一级教育的内容和时间都进行严格的规定,然后要进行严格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未经安全生产教育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日常教育不放松 项目部在每周周一安全教育是对农民工进行日常教育的重要手段之一,同时,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及时掌握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所以,我们要求“周一安全教育”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组织并主持,由项目经理、项目生产经理或项目安全员主讲,内容包括上周的工作情况汇总、报告,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本周的工作内容和存在的危险因素分析、预防措施和注意事项,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其他单位或其他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经验教训,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知识等等。项目部安全员要及时填写教育记录,并及时把周一教育的情况的影像资料传输给企业的管理部门留档保存。
每班班前十分钟教育,由班组长组织、主持并主讲,重要讲解本班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内容全面、言简意赅,不拘泥于形式,可以在室内进行,也可以在工作面上进行,总之,做到警钟长鸣。三、专项教育经常抓 我们在工程开工之初、竣工收尾阶段、节假日(尤其是春节前后)、农忙季节等都是事故多发时期,这个时候他们有的要回家,考虑为家中的妻儿老小带点什么礼物;有的刚从家回来,还惦记着家里的大小事情,思想波动比较大,我们应针对具体的情况对农民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四、坚持领导负责制 从组织上高度重视开展对农民工专题安全培训的重要性,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始终是一把手不可推卸的责任。各级领导对农民工进场进行安全培训都有明确的指导意见。
项目经理还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五、注重针对性培训 我们对参培农民工的安全综合素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通过分析学员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把握安全教育应解决的迫切问题,区分层次和轻重缓急,既有应急的补缺补差,也有适应性的普遍提高,还有前瞻性的技能储备,既突出重点又兼顾全面,与实际需要紧密结合,增强针对性,避免盲目性,提高实效性。
以避免教育培训内容与学员的实际需要脱节,失去了对不同类型学员的指导作用。六、充实培训内容 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必须以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主要培训内容,如何做到“三不伤害”,如何贯彻公司“人身安全做到‘十不准’”是培训的重点内容,要从佩戴安全帽入手,教会他们规定场所不仅必须佩戴安全帽而且必须系上安全帽的绳,安全帽才能够发挥“安全”的作用,教会他们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具,如何回避和降低风险也是培训的重点内容。
从学员强化意识、掌握理论和提高技能的需要出发,根据成人学习的心理上特点,精心安排培训计划,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学什么、教什么”的原则科学设计培训内容。对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突出以安全意识、管理知识、生产组织、先进理念、企业文化等内容的培训;对具体操作的员工则要突出岗位操作技能、工艺规程、工艺参数、应知应会、原材料性能、安全操作等内容的培训。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和岗位应知应会的培训内容,必须使岗位全体员工全面掌握,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使员工真正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及严重后果,从而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七、突出案例分析 我们收集整理国内外最近发生的一些典型的安全事故案例,培训时从中挑选出适合培训对象的典型事故案例,分析其发生的直接和间接原因、事故的进程、造成的后果或损失、事故的应急处理与救援、责任人处理,以及吸取教训,如何防范以避免发生类似事故等环节,对学员进行针对性强的安全知识培训。
案例教学,以案释法,既可以消除学员对学习安全知识理论的畏难情绪,又可以尽快使其从单纯的理论学习转入实际运用,把对安全知识模糊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理性认识,使学员真正懂得“条条规程血染成,不可再用血验证”。起到事半功倍的培训效果。
在引用案例时,还应注意实用性,可操作性,发动学员一起积极主动参与;在分析案例时,要给其诊断,找出病因,结合到所学的理论,再结合单位安全现状做出正确分析。案例内容可以是安全方面的,也可以是一则发人深思的故事,只要能使人受到安全启发的。
新《安全生产法》系列知识竞赛网上答题具体操作方法
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进入“贯彻实施新安法,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责任知识竞赛”网络答题系统ki.net,直接进行网上答题并提交。
具体操作方法为:进入答题系统页面后,在“在线参赛答题”栏目点“点击进入”直接选择答题即可,答题完成后选择“点击提交”并在新页面内继续填写我的姓名、工作单位、组织单位、所在地区、街道地址等并点击“注册信息提交”即完成所有答题程序。
网上答题活动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零点。
2012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1、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普及安全知识、提高避险能力。
3、质量是安全的保证,安全是生产的基础。
4、安全第一贵在行动,预防为主重在坚持。
5、讲安全与时俱进,抓安全立足创新。
6、为了您和他人的幸福,时时处处注意安全。
7、科学发展抓预防,预防为主重教育。
8、人人讲安全,事事为安全,时时想安全,处处要安全。
9、安全是发展之本,违章是事故之源。
10、生产再忙,安全不忘。人命关天,安全为先。
11、千方百计抓安全,群策群力防事故。
12、加强安全文明生产,完善工地安全文化,树立企业安全形象。
13、责任心是安全之魂,标准化是安全之本。
14、生命只有一次,安全伴君一生。
15、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16、用责任和细心谱写安全生产的永恒旋律。
本篇文章来源于 [标语114]
2012年安全标语图片
2011年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
1、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2、实施安全生产法,人人事事保安全
3、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4、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5、齐抓共管,共创安全
6、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7、掀起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高潮
8、广泛开展安全月活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9、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10、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1、安全伴君一生,生命只有一次
12、安全是幸福的源泉,安全是效益的保障
13、把握安全,拥有明天
14、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15、生命无价,事故无情
16、安全就是生命,责任重于泰山
17、安全是效益之本,安全是生命之源
18、增强安全意识,缔造幸福人生
19、人人注意安全,家家安居乐业
20、居安思危危自小,防治隐患患自消
21、向科学技术要安全,向安全生产要效益
22、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
23、安全生产 重在预防
本篇文章来源于 [标语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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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颁布的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当前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最重要的一件大事。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安全生产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对于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强化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安全生产法》为推进依法治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提供了强大的法律武器,也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安全生产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从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贯彻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入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二、准确把握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刻内涵新《安全生产法》是在原《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结合十多年的施行验证和实践经验进行创新和突破,包括了明确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明确乡镇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安全生产职责,明确行业协会组织安全生产职责,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固化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扩大高危行业范围,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明确劳务派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扩大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范围,建立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等强制停产措施,对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和事故处罚力度,扩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范围等二十项重点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更加符合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更加具有规范性和实施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深刻领会和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真正做到融会贯通,掌握实质。
在学习宣传贯彻中,既要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整体制度的学习领会,系统性、全面性地把握理解各项制度;又要突出重点,通过对比前后两部法律的异同,加强对新《安全生产法》确立的新制度、新内容、新罚则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各项制度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三、切实加强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制定宣传教育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点,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健全保障措施,切实把各项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新闻宣传。要大力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新闻媒体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将新《安全生产法》精神迅速传达到各地、各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对一些学习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行动快、效果好、创意新的地方和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在全社会掀起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热潮。
(二)举办专题讲座。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监管实际,在有关安全生产综合会议、专题会议、形势通报会议等期间,采取专题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重要内容。
市政府安委会将于近期举办一次全市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专题辅导讲座,届时邀请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有关领导进行专题授课。(三)纳入培训考核内容。
要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学习,纳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业务考核的重点内容,分期、分批组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重要内容,有计划、分层次、分行业地举办生产经营单位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培训,让生产经营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义务和在安全生产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四、认真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和落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修订完善配套制度。在认真学。
1.(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2. (一)工作场所方面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生产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特殊的作业场所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 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繁多,随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工艺技
术的更新而改变。根据其性质,大体上分为四类:
1.物理性有害因素,包括异常气象条件、噪声、振动、非电离辐射、电离辐射。
2.化学性有害因素,包括毒物和粉尘。
3.生物性有害因素,包括生物源性应变源、细菌、病毒等。
4.不良生理心理性因素,包括人体工程问题、工作过度紧张、职业性心理紧张等。
4. 1)查领导,看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2)查思想,看消防安
全工作的行动;(3)查组织,看消防活动情况和发挥的作用;(4)查制度,看
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到实处;(5)查火源,看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要求;(6)
查物资,看储存的数量、环境是否恰当;(7)查建筑,看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8)查隐患,看是否进行了整改或已采取有效安全措施;(9)查消防设
施,看设备是否齐全,装备是否完好;(10)查火灾事故,看是否作出了处理或
处理是否妥当。
5.(1)对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提出了法定要求;(2)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应当配
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希望有帮助!!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 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第九条 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依法及时制定有关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根据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十二条 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五条 国家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生产经营单位依照前款规定委托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检验机构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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