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规定 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状况。从大量事故教训看,许多生产安全事故都是由于从业人员没有经过严格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乏安全生产意识,缺乏安全操作技能,因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因此,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的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强并强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从3个方面对此做出了规定。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安全培训的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要求包括3个方面: (1)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2)清楚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三)从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且还要经过考试合格才能确认其具备上岗作业的资格。 从业人员只有经过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作业。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以上是我对问题的回答,希望能够采纳!。
注册安全工程师目前的法律还在不断的完善中,目前的安全生产法应该算比较完善的安全法,但是仍然在不断的完善中。
考试教材中,很多法律还没形成系统,一段一段的,不像建设工程的法律,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系统。你如果是要参加考试的话,我建议你最好买本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的书,按照书上的要求来,别乱看书,其实考试很容易通过,没你想象的那么复杂,有时间还是要多做点练习题,我的经验是把课本配套的练习题重复10遍以上,人家1说选项,我就知道是错的还是对的,而且还能分析出原因。
一、单选题(每小题1分,共70分) 1. 安全生产执法的原则是:a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b合法、公正、公开;c建议与指导相结合;d惩戒和教育相结合;e依据事实、尊重科学。
A.abcd B.acd C.abde D.bcde 2. 如下哪些法规属于国务院行政法规:a《消防法》;b《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c《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d《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e《煤矿安全监察条例》;f《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A.abcd B.abcde C.abde D.bcef 3.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宗旨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A.发展社会经济 B.促进经济发展 C.保持社会稳定 D.保障可持续发展 4. 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是( ): A.安全为主,预防第一 B.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C.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D.消除隐患,防患未然 5.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 ),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A.应急预案 B.规章制度 C.救援方案 D.管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 )。
A管理制度 B安全生产制度 C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D安全管理体系 7.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 A.主要负责 B.承担责任 C.全面负责 D.间接负责 8.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 )、( )等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A.爆破 吊装 B.矿山 建筑 C.起吊 搬运 D.高空 地下 9.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制度有:a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b安全生产监管制度;c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制度;d安全生产检查制度;e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制度;f从业人员权利义务制度。 A.abcde B.abcdef C.abcef D.bcd 10. 根据《安全生产法》,可能涉及安全生产违法的责任主体有:a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b中介机构技术人员;c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d安全生产专管人员;e从业人员。
A.abcde B.bcde C.acde D.abcd 11.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经考核认定合格的人员,可以在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 )个月内,向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申请初始注册。 A.3 B.4 C.6 D.12 12.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 )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A.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B.国家人事部 C.国务院主管部门 D.国家人事部考试中心 13.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 )要求。 A.经济补偿 B.赔偿 C.人身赔偿 D.财产赔偿 14. 根据《行政处罚法》,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与( )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A.一次 B.两次 C.三次 D.四次 15. 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因故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 )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A.十日 B.二十日 C.三十日 D.四十日 16.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 )。
A.给予劳动津贴 B.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C.安排合理的休息时间 D.定期休假 17. 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查封、取缔,并依法给予( )。 A.行政处罚 B.刑事处罚 C.经济处罚 D.吊销执照 18. 根据《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 )至少召开一次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会议,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主要领导人委托政府分管领导人召集有关部门( )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地区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
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A每个季度 正职负责人 B每个月 主要负责人 C每个季度 主要负责人 D每年 正职负责人 19.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A.公安部门 B.安全监管部门 C.技术监督部门 D.煤矿监察部门 20. 生产爆破器材工厂应建立严格的操作制度,认真执行,生产成品必须( )。 A.随时入库 B.存放在专用场地 C.存放在车间 D.随时出厂 21. 试验或试制爆破器材,必须在( )进行。
A.工厂外 B.专门场地或专门试验室 C.生产车间 D.仓库内 22. 申请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哪些条件:a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重点:第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基础知识 :1、广义的法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法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国际条约也属于成文法,我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以成文法为主。
2、我国社会主义法对人的效力,采用属人主义与属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3、按照法的创立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4、按照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的层级划分,法应当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 5、狭义的行政法规专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法规的名称通常为条例、规定、办法、决定等。 6、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7、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基本内容的精辟概括,其核心是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是中心环节。 8、安全生产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
9、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法律、法规、规章、法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10、不同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或者同一安全生产行为做出不同法律规定的,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适用上位法的规定。
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下位法,下位法的数量一般多于上位法。 11、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法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是指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
12、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对同一安全生产事项的技术要求,可以高于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但不得与其相抵触。 13、同一层级的安全生产立法对同一类型问题的法律适用上,应当适用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安全投入的决策主体:按照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决策机构董事会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非公司制生产经营单位,由其主要负责人决定安全投入的资金;个人投资并由他人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由其投资人即股东决央定安全投入的资金。 2、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资格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二是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三是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与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
5、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7、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8、从业人员的权利:一是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二是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三是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批评、检举和控告权利;四是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五是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9、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一是遵章守规、服务管理的义务;二是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三是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的义务;四是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 10、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时行使的职权:现场检查权、当场处理权(对一般违法行为)、紧急处置权(重大隐患)、查封扣押权(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1.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
新法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对于坚守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性好转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条)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完善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新法提出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
(第三条)3.落实“三个必须”,确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部门地位。按照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新法一是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第九条、第六十二条)4.强化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街道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明确其安全生产职责,同时针对各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人员配备不足、事故隐患集中、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八条)5.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的设置、配备标准和工作职责。新法一是明确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专门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人员的从业人员下限由300人调整为100人。
二是规定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管理人员的7项职责,主要包括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等。三是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6.明确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职责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一是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是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7.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新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是对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8.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结合多年来的实践经验,新法在总则部分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第四条)9.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
二是建立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制度,授权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10.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根据2006年以来在河南省、湖北省、山西省、北京市、重庆市等省(市)的试点经验,重点是为了增加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事故受害人的赔偿补偿资金来源,新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规定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注册安全工程师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的规定立法必要性及其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防爆单位安全生产通则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法律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察员的职权城市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储存民用爆炸物品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规定发生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规定矿山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办法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供电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等矿山开采的安全保障的规定事故调查组的法定地位取得资质的条件和程序加强项目安全管理简析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及其重要意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和种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管辖安全生产执法的基本原则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规定。
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一)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1。
安全生产的涵义 安全生产是指通过人一机一环境三者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的状态。 2。
安全生产立法的涵义 立法有两层含义,广义的立法泛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其他机关按照立法程序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法律的活动。 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法律、法规、法令、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与“法规”同义。
如经济立法特指国家制定的有关经济管理方面的法规。 安全生产立法亦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国家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活动。
二是专指国家制定的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立法在实践中通常特指后者。
(二)加强安全生产立法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故频繁,死伤众多,不仅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且损害了党、政府和我国改革开放的形象。 导致我国安全生产水平较低的原因是多方面、深层次的,安全生产法制不健全是其主要原因之一,突出表现在: 一是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淡薄。
二是安全生产出现了新情况、新问题,亟待依法规范。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大量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比重增加。
在我国社会生产力总体水平比较低下的条件下,这些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着生产安全条件差、安全技术装备陈旧落后、安全投入少、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安全管理混乱、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多的严重问题。 三是综合性的安全生产立法滞后。
四是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后,没有依法确立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尚未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是缺乏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执法手段。
加强安全生产立法,制定《安全生产法》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1。它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保证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
2。它是依法规范安全生产的需要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社会经济活动日趋活跃和复杂,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组织形式趋向多样化,生产经营单位已由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为主,变为国有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并存。
这些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条件千差万别,安全生产工作出现了许多复杂的情况,存在着5个突出问题: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增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违法行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和严厉的处罚依据。相当多的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松弛,大多数老板“要自己的钱,不要别人的命”,违法生产经营或者知法犯法,导致事故不断,死伤众多。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缺乏法律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或者不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能做到预防为主,严格管理;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一触即发。 三是安全投人严重不足,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老化、落后,带病运转,安全性能下降,抗灾能力差,不能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抗御事故灾害。
据初步统计。目前仅国有重点煤矿“一通三防”欠账就高达40多亿元。
民营企业的安全投入就更少甚至没有。 四是一些地方政府监管不到位,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工作不到位,熟视无睹,疏于监管。有的官员甚至与企业相互勾结,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民营企业老板违法生产经营“开绿灯”。
五是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原则、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未能法律化、规范化,许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无法可依。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条件、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作业现场和安全设备的安全管理、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以及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措施等做出全面的法律规范,使生产经营单位明确应当怎样确保安全生产以及安全生产违法的后果。
3。它是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需要 4。
它是建立健全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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