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矿长,以下同)、分管负责人(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矿长,以下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区(队)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本部门业务保安责任制。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井工煤矿入井检身制度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各工种操作规程。
一、为了促进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إ 二、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企业。إ 三、煤矿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إ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إ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إ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إ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إ (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إ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إ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إ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إ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إ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إ (十五)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等。
إ 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满足下列规定:إ(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إ(二)内容具体,责任明确,能够对照执行和检查,严格管理措施,有针对性、可操作; (三)对违反制度的各种行为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责任追究办法;إ(四)所引用的依据及适用范围和时间明确,表述规范,条款清晰,能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掌握;إ(五)以正式文件发布,并确保其能够约束涉及到的部门和人员。إ 五、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内容的具体要求。
إ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岗位、职能、权利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各级负责人、职能机构和各岗位人员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要将企业、部门或单位的全部安全生产责任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和人员。
إ (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要明确安全办公会议的召开周期、内容、主持人和参加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必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持。会议应当有完整的记录,载明议定的事项、决定以及落实的人员、措施和期限。
会议记录、纪要应纳入档案管理。إ (三)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应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或阶段安全生产目标,并将指标逐级分解,明确责任、保证措施、考核和奖惩办法。إ (四)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资金渠道,保证新增、改善和更新安全系统、设备、设施,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奖励,推广应用先进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抢险救灾等均有可靠的资金来源;安全投入应能充分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投入资金要专款专用;煤矿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定项目,落实资金、完成时间和责任人。إ (五)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明确检查标准、检查周期、考核评级奖惩办法、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إ (六)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应保证煤矿企业职工掌握本职工作应具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明确企业职工教育与培训的周期、内容、方式、标准和考核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和考核办法;明确年度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确定任务,落实费用。إ (七)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应保证及时发现和消除矿井在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和其它方面存在的隐患;明确事故隐患的识别、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明确隐患治理的责任和义务。إ (八)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应保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地监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标准、规范等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矿井“一通三防”的装备、管理情况;明确安全检查的周期、内容、检查标准、检查方式、负责组织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应按“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落实处理,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及存档备案。
إ(九)安全技术审批制度。要确定各类工程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和方案等安全技术审批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审批级别;审批人员职别和资格,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安全技术审批应保证依据充分、正确、内容全面、具体、安全措施可靠,能够有效指导生产施工、作业和操作。إ (十)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应保证在用设备、器材符合相关标准,保持完好状态;明确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检测标准、程序、方法和检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使用过程中的检验标准、周期、方法和校验单位、人员的资质;明确维修、更新和报废的标准、程序和方法。إ (十一)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要明确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一通三防”、防治水、冲击地压、职业危害等主要危险,有针对性地分别制定专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监控,制定预防措施。إ (十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要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发生事故后的上报时限、上报部门、上报内容、应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إ (十三)安全奖罚制度。
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明确奖罚的项目、标准和考核办法。إ (十四)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明确入井人员禁止带入井下的物品和检查方法;明确人员入井、升井登记、清点和统计。
1、要保护好各种安全生产设施、装置、安全标志牌和测量标志。严禁擅自动用不是自己使用的设备,无证者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2、不得单独一人在井下放炮和作业,更不准单独一人进入偏僻地带和危险区。
3、入井作业人员应掌握爆破时间、地点、警戒范围,在爆破之前必须撤离危险区。
4、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岗位安全管理规定,听从监督指导,不违章操作,不冒险作业,发生事故应立即上报。
5、遇到突然停电,应立即停止工作,退到安全的地方。
6、工作前应首先敲帮问顶,工作中要随时检查支护情况,发现顶、帮松动或脱落,应立即躲开或站到安全地点进行清理。作业地点出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征兆时,必须迅速撤出危险区,并及时报告与处理,同时设置警戒或信号标志。
7、严格劳动纪律,不准在井下生火取暖,大声喧哗、打闹、睡觉和串岗。不准在井下吸烟。
8、在井下需要休息时,应选择顶板完整、支架完好、不妨碍工作、不妨碍行车、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不要在密闭墙跟前或盲巷内休息。这些地点通风不良,容易积聚有害气体。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防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煤矿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煤矿矿长须经培训考核,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第三条 煤矿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煤矿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煤矿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方可上岗作业。煤矿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第四条 矿井应有及时填绘的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和避灾路线图等图纸资料。
采、掘工作面应有作业规程。
第五条 矿井应有至少两个独立的能够行人并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出口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米。
井下每一个水平、每一个采区至少有两个便于通行的安全出口,并与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
第六条 矿井在用巷道净断面应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设置安全生产设施的需要。
矿井主要运输巷、主要风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米,采区上、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1.8米,回采工作面出口20米内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1.6米。
第七条 采煤工作面至少保持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另一个通到进风巷。
因煤层赋存条件限制确实不能保持2个安全出口的,必须制定经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太多了具体可以在下面查法律法规的网站
/dictionary/index.asp查一下煤矿安全就有很多了
煤矿安全21条制度: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管理规定
3、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4、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
5、干部上岗值班制度
6、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7、全员安全绩效工资考核规定
8、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9、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0、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1、事故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12、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3、事故分析处理制度
14、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5、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16、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17、事故调查汇报制度
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9、安全奖惩制度
20、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21、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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