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2.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内容。
4. 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要组织员工进行一次逃生自救和扑救初期火灾的演练。
5. 定期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6. 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得在施工期间、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得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7.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并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安全生产主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不断加强安全知识的学习,未雨绸缪,加强安全教育,加强安全责任体系的建设,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那么怎样做到安全生产呢?安全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人的能力所能解决的,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只有加强生产过程监督,下大力规范现场安全措施,加强对人员违章现场处理,不断规范现场作业行为,推行标准化作业,将安全工作真正从事后分析转移到过程监督中,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才是扭转不安全局面的有效措施,大家知道消防安全知识内容有哪些吗?
一、消防:消防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总称。
A、消防燃烧的条件:控制可燃物,隔绝助燃物消除火源,以破坏燃烧的条件,最终达到防火的目的。
B、扑救:就是根据不同的燃烧的条件,采用不同的灭火方法(窒息灭火法、冷却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有时甚至使用几种方法,掌握进攻时机,协助配合,使已经产生的燃烧条件得到破坏,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
C、注意消防通道的畅通。
二、四种基本灭火法
1. 窒息灭火法:窒息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氧)这个条件,采用适当措施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者采用不燃物质或惰性气体冲淡(稀)空气中的氧含量,使燃烧物缺乏氧气的助燃而熄灭。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密闭的房间和生产装置、设备容器内的火灾。
2. 冷却灭火法:冷却灭火法就是根据可燃物发生燃烧必须达到一定温度的条件,将水或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着的物体上,使燃烧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终止燃烧。
3. 隔离灭火法:隔离灭火法是根据发生燃烧必须具备可燃物的这个条件,将与燃烧物体邻近的可燃物隔离开,使燃烧停止。
4. 抑制灭火法:抑制灭火法是将灭火剂喷在燃烧物体上,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使燃烧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形成稳定分子或低活性的游离基,从而使燃烧终止
施工单位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的主体,必须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一项基本工作内容,与其他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符合以下规定:
(1)建立健全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类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定期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排除事故隐患。
(3)大型工程施工现场,应制订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方案和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演练一次。
(4)加强对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特殊工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5)定期检查和更新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规范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控火灾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境内所有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四条 依照本标准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施工实行总承包和分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分包范围内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总承包单位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防火工作人员每日应对施工现场进行防火巡查。
第七条 施工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二)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临时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设施、器材和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完好有效; (五)仓库是否按照防火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八)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九)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八条 施工现场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三)施工现场易燃、可燃材料是否及时清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作业;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九条 因施工需要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并且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进行动火作业; (二)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三)是否已经对用火地点周围的易燃、可燃物进行了清除,并配备了灭火器具; (四)电、焊器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五)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第十条 施工人员宿舍不得设置在建设工程内,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宿舍区的消防安全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一)员工集体宿舍是否存在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 (二)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四)是否制定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三章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建立由施工人员参加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发现火灾应当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当于1min内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如下措施: (一)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施工人员利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灭火; (二)施工现场看护人员应通过对讲机等通讯设备通知施工单位值班人员后,参加灭火和疏散工作; (三)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负责引导疏散。
第十三条 火灾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当于3min内形成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第四章 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能力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阶段情况实时熟悉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应急疏散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第十七条 火灾发生时,应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第十八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施工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五章 自我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是消防安全明白人,熟知以下内容: (一)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二)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
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授课人
授课时间
授课地点
参训人员
授课内容及基本情况
一、消防基础知识
1、消防工作的基本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2、消防工作的宗旨:A.人人必须遵守消防规章制度;B.爱护消防设施和器材,学会灭火器的使用;C.把消防工作与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D.加强消防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E.预防为主。
3、消防工作的基本原则:“谁主管,谁负责”。
4、“两会一知”。即在发生火险时,每位员工会使用灭火器材,会逃生自救,知
道火警电话。
二、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1、电气设备引导发生火灾。
2、随便吸烟,乱扔烟头或是火柴梗,也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
3、不采取停电时,使用蜡烛照明,忽视安全,引燃可燃物或动用明火找东西时
引起火灾。
4、使用燃气及燃气用具不当,引起火灾。
5、安全措施,违章使用电、气焊,火花落在可燃物上引起火灾。
三、火灾的预防
1、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门不能上锁,员工要记清楚车间和宿舍的安全出口、安全通道。
2、不乱拉乱接电线,对电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3、爱护消防设施,如消火栓、灭火器、消防沙箱,消防池一定要保证有充足的
蓄水。
四、发生火灾时的处理程序
1、报警;
2、疏散,救援,灭火;
3、安全警戒和防护;
4、善后处理。
五、灭火的基本方法
1、冷却灭火法。
2、隔离灭火法。
3、窒息灭火法。
六、遭遇火灾时如何自救遭遇火灾,应采取正确有效的方法自救逃生,减少人员伤亡:
1、一旦身受火灾威胁,千万不要惊慌失措,要冷静地确定自己所处位置,根据周围的烟、火光、温度等分析判断火势,不要盲目采取行动;
2、身处楼房的员工,发现火情不要盲目打开门窗,否则有可能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跑,更不要跳楼逃生,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可以躲到洗手间,紧闭门窗,隔断火路,等待救援。有条件的,可以不断向门窗上浇水降温,以延缓火势蔓延;
3、在失火的楼房内,应通过消防通道走楼梯脱险;
4、在有把握的情况下,可以将绳索一头系在窗框上,然后顺绳索滑落到地面;
5、逃离火场时,尽量采取保护措施。如用湿毛巾捂住口鼻,用湿衣物包裹身体。
烟雾弥漫中,可采取低姿势逃生,并沿墙壁边逃生,以免错失方向;
6、如身上衣服着火,要迅速脱掉衣服,或者就地滚动,以身体压灭火焰,还可
以跳进附近的水池,总之要尽量减少身体烧伤面积,减轻烧伤程度;
7、火灾发生时,常会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的气体,所以要预防毒烟,应尽量选
择上风处停留,用湿毛巾或口罩保护口、鼻及眼睛,避免有毒有害烟气侵害;
8、无法逃离火场时,到窗户边或天台呼救,等待救援。
参训人员签名
.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3.1.1 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a)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b) 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c)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d) 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1.2 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b)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c) 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d)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e)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f)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g)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h) 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i)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l)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3 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d) 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1.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b)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c) 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d) 场所有无遗留火种;e)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3.1.5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a) 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b) 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c) 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d) 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e) 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3.1.6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3.1.7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1.8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3.2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3.2.1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重点单位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3.2.2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 min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摁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b) 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员工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c) 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2.3 火灾确认后,单位消防控制室或单位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a) 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b) 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c) 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d) 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e) 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3.3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3.3.1 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3.3.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3.3.3 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3.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3.3.5 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4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3.4.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a) 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b) 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3.4.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4.3 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3.4.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
3.4.5 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a) 熟悉消防法律法规;b) 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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