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题目答案一、判断题(共20题,每题1分)1、食品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2、进口的有包装的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3、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4、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5、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6、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8、回收食品只要能保证微生物合格和各项指标合格可以作为食品原料进行生产.(*)9、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11、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12、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13、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14、食品微生物检测中所说的无菌,是指没有活的微生物存在.( √ )15、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未履行所规定义务,在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16、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17、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18、大多数病原菌生长的最适宜温度为37℃.(√)19、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证明放行.(√)20、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除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外,还应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二、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1.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B)年.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2.《食品安全法》规定,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是( B ).A、食品安全调研报告 B、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 C、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 D、食品安全国际标准3.《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实行( D )负责制. A、食品检验机构 B、检验人 C、质量监督部门 D、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4.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 C )制定企业标准.A、可以 B、不可以 C、应当 D、视情况而定5、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A )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A、2小时 B、6小时 C、12小时 D、24小时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A).A、生产许可 B、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D、卫生许可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分别自( A )起施行. A、2009年6月1日 2009年7月20日 B、2009年6月1日 2009年8月1日 C、2009年7月1日 2009年7月20日 D、2009年7月1日 2009年9月1日8、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 B ). A、出口国食品安全标准 B、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C、国际食品安全标准 D、合同约定的食品安全标准9、被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D)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A、2 B、3 C、4 D、510、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C)倍的赔偿金.A、2 B、5 C、10 D、2011、国务院( C )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A、商务 B、工商行政 C、卫生行政 D、质量监督1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 A )部门备案. A、出入境检验检疫 B、工业和信息化 C、工商行政 D、卫生行政13、《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生产领域监督管理部门为(A).A、质量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C、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D、卫生行政部门14、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B)罚款.A、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B、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C、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 D、50000元以上15、食品广告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D).A、保健功能 B、口感内容 C、包装内容 D、疾病预防、治疗功能16、(A)是保证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A、食品生产者 B、各级政府 C、监管部门 D、食品销。
昨天上午,北京市二中院对该院近年来审理的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案件情况进行了通报。
据市二中院介绍,2014年至2016年,该院审理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分别为9件、7件及2件,均为二审,总体呈下降态势。审判实践中发现,以下食品易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涉及三种罪名。
一、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
包括包子、面包等发酵食品中违法添加含硫酸铝泡打粉;畜、禽、兽肉类中检测出瘦肉精;销售病死的畜、禽、兽肉类或肉类制品;炸鸡、熏肉类食品中检测出过量亚硝酸盐;仿冒名牌真空包装烤鸭菌落群数超标等情况;
二、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包括售卖的非法保健品、炸鸡、麻辣烫、拉面等小吃类食品中违法添加有害身体健康的添加剂;
三、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包括利用低档酒进行勾兑后贴上伪造的高档酒商标出售。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所称的乳品,是指生鲜乳和乳制品 《食品安全法》试题A卷 (时间:30分钟 总计:100分) 姓名: 部门车间: 成绩: 一、填充题(每空3分,共3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和 。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4、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5、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 ,取得 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9分)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3、( )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卫生部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5分)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3 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生产。
( )4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可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 )6 食品添加剂,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7 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 )8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9 食品生产者可以适当采购或者使用接近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
( )10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11 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 ) 《食品安全法》试题B卷 (时间:30分钟 总计:100分) 姓名: 部门车间: 成绩: 一、填充题(每空3分,共36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本法自2009年 月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2、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 和 。3、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年。4、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要求支付价款 倍的赔偿金。
5、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中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处以 元以上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6、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 。
7、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违反本法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二、选择题:(每题3分,共9分)1、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A、道德谴责 B、民事责任 C、刑事责任 2、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应当依法取得食品( )。A、生产许可 B、食品流通许可 C、餐饮服务许可。
3、( )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A、卫生部 B、质检总局 C、国务院 三、判断题(每题5分,共55分)1 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 )2 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对所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或者销售。( )3 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主要在刑法中规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仅作了衔接性规定,与修订前的法律一致。
具体规定在第一百四十九条:“违法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刑事犯罪有以下几种罪名: 1。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2。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3。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 4。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5。
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6•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7。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食品安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食品安全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8。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刑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9。
食品监管渎职罪。 刑法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规定:“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刑事法律责任如下:
1. 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2.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3.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food safety)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根据倍诺食品安全定义,食品安全是"食物中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公共卫生问题"。食品安全也是一门专门探讨在食品加工、存储、销售等过程中确保食品卫生及食用安全,降低疾病隐患,防范食物中毒的一个跨学科领域,所以食品安全很重要。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别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在下级行政区域设置的机构应当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依法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七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九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本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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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三)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四)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五)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六)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九)利用新的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十)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药品。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未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二)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三)制定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未依照本法规定备案; (四)未按规定要求贮存、销售食品或者清理库存食品; (五)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 (六)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安排患有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八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进口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二)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或者首次进口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经过安全性评估; (三)出口商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口食品。 违反本法规定,进口商未建立并遵守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的,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照要求进行食品运输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九十二条 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
这位知道网友您好!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精神,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规定了远高于其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罚金标准,明确危害食品安全犯罪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判处罚金,且上不封顶。
明确食品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不得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应当依照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根据你得描述相关的食品检查部门没有宣传到位负一定的责任,但是您父亲确实使用泡打粉,也应该负一定责任,具体还要看有没有人员伤害、伤亡状况,具体还需相关律师做详细分析。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认可我的回答,请采纳为满意答案,如果有疑问,请补充。
感谢您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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