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砖木结构房屋
1、由于砖木结构房屋的承重主要靠木结构,不要在房屋的木粱(桁条)、木柱(柱脚)、梁架和上挂、搭任何重物及改变其原有的大小、受力方向。
2、不要在墙体上任意开启门、窗。以免使墙体减弱承载能力而产生裂缝。3、如发现木结构(木梁、柱)、墙体有明显和突然发生的倾斜、弯曲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及时采取措施排除隐忠。
4、为防止火灾,要安全用电。不要随意乱拉电线,安装家用电器请专业人员排电线。不要在楼板上放置生活用煤炉、煤气灶以防火种。
5、不要在木结构房屋内燃烧物品,如有明火存在,必需有专人看管。
二、砖混结构房屋的住房用户应注意:
l、不要任意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影响房屋结构。如确需改变房屋结构的,应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并有房屋设计资质的单位的加固设计。
2、不要随意敲、凿房屋的混凝土梁、柱,更不能使其断裂。
3、不要拆除砖墙面和扩大原有门、窗洞口,不要在墙面上随意开门、开窗。
4、注意经常检查室外悬挂物、空调支架、遮掩物、阳台上搁置的物品(花盆等)的安全,避免下坠伤人。
三、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应注意
1、家长要教育小孩不要进入建筑施工工地。
2、市民不要随便进入施工工地,有事要进入施工工地的,应事先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联系。进入施工工地要带好安全帽,注意安全警示标记。
3、在房屋、市政和拆除施工工地旁边行走时要注意安全。晚间行走时,要注意红色警示灯的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 第49号 一九九六年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居民住安全防范功能,保护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إ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إ 本规定所称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是指附属于住宅建筑主体并具有安全防范功能的防盗门、防盗锁、防踹板、防护墙、监控和报警装置,以及居民住宅或住宅区内附设的治安值班室。إ 第四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具备防撬、防踹、防攀缘、防跨越、防爬入等安全防范功能。
第五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إ (一)适用、安全、经济、美观;إ (二)符合消防法规、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和城市容貌规定;إ (三)符合当地居民习俗;إ (四)因地制宜。إ 第六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当纳入住宅建设规划,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إ 第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据与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有关的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إ 第八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的有关住宅建筑设计文件应当包括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部分。
对不符合安全防范设施规范、标准、规定的设计文件,应责成原设计单位修改。إ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防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必须修改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及相应的图纸并报设计审批部门重新审批后方可进行。إ 第十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所用产品、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并经鉴定合格的产品。
未经鉴定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采用。إ 第十一条 城市居民住宅竣工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住宅管理单位必须按规定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إ 第十二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所需费用,由产权人或使用人承担。إ 第十三条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管理,由具体管理住宅的单位实施。
إ 公安机关负责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的监督检查。إ 第十四条 居民住宅区的防护墙、治安值班室等公共安全防范设施应由产权人和使用人妥善使用与保护,不得破坏或挪作他用。
إ 第十五条 公民和单位有责任保护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对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公安机关举报。إ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增补、修改、停工、返工、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إ (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规定进行设计的;إ (二)擅自改动设计文件中安全防范设施内容的;إ (三)使用未经鉴定和鉴定不合格的产品、材料、设备的;إ (四)安全防范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交付使用的。
有(三)、(四)行为之一,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者负责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破坏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由公安机关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并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إ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建设部、公安部负责解释。إ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إ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1996年2月1日起施行。
农村建房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农民所修的房屋因规模小,金额不大,无法雇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修建,一般都是将房屋施工承包给农村的包工头。
这些包工头绝大多数都没有建筑施工的资质,他们既没有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保障施工安全的工程设备,就连施工人员也是在施工时临时找的。 还有一部分农民在修建房屋时甚至找亲戚朋友帮忙,自己修建。
这是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二是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施工知识缺乏。
农村建房施工,在施工前很少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教育、培训,在施工过程中,又不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对施工区进行圈围,设立防护网等。 三是由于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数外出打工,留在村里的劳动力多为中老年人。
农民建房时因青壮年劳动力不易找,往往就近在本村找一些中老年劳动力进行施工。这些人年龄大多都在四十岁以上,有的甚至年逾六旬。
他们由于年龄大、体力弱、身体敏捷度差,遇事反应慢,在施工中极易发生安全事故。 这种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农村防火不容忽视 这些防火知识你要了解宁夏消防05-17 · 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总队官方账号农村防火安全,一直以来备受关注。
一是农村地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二是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物可燃物多,稍有不慎,火灾随之而来。那么,如何有效预防农村火灾呢?赶快来Get这份农村防火安全知识吧 !01不要将柴草堆放在室内,露天堆放柴草不要过大,不要将柴草堆放在房屋、仓库、牲畜棚、高压架空线及路边。
02不要让小孩玩火,不要将小孩独自或反锁家中,不要允许孩子在公共场所、工厂、工地附近、粮食堆垛、棉物仓库、牲畜棚、柴草堆、木工房等地燃放烟花鞭炮。03不要乱扔烟头、乱磕烟灰,不要把点燃的香烟放在易燃物上,不要躺在床上吸烟,不要在使用和存储汽油、煤油的场所、仓库、木工房、牲畜棚、枯草地等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04不要将油灯蜡烛放在易碰倒的地方,要人离灯灭,不要用柴草或禾杆扎成的火把照明,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火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不能用明火照明。05不要将炉灶、火盆设置在木板壁、床铺以及其他可燃物附近, 火灰(如柴灰、灶灰、煤灰)不能乱倒,要用水将火灰的余火泼灭,倒在安全的地方,不要靠近易燃物、可燃物。
06不要用汽油擦拭油垢,不要在检修零件时使用明火和吸烟,不要使用明火烤车,不要使用没有防火罩的农机在打碾场及场院中作业。07不要在家中存储超过0.5公斤的汽油、酒精、香蕉水,不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不随意混放化肥农药,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乘坐交通工具。
08不要随意敷设电线,不拿铜丝代替保险丝,不设长明灯,不购买假冒伪劣电气产品,不随意使用大功率电器,及时更换老化电线,人走关电。09农药、化肥要保管好。
由于农药、化肥的品种很多,性质各异,有些农药、化肥如果放在一起,会发生化学反应,轻则失效,重则会发生爆炸、火灾,造成人畜中毒事故,因此农药、化肥不能混存、混运。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或改扩建住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其趋势是经济发达地区向楼房发展,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平房,现已逐渐向砖瓦房发展。
应该看到,影响农村新建房屋抗震能力的主要原因不是经费和材料,而是普遍缺乏防震减灾意识,建筑经费使用不合理,过分追求高大、气派、宽敞、明亮、舒适、豪华,不惜在内外装修上投资,却千方百计在结构上省钱。再加上传统的不良习惯,设计不合理和施工质量低劣,致使农村房屋存在许多防震隐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在改扩建住房时要采取适当的防震措施,保障房屋的建筑质量。目前,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在于:a、搞好农村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是要大力宣传普及防震知识,使广大农村建房人员了解房屋抗震的必要性和掌握普遍规律,使农民能够结合地方特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防震措施。b、村镇民房采取防震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提高房屋的防倒塌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优先保证住房的地震安全性。c、在地震区,尤其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对现有住房即时进行防震性能普查,并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房屋进行加固。历次地震的经验表明,加固和不加固大不一样,只要加固措施得当,其地震损失可以大为减小。d、应搞好村镇规划,防止乱搭乱建。在村镇规划中要充分分利用防震有利地段,避免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要留有必须的防震通道和避震场地。农村宅地规划要落实,不得任意挤占道路,形成高墙窄巷,否则不仅对防震不利,对于防火、通风和采光也都不好。e、正确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消除攀比心理。由于资源和经济条件有限,应提倡节俭,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追求坚固耐用。如果盲目攀比,不但造成房屋面积浪费,还会因质量低劣而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灾难隐患。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新建或改扩建住房的现象十分普遍。其趋势是经济发达地区向楼房发展,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建平房,现已逐渐向砖瓦房发展。
应该看到,影响农村新建房屋抗震能力的主要原因不是经费和材料,而是普遍缺乏防震减灾意识,建筑经费使用不合理,过分追求高大、气派、宽敞、明亮、舒适、豪华,不惜在内外装修上投资,却千方百计在结构上省钱。再加上传统的不良习惯,设计不合理和施工质量低劣,致使农村房屋存在许多防震隐患,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在改扩建住房时要采取适当的防震措施,保障房屋的建筑质量。目前,应该注意的主要问题在于:A、搞好农村防震减灾工作的关键,是要大力宣传普及防震知识,使广大农村建房人员了解房屋抗震的必要性和掌握普遍规律,使农民能够结合地方特点,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采取切实可行的防震措施。B、村镇民房采取防震措施的基本出发点,在于提高房屋的防倒塌能力,尽量减少人员伤亡。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优先保证住房的地震安全性。C、在地震区,尤其是重点监视防御区,应对现有住房即时进行防震性能普查,并对不符合防震要求的房屋进行加固。历次地震的经验表明,加固和不加固大不一样,只要加固措施得当,其地震损失可以大为减小。D、应搞好村镇规划,防止乱搭乱建。在村镇规划中要充分分利用防震有利地段,避免在危险地段建造房屋;要留有必须的防震通道和避震场地。农村宅地规划要落实,不得任意挤占道路,形成高墙窄巷,否则不仅对防震不利,对于防火、通风和采光也都不好。E、正确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消除攀比心理。由于资源和经济条件有限,应提倡节俭,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追求坚固耐用。如果盲目攀比,不但造成房屋面积浪费,还会因质量低劣而给自己和家人留下灾难隐患。
在农村盖房子施工时,注意低级必须挖至老土层,土质均匀一致,并且进入老土深度不应小于20cm;地基埋深不应小于当地冻土厚度,且不小于50cm;基槽回填土影分层夯实。
基础至持力层后,应用钢筋探测地基下是否有孔洞,软土层,若有应挖至老土;持力层符合要求后,应立即施工,避免雨水浸泡和暴晒;施工前应对当地施工队进行考察,选择有技术,有机械,有施工经验素质好的队伍,这一点很重要;施工前进行图纸设计或选择专用施工图集,对于选用图集的,其基础迎请专业人员进行复核,以确保安全。 建房前,应对周边地质进行考察;应避开水沟,池塘和粪坑,墓穴的地方选址建房,以防止地基产生不均匀沉降,造成房屋开裂,甚至倒塌;在选好施工队伍后,双方应签订正式合同,将相关事宜在合同中约定;选用的砖必须满足强度要求,尽量把砖送到检测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重墙应为240mm实心砖墙,空斗墙不得作为承重墙;为保证砌体质量,严禁干砖上墙,应采用统一的组砌方法,砖砌体水平汇丰饱满度大于80%;砌体疏风必须饱满,灰缝厚度控制在8??12mm,在砌体交叉处应留槎,沿高度每500mm设拉结筋,拉结筋应深入墙体不小于1米,严禁在墙体上开水瓶草,或打洞。
砌体砂浆应严格按照配比。
①房屋质量无保障 部分农民在建房时没有相应的图纸,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在施工中随便改变主意,片面追求房屋的使用功能,忽视了结构安全,导致房屋质量安全无法得到保障。
②施工安全检验不完善 在房屋施工现场缺乏必备的防护设施和安全条件,大部分施工人员未接受过专业培训。 ③对自建房监管存在盲区 由于农民建房存在建设面积大、建设项目分散等特点,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
自建房质量关乎生命安全,在配合本地相关部门安全监管的同时,自己也要留个心,别让“草台施工队”钻了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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