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程序、调查取证、定性量纪、权利保障”,这四个方面是决定纪律审查质量的关键。
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深化“三转”要求,推进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需要以强化“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裁量意识和权利意识”为抓手,不断提升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 强化程序意识 规范审查过程 明确纪律审查操作规范,对回避制度、量纪步骤、量纪建议等纪律审查基本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严格遵循规定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工作。
严格执行审查权限,按照规定步骤、方式、时限行使职权,进一步推进纪律审查强制措施使用、涉案款物处理、办案时限、权利保障情况等环节的程序审核。严格执行调查处理程序,以程序正义确保纪律审查工作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
强化证据意识 规范事实认定 强化证据意识和办案人员责任意识,严格遵循借鉴相关政策法规,确保审查的案件依据充分、事实确凿。充分遵循证据规则,包括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证据证明力标准判断等,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适用、证据效力的判断,强化对取证工作的审核监管。
在实现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要求所有办结案件达到“定性、定情节事实均有证据证明”、“定案证据均经查证属实”和“综合全案证据认定事实排除合理怀疑”三项标准,确保事实认定扎实可靠。 强化裁量意识 规范量纪处分 要对党纪政纪案件调查报告中的量纪建议环节作出明确规范和要求,避免“重定性、轻量纪”、“量纪畸轻畸重”等纪律审查实践中易发生的情况,确保执纪公正。
明确提出量纪均衡原则,要求量纪应当客观全面把握政策形势,同时遵循已有案件先例,对于同一时期违纪事实和违纪情节相近或类似的案件,量纪基本均衡,实现“同案同惩、类案类处”。 强化权利意识 规范办案手段 强化纪律审查人员权利保障意识,切实践行依纪依规安全办案的基本要求。
明确要求案件承办人员对案件调查阶段合法权利保障情况负责,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全程监督。对谈话取证阶段、隔离审查、错误事实材料见面阶段如何保障相关人员合法权利作出具体规定和要求,严禁在纪律审查过程中出现侵害被调查人及其他涉案人员合法权益的情况。
要有效提高纪律审查质量,预防党纪政纪处分申诉、监察行政复议等情况发生。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纪委审查有严格的流程,对任何官员的审查都要按规定的流程进行
什么是纪委审查
如果某个官员被查,我们一般会先看到这样的新闻:某某某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当这样的消息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就可以确定此案件的审查已经开始了。
纪委审查,是指纪检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方法、手段和措施,对已经立案的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通过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的活动。纪委审查是纪检机关纪律审查工作的主要阶段和中心环节,是执纪审理和最后处理的前提和基础。这么重要的工作,严格的工作流程必须不能少。
纪委审查的流程
纪委审查开始前,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审查方案,提出需要采取的审查措施。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方案。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批准成立审查组,确定审查谈话方案、外查方案,审批重要信息查询、涉案款物处置等事项。
纪委开始审查后,纪检机关相关负责人会与被审查人谈话,宣布立案决定,讲明党的政策和纪律,要求被审查人端正态度、配合调查。审查期间对被审查人以同志相称,安排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对照理想信念宗旨,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其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写出忏悔和反思材料。
纪委审查组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审批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谈话,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查询有关信息,暂扣、封存、冻结涉案款物,提请有关机关采取技术调查、限制出境等措施。外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外查方案执行,要严格依规收集、鉴别证据,做到全面、客观,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纪委审查结束,审查组应当集体讨论,形成审查报告,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查报告以及忏悔反思材料、违纪事实材料、涉案款物报告,应当报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连同全部证据和程序材料,依照规定移送审理。审查全过程形成的材料应当案结卷成、事毕归档。
监督执纪工作各个环节一环扣一环,环环相扣。根据规定,审查与审理要分离,审查的下一个环节即是审理。
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既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神圣职责,也是纪检机关突出主业主责,强化职能定位,落实“三转”要求的核心和关键。
执纪审理工作,作为纪律审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地位特殊、作用特别,发挥着关乎能否正确执行纪律、严厉惩处违纪行为的保障作用。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新任务、新要求,执纪审理工作就需准确把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严格运用党纪尺子衡量、用纪言纪语描述,进一步突出执纪特色和党内审查特点,体现出纪律检查的政治性。
改变惯性思维,树起纪律规矩的权威性党章规定纪委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就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党员干部的行为,依纪依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检查的政治性。这一职责定位决定了纪律审查本质是党内审查,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不是司法检控,纪检工作也不是“警察抓小偷”,对于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挺在法律前面,使其在“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对此,执纪审理人员必须改变惯性思维,找准职责定位,突出执纪特点,聚焦审理主业,由重点审查违法犯罪问题向重点审查违纪问题转变,并由此形成一种倒逼机制,引导转变以往贪大求全的办案模式和纪律审查方式,紧紧围绕纪律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回归本职,回归党章要求,不再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不能对“小问题”视而不见,一处理就“算总账”。要站在政治的高度认识“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坚持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向,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要切实肩负起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的职责,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大局。
完善审理程序,突出纪律规矩的强制性将党章意识贯穿于执纪审理的全过程,始终坚持案件审理各项工作冲着纪律去,突出纪律处分的特点。明确把突出执纪作为案件审理程序设计、改进和规范的重要目标。
完善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在案件受理、形式审核、初审、审理谈话、室务会集体研究等重要节点上,把突出执纪明确为重点工作。优化涉刑案件审理程序,对于司法机关已作出刑事处罚的案件,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条规直接作出纪律处分。
对于自办的既违法又违纪的问题,不纠缠于查深查透、“吃干榨尽”,不苛求对全部违法行为的精确界定,不片面追求案值大小和处理档次的轻重,把违反纪律的主要问题查清审明后,涉嫌犯罪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继续依法查处,争取快审快结、快进快出。完善自办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制度,创新提前介入审理模式和内容,对重大或者案情复杂、疑难、分歧意见较大以及领导交办的案件可以提前介入审理,在确定调查方向、证据认定、法规使用、程序履行等方面为调查部门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引导、督促调查部门执纪围着纪律转、冲着纪律去。
改进与被审查人谈话制度,坚持纪律审查突出党纪的特点,重点核对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听取其本人的意见,使其明纪认错、服纪悔过。建立执纪审理台账,对审理过程实施动态流程管理,严格时限管控,确保抓早抓小、违纪必究。
突出重点审核,彰显纪律规矩的严厉性明确把违纪问题作为审理的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坚持把纪律审查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对照党章党纪党规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的违纪行为,凸显纪律处分的严厉性。
更加注重准确定性违反“六大纪律”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行为,体现执纪审理的政治性。加强对立案依据的审查。
对调查部门移送审理的案件,其作为立案依据的违纪主要问题事实不清的,协调调查部门补充调查;对立案后新发现的被调查人涉嫌犯罪问题,事实不清的,不再建议调查部门补充调查,而作为线索直接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在证据收集、鉴别方面,借鉴司法程序中的证据规则,加强对证据收集是否符合程序规定及证据证明力强弱的审核,认真排除非法证据。
在证据使用上,对于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书证、物证、鉴定意见等能够证实违纪事实的客观方面证据,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对司法机关依法获取的言词证据,如被调查人的交代与其他证言一致,且不涉及本人其他违纪的,经审查核实后,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坚持监督执纪方式多样化,更多地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处理违纪党员干部,更好地体现“挺纪在前”。
改进文书体例,体现纪律规矩的约束性摒弃审理文书特别是审理报告与司法审查报告趋同的传统做法,用纪律的语言去描述党员干部违纪行为,在审理报告、相关请示、处分决定等文书制作过程中都要体现出“挺纪在前”要求。严格区分“纪”与“法”,按照先党内、后党外,先违纪、后违法的原则,规范违纪行为排序,突出审理特色。
对于共同违纪案件,违纪人员均为党员的,在违纪人员基本情况和定性处理部分,按照先党员领导干部,后一般党员干部的顺序进行表述,充分体现对党员领导干部的要求严于一般党员的精神;对于共同违纪案件中,既有党员干部又有党外人员的,按照先党员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对腐败零容忍,不断加强和改进纪律审查工作,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今年1-8月,全省查处省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18人,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与全国相比,我省腐败存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形势更加严峻复杂。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信访举报量一直居高不下,其中土地和工程领域的官商勾结、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买官卖官、以及“红包”礼金形式行贿受贿等方面问题尤为突出,有的腐败分子还在窥测方向甚至困兽犹斗。当前,腐败与反腐败仍处于胶着状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坚强政治定力,踩着不变的步伐,持续加大纪律审查力度,坚决打赢这场“输不起”的战斗。
纪律审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反腐败斗争越是深入发展,纪律审查任务越艰巨繁重,就越要确保执纪安全,这是纪律审查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治纪律。
从目前情况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大,仅上半年全省就新立案7898件,而且查办的大案要案多,但安全隐患一直是困扰纪律审查工作的一大难点。要确保执纪安全,就必须改进纪律审查方式。
要从维护党的纪律的高度来考虑问题,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要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党员干部违纪问题作为执纪办案的主要对象,让纪律成为监督执纪问责的尺子,真正让纪律管住党员干部大多数,释放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执纪监督不能等和靠,发现问题就要及时处理,如果党员干部同时涉及多个问题线索,就可以对已查清问题先作处理,如果将来又查实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处理,让党员干部感到纪律真正严起来、立起来了。确保执纪安全,要积极探索不用“两规”措施查清问题的方法途径。
深入扎实做好初核工作,增强程序和证据意识;视情况用谈话、函询等方式核实问题,讲理想信念、讲党的政策、讲事实证据,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感化被审查的党员、干部,促使其讲清问题、认识错误。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政策,对涉及人员较多的窝案串案,如涉案人员能如实交待问题、主动配合调查,可以不采取“两规”措施,直接进行党纪政纪处理。
重程序是讲政治的具体表现,也是依纪依法执纪办案的必然要求,要毫不放松地加强对执纪工作的管理监督,把好程序合规关、对象安全关等,继续实行“飞行检查”等实时监督方式,确保纪律审查万无一失。确保执纪安全,要强化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处置,坚持快查快办快结。
无论是惩治严重违纪行为,还是落实抓早抓小要求,都离不开问题线索。要加强对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拓宽反映渠道,实行规范处置,强化动态管理。
要按照问题线索标准进行分类处置,对一些还够不上立案处理的问题线索,可以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对于需要立案调查的问题线索,要坚持快查快办,查清主要违纪事实,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对严重违反党纪、但不构成犯罪,并且证据确凿的,可及时作出纪律处分,予以惩戒。确保执纪安全,要转变办案观念,坚持高标准打造纪律审查队伍。
纪律审查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对办案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与时俱进,转变执纪观念,落实“三转”要求,从依赖于正面谈话接触,转变为加强初查初核,把主要证据及时固定下来;从依赖于“两规”措施办案,转变为综合运用各种措施突破案件;从依赖于谈话取证,转变为以事实印证,尽量减少“两规”措施使用。
各级纪检监察干部处于反腐败斗争最前沿,履行执纪监督问责职能,必须带头养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按照对党忠诚、自身干净、敢于担当的要求,打造一支纪律审查“铁军”,以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声明: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蜀ICP备2020033479号-4 Copyright © 2016 学习鸟. 页面生成时间:2.902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