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不伤害:我国为减少人为事故而采取的在作业中作业人员的一个互相监督原则,具体为: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三违:“三违”是指生产作业中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这三种现象。
反违章首先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从我做起”的理念,以完善“三项制度”为核心,以杜绝“三违行为”为重点,以实现“三个转变”为标准,以形成先进安全文化为目的。
扩展资料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
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
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
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7、“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不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违。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扩展资料:
四不放过具体做法:
1. 学习事故通报,各生产单位、班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来召开事故分析会。
2. 通过学习通报,对本单位相关对应人员行为、设备、环境、工艺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安全管理、设备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自查,能解决的自行整改,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报相关管理部门备案,由相关管理部门协调责任部门整改。
3. 各职能部门需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整改或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落实不力者,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追究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4. 各班组及时总结教训及存在的问题,整治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资料:四不放过-百度百科
我们以前是“三不放过”后来才实行“四不放过”,你想了解这方面知识,我简单的告诉你一下:
1..事故原因不产清楚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一定要找到事故的起因,才能找到针对性的解决办法,预防事故的再次发生。)
2..事故责任者与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都是建立在惨痛代价的基础之上,所以用其做案例教材教育群众职工会有很好的效果,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
3..防范整改措施不落实到位不放过。(根据事故的原因,可以针对性的做好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前我们学习的都是“三不放过”。直到国家颁布《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才加上第四条。
4..事故责任这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受到追究,更能引起大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
我也是搞安全的,以后可以经常交流哦!
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处理原则主要内容是:
1.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 事故责任人和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 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安全生产
所谓“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使生产过程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进行,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与健康,设备和设施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辞海》中将“安全生产”解释为:为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设备事故,形成良好劳动环境和工作秩序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活动。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安全管理是企业生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综合性的系统科学。安全管理的对象是生产中一切人、物、环境的状态管理与控制,安全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安全管理,主要是组织实施企业安全管理规划、指导、检查和决策,同时,又是保证生产处于最佳安全状态的根本环节。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内容,大体可归纳为安全组织管理,场地与设施管理,行为控制和安全技术管理四个方面,分别对生产中的人、物、环境的行为与状态,进行具体的管理与控制。为有效的将生产因素的状态控制好,实施安全管理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五种关系,坚持六项基本管理原则。
安全与危险在同一事物的运动中是相互对立的,相互依赖而存在的。因为有危险,才要进行安全管理,以防止危险。安全与危险并非是等量并存、平静相处。随着事物的运动变化,安全与危险每时每刻都在变化着,进行着此消彼长的斗争。事物的状态将向斗争的胜方倾斜。可见,在事物的运动中,都不会存在绝对的安全或危险。保持生产的安全状态,必须采取多种措施,以预防为主,危险因素是完全可以控制的。危险因素是客观的存在于事物运动之中的,自然是可知的,也是可控的。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是: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具体有:
(一)、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是指在调查伤亡事故的原因时,不能敷衍了事,只顾着个人的便利,未找到事故的主要原因不能轻易下结论,也不能随意建立因果关系,必须仔细认真查明,直到找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
(二)、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是指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员和负责人员进行问责和处罚,当然,也不能随意处罚,可根据造成的后果程度及相关的法律规范来处理惩罚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事故发生后,不能单单地把原因调查完,把相关人员问责了就结束了,还应引以为戒,不仅仅是教育责任人,还应该教育广大的群众,普及相关的安全隐患知识,只有人人都引以为戒,方能走得长远。
(四)、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每场事故之后,总要有反思,要从上一次的事故中吸取教训,做好防范措施,单有意识还不够,还要行动起来,单位之间互相监督,真正把措施落实到位,这也是这四不放过原则的根本目的所在。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体制是: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相结合、政府监督与其他监督相结合的格局。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监察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
第一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第四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1975-04-07《 国务院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004-02-17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004]7号提出“ 四不放过”:对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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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原则是首先要针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第二个原则是新增加的内容,突出了要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这是落实国家对事故责任者追究的具体体现。
第三个原则是不能认为分析清楚了原因,处理了有关人员就算完成事故处理了,还必须通过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危害,使广大职工从中受到教育、吸取教训,进而提高认识,努力在实际工作中防止事故的发生。第四个原则是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不但要制定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预防措施,还要针对事故发生所暴露出的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只有这样,才能通过处理已发生的事故,收到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良好效果。
“四不放过”,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不仅要做到查清原因、处理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更重要的是要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管和预防工作。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就会伴随着无辜生命的死亡,这样的教训有一次就够了,不要总是吸取,甚至是总不吸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三级安全教育是指新入厂职员、工人的厂级安全教育、车间级安全教育和岗位(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厂矿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基本形式。
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是企业安全教育的基本教育制度。三级安全教育是入厂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教育。
企业必须对新工人进行安全生产的入厂教育、车间教育、班组教育;对调换新工种,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必须进行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卫生教育,受教育者,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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