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必不可少的法律与财务知识 1、虚假出资。
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同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冒用公司名义。
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取缔,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以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不履行出资义务。
作为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视为虚假出资的一种,可以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可以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4、不经营。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其公司营业执照。
创业必修基础知识:法律和财务1 对于创业者(也包括中小型企业)而言,他们在实际操作中可能遇到的法律大体可以分为几种。 从部门法的角度,综合财务会计的角度(会计师对于法律的分类和法学是不一致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 涉及主体身份、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的主体法和程序法。
其中,创业者主要会涉及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作为特别法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等。这些法律规定了创业者参与经济生活的各种不同主体身份,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在后面我们会对于不同类型的组织进行介绍和比较分析; 涉及企业运营和对于企业运行进行规范、管理的法律。创业者应该了解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贷款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这部分内容中,合同法、担保法以及知识产权内容法律是尤其重要的;涉及税收的法律。我国的税收一共有七大类24种,其中以流转税(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和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而言,对于创业企业来说比较重要——当然,依照企业的业务不同,也许还会涉及到屠宰税和宴席税……关于主要税种的情况,特别是优惠政策,我们会在后面进行介绍。
预备知识:自然人与法人 民事法律关系上有两大类主体:自然人和法人,其中自然是也叫公民,没有什么可说的,而法人的概念常常被人误解,特别是法人与法人代表之间的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换言说,法人是一种虚拟的实体,而代表法人组织行使权力的人才是平常的自然人。
在我国,法人共有四种类型: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会法人和社团法人。 法人与自然人相同,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其意义就在于,将组织的责任与个人责任离,从而降低个人承担的风险,避免个人受到损失。 从主体来区分,所有的企业就可以分为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
自然人企业而言,最终承担企业所有管理职能和经营风险的就是企业的所有人,作为自然人,对于企业的发展负有无限责任(比如个体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假如当一个企业破产清算时,如果是自然人企业,那么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企业的债务话, 那么他必须使用自己的个人财产来偿还;而对于法人企业来说,只要企业的资产全部清算完毕后实体消失,那么未能偿还的债务从此就一笔勾销,对于投资者而言,损失的只是投入的那一部分而已,不会威胁到个人其他财产。
企业法人中又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法人(比如中外合作企业),其中我们最常见的,也是最关注的,就是企业法人中的公司法人。 常见的经济组织形态 按照我国现在的法律规范,常见的经济组织可以从组织形式和资本性质等方面进行交叉分类,一般包括: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我们在后面将从公司讲起,主要讨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会涉及三资企业的内容。
严格讲个人自由职业者不属于企业组织形态,不过考虑到。
一、正确认识财务风险 财务风险是企业在财务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财务预期收益发生偏离。
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由于这种风险的不利演变,导致企业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降低,甚至出现巨额亏损并无力清偿即期债务。财务风险客观存在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特征表现在: 1。
是客观。即财务风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它处处存在,时时存在。
2。是全面性。
即财务风险存在于企业资金筹集、资金运用、资金积累、资金分配等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3。
是不确定性。即财务风险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时期内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
4。是收益与损失共存性。
即风险与收益成正比,风险越大收益越高,反之收益就越低。 二、财务风险的成因 企业产生财务风险的原因很多,既有企业外部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的原因。
财务管理因决策失误、管理不善及缺乏风险意识等原因造成财务风险,其存在于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1、制度环境的变化; 2、资产的流动性差是引起财务危机的直接原因; 3、企业资本结构不合理; 4、道德风险的广泛存在。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定,单独核算和报告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大病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业务彻底分开,封闭运行,真实、准确地反映大病保险经营情况。
第三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加强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建立大病保险保费收入上划机制,遵循“收支两条线”原则,严格按照账户类型及用途划拨和使用资金。 第三十五条 保险公司经营大病保险业务,应设立独立的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及赔款账户,并按照收付费管理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积极推动大病保险业务非现金给付,切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按照费用分摊的相关监管规定,核算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成本,严格区分仅在大病保险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专属费用和按规定分摊公司经营成本的共同费用, 合理认定费用归属对象,据实归集和分摊,不得挤占其他业务的成本,不得把其他业务的成本分摊至大病保险业务。 第三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据实列支经营大病保险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人力成本、硬件设备、软件开发、医疗管理、案件调查、办公运营、宣传培训等费用,不断加强费用管控力度,降低大病保险管理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第三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定期核对财务、业务系统中的大病保险数据,保证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的一致性。 第三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大病保险业务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确保财务、业务数据的真实性。
第四十条 保险公司大病保险保费账户和赔款账户的运行情况、费用列支情况应当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公开透明运行。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会计人员应懂的法律常识
《准则》对企业间非货币性交易的一系列问题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在防止企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操纵会计利润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对非货币性交易范围的确定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谈谈以下看法。#"与《企业会计制度》的衔接。《准则》规定,非货币性交易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但《企业会计制度》条却将非货币性资产与应收账款的交换作为非货币性交易处理,两者所界定的非货币性交易的范围自相矛盾。应收账款是一种未来经济利益流入额固定或可以确定货币收取的资产,属于货币性资产,将其包含在非货币性交易当中,容易混淆概念。为防止误解,使《准则》与《企业会计制度》恰当衔接,笔者建议将《企业会计制度》第##%条规定的内容归入该制度第二章中。$"与《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衔接。《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规定,投资是指企业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因此,以让渡固定资产而获得长期投资属于投资范畴,应按照《投资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固定资产的转出不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而直接将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从贷方转出。但是按照《准则》的规定,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均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两者之间的交换属于非货币性交易,应归于非货币性交易范畴,相应的会计处理则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这样就产生了会计账务处理的矛盾。笔者认为,产生矛盾的原因是《准则》中没有清楚解释:换入的长期投资是交易对方企业所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还是由于接受固定资产而作为交换给予换出固定资产企业的对自身的投资。此问题可以举例说明如下:&企业以其所拥有的固定资产与'企业进行非货币性交换(假定不涉及补价且以单项资产换单项资产),就'企业所提供的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同,可有两种交换情况:!'企业以其拥有的(公司股票投资与&交换,符合非货币性交易的要求,&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公司;贷:固定资产清理。'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企业以其自身的股票与&企业交换,对&企业来说属于投资,&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企业应作如下分录:借:固定资产;贷:实收资本(股本)。为防止误解、排除矛盾,笔者建议,对《准则》进行改进,规定换入投资仅仅是指换入固定资产的企业拥有的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有这样一个例子:甲公司与乙企业订立了一项购货合同。按照合同要求,甲公司应向乙企业预付#"万元的定金。
但是,甲公司的会计在办理定金划拨业务时,却把定金写成了订金。一字之差,使该公司损失了#"万元。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便是经济法中著名的定金罚则。而订金通常是指会计实务中的预付款业务,即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这部分款项虽然也和定金一样在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但并没有惩罚性质。所以当乙企业收到这#"万元款项而拒不发货时,甲公司便因一字之差失去了要求双倍返还的权利,换言之,也就是只能要回自己的#"万元,却无法得到另外万元的违约罚金。在大公司的大宗交易当中,区区#"万元可能不足挂齿,但这可以作为一个警示:会计除了基本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之外,还具有预测经济前景、参与经济决策、评价经营业绩等功能,因此会计人员熟悉法律知识是相当必要的。如《公司法》规范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行为;《合同法》中对“购销合同”的规范,则直接影响销售收入的确认;《担保法》中对不同担保形式的规定,决定着应收款项的安全性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此外,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相关的国际条约,某些被我国政府批准或声明参加的国际条约就在国内产生法律效力,它们同样影响着国际贸易的会计处理,对此,会计人员也不能忽视。
应该是相对于财务风险的吧,,,
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是一种不确定性或可能发生的损失。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资本而产生的在未来收益不确定情况下由主权资本承担的附加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大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利益,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佳,使得企业投资收益率小于负债利息率,则获得财务杠杆损失,甚至导致企业破产,这种不确定性就是企业运用负债所承担的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财务杠杆系数的高低。一般情况下,财务杠杆系数越大,主权资本收益率对于息税前利润率的弹性就越大,如果息税前利润率升,则主权资本收益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上升,如果息税前利润率下降,那么主权资本利润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从而风险也越大。反之,财务风险就越小。财务风险存在的实质是由于负债经营从而使得负债所负担的那一部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权益资本。下面的例子将有助于理解财务杠杆与财务风险之间的关系
做什么工作都有风险,会计工作的风险如下:
首先,干了会计,收入不会很高,不会象业务人员那样拿到大把大把的提成。所以,做了会计就要选择知足常乐,否则,会心理不平衡。
其次,干了会计,要抹杀激情。会计这门行业是需要能坐得住的,如果整天跳赞赞的,会计账务处理不会太精准。所以,会计没有了激情,将没有了更高的成绩。
再次,想干好会计,给老板服务好,注定要仔细研究法律,使核算和计量有法可依。然而,对于法律条文的理解不是每个人都理解的一样,一旦跟税务理解的产生偏差,将给公司带来违法成本,也给自己带来违法风险……
再有,有的会计,为了得到老板的赏识,甚至会两套账,明目张胆的做假账,不是说“不会作假账的会计不是好会计”,就做个假账给老板看看,证明老板是好会计。可后果是严重的,这样的会计风险是最可怕的。属于无知者无畏。
转载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旨在公司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一)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实现公司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三)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四)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三条 公司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 按照公司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公司风险分为:战略风险、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一)战略风险: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影响战略目标实现的负面因素。
(二)经营风险: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三)财务风险: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舞弊风险。
1、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导致公司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四)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文件的规定,影响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第五条 按风险能否为公司带来盈利机会,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
2第六条 按照风险的影响程度,风险可分为一般风险和重要风险。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风险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八条公司各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审计部和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为 风险管理第二道防线;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九条 公司各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公司各部门按照公司内控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内控项目组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分管领 导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董事会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审计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和职责分工的设置,分别参照上述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制定。
第三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第十一条 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公司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战略风险失控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并收集与公司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技术环境、市场需求、竞争状况等方面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收集与公司获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发展能力指标的重要信息,重点关注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四条 在经营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产品结构、市场需求、竞争对手、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操作运行情况的进行监管、运行评价及3持续改进,分析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和能力。
第十五条 在法律风险方面,广泛收集国内外公司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公司蒙受损失的案例,收集与公司法律环境、员工道德、重大协议合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方面的信息。 第十六条 公司对收集的初始信息应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组合,以便进行风险评估。
第四章 风险评估第十七条 公司风险评估主要经过确立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目标制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对策等五个基本程序来进行。 第十八条 确立公司风险管理理念和风险接受程度是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
(一)公司风险管理理念是公司如何认知整个经营过程(从战略制定和实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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