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工安全教育内容:(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新工人或转岗工人必须经入场或转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
(4)严禁在高压线下堆土、堆料、支搭临时设施。(5)作业前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人员须掌握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并认真执行,未经 安全技术交底,严禁作业。
(6)普工作为非专业施工作业人员,严禁操作特殊工种专用电气工具、设备和擅自安装、拆卸电气 设备等。(7)脚手架未经验收合格前严禁上架子作业。
(8)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
(9)挖、扩桩孔、挖槽(坑) 、水中筑围堰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戴安全帽、佩戴安 全绳、穿救生衣等)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严禁赤脚、穿拖鞋。
(10)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通畅、作业环境整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11)作业时必须遵守劳动纪律,精神集中,不得打闹。严禁酒后作业。
(12)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场管线、杆线、人防、消防设施和文物。(13)严禁擅自拆改、移动安全防护设施。
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技术管 理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14)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掷物料、工具。
(15)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必须停止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并立即向上街报告。未经 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批准,严禁恢复作业。
紧急处理时,必须在施工技术管理人员的指挥下进行作业。 (16)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前,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作业。
作业时,必须经常检查 槽(坑)壁的稳定状况。(17)施工现场的井、洞、池、沟、槽、坑、作业点、到路口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有效的防 坠落措施,如防护栏或防护箅等。
白天设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夜间必须设红色警示灯。(18)作业中发生事故,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
等 钢筋工安全教育内容(1) 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 在接受生产任务是,应听取班组长对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讲解,掌握交底内容。
凡没有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或未向全体作业人员讲解,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接受任务,并提出意见。(3) 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 掌握本工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实习期间必须在有经验的工人带领下进行 作业。
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4) 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 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 作业过程中应执行安全技术交底,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 认检查,几点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 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6)电动机械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非机械操作工和非电工严禁进行需专业人员操作的机械、电 气作业。不满 18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
(7)在沟、槽、坑内作业必须经常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状况。上下沟槽(坑)必须走马道或安 全梯,通过沟槽必须走便桥。
严禁在沟槽(坑)内休息。雨期或春融季节深槽(坑)作业时,必须 经常检查槽(坑)壁的稳定状况,确认安全。
(8)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 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9)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严禁戴手套。
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将长发挽入帽内不得外露。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 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颌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 防护设施的高处 [2M以上(含 2M ) ]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 带钉易滑的鞋,严禁从高处向下方抛扔或者从低处向高处投资物料、工具,严禁赤脚、穿拖鞋、高 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10)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禁止乘坐非乘人 的垂直运输设备上下。
夜间作业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沟槽边、作业点、通道路口必须设 置明显安全标志,夜间必须设置红色警示灯。(11)上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设备、现场环境等,应认真查看在施工程洞口、临边安全防护和 脚手架护身栏、挡脚板、立网是否齐全、牢固;脚手板是否按要求间距放正、绑牢,有无探头板和 空隙,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2)作业时应保持作业道路的通畅、作业环境清洁。在雨、雪后和冬期,露天作业时必须先清除 水、雪、霜、冰,并采取防滑措施。
临边作业时必须在作业区采取防坠落的措施。施工现场的井、洞、坑、池必须有防护栏或防护箅等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13)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现况管线、杆线、人。
你好,变换工种人员就是转岗人员,培训要求请参见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检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有:(1)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检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3)从事特种作业的检修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4)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时,应统一协调,采取相应 的防护措施。 (5)在生产和储存化学危险品的场所进行检修作业时,应 通知现场有关操作、检修人员避让,确认好安全防护间距,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
(6)夜间检修作业及特殊天气的检修作业,须安排专人进 行安全监护。(7)检修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 移作业地点。
(8)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情况可能危及检修人员安全时, 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 所。经处理,异常情况排除且确认安全后,检修人员方可恢复 作业。
(9)对检修安全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工地安全教育: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文明施工是窗口,进入施工的人员要文明施工,不得野蛮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系好下颚带,严禁酒后上岗。
4、在没有防护措施的二米高处,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5、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6、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范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各种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9、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0、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
你好,变换工种人员就是转岗人员,培训要求请参见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以下内容。
希望能帮到你,满意请采纳. 第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第十五条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六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基本因素。
为了消除这些因素,排除隐患,就要设法及时发现它,进而采取消除的措施。第一步就是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进行的经常性检查;劳动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联合组织的定期性大检查;对安全工作的普遍检查;对某项问题的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地区之间产业之间、企业之间或劳动者之间开展的互相检查;劳动者广泛深入的自行检查等。开展安全检查,要以劳动者对自己的行为和周围环境、设备的自检为最基础的检查。
一、查思想一切行为首先萌发于人们的思想。因此,在安全检查中,应把检查思想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
主要是结合实际检查自身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有轻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是否有安全与生产对立的观点,是否有冒险蛮干的思想,是否有消极悲观的观点,是否有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检查出的不正确思想,要采取思想工作和行政制约措施予以消除。
二、查现场隐患 不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根源之一。要防止事故发生,必须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因此,应把查现场隐患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方面。查现场隐患应包括定期检查作业场所建筑物是否安全,安全通道是否通畅,零部件的存放是否有条理,各种机器设备的排列和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是否完好,电气设备的安全设施、乙炔发生器、各种气瓶和压力容器、化学用品的使用管理是否严守制度,车间内的照明设施、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护设施、工人的劳动条件、相应的安全标志设置是否完备;经常检查生产现场及周围环境是否有变化,是否有不安全因素,生产设备是否有带病运转现象。
通过认真细致的检查,来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 劳动者对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化学用品、安全装置、个人防护用品等,应随时进行检查。
一旦发现隐患就要及时排除。对自己生产劳动中的行为,也要随时检查,检查自己是否按标准作业,是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违反劳动纪律。
同时,还要测查自己每一时期的生物节律变化情况,协调家庭或周围环境影响引起的情绪变化以及其他方面的思想波动。总之,要通过各种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以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三、查安全知识 在实践中,因为工作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低下而引发的事故相当多。因此,在安全检查中把查安全知识作为一项内容很有必要。
检查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包括检查了解企业的生产概况,基本生产技术、作业方法或工艺流程以及产品的构造、性能、质量和规格,是否掌握企业内特别危险的设备和区域及其人身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与生产技术和作业方法相适应的各种机具设备的性能和知识,有关电器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起重机械和厂内运输的有关的安全知识,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的原材料或可能散发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企业中一般消防制度和规则,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以及伤亡事故报告办法等。 特种作业人员,应检查是否掌握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是否经过专门训练,是否持证上岗。
四、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不同工种在安全生产上都存在一些关键部位。抓住关键进行预防,就可以避免事故的发生。
专业检查就是对各工种工人有针对性易发生事故的地方要进行经常性的和预防性的重点检查。例如煤矿工人在采煤工作面重点检查顶板事故隐患,建筑工人在高空作业重点检查坠落事故隐患,冶炼工人重点检查烧伤事故隐患等。
根据统计分析,生产中发生各类事故,往往具有一定的时间特点和季节特点。在时间上说,一般在夜班、后半班、工作结束时和假日前后发生事故多;从季节上说,一般雨季或气候潮湿季节触电事故多,在气候寒冷、干燥、多风的季节火灾、煤气中毒事故多。
抓住这个时间和季节上事故多发的规律,突出重点地进行安全检查,往往会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 五、查领导企业领导人是企业的中枢和核心,安全生产的状况常反映出领导人的安全管理水平。
因此,要把查领导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要检查企业是否设置劳动保护机构;是否坚决执行并督促所属部门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劳动保护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是否经常检查生产现场的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原材料、成品、工作地点、生活用品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工厂、车间和班组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随着生产的发展,相应地修改规章制度。
六、互相检查 人们常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在安全生产上许多事情都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因此,要提倡职工个人在自检的基础上开展互查。自查是互查的基础,没有互查,自查不易广泛深入。
安全检查中强调互查互学。互相评比,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领导和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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