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教案基层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目 的:通过教育使广大官兵了解影响部队安全稳定产生原因,掌握应对一般安全事故防范方法,摆脱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安全问题的误区,提高防范安全事故能力。
内 容:1、安全工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手段;2、安全工作是完成任务的基础条件;3、安全工作是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4、事故案件的种种危害。方 法:故事引题、联系实际讲授,典型事例分析,解答疑难问题,授 课 要 点1、安全工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手段; 2、安全工作是完成任务的基础条件;3、安全工作是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4、事故案件的种种危害。
一、安全工作是人类生存的基本手段安全是人类的基本需求。按照心理学家马斯洛的人的需要层次论的观点,人在其生理需要得到满足或相对满足后,就有了安全的需要,安全需要包括生命安全,财产安全等等。
很显然,生命的安全,即生存权的安全是最根本的,事实证明,如果一个人的安全需要得不到满足,就难以生存,更谈不上发展,自身的奋斗目标,各项工作的进程和成效,势必会成为一句空话二、安全工作是完成任务的基础条件完成工作任务必须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的保证。安全工作做好了,避免了人力,财力和物力的损失,完成任务就有了基础条件。
否则,完成任务将是一句空话。三、安全工作是基层管理的重要内容首先,安全管理工作是加强部队全面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各级首长,机关及全体人员的共同职责。
其次,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部队稳定的大局,是衡量基层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四、事故案件的种种危害(一)牵扯领导精力(二)伤害个体生命(三)损失国家财产(四)挫伤群体士气(五)扰乱工作秩序(六)损害部队形象(七)破坏社会稳定(八)影响各种关系一、“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事故难免”的误区 要树立事故是可以预防的思想观念。
首先,安全理论研究表明任何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自然的不安全影响相互结合而发生的。因此,只要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减少自然的不安全影响,事故就可避免。
人是事故案件的主体,是发生事故案件最活跃的因素。导致出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思想麻痹 二是纪律松驰三是技能生疏 四是心身异常物是重要的管理资源,是部队遂行各项任务的基础,同时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条件。环境的不安全影响,主要指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不安全影响。
自然环境的不安全影响,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因素。一是地域环境 二是天候环境二、“安全工作是领导者的事” ──“与己无关”的误区首先,要认识安全工作具有全员性的特点。
其次,搞好安全工作需要全体成员的积极参与。三、“安全工作是分管干部的事” ──“分工分家”的误区 首先,明确责任,分工负责。
其次,要切实做到分工不分家,齐心协力抓安全。四、“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就事论事”的误区第一,要注重思想教育,强化官兵安全意识。
第二,要严格组织训练,打牢安全工作的基础。第三,要严肃处理事故,切实变坏事为好事。
五、“只要不出事,什么都好说”──消极保安全的误区 要坚持打主动仗,要通过提高官兵的整体素质来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六、“眉毛胡子一把抓”──“安全工作无重点”的误区从管理对象来说,一是要切实把人管住,特别要管住分散单位和单独外出的人员。
二是要切实把车管严。从管理时空来说,一是要重点抓“八小时以外”的安全工作。
二是要重点抓工作转换时和季节变换时的安全工作。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安全工作组织制度基层要按照条令、纲要要求及上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群众性的基层安全工作组织,关做到规定职责,明确责任。
(一)基层安全组织及其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部队基层的安全组织分别是:大队建立安全领导小组,中队设立安全小组,班设安全员。(二)基层主官安全工作职责1、中队长(相当职务军事主官)安全工作职责。
①中队长与政治指导员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②抓好条令条例的落实,严格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连队行政管理,及时掌握所属人员活动情况,做好岗哨和执勤人员的派遣工作,坚持点名、点验、查铺查哨和请销假等制度,建立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③做好部队作战、训练、施工和执行其他任务中的预防工作,确保安全,积极做好个别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④加强对武器弹药、物资、剧毒药品和贵重物品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制;落实武器室、司务室、电视室“三有”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堵塞漏洞;⑤发生事故和案件,要正确果断处置,及时向上级报告。2、政治指导员安全工作职责。
①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安全防事故工作;②每月组织分析一次思想形势,针对人员思想和任务情况或新兵入伍,老兵退伍以及季节变换等时机,及时进行形势、现实思想和法纪等教育;③做好经常性思想工作,对全连人员思想变化,家庭社会关系以及个性心理特点情况要了如指掌,妥善处理各类问题。做好个别人的思想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建立培养一支管用的。
安全第一,警钟常鸣。安全第一,人人牢记。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生产大上,安全不忘。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一人安全,全家幸福。一人违章,众人遭殃。疏忽一时,痛苦一世。
大事化小,教训难找。小事化了,后患不少。多看一眼,安全保险。多防一步,少出事故。
居安思危,常备不懈。小洞不补,大洞难堵。隐患潜伏,事故难除。安危相易,祸福相生。
振兴矿业,安全第一。堤溃蚁穴,气泄针芒。光喊不动,实在无用。动手预防,隐患难藏。
有备无患,无备遭难。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当初蛮干,今日痛苦。
安全教育,声情并举。生动活泼,入情入理。正反典型,解剖分析。深入浅出,易学易记。
不图形式,注重实际。
酒后工作,必生大祸。流动吸烟,火光冲天。冬季一到,风大物燥。积尘自燃,防火重要。
安全管理,处处要严。一丝不苟,不讲情面。勤查勤检,消除隐患。常抓不懈,防微杜渐。
放眼全局,突出重点。干头万绪,安全在先。教育为本,防患未然。脚踏实地,稳定发展。
一时疏忽,必出事故。疏忽大意,灾祸之源。安全平安,矿兴我荣。进入现场,集中思想。
生产工作,勿忘安全。平安是金,步步小心。我不伤我,你不伤你。你不伤我,我不伤你。
自己保安,不可轻视。相互保安,人人受益。人在井下,心在别处。不用打赌,准出事故。
生产是花,安全是根。要想花美,必须强根。违反规程,祸不单行。措施到位,安而无危。
三违不反,事故难免。严格执章,行为高尚。安全规程,庄严神圣。贴在墙上,牢记心中。
不折不扣,坚决执行。融进血液,化为行动。贯彻规程,先靠领导。落实规程,要靠自保。
执行规程,心诚则灵。干群努力,安全共保。安全意识,不可淡化。安全思想,不可放松。
安全教育,不可中断。安全防范,不可忽视。无证驾驶,危及生命。酒后开车,后患无穷。
特殊工种,特别要求。无证作业,事故头出。溜子皮带,蹬坐危险。出了事故,后悔已晚。
干啥工作,别耍大胆。坚持规程,保你平安。停电作业,勿忘验电。违章生险,遵纪则安。
忽视安全,如履薄冰。一时侥辛,终酿大祸。生产再忙,安全不忘。
《怎样注意安全》作文400字
同学们,你们注意安全吗?你们一定会异口同声地说:“有.”可是,你们知道吗?骑自行车的时候,同学们有的可能会忘记要注意安全.
有一次,我去街上散步,看到一个小朋友骑着单车,他骑的速度很快,横冲直撞的,我和街上的其他人真替他担心,生怕他出事,没想到,被我说中了,那个小朋友撞到一辆摩托车,幸好,那个摩托车上的叔叔紧急刹车,那个小朋友只是从单车上跌下来,没出什么大事,只是皮肉之伤.那个小朋友还挺乖的,爬起来后,没等摩托车上的那个叔叔先开口,那个小朋友就马上向摩托车上的那个叔叔说:“叔叔,对不起我骑得太快撞着您了!”那个叔叔温和地说:“小朋友,没关系,以后别骑太快就行了,不要东看西看的,很容易出事的!”
我看了.跑过去对那个小朋友说:“小朋友,你以后骑单车可要注意安全哦,不要东看西看的,要看路.”那个小朋友又说:“我今天有事嘛!”“有事也不能那么快!”“知道了”那个小朋友说到.
通过这件事,我教育了他人,也教育了自己,不能只会教育他人,自己也要做到
小学生安全自护小常识
一、马路上应注意的交通安全
1、在马路上要靠边走,走在中间会妨碍车辆的通行,还有被撞
的危险。
2、走路时,不要边走边玩,也不要边走边看书。
3、如果是几个人一道走,要排好队靠边走,队伍应竖排,不要
横着走,以免妨碍别人走路。
4、不要在马路上打闹、游戏、滑旱冰,容易出危险。
5、下雨天特别要注意前后的车辆,最好穿黄色的雨衣、雨鞋、
雨伞等雨具,以引起驾驶员的注意。打雨伞时,雨伞不要挡
住视线。更不能把雨伞当作对攻的玩具,以免刺伤人。
6、未满12岁的儿童不能在马路上骑车。
1、要约的存续期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包括要约的存续期间,也就是指要约可在多长时间内发生法律效力。
要约的期限由要约人决定,如果要约人没有明确规定,则只能以要约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期限。具体来说,如果要约没有明确规定该要约的存续期限,则应区分如下两种情况: (1)以口头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那么只有在受要约人立即作出承诺的时候,才能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作出承诺,则要约失去效力。
(2)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如果要约人在要约中具体规定了存续期限(如规定本要约有效期限为10天,或规定本要约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答复有效),则该期限为要约的有效存续期限;如果要约中没有规定存续期限,则应当确定一段合理时间作为要约存续的期限。 合理期限包括三项内容: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时间;作出承诺所必要的时间;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所必需的时间。
2、要约的开始生效时间 要约的生效时间首先涉及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这既关系到要约从什么时间对要约人产生约束力,也涉及到承诺期限的问题。 我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国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但对于要约的生效时间还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1)送达并不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及其代理人手中,只要要约送达到受要约人所能够控制的地方(如受要约人的信箱等)即为到达。 如果要约人未特定限制时间,应以要约能够到达的合理时间为准。
(2)在要约人发出要约但未到达受要约人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或修改要约的内容。 (3)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参见《合同法》第16条)。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1。要约的撤回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未达到受要约人之前,宣告取消要约。
如甲于某日给乙去函要求购买某种机器,但甲于此日与丙达成了购买该机器的协议,就立即给乙发去传真要求撤回要约,这种撤回是有效的。 根据要约的形式约束力,任何一项要约都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先于或同时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便能产生撤回的效力,视为要约人未发出要约。
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是尊重要约人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由于撤回是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作出的,因此在撤回时要约并没有生效,撤回要约也不会影响到受要约人的利益。
我国《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要约的撤销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以后,将该项要约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
撤销与撤回都旨在使要约作废,或取消要约,并且都只能在承诺作出之前实施。 但两者存在一定的区别,表现在: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撤销要约则发生在要约已经生效但受要约人尚未作出承诺的期限内。
由于撤销要约时要约已经生效,因此对要约的撤销必须有严格的限定,如果因为撤销要约而给受要约人造成损害,要约人应负赔偿责任。而对要约的撤回并没有这些限制。
所以《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同时,该法第19条规定,如果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要约是不可撤销的,或者尽管没有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但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则不可撤销要约。 如果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以后,基于对要约的信赖,已为准备承诺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在要约撤销以后有权要求要约人给予适当补偿。
4、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
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这对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正常的交易安全是十分必要的。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具体表现在: (1)要约生效以后,只有受要约人才享有对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权利。当然,该项权利由于受要约人的特定性而具有人身性质,它不能转让。
(2)承诺权是受要约人享有的权利,是否行使这项权利应由受要约人自己决定,也就是说受要约人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项权利。 他在收到要约以后并不负有必须承诺的义务。
(3)一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合同即告成立,在要约人和承诺人之间形成合同权利义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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