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作了如下的规定,不妨贴过来供你一阅: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并签署意见,报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监理规划或安全监理方案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并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2)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3)安全监理范围和内容; (4)安全监理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职责; (5) 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及措施; (6)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7)拟编制的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览表。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依据(包括①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间、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②已批准的安全监理方案;③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论证意见); (2)工程的概况、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3)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检查方法、频率和措施; (4) 监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及分工; (5)检查记录表。 3、项目监理机构应注重安全监理交底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全部内容向相关监理人员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方法、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有关事宜向施工单位进行交底;项目监理机构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有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如审查不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项目监理机构不得签发开工令。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
5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审查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签署审查意见。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如审查不符合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应不予通过,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6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并做好审查记录。
施工报审表中涉及的文件资料应有具体附件。施工过程中如有变化,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报审。
项目监理机构要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审查不符合要求时应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且项目监理机构不予通过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审查,并不得签发开工令。 7、督促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生产协议书。
8、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主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制度; 5)机械设备(包括租赁设备)管理制度;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8)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与配备要求应符合“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
(3)审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1)审查的主要内容: 1) 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 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审查的主要方法: 1)程序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 3)针对性审查: 2施工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 1、安全监理人员应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并做好检查记录。 2、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3、安全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检测检验和验收许可手续,并做好核查记录。凡影响施工安全的施工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未将相关资料报安全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核查的或核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4、安全监理人员。
安全施工是建设各主体共同目标,工程建设涉及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采购、供应单位以及设备租赁单位,拆装单位等。只有各主体安全责任明确,安全责任得到切实履行,安全施工才能得到保证。
一、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外因
工程建设项目的建成,大部分工序主要靠工人操作去完成,其施工过程生产活动较之其他行业有着明显不同的特点:手工作业多,体力消耗大,露天高处作业多,夏天热、冬天冷,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各工种同时上下交叉作业,多道工序纵横穿插,许多工序都要在临时搭设的台架上进行。这些特点都是造成建筑行业事故多发的主要原因。
二、施工安全事故发生的内因
1、施工单位领导不够重视。安全机构设置不健全,安全人员不足,安全分工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无定期对项目部进行检查。越级或无资质承包,违法分包等等。
2、项目部对施工安全不重视,没有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放在首位,主要表现在安全措施不落实,无证上岗,无施工方案,无审批,安全交底不履行或施工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流于形式。没逐级交底,针对性不强,不具体,不明确,不履行书面签字记录。施工现场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安全检查后,安全隐患不整改。
3、承包商为了节约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往往抱着侥幸思想,千方百计对安全管理的资金不投入或投入较少,根本不能满足安全条件的需要,把安全放在可有可无的地位。主要表现在对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培训、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意外保险等没有得到落实或投入不足。
4、建设单位为了节省投资、任意压缩约定工期,也在一定程度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
三、如何突破安全管理的瓶颈
随着国家《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在法律的角度上规范和约束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行为,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是,目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重大施工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就其原因是我们在安全管理上还存在盲区,虽然明确了各建设主体的安全责任,各方建设主体对工程安全也严格执行检查制度,但仍无法突破安全管理的瓶颈,安全管理的瓶颈是各方建设主体应如何应对安全生产的措施费用和管理费用的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督促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责任(或承诺)书。督促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安全施工协议。
(2)审查总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原件)。
(3)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并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实施。
(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
(5)审核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原件),以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
(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监理应参与技术交底并记录交底情况。
(7)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落实情况。
(8)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如安全监理方案、实施细则),建立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进行安全监理工作交底。
(9)在会审施工图纸时,发现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提出。
(10)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是否有针对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的应急救援体系。
(11)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2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和工作情况。
(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
(3)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监督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发现有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书面报告。
(4)检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合格证、检测、验收、准用手续(须持原件),对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5)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查、公司检查)。
(6)监督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高处作业等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工作,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施工单位对现场的防洪、防雷、防滑坡、坠落物等的有效控制,建立良好的工作环境。
(7)在定期召开的监理会议上,将安全生产列入会议主要内容之一,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制定预防措施,使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8)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易发生安全事故源和薄弱环节等作为安全监理工作重点,定期巡视检查,加大监督力度。
(9)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规定正确使用,及时投入并必须用于安全措施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该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予以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10)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要求,分阶段进行自查自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安全实况和自查自评情况,认真、公正地进行审查评价,填写有关报表,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部门)备案。
(1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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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健全总监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制,负责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和综合管理。并结合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具体安全工作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
(2)主持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监理计划,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3)主持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签发总监办的安全监理文件与指令。
(4)负责组织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5)协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6)完善总监办安全生产内部管理制度。在健全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和督促整改制度基础上,完善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
(7)工程竣工后,组织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和监理会议纪要等立卷归档。
(8)认真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由于监理单位的工作质量对集团项目管理有着重大影响,为了对监理单位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监理服务满足项目管理要求,实现项目管理目标,制订监理单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地产集团对监理单位选定前的评价和选定后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条基本原则规范监理行为,发挥监理作用,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监理工作职责
(一)监理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图纸等,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理。
(二)负责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实施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控制及管理。
(三)负责组织例会及专题会议。
(四)工程部是监理单位管理的主控部门。
第五条对监理工作的奖罚管理
(一)工程进度、质量必须达到建设方要求,若工程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或主体工程获得优质工程奖,建设方将按照合同给予奖励。
(二)在监理严格的管理下,施工单位保证质量,准时、安全实现地产集团制定的工期目标,给予现场监理项目部5000元-15000元奖励,按照节点兑现奖金。文件编号:HCQ-2015-07-16开发项目技术管理资料(古月一品红作)
(三)监理提出合理化意见,经项目公司采纳使工程进度每加快一个月,给予10000元奖励,依次类推。
(四)监理提出合理化意见,经项目公司采纳使得工程成本降低,给予降低额2%奖励。
(五)监理工作考核按附表一《现场监理工作考核表》执行。
(六)由项目公司每月对监理项目部人员进行考核排名,对连续3个月排名垫底的,监理公司应及时更换。
第六条监理单位工作审查
(一)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查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
2、企业简历、财务状况分析资料;
3、公司主要监理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注册证书的复印件;
4、近年来的主要工程监理业绩;
5、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仪器一览表或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承担检测的协议。以上资料由工程部负责审查。
(二)监理规划的审查1、监理规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项目工程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工作内容;
(4)监理工作目标;
(5)监理工作依据;
(6)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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