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驾驶常识 一、行车注意事顾 1.正确控制车速 正确控制车速,是安全行驶的一个必要条件,所谓“中速行驶,安全礼让”,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般来说,许多司机根据自己所驾驶车辆的车型和性能,经过实践和测试,大都能摸索出自己最喜爱、感觉最自如的一种车速。如果这种行车速度能够符合交通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和交通环境,即可把这种车速定为自己的安全车速。
当然,城市与乡村不同,山区与平原不同,正确控制车速,还必须注意下列车辆的行驶环境: (1)密切观察沿途交通标志,遇有限速标志时,须严格按标志规定行驶。 (2)根据行驶道路状况和运行条件,灵活掌握和控制车速,该快就快,该慢就慢。
(3)在交通拥挤、车辆较多、车流已有自然速度节奏的道路上行驶,要使自己的车速随车流速度行进,不要性急超车。 (4)尽量保持经济车速的稳定,避免高速超车和低速慢行。
汽车载重量轻、道路条件好时,经济车速可适当高一些,而汽车载重量大、道路条件差时,经济车速就必须降低一些。 (5)行驶中,车速与同向行驶车辆间距相适应。
在不同天气、道路、车速条件下,与前车间距也不相同,间距大小以确保安全为适度。 2.减递会车 车辆在没有设置中心分隔护栏的道路行驶,与前方来车交会时,应适当降低车速,并选择比较空阔、坚实的路段,靠路右侧缓行交会通过(在视线不良的情况下会车时,要降低车速,开近光灯,即使是在路面较宽的双车道,也应该慢车交会)。
如果在行驶前方的道路右侧有障碍物时,要根据已车距障碍的距离、速度以及道路状况,决定是加速越过障碍后会车还是减速慢行甚至停车让对方车先行,以错开两车越过障碍物的时间,避免在障碍物处会车;如果对越过障碍的判断没有把握,则应降低车速,缓行至障碍物近处,不要忙于超过,让对面来车通过障碍后再继续行驶;如果估计两车要在障碍物处会车时,应主动减速、停车、调整车体位置或倒车让路,不要抢行堵住来车行驶路线;如果可能在路面较窄或道路两侧均有障碍的情况下会车时,则应根据对方来车速度和道路条件预选交会路段,正确控制车速,以保证两车在选定的路段交会。 会车时,必须注意保持足够的安全侧向间距,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绝对不可抢行争路,互不相让,以致形成僵持局面。
一般情况下的会车,须遵守下列规则:空车让重车,单车让拖挂货车,大车让小车,货车让客车,教练车让其它车辆,普通车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下坡车让上坡车(当下坡车行至中途而上坡车尚未上坡时,上坡车应该让下坡车)。 夜间会车时,要按规定把远光灯改为近光灯,交会时要减速,防止碰撞前方右侧的行人和骑车人。
会车时,还要特别注意道路上的行人和非机动车情况,看清预计会车地点的行人动态,当行人被来车挡住时,要防止这些行人忽略本车,因此,要鸣号示意。总之,在有行人处会车时,必须防止发生各种突发情况,做好随时停车的准备。
3.不可强行超车 超车,是汽车行驶中的正常现象。但是,超车又是比较复杂和危险的操作过程,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
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和从实践中总结出的经验,超车应选择道路宽直,视线良好、道路两侧均无障碍,被超车前方150米以内没有来车,并在交通法规许可的路段和情况下进行。超车时,须先开左转向灯,向前车左侧靠近,并鸣喇叭(禁止鸣喇叭地区和夜间须用变换远近光灯示意)通知前车,确认安全及前车让超后,加速并与被超越车辆保持一定的横向间距,从左侧超越。
超越前车后,不可向右急转动方向盘,应保持超车时的速度,在超出被超越车20米以外再开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在下列地点或情况下,不得超车: (1)被超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
(2)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 (3)被超车正在超车时。
(4)行经交叉路口、人行横道、漫水桥、漫水路时。 (5)通过胡同(里巷)、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下陡坡时。
(6)掉头、转弯时。 (7)遇风、雨、雪、雾天能见度在30米以内时。
(8)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9)喇叭、刮水器发生故障时。
(10)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 (11)进、出非机动车道时。
在超车过程中,如果发现道路左侧的障碍或横向间距过小而有挤擦可能时,尽量不用紧急制动,以防因路拱发生侧滑碰撞,应稳住方向盘,不要左右转动,在最短的时间内,适当拉开距离,然后再伺机超越,千万不可冒险强行超车。在超越停驶的车辆时,应减速鸣喇叭(在非禁止鸣喇叭地区),注意观察,保持警惕,并留有较大横向间距,随时做好紧急制动的准备,以防止该车突然起步驶入行车道而发生碰撞,或驾驶员突然开启车门下车。
尤其是超越停在车站的客车时,更应注意被停车遮蔽处骤然出现横穿公路的行人。 。
摘自:驾驶员之友
当行人在横过马路时,都知道走人行横道(或过街天桥或过街地道)比较安全。假如马路上没有人行横道时,人们又要如何行走会更安全些呢?对于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行人在横过车行道时,应做到:不准斜穿或猛跑,要直行通过,注意避让来往车辆;以及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马路。因为斜行会延长行人在车行道的步行距离,增加人、车混行时间,人、车冲突危险增加;猛跑会影响驾驶员的判断,且猛跑者也会由于惯性运动作用,在该停下来的时间而停不下来,容易与来往车辆发生碰撞。其次是行人在没有人行横道的地方过马路是人让车,否则不幸发生事故时,行人首先应负有不避让来往车辆的法律责任。再次,因为车辆在不同速度下有不同制动距离,行人若在车辆临近时(也就是在车辆制动距离内)突然横过马路,事故往往是无法避免的,这在法学上叫做“不可抗拒的原因”,行人将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甚至是全部责任。此时,行人被撞了也是白撞。
在道路上划有四条以上机动车道的,一般都是交通主干道。不管有人行横道或没有人行横道,自行车和三轮车通过时,都必须下车推行。如骑车通过,则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织冲突、合流冲突、分流冲突等潜在的危险性很大,不利于互相发现和采取措施。骑非机动车的人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提前采取下车推行的措施,主要是避免险情的发生。因为下车推行,在车速上自然减弱,有时间左顾右盼,注意避让来往车辆;骑车人还可以根据来车远近,自如地决定是行是停,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安全。
有时候开车出门想买点东西,但一时之间找不到停车场,很多驾驶员就把车子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车,并离开车辆花三、五分钟去购物。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因为道路是供人、车通行的,不是停车场。机动车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是指车辆在非禁止停车的路段,在驾驶员不离开车辆的情况下,靠道路右边按顺行方向作短暂停留。“临时”是不作具体长短数量规定,只要驾驶员不离开车辆,即为临时停车。但当维护交通秩序人员或驾驶员本人认为妨碍交通时,必须迅速驶离,以免妨碍他人的通行。如驾驶员已离开车辆,执勤民警则有权对此车辆的驾驶员作“不按规定临时停车”的处罚。
机动车遇有高于或低于最高时速规定的限速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时,就按限速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的时速行驶。交通法规上写的限定时速,是在机动车遇道路宽阔、空闲、视线良好,在保持交通安全的原则前提下,准许行驶的最高时速。人们驾驶车辆时可以低于限定时速,但不准超过限定时速。这样的规定是从交通安全和畅通两个方面考虑。超速行驶,使驾驶员视力下降,判断情况不佳,会延长了车辆制动距离,干扰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也会加大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有高于或低于时速规定的标志和路面文字标记的道路,是交通管理部门对该路段的交通环境、交通量、交通流的实际状况,在确保安全与畅通的前提下所作的规定。所以驾驶员应按所示时速行驶,不能按车型规定的最高时速行驶。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车速一般较快。实际上,由于车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原因,车流的速度并不是保持不变的。要想在高速公路上自如地安全行驶,则必须对高速公路的车流速度变化做出正确判断,在保持一定的速度行车之余,还必须在前后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时速多少,则间距需有多少米。如车辆时速为100公里时,行车间距应为100米以上,时速为70公里时,行车间距为70米以上。若遇大风、雨、雪、雾天或路面结冰时,应当减速行驶,并增加行车间距。这样,驾驶员才可以从容地利用加速踏板控制车速,当前车遇有紧急情况急速制动时,后车才有足够的安全制动刹车距离,以避免发生后车碰撞前车的事故。
若机动车之间不幸发生事故,驾驶员则应尽快报警,抢救伤员,并维持事故现场,等待警方到场处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方双方均有条件报案而不报案,私下协议不成再向公安机关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当事人双方一般应当负同等责任。因为那时已经时过境迁,没有现场和物证,难以验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真实,缺少做出责任认定的事实依据,所以只能按照规定,借助“推定”的方法定责(推定”的前提是无法认定)。另一方面,当事人双方为机动车,基本处于同等强度,所以推定各负同等责任。如果经过公安机关调查,物证、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可确认是真实的,仍然须依法定责,不适用“推定”方法。如遇上述情况,则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推定为同等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和行人之间,则推定机动车方为主要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方为次要责任。
安全行车常识如下: 1、坚持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一日三检"制度,确保每天的行车安全。
2、车辆起步前应在上车前进行检查,上车后要进一步观察,确认安全后再起步;起步发现后方超越车辆较多时,应沿原方向缓行,再逐步驶入车道。 3、车辆行驶中,道路条件不能保证足够的横向安全间距时,应降低车速通行。
4、借道行驶的车辆驶回原车道时,应看清道路上其他车辆行驶情况,开启转向灯,确认安全后驶回原车道。 5、会车前应选择合理的行驶位置,当预测会车位置不理想时,要立即减速缓行或停车,不要犹豫不决,更不能抢行和强行。
6、车辆通过视线不良的弯道时,应减速、鸣喇叭,靠右行驶;通过急转弯时,必须降速,在四级道路的弯路上沿外侧缓慢行驶。 7、车辆进入环岛路口应逆时针方向行驶;通过立体交叉路口,应按路口前的指示标志行驶。
8、车辆高速行驶中,遇后车跟车很近时,开右转向灯让后车先行。 9、车辆掉头,应选择道路较宽,交通流量较小的地方;在容易发生危险的道路不准掉头和倒车。
10、在一般下坡道上临时停车时,应使发动机熄火,拉紧驻车制动器手柄,将变速杆挂入倒挡。 。
原发布者:haoyuan522
一、行车安全常识(一)、高速公路安全行车高速公路上的交通事故发生率是非常高的,主要原因有超速、违章停车、装载违章、疲劳驾驶、机件故障等因素。在高速公路上开车需要格外注意:●进高速前仔细检查必须检查车辆的轮胎、燃料、润滑油、制动器、灯光装置、故障车警告标志牌、灭火器等装置,保障齐全有效。●遵守速度车距的规定同一车道的后车与前车必须保持足够的行车间距,正常情况下,当时速100公里时,行车间距应在100米以上;时速70公里时,行车间距应在70米以上。不准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和在超车道上连续行驶。●前方情况早做准备在保证安全行驶速度和与前车间距的前提下,遇有这些情况时,应当避让并减速行驶,变更至无障碍车道缓速通过。变更车道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夜间还须变换使用远、近光灯,确认与要进入的车道前方车辆以及后方来车均有足够的行车间距后,再驶入需要进入的车道。●遇到故障规范停车在行驶中,车辆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绝对不能在行车道上修车;机动车修复后需返回行车道时,应当先在紧急停车带或者路肩上提高车速,并开启左转向灯,进入行车道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的正常行驶。机动车因故障、事故等原因不能离开行车道或者在路肩上停车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行驶方向的后方一百米处设置故障车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和尾灯。驾驶员和乘车人应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驾驶。不应将驾驶证转借他人,也不应驾驶与驾驶证规定不符的车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在行驾前应对车况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否则不得上路。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保持设备安全状况良好,做到安全驾驶。
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提高他们的安全技术水平。通过组织驾驶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培训,或参加本工种安全知识的复训教育,使他们熟知本工种的安全规程,掌握安全驾驶的技能,提高他们的安全驾驶意识。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
行车安全管理制度一、严禁让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车辆。
二、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三、严禁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从事道路运输。
四、严禁车辆超载上路。五、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六、严禁车辆在出车前未经驾驶员或车辆维修人员的安全检查私自出车,防止车辆“带病”上路。七、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和他人斗气,开“英雄车”。
八、严禁在车辆行驶途中,闯红灯和超速行驶。九、严禁在行驶途中开“疲劳车”。
十、严禁在行驶途中将车辆交给与工作无关人员开。十一、在特殊天气、特殊路段,应严格控制车速、确保安全。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安全行车十五想: 出车之前想一想,检查车况要周详; 马达一响想一想,集中精力别乱想; 起步之前想一想,观察清楚再前往; 自行车前想一想,中速行驶莫着忙; 要过道口想一想,莫闯红灯勤了望; 遇到障碍想一想,提前处理别惊慌; 转弯之前想一想,需防左右有车辆; 会车之前想一想,先慢后停多礼让; 超车之前想一想,没有把握别勉强; 倒车之前想一想,注意行人和路障; 夜间行车想一想,仪表车灯亮不亮; 通过城镇想一想,减速鸣号切莫望; 雨雾天气想一想,防滑要把车速降; 长途行车想一想,劳逸结合放心上; 停车之前想一想,选择地点要适当。
1 、认真学习交通安全常识,自觉遵守交通秩序; 2 、靠路边行走,横过道路走证马线.'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 3 、不闯红灯、不乱穿道路、不在道路上嬉闹玩耍,不越护栏、.不追车扒车、不抛物击车; 4 、排队乘车、不向窗外乱扔东西,从右侧下车,不乘坐带病车、超载车和农用车; 5 、骑车靠右,不逆行、不双手离把、不互相追逐、不扶身并行;不突然猛拐; 6 、遇交通违法行为及时纠正,遇交通事故主动报警; 7、主动宣传交通安全法规,积极参加交通安全社会公益活动 行车安全歌谣 出车之前讲安全,遵守法规保平安。 开车之前要检查,细心观察除隐患。
车动之前先鸣笛,防止车辆出问题。 车速千万不能快,十次事故九次快。
中速行驶好处多,千万不能开飞车。 转弯之前要注意,谨慎驾驶不麻痹。
减速鸣号靠右行,莽撞容易出险情。 两车相会讲礼貌,礼让三先要作到。
下坡首先让上坡,空车应该让重车。 超车之前先鸣号,道路不宽不能超。
强行超车危险大,赌气开车更可怕。 城镇车马行人多,行车牢记守规则。
判断情况要准确,处理问题要灵活。 火车道口易闯祸,一慢二看三通过。
简易公路小桥多,不要桥上来会车。 山路崎岖险情多,注意转弯和会车。
下山不要放空挡,上山不要急冲坡。 下雨行车条件差,容易打滑最可怕。
方向油门运用好,防止车辆两边跑。 冰雪路滑车似船,处理情况要提前。
风雪雨雾视线暗,车速一定要减慢。 夜间行车视线差,灯光不好有危险。
急事行车莫慌张,精心驾车莫莽撞。 前后左右勤照看,稳住油门别蛮干。
以上经验用血换,行车安全在心间。 为了你我他幸福,开车一定要安全。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应急事件处理 上下楼梯,安全第一;不要追逐,不可拥挤。 打闹玩耍,危险游戏;生命可贵,倍加珍惜。
通过走道,不可拥挤;上操下操,特别注意。 不追不闹,不急不躁;靠右慢行,安全记牢。
一、操作人员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操作时必须精神饱满,精力集中。二、操作人员在使用行车前,应进行例行检查、发现装置和零件不正常时,必须在使用前排除。
三、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行车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
四、非行车操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行车驾驶室。 五、行车上有两人工作时,事先没有互相联系和通知,不得擅自开动行车。
六、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板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行车是否完好后方可使用。因停电重物悬挂半空时,操作人员应使地面人员紧急避让。
七、在任何情况下,吊运重物不准从人的上方通过,吊臂下方不得有人。 八、操作人员进行行车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
九、严禁大小车及上下车三线同时使用。 十、控制器应逐步开动,不得将控制器手柄从顺转位置直接猛转到反转位置,应先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再换反方向。
十一、坚持做到“十个不准吊”: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物体重量不清或超负荷不吊; 3、斜拉物体不吊; 4、重物上站人或浮置物不吊;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及指挥信号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7、工作捆绑、吊挂不牢不吊; 8、重物棱角处与吊绳之间未加垫衬不吊; 9、吊索具达到报废标准或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10、重物超长未采取牵引措施不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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