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各地恶性伤害性犯罪案件有上升趋势。
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这类非死即伤的伤害案件,有许多并非发生在“仇人”之间,而是发生在“远日无冤,近日无仇”的人之间。其中很大一部分甚至竟发生在亲人、朋友或邻里之间。
为什么有些人无冤无仇竟去杀人?原来,驱使他们犯罪的是情绪中的一种——激情,所以,称这类犯罪为激情犯罪。 激情是一种猛烈的、暴发性的、短暂的情绪状态。
激情分积极与消极的两种,如渴望、狂喜等属于积极的,而盛怒、痛恨、惊恐等则属于消极的。激情的产生总是与一个人所经历的与自己利害关系密切的重大事件有关。
消极的激情多由强烈的劣性刺激所引起。 在激情状态初起时,一些人尚能控制自己的言行,但随后部分人常常会出现失去理智的行为。
这是因为在激情状态时,大脑皮层的某些特定中枢的强烈兴奋以及其他中枢的抑制都超过了限度并相互交替,致使高级神经活动产生一过性障碍,甚至错乱。此时人的理解力和自制力都显著下降,意识范围变得狭窄,不能预测自己行为的后果。
激情犯罪有三个特点:一是多因遇到某种难以容忍的强烈刺激而暴发;二是平时存在的一般性矛盾或成见,后又受到新的强烈刺激,进而促发激情犯罪;三是一般没有预谋的过程,但具有强烈的暴发性。 哪些人比较容易发生激情犯罪?他们是:修养差、脾气暴躁、习惯动手动脚的好斗者;自私自利、见利忘义、人格变态或攻击型精神病人。
激情犯罪多有直接诱发因素,如酗酒、赌博、失恋、通奸、遗产纠纷等。对待这些危险因素要提高警觉,及时将“火种”熄灭。
所谓激情犯罪,原是犯罪心理学上的一个舶来概念。
刑法学界对此有很多个定义。激情犯罪多是由人际纠纷的小事引起的。比如说认为行为动机受到情感支配引发的犯罪行为为激情犯罪;还有【指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空间、环境、条件下,瞬息间丧失理智,心理失衡,一念之差而发生的犯罪】。不过,专门从事犯罪学研究的学者认为,“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往往被看作是挫折攻击型的犯罪,其含义是指人在受到强烈刺激和挫折后,由于情绪异常激动而产生行为的异常冲动,在发生难以控制的暴烈行为时不计后果也不择手段。“激情犯罪”的心理基础是性格粗野、缺乏修养。一些性格有弱点的人思想偏激,报复和嫉妒心理强烈,一遇外界刺激,其心理发生恶性转化,从而导致攻击性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大多没有预谋策划过程,但往往不计后果,具有突发性强、极端鲁莽、危害性大、案发后十分悔恨的特点,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定团结。这些犯罪嫌疑人原本不是罪大恶极,90%以上没有犯罪前科,就是因为一时的不冷静,才堕入犯罪的深渊。
虽然对激情犯罪还没有准确的定义,但一般认为,激情犯罪具体几个特征:
1、激情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属于我国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间接故意犯罪。
2、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种暴力性犯罪,即行为人采用暴力作为其犯罪的手段。
3、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待的犯罪。
4、激情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往往是有罪的行为,而非无罪的行为,所以我们称之为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的特点
从犯罪主体看
一般容易诱发激情犯罪的人在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上都与平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的生活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与自己的理想有较大差距,经常产生挫败感。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
从犯罪主体的社会地位看
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自然在心理上更多地体验到不平衡感与生活挫败感。同时,弱势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他们在面临冲突时难以求助于法律或其他更理智的解决方式,从而可能采取原始手段发泄情绪。
从犯罪行为看
烈的刺激事件,具有突发性。激情犯罪的发生似乎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体而言,这种偶然行为又是必然发生的。因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因素决定他必然会采取激烈的方法解决纠纷,所不能完全确定的只是犯罪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被害人。
从司法的途径看
司法失信于民也是导致激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与最终目的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如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实现公平,他们只能自己解决问题,那就会刀枪相见、拳脚相加,导致激情犯罪的频繁发生。
——来自百度
“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其侵害手段残酷,涉及面广,危害性严重。此类案件有着共同的基本特征,当事人通常品德修养较差、文化层次较低、经济收入微薄、心理品质脆弱等;从性格特征上讲,当事人往往比较内向或比较偏执;从年龄阶段讲,当事人以不谙世事、缺乏自控能力、情商较低而智商尚可的中小学生居多。
“激情犯罪”在工具书中的解释
1、是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是在强烈的情绪冲动支配下迅速暴发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缺乏自制力,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激情犯罪的破坏性大,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且难以预防。
2、犯罪类型之一。当人处在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如处在暴怒、仇恨或绝望状态时,由于认识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从而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常见的有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
在工具书中的解释1、是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
它缺乏明显的犯罪预谋,是在强烈的情绪冲动支配下迅速暴发的犯罪行为, 犯罪人缺乏自制力,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的行为的意义及其法律后果。激情犯罪的破坏性大,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而且难以预防。
2、犯罪类型之一。当人处在消极的激情状态时,如处在暴怒、仇恨或绝望状态时,由于认识范围缩小,理智分析能力受到抑制,自我控制力减弱,不能正确评价自己行动的意义和后果,从而实施的触犯刑律的行为。
常见的有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在学术文献中的解释1、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激情状态下发生的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激情是一种爆发性的、短暂的、比较猛烈的情绪状态如狂喜、振奋、愤怒、恐惧、绝望等可分为积极和消极的两种。
2、激情犯罪是指犯罪人在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其行为特征是伤害、杀人、毁物、爆炸等暴力性犯罪,其主体多为青少年。3、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青少年正处于身心成长时期,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容易激动却又缺乏自动自控能力。
4、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受到某种外界情境的刺激、整个身心状态都极其异常时所产生的犯罪。可见,激情犯罪是个体心理不平衡最激烈的爆发性的反映,其后果十分严重。
5、青少年激情犯罪的含义与特点所谓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一种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情绪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6、激情犯罪是指人处于强烈奢的爆发性的和相当短暂的鬓情绪体验中,所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歌处罚的行为。
7、尽管一般人受到某种刺激通所谓激情犯罪,简言之,就是指行为在常不会产生激情,但由于具体的时间、地点激情造成的非理性状态下实施的犯罪行为。8、法律上把这种没有预谋过程,有较强的情境性犯罪称为激情犯罪,在爱虚荣、好逞强、逞“英雄”、讲义气的心理支配下,他们动辄就动刀动枪,不把对方打服誓不罢休。
从犯罪主体看一般容易诱发激情犯罪的人在生活经历和心理特征上都与平常人存在着一些差异。他们的生活经历坎坷,遭受过较多失败,或是与自己的理想有较大差距,经常产生挫败感。
如果他们没有恰当而有效的渠道排泄心中的压抑与愤恨,一旦遇到消极激情事件的发生,立即会产生犯罪冲动,引发犯罪行为。从犯罪主体的社会地位看社会弱势群体更容易产生激情犯罪;弱势群体面临着经济困难、社会地位低下以及社会资源分配不均等诸多问题,自然在心理上更多地体验到不平衡感与生活挫败感。
同时,弱势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使得他们在面临冲突时难以求助于法律或其他更理智的解决方式,从而可能采取原始手段发泄情绪。从犯罪行为看激情犯罪案件的诱因多为强烈的刺激事件,具有突发性。
激情犯罪的发生似乎具有偶然性,但从整体而言,这种偶然行为又是必然发生的。因为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因素决定他必然会采取激烈的方法解决纠纷,所不能完全确定的只是犯罪实施的具体时间、地点和被害人。
从司法的途径看司法失信于民也是导致激情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法院本来是解决纠纷的最有力与最终目的的地方,但是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不知不觉之中变成当事人和司法机关的矛盾,这一现象值得反思。
如果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还不能实现公平,他们只能自己解决问题,那就会刀枪相见、拳脚相加,导致激情犯罪的频繁发生。 激情犯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而且属于中国刑法研究中所指的间接故意犯罪。
激情犯罪往往是一种暴力性犯罪,即行为人采用暴力作为其犯罪的手段。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是一种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往往是量刑时需要加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待的犯罪。
激情状态下实施的危害行为往往是有罪的行为,而非无罪的行为。 各国刑法都对激情犯罪持一种比较宽容的态度,在处罚上往往轻于同种罪质的一般故意犯罪,以德国为例,德国刑法将故意杀人分为谋杀罪和故意杀人罪,对于谋杀罪的法定刑是终身自由刑;故意杀人罪(非谋杀)是5年以上自由刑或终身自由刑(情节特别严重);而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情节激情犯罪的处一年以上10年以下自由刑,这是明显低于谋杀和一般的故意杀人罪的。
中国的刑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但立法上变相的承认这种犯罪,而且考虑了这种因素,还多方面表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比如人们常见的刑法酌定量刑几种情节:(1)犯罪动机。(2)犯罪手段。
(3)实施犯罪时的环境和条件。(4)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
(5)犯罪侵害的对象。(6)犯罪人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等等。
都作为法官量刑时考虑的因素。另外,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是作为一个从轻量刑情节而作用的,如常见的大义灭亲就是一例,通常认为是作为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的犯罪处理的,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具体裁量刑罚。
必须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激情犯罪虽然表现为行为人大多没有预谋过程,只是瞬间心理失衡而导致犯罪,但这类犯罪并非不可避免。第三方的积极介入调处,。
所谓激情犯罪,是指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而在瞬间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人实施犯罪以后极度的后悔,有的甚至不相信是自己所为;还有的人犯罪后其家人、朋友、同事根本不相信犯罪行为是被告人所为。而这些犯罪的行为往往是在被告人爆发式的、强烈的情绪状态下所实施的。
其犯罪过程具有时间短暂,迅猛激烈、难以控制的特点。司法实践中被称之为激情犯罪。
激情犯罪一般没有预谋过程,相对于有预谋的犯罪来说,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容易得到社会的谅解;同时,人在绝望、暴怒等剧烈情绪状态下,其认识能力、理智感和自我控制能力相对的减弱,这也应当成为激情犯罪作为酌定从轻量刑情节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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