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目前,在学校周边经营的食品店,最喜欢用各式各样花花绿绿的食品吸引我们学生。然而,食以洁为先,食以安为本,我们少年儿童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创造和谐的校园食品消费氛围,构建安全的校园食品消费环境,我们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我们要利用课余时间,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它的食品安全常识,积累一些食品安全知识,提高自己的辨识能力,尤其是对“无厂名、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三无”食品的辨识能力,充分认识到“三无”、过期、不洁等食品的危害性。
二、增强意识,自觉抵制。切实增强我们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校园内营造人人讲究饮食安全的氛围,自觉抵制“三无”食品、无“QS”标志的食品和其它垃圾食品,坚决不购买不健康的食品,也要教育自己的亲人、朋友和同学积极抵制这些不健康食品。
三、积极宣传,勇于监督。人人争当食品安全的小小宣传员和监督员,及时向身边的同学、亲人和朋友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勇于监督身边的食品经营商,发现“三无”食品或其它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及时向工商部门举报。同学之间也互相监督,坚决杜绝不安全的食品进入我们的校园。
让我们从小事做起,从身边做起,从自我做起,珍惜健康,安全消费,远离不安全食品,让我们共同为创建和谐校园、安全校园贡献一份力量吧!
原发布者:旭升学校9
关注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老师、同学们: 今天我讲话的主题是《关注食品安全,保障身体健康》。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对食品安全更加关注,特别是“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更给我们敲响了关注食品安全的警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到国民健康、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市场繁荣的重要因素。 而对于我们每位同学个体而言,学习和了解相关的食品卫生知识、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增进自我保护意识,抵制低劣食品的诱惑,这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切实可行的。但我们时常还会看到在校园周边的杂吃店、餐饮店甚至流动小摊点前,一些学生在购买、食用价廉质次的食品。那么,你了解看似诱人并且便宜的这些食品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危险吗?据卫生监督部门的技术人员介绍,由于学生的零花钱相对有限,所以这些经营者绝大多数是以“便宜进便宜出”为原则,购进一些“三无”产品,多数食品就是以色素、糖精为主要原料。营养专家也发出这样的提醒:油炸、烧烤、烟熏食品不仅会使食物营养成分变性,还有可能因为原料的质量问题而造成毒害,有些甚至含有致癌物,严重危害青少年的生长发育和身体健康。冷饮在储存过程中不能排除交叉污染,不少销售商是把冷饮与冻肉合放在一起,有的则是原料本身就不合格。而且,在卫生部门多次检查中发现,学校周边店的进货来源比较杂乱,有的店主不能出具采购食品索证登记,或相关的进货信息记录
中国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前所未有,在4月份开始食品安全整顿之后,6月13日至20日,中国又举行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目的是为了向全社会有针对性地普及食品安全法律和知识.
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中国各地政府部门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向消费者深入宣传食品安全的科学知识,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以及各级政府对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部署和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应尽义务."这么大的宣传力度,就是为了让食品安全理念和道理深入人心、广泛普及,使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社会共同维护食品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司副巡视员陈谞说.
为在全国范围内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广泛开展面向全社会的食品安全宣传,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今年5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每年6月份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今年6月13日至20日是第一个食品安全宣传周.
伴随食品安全周,6月13日在北京还举行了食品安全论坛,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9个中央部委负责人齐聚论坛,共商"食品安全"大计.
这需要看你在什么单位做这项工作,下边我给你一个范例,这是某乡镇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细则,希望可以帮到你: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营造公众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方位、广角度、高质量地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龙伏镇2013年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工作理念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基本常识,努力提高全镇人民的食品安全意识,让广大消费者懂得一定的食品安全常识和辨别“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常识,从而达到共同关注食品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目的。同时,增强食品经营者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守法意识,提高我镇监管人员的科学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障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宣传主要任务 2013年我镇食品安全宣传主题是:“人人关注食品安全,提升辩假识假能力”以配合区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排查和群众食品打假举报为重点工作,全面提升群众的风险意识。主要任务是: 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和多途径,按照准备、实施和总结考核这三个步骤,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从而达到我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管理,提升食品生产经营安全意识,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使群众食品安全有所保障。 (一)宣传教育准备。
一是我镇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二是我镇完成包括培训资料、课件、印制宣传资料等的前期准备工作。我镇将针对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执法人员、食品经营者和社会群众三个不同层面,发放科普手册、挂图等宣传材料。
(二)宣传教育实施。通过组织开展社会科普、新闻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将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
1、社会科普 (1)广泛进行食品安全宣传。配合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电子广告显示屏、宣传海报等刊播(印)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或食品安全提示语。
(2)积极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活动。以“3.15”活动为契机,在更新维权理念上,要把维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突破口,努力化解消费者最关心、最切身、最突出、最紧迫的消费矛盾;在采用拉横幅、散发宣传材料,举办的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现场会活动,受理并认真解答消费者咨询,拓宽宣传领域,深化宣传层次,在扩展维权网络上,要延伸维权触角。
(3)开展“食品安全进各村”活动。由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药、质监等部门配合。
充分发挥各村村委会的作用,积极推进各村建立食品安全宣传橱窗和展板,普及食品安全常识,提示农业生产中常见的食品安全隐患;通过开展咨询服务、送书下乡等活动,向广大农民传授科普技术和食品安全常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食品安全村健康大讲堂宣传教育活动,促进食品安全村建设,使各村群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90%以上。
(4)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配合区、镇教育部门、食药等部门,引导学生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护食品安全的意识。
(5)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结合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四周年之际,我镇将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和“四进”活动(进基层、进村子、进农户、进学校),将宣传教育活动推向高潮。
(6)配合举办食品企业诚信论坛。我镇将配合区经济和商务粮食局,组织食品企业召开主题为“食品安全、诚信为本”的食品企业诚信论坛,促进企业诚信守法,推动企业健康发展。
(7)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宣传。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我镇将在全镇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口号、知识讲座、知识咨询、宣传栏、宣传材料、科普展览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
结合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菜、蛋、奶、酒、饮料、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创新宣传教育模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不断增强,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8)广泛宣传上级关于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专项整治措施和成效。
2、新闻宣传 (1)开辟宣传报道专栏工作,及时向区食安委报送重要信息材料。 (2)主动宣传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加大对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
(3)及时处置食品安全舆情,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指定专人实施监测,及时发现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对冠以致癌、致命、毒药等名称的食品安全信息,要及时上报并请专家解疑释惑,消除公众疑虑,正确引导舆论。 (4)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对监管执法先进集体或个人,以及诚信守法经营的优秀企业等正面典型,要协调主流权威媒体积极宣传报道,发挥典型榜样作用,弘扬依法监管正气,展现我镇食品行业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形象。
3、教育培训 按照市食安委规定的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要求,认真搞好教育培训。 (一)。
食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通过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食品安全意识,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增长食品安全知识,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增强食品安全方面的自我保护能力。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面,各级人民政府负有重要责任:一是政府自身要做好面向全民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制定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加强组织领导,有序组织开展这项工作,通过在媒体上广泛宣传,以及开展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积极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了解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政府应当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里的“社会组织”是指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等其他社会组织,如学校、医院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有食品方面的专业优势,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贴近群众的优势,可以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如在城镇地区,可以在居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宣传专栏,对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帮助社区居民了解食品储藏、制作、烹调、消费等方面的基本常识,增强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科学饮食习惯。在农村地区,可以利用农村集贸日,设立摊位专门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健康饮食习惯等,使食品安全的理念、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级各类学校可以通过开设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组织学生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校内外活动等方式,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向广大学生传授食品安全知识,等等。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可以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得到基本普及,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
新修改的食品安全法共十章,154条,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这部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二次会议两次审议,三易其稿,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以下是新食品安全法的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 (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五)食品的贮存和运输; (六)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
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法的规定。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承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九条 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第十一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规范。
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动替代产品的研发和应用,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 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家园
长一份知识求放心,积一份公德拒黑心
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安全食品惠及千万家
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生活
食品安全联万家,健康幸福你我他
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家事国事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安全食品为大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娱乐场所内酒类产品抽检合格率只有10%,农贸市场内果脯、蜜饯类食品抽检合格率也相当低,请不要购买,喜欢探险的朋友不要随便采蘑菇吃,有的品种吃完会变僵尸!
有8个行政法规,57条部门规章. 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2007〕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食杂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区域,是指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对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全国大中城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进一步下降;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对食品企业和小作坊依法进行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到今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证照生产加工的问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整治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彻底解决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
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到今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卫生部门牵头)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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