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
这是一个洗煤生产企业的管理办法,仅供参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办法1、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保证公司员工人身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害,对于公司可能发生紧急情况的危险源点能够通过预先控制、应急反应、事后处理等三个阶段有效地开展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把所发生的事故(事件)的损害与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特制订本办法。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管辖区域和负有管理权限的活动范围内所发生的健康安全环境事故(事件)、险情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描述:(公司各单位的工作车间、设备制造场所;办公楼宇;施工场地、各单位的库房、现场作业区;公司独立成立的项目组所辖区域;公司租赁的临时施工或办公场所;周边单位发生重大事故或险情,危及我公司安全时的自我救护活动。)各部门及在公司管辖内的承包商均应遵守公司应急救援预案的总体原则要求,应急状态发生时,必须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的统一要求开展应急救援活动;若本办法同上级、甲方或国家法律条款发生冲突时,应认为公司应急预案自动修改并符合其要求,其他规定则按要求执行3、组织机构3.1.应急指挥中心:公司应急工作的最高指挥机构。
负有应急事件的处置权。总指挥:总经理副总指挥: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总合办主任。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3.2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应急工作的常务机构,在应急总指挥的领导下开展工作。3.3 事故处理权限3.3.1事故抢救各级职责和权限依照公司紧急应变规定办理。
3.3.2 公司管理者代表或其指定的人员组织安全、生产部门负责对重伤以上事故(含重伤)以及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与处理。3.3.3 各部门负责重伤以下事故(含未遂事故)的调查鉴定与处理,公司安全部派代表参与并监督事故调查。
调查结果要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审查确认。3.3.4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由公司总合办协助政府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各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进行配合。
3.3.5安全员是本单位事故调查鉴定的当然负责人。3.3.6生产和技术部门有关人员须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3.4应急办公室主任:综合办负责人。办公地点:综合管理办公室3.5应急小组公司成立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在应急情况下的第一应急响应机构,保证与上级应急指挥部门联系沟通,协助应急指挥中心处理应急情况下的各种工作,全体成员对应急总指挥负责。
应急办公室下设各明确分工的应急小组(抢险、救护、通讯),组员对小组长负责。4、职责4.1应急总指挥职责4.1.1领导项目应急抢险工作。
4.1.2组织、监督、检查项目下属单位应急预案的贯彻实施。4.1.3负责组织定期召开项目应急工作会议,分析解决应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应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4.1.4在应急事件中,下达调动各种力量参加抢险、救援的命令;决策重大事故的处理方案。4.1.5决定向上级汇报或请求支援的时间与方式。
4.1.6负责组织应急事件的善后处理及事故的调查工作,制定防范措施。4.2应急办公室职责4.2.1根据事故报告或险情预报,及时向应急指挥组报告情况。
4.2.2传达应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协调安排本区域的救助力量,迅速、高效实施救助工作。4.2.3负责拟定应急演习计划,编制演习方案并组织实施。
4.3 各应急组组长及值班人员职责4.3.1接受事故和险情报告,迅速通知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4.3.2准确无误的传达项目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决定和部署,保证上传下达的畅通。4.3.3记载和整理事故、险情或应急演习的情况,起草有关报告、简报和文件。
4.3.4组织在本小组区域内应急事故或险情的处置及善后处理工作。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应急中心报告。
5、场地紧急逃生图及紧急集合疏散点根据现场情况,公司将设置安全通道,现场布置紧急逃生图(,场地紧急集合疏散点设在厂区内侧。6、通讯联系6.1所有应急指挥部门成员均应留下明确的联系方式,以便紧急状态下联络。
6.2各部门应明确应急指挥主要成员的联络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报告。6.3公司场地应树立明显的标志牌,注明报警、急救、应急办公室等应急电话。
7、应急程序 7.1 当基层作业单位发生事故或险情并积极进行排除事故和险情的同时,应迅速向应急总指挥或应急办公室报告。7.2 值班成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应急办公室负责人报告。
7.3 应急办公室将根据事故的事态,决定是否向应急总指挥汇报或启动项目应急程序。7.4 应急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命令应急办公室负责人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并在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通知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器材和设备,适时地支援事故单位的抢险救灾。
7.5 当事故得到控制后,应急总指挥应指令现场人员彻底消除残余的因素,防止继发性事故再度发生。若事故发展到无法控制,应急总指挥应立即下令紧急撤离,所有人员沿安全通道撤离到紧急集合点,各单位负责人清点撤离人数报告总指挥,保证人员全部安全撤离。
7. 6只有应急总指挥下达命令后,应急状态方能解除。8、事故和险情处理方案8.1 火灾、爆炸应急处理方案:当作业场所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依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扑救,需要应急指挥中心给予。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
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
2 安全技术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
3 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
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
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
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
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
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
6 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
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
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
安全管理制度及办法第一条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1、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以及部门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落实属于本部门及岗位的责任成本管理条款,落实项目督察及违纪违规处罚的相关条款之内容。
2、部门人员要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规定,服从领导在工作上的安排,遇有问题及时上报解决处理。3、积极配合项目部领导项目督察安全部分、以及项目的整体安全环保体系运转资料的收集整理。
第二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工作总体情况1、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1)每月对各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抽查,检查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发通知单,并追踪验证,重在落实,以施工现场检查发现的情况,不断完善施工安全卡控措施。(2)每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进行一次大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废弃物的污染,检查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
(3)每月提报安全防护用品计划,并负责组织发放。各施工队的安全防护用品由施工队自行承担,项目部安全环保部门做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2、施工内业资料(1)及时传达和处理本部门的文件及通知。(2)按照体系运行推进,不断完善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各种过程记录。
(3)按照业主、监理安全质量环保内业资料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各种记录,并按照要求每月对各作业队进行一次检查。(4)填写本部门的各种台帐资料。
(5)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情况督促闭合。(6)依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及新工艺,新方法的使用,不断完善和强化安全质量措施。
(7)对施工现场拍摄的工序的安全资料进行分类汇总。3、其他工作(1)依据安全管理规定及时与各施工队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按照要求编制施工方案中的安全保证措施部分以及应急预案,为施工生产积极创造条件。
(2)对各级单位下发的整改通知单及通报等进行督促整改,直至达到要求。第三条项目部安全实施细则1、参加施工的各级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当施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要首先保证安全。
2、项目安全环保部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管理为“检查、监督管理”,施工队(架子队)为具体实施机构,并要对各自的管理行为和操作行为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3、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要认真贯彻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严格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做好预测、预防、预控,实现全人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4、项目部、施工队(架子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充分调动广大参建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级管理部门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分口把关。
5、安全管理总体目标安全目标:无施工安全大事故;无道路交通责任大事故;无火灾大事故;无人身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做到“三不伤害”,不发生食物中毒,确保不发生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实现“零”死亡目标。6、施工队(架子队)长、技术人员、工班长作为安全生产的实施者,要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排查施工环节和区域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加强过程控制,对各分部、分项和不同工作环境下的施工进行针对性地安全技术交底并严肃履行签字手续,交底的内容要针对分部、分项工程和有特殊要求的工序,给施工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问题。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包括:(1).工程项目和分部分项工程的概况;(2).分部分项工程及工作环境的危险部位,作业中应注意的安全事项;(3).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4).施工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发生事故或出现事故苗子后应及时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施救措施。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
7、坚持每天点名制度,认真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其内容是:总结近期或前一天安全施工情况、存在问题,当天工作安全预想,规章要求,防范措施等,提出安全注意事项,认真填写“班前安全讲话记录”对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8、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制度,施工队(架子队)每日出工前必须对施工机械性能完好情况、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工器具、材料进行外观和强度验证。施工前,施工队(架子队)长、工班长或驻现场安全检查员要对施工现场、作业地点进行巡视检查。
检查防护人员、防护用品、通讯器材是否齐全到位。9、各级职能人员对不按规章操作或违章工作的人员立即进行提示或警告,直至停工进行整改。
施工结束后施工队(架子队)长及安全质量检查员对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发现影响安全的工器具、物品立即清理。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撤离施工现场。
10、在各工种操作岗位上必须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施工起重等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施、基坑边缘、爆破物及易燃易爆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在危险处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11、要对施。
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职责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全技术科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单位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2)当发生各类事故时,依事故严重程度,分别启动车间二级事故应急预案和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展开应急处置。
(3)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应按各级预案的规定,在第一时间内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施救人员应保证在3人以上。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5)事故发生后,各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6)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7)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8)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
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各专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企业应急管理制度: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的原则,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
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矿长为副组长,安监科长、各采区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
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
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
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
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9.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急救援协议。
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三、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安全生产法上要求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也就是说,有重大危险源的,必须要有应急预案。
另外国家鼓励企业实施 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工作。 其中 就有应急管理的 内容。
如果企业开展 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工作,则应该也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和评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工具物资,提供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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